❶ 疫情期間居家隔離工資怎麼發放
1、員工因疫情隔離在家,要發工資嗎?
要發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第2款規定: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2、工資發多少?要全額發嗎?
看情況而定。如果在家有正常辦公:一般全額工資。當然,如薪資結構含有出外勤的部分,可與員工協商,根據規章制度適度降低一點。如果正在年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產假、男方護理假等假期內,企業應當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全額支付工資。如果在家沒辦公:企業應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3、員工隔離期滿沒上班,怎麼發工資?
如果隔離治療期、醫學觀察期期滿,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病假工資。比如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或80%,具體參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❷ 疫情期間工人不上班工資怎麼發
疫情期間職工工資發放分以下幾種情況:
1、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等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休假期間,經與職工協商,用人單位可以用職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
如果職工用完各類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利用網上辦公、在家裡辦公,視為正常上班,應依法支付工資。在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職工在家裡完成工作任務,職工在家裡工作也是提供勞動,用人單位要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如果職工的工作量沒有減少,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資標准發放;如果職工工作量不足,用人單位可以與職工協商在家工作期間的工資標准。
3、職工因疫情防控未復工的,在此期間的工資應按照其正常工作時所能獲得的、相對固定的勞動報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費(用人單位規定的每月定額加班費除外)、各類特殊情況下非固定發放的津貼、補貼或者獎金。
4、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的疫情結束前無須支付工資的協議也可能會被認定無效。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一致調整該期間薪酬,薪酬也不應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標准,且用人單位應繼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除非當地政府另行頒布了優惠措施。但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酌情減少或取消獎金的支付的協議是有效的。
❸ 疫情期間在家辦公如何發工資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在家辦公,職工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❹ 疫情時期工資怎麼發
法律分析:正常發放。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
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❺ 廣東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算
依據相關的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❻ 疫情期間員工工資怎麼發
法律分析:需要區分不同員工及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來發放工資,可分為以下五種情形:
(1)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隔離期內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隔離期滿確診患者,按照勞動合同或企業規章制度約定支付病假工資標准(最低不低於本省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正常復工上班人員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發放全額工資。
(3)遠程居家辦公員工按勞動合同約定標准發放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津貼福利待遇依據企業薪酬管理辦法規定不再發放。當然,部分企業薪酬結構缺乏科學性,沒有拆分相關的薪資項目,不宜貿然扣發,而應選擇與員工協商一致方可。無企業制度規定又未徵得員工同意而扣發所謂的上述費用,屬於剋扣工資薪酬,企業要承擔補發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或被責令支付賠償金的責任。
(4)縮短工時、輪崗待崗上班或執行其他靈活彈性上班之員工,按實際上班時間計發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者根據雙方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約定之新標准發放工資薪酬。
(5)與復工員工協商確定浮動性績效獎金考核及發放標准。當然,企業在溝通浮動績效獎金發放標准時應結合企業績效薪資管理規定以及復工情況進行主動性溝通,而不應漫無目的做被動消極溝通。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❼ 疫情居家辦公工資怎麼發
疫情居家辦公工資由公司正常發放,具體如下:
一、企業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正常發放工資;
二、沒有條件安排員工在家辦公的,優先安排年休假或其它福利假,年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
三、休假安排完畢,仍申請延期返崗的:
1、經協商一致待崗,並明確待崗期間工資;
2、員工申請事假,事假期間無薪;
3、單位綜合調劑使用本年度內休息日,正常發放工資,在以後的休息日安排員工上班。
如符合需要隔離條件的員工拒絕自我隔離,仍要求返崗工作,企業可以向衛生行政管理等部門尋求幫助,並請求協助進行強制隔離。
根據法律規定,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以及前述人等的密切接觸者均應進行醫學觀察及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為嚴防新冠肺炎傳播,用人單位可以在統計掌握職工出行情況、健康狀況等信息的基礎上,安排符合情況的職工進行居家自我隔離,並就居家自我隔離的期限、工資或生活費進行協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條 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