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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口俄羅斯海運需要哪些手續

發布時間: 2022-09-28 18:22:38

『壹』 海運需要走哪些程序

海運散貨流程
一、打制訂艙單。
1.
訂艙單用下貨紙根據貨主提供的委託單製作。需要填制的項目有:SHIPPER、CONSIGNEE、NOTIFY
、POR、MARKS&NOS、QUANTITY、DESCRIPTION
OF
GOODS、GROSS
WEIGHT
IN
KILOS、MEASUREMENT、TOTAL。
2.
打制完上述內容後,註明運輸條款。在訂艙單的右上角打上代理人的電話、傳真,並加蓋代理人方章,送至配載的船公司。
二、收到貨主正式單據後進行審單。
1.單證必須齊全。
貨主必須提供的單據有:合同副本(售貨確認書、形式發票)、正本裝箱單至少一份、正本發票至少一份、正本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如需海關監管條件還必須提供相應證件。
2.如果貨主提供的單據已繕制好,可以從以下方面審核:
A、合同、委託與裝箱單、發票上顯示的尺碼、重量是否一致。
B、合同、委託與裝箱單、發票上顯示的金額以及幣種是否一致(合同金額不小於發票金額)。
C、合同、委託與裝箱單、發票上顯示的發票號是否一致。
D、合同、委託與裝箱單、發票上顯示的合同號是否一致。
E、正本單據不許有任何塗改。
F、合同不能是手寫,否則用打字機重新繕制。
3.如果貨主提供的單據空白,可按下列項目繕制:
A、裝箱單主要填制的內容為麥頭、發票號碼、合同號、裝貨港、卸貨港、品名、規格、數量、毛重、凈重。
B、發票主要填制的內容為嘜頭、合同號、發票號、裝貨港、卸貨港、貨物描述、數量、單價、總價。
三、轉報關單據。
接到船公司集港通知後,取回下貨紙。在集港前一天下午3時前,電話同港務局貨運科做集港計劃,制下貨小條(一式三聯)。
A、轉至報關行的單據有,裝箱單、發票、合同、委託報關協議、報關單、下貨紙、聯系單(一式兩聯)、海關監管條件涉及的證件,上述單據各1份。
B、編號為1、2、3的單據必須由貨主提供。
C、委託報關協議(副本也可以),用規定格式加蓋出口單位公章,填上相應內容。
D、下貨紙。在前述訂艙單的基礎上,在相應的位置補充船名、航次、提單號,貨物描述需用中文加以標識,報關只需提供裝貨單收貨單留底聯,每一聯的右上角都應加蓋代理人方章。下貨紙裝貨單應蓋有該條船船代的簽章。
E、聯系單。聯系單是代理人與報關行聯系的單據,上面列明代理人轉給報關行何種單據及份數,將單據轉至報關行前,應填好一式兩聯的聯系單,單據轉至報關行後,其中一聯應有報關行相關人員的簽字,以備存檔。
F、合同、裝箱單、發票、報關單、許可證、商檢證轉至報關行前應有留底。
四、確認提單。
A、繕制提單前應注意貨主有無特殊要求,一般情況下,貨主都會在委託中註明。
B、如要求在提單中顯示「SHIPPED
ON
BOARD」簽單時,應注意上、下簽章(其中之一應簽在SHIPPED
ON
BOARD
旁邊)。
C、如果涉及倒簽、預借,應事先與船公司確認好是否能接受,如果可以接受,應填制好保函傳真給貨主,讓其加蓋公章,返回後再由代理人提供給相關船公司。
這些是我在海龍儲運的網站上面看到的。那上面還有免費熱線,你可以打去咨詢一下,找他們專業人士問應該好點吧!

『貳』 從中國廠家買下貨源,出口去俄羅斯買,需要哪些手續或者證明越詳細越好謝謝

具體你要告訴我是什麼東西啊。
外貿出口 流程 一般分五步完成,下面對每一步進行詳細分解。

第一步,簽訂外貿合同之前之後的工作

1.簽訂外貿合同之前的業務調研和業務關系建立。.

與異國商人做買賣,由於語言和地域空間上的局限,使得我們要承擔更大的風險,特別是資信風險,此外還有對進口地區法律,風土人情的不了解和運輸航線長等諸多因素都將大大增加不確定因素的發生,從而使風險成本成倍增加.因此,出口調查工作顯得尤為重要.我們在做外貿業務之前一定要對出口地市場做一番詳細調查,弄清楚進口商的底細和當地市場的行情,以及航運路線和碼頭的情況.知己知彼百戰不殆.不打無准備的仗.

配合以我們對外商情況的了解去談判,去簽外貿合同,我們的主動性會明顯增加.

然而,一筆業務的成交往往需要供求雙方經過口頭或書面數回合甚至十數回合的 詢盤 、發盤、還盤,並以最終的接受或確認接受而終止.這些回合之間的往來文件組成了外貿合同的基本條款.然而哪些重要條款是需要我們在簽訂外貿合同之前反復斟酌的呢?這主要有品名、數量、包裝、價格、裝運、支付、保險七項:

a.品名

品名的選擇也有學問,不同品名徵收不同的關稅。品名選擇的好,可以合理地避稅。比如冷凍薯條,我們可以用薯製品代替它,也可以用冷凍蔬菜替代它,以至於我們可以選擇一個關稅較低的品名。

b.數量

數量條款需要注意單位的使用和不同產品溢短裝機動幅度.

c.包裝

要結合工廠的實際經驗和客戶的要求。

d.價格

價格應該是買賣雙方共同關注的焦點.對於出口商來說恰當的報價很重要,不能胡亂報價,這就要掌握一個原則:」不能遺漏費用的計算」.

出口報價通常使用 FOB , CFR , CIF 這三種報價。對外報價時,應該按如下步驟進行:明確價格構成,確定成本,費用和利潤的計算,然後將各部分合理匯總。

FOB :成本+國內費用+預期利潤
CFR :成本+國內費用+預期利潤+出口運費
CIF :成本+國內費用+預期利潤+出口運費+出口保險費

·核算成本

實際成本=進貨成本--退稅金額(註:退稅金額=進貨成本/(1+增值稅率)X退稅率)

·核算費用

(1)國內費用=包裝費+(運雜費+商檢費+報關費+港雜費+其他費用)+進貨總價X貸款利率/12X貸款月份

(2)銀行手續費=報價X手續費率

(3)客戶傭金=報價X傭金比率

(4)出口運費

(5)出口保險費=報價X110%X保險費率

·核算利潤(利潤=報價X預期利潤率)

關於 FOB C3報價的核算:

明佣:FOBC3報價=實際成本+國內費用+客戶傭金+銀行手續費+預期利潤

暗佣:傭金不算在合同價之內.

e.裝運

要注意問題:

(1)船齡

(2)及時發送裝船通知,特別是在FOB, CFR 條件下.裝船通知要嚴格按照 信用證 要求製作(如果是 信用證 業務).

f.付款

目前 國際貿易 主要採用三類付款方式:電匯, 信用證 和托收

·電匯

又分為交貨前電匯和交貨後電匯.

交貨前電匯,主要作為定金,預付款等

交貨後電匯,交貨完成後,電匯全部或部分余額貨款以完成付款.

·信用證

目前信用證一般採用不可撤銷、保兌、跟單信用證.
信用證業務較為復雜,一般套用已有格式根據具體情況稍加改動.在外貿合同簽訂之後,一定要立即敦促進口商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及時合理開立有效信用證.
一拿到有效信用證就立刻備貨或與工廠簽訂國內購貨合同;如果公司出現資金短缺且條件符合,可以拿著有效信用證到銀行打包放款,或者在取得全部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後向銀行申請出口押匯.

托收:
包括D/A承兌交單,D/P付款交單.在D/P項下還有遠期付款交單,
在遠期付款交單項下還有信託業務,即進口商憑信託收據從銀行獲得貨運單據,代表銀行去碼頭提貨.
g.保險

需要注意的問題:
(1)保險險種和費率,
(2)保賠地點,
(3)保險金額,視不同情況而定,一般為合同金額的110%投保.
(4)保險日期,應至少為裝船期的前一天或等於裝船日.

2.外貿合同的簽訂後的崔證、審證、改證.
崔證、審證、改證
外貿合同簽訂之後,應立即催促買方嚴格按照合同條款開立有效信用證。接到到買方開來的信用證之後立即組織審證,看看信用證是否符合合同條款,是否有我方做不到的條款,是否附有軟條款陷進等。在收到信用證以後,應立即作如下的檢查:

a.買賣雙方公司的名號和地址寫法是不是和發票上列印的公司名號和地址寫法完全一樣?
b.信用證提到的付款保證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信用證的款項對嗎?
c.信用證的金額總數應與合同相吻合並包括該合同的全部應付費用。
d.付款的條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對某些特定的國家或某些特定的進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遠期信用證條件下,匯票的期限應與合同中所規定的一致。有一種信用證要求開立遠期匯票,但卻可即期支付,這種信用證被稱為「假遠期信用證」,其對受益人所起的作用與即期信用證是一樣的。
e.信用證提到的貿易條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f.是否趕得上在有效期和貨運單據限期內把各項單據送交銀行?
g.能提供所需的貨運單據嗎?
h.有關保險的規定是否與銷售合同條款一致?超過銷售合同中規定投保范圍的任何費用應由申請人負擔。投保金額。絕大多數信用證要求按 CIF
發票金額的110%投保。
i.貨物說明(包括免費附送的物品)、數量和其他各項寫對了嗎?

如果按上述各條目檢查的時候發現有任何遺漏或差錯,那麼應該就下列各點立即做出決定,採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計劃或單據內容來相應配合?
—是不是應該要求買方修改信用證,修改費用應該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問,可向本單位的聯系銀行或通知行咨詢。但有一點請記住:只有申請人和受益人及有關銀行共同同意,才有權決定修改。

第二步,備貨,托運, 報檢
備貨:
1.跟工廠簽訂供貨合同.
2.對供貨質量要根據我方要求嚴格控制.
3.頭程運輸問題,
即從工廠到碼頭的運輸.如果這一段運輸安排不妥善將是一個費用發生點.特別是在以FOB條件成交的情況下,需要提前與指定船公司取得聯系.書面確認好所有費用.最好在合同簽訂之前安排這些事情.如果不能與指定船公司達成書面文件,可與買家協商更換船公司.

商檢:
報檢 工作一般由工廠來安排,`
報檢 程序:
報驗-交商檢費-商檢局抽樣化驗或技術鑒定-獲得商檢換證憑單-換取出境貨物通關單-(簽發品質證書,如果需要)
報檢所需單據:
報檢委託書、報驗單、發票、箱單、合同和信用證復本、其他證書

托運:
報檢的同時安排托運,向貨運代理發送 海運 委託書安排租船訂艙.
注意提前與貨運代理取得聯系,安排頭程運輸,使得每個工作環節緊扣,節省時間和費用.同時准備付給船公司運費的外匯,以及時取得提單.

第三步,報關裝船
報關工作一般由貨運代理來完成.
報關程序:報關程序:申報-查驗-征稅-放行-結關

報關所需提供的單據:
1.出口貨物 報關單 (蓋公司章和法人章)
2.裝貨單或運單(蓋長條章)
3.商業法票(蓋長條章)
4.出口收匯核銷單(要記下核銷單號)
5.代理報關委託書(代理報關時用)
(前五項為代理報關時必須單據)
6.購貨合同(不用商檢或採用電子換單的商檢不用提交)
7.各類許可證
8. 海關 認為必要時應交驗的外貿合同,產地證,和其他有關證明(如保單,信用證復本,商檢通關單等.)

第四步,結匯收款
付完運費後,就能從船公司或貨運代理那兒獲得正本 海運 提單,核銷單(退稅聯), 報關單 (退稅證明聯).
拿到提單後,根據不同的付款方式,可以將以下單據直接寄給國外進口商或送交相關銀行:
1.正本提單
2.商業法票
3.箱單
4.原產地證明
5.保險單
6.其他要求單據
一般情況下,寄給國外客戶的文件抬頭非出口人的,出口人要給文件背書.(蓋長條章即可)

交貨前電匯:
將發票和核銷單提交銀行結匯,獲得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以後憑以退稅.
再直接將正本提單,發票,箱單,原產地證證明書,保險單等寄給客戶清關提貨.這是最安全的收匯方式.

交貨後電匯:
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發票,箱單,產地證,保險單等寄給客戶清關提貨,提完貨,進口商電匯款.出口商收到外匯款項之後,拿著發票和核銷單去銀行結匯.獲得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以後憑以退稅.這是最不安全的收匯方式.

信用證付款:
在信用證業務項下(特別是遠期信用證),拿到正本提單後,如果資金出現短缺,可以拿著提單和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去銀行押匯,或者直接去銀行議付.

一般情況下(根據信用證規定)需提交的單據:

發票,
箱單,
提單,
產地證,
許可證,
跟單匯票,
其他可能還需要受益人證明等.
把上述信用證規定的單據送交銀行議付(議付行一般都是通知行),
或者寄全套單據給開證行,——議付行審核通過,議付墊款——議付行再把單據寄往開證行——開證行審核通過後付款.開證行的付款是終極付款,沒有追索權.

托收(薯條業務):
是賣方憑以匯票和/或其他單據委託當地銀行轉托進口地銀行向買方收款的結算方式.主要有D/A,
D/P兩種.托收屬於商業信用,對買賣雙方都有較大的風險,但較之於直接匯款風險還是較小的.但總的來說,托收對賣方不利.因為賣方的貨物出運後,付款主動權在買方手裡.
一旦價格下跌,匯率波動買方就有可能拒絕付款贖單.因此非資信好的客戶,托收慎用.要做好充分的調查研究.

操作 流程 :
賣方提交單據和匯票給受託行,受託行轉托進口地往來行作為收款行,進口地收款行根據托收委託書向買方發出進口待收贖單通知書,
買方確認,到期付款或承兌付款,代收行通知出口地托收行款已收訖,托收行付款給賣方.
對於遠期付款交單D/Paftersight,銀行還可以獨立地憑信託收據(TrustReceipt)把單據提前借給進口商去提貨,但此時,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所有.在沒有出口商授權的情款下,代收行承擔信託風險,否則,由出口商承擔.

第五步,核銷退稅
核銷:
銀行收到錢後,通知出口人結匯,並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專用聯.出口企業拿著以下文件:
1.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專用聯
2.外匯管理局的出口收匯核銷單
3.出口收匯報關 單證 明聯
4.商業法票
5.核銷報告表

去外匯管理局核銷,在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專用聯,出口收匯報關 單證 明聯上加蓋」已核銷」印章.

退稅:
去國稅局退稅需要提交的文件:
1. 報關單 ( 出口退稅 證明聯)
2.出口商業法票
3.結匯水單或收貨通知書(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專用聯)
4.產品征稅證明(檄款書)
5.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
6.進貨增殖稅發票抵扣聯
7.於 出口退稅 有關的資料

『叄』 我產品出口到俄羅斯,需要哪些相關證件和手續

出口俄羅斯之前必須了解俄羅斯的商品認證制度。

俄羅斯與市場准入相關的法律主要有《技術調節法》、《計量統一保障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衛生防疫法》、《通訊法》、《防火安全法》等聯邦法律以及聯邦層面的技術法規(規程)。

根據聯邦法令公布的強制性認證產品清單,通過全俄產品分類代碼(OKP),產品可分為強制性認證和自願性認證。屬於強制性認證的產品需要選擇適合的認證模式進行認證(具體使用何種認證模式由認證機構根據經驗決定);自願性認證採用自我聲明的方式。對於相似產品,如要放在同一證書下,必須為同一 OKP。

產品認證一般分為三類:GOSTR 認證、防火認證和衛生認證。三類認證的管理機構不同,分別是計量和技術管理局、緊急事務部和衛生部。其中衛生認證和防火認證是俄羅斯特有的認證,防火認證歸結為材料測試,是 GOST R 認證的前提,衛生認證強調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GOST R 認證

根據俄羅斯法律,屬於強制認證范圍內的商品,不論其是在俄羅斯生產的,還是進口的,都應依據現行的安全規定通過 GOST R 認證、獲得 GOST R 證書(俄羅斯國家標准合格證書)並加貼 GOST R 符合性標志。

GOST R 認證(GOST R Certification)是俄羅斯國家標准認證,由俄羅斯聯邦計量和技術管理局聯合聯邦海關共同管理,是一種對俄羅斯的製造商和產品出口到俄羅斯市場的出口商都非常重要的認證。

GOST R 認證涵蓋的產品范圍很廣,主要包括電子和電器產品、通信產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食品、傢具、家用化學品、消費品包裝材料、玩具、機械設備、壓力設備、個人防護設備、建築材料、汽車、農用機械以及用於爆炸性環境的設備。

所有在 GOST R 認證范圍內的電氣產品都需進行安全測試,進行 EMC 測試的產品則包括電線電纜、電容器、家用與類似用途器具開關、家用電器、安裝附件和連接裝置、燈具、 測量儀器、醫療器械、IT 和辦公設備、低壓電器、大功率開關設備、安裝保護設備、安全變壓器、攜帶型電動工具、電子設備、娛樂產品。

衛生認證

根據 1999 年 3 月 30 日制定的《關於防止流行病保障人民衛生健康》的聯邦法規定,涉及以下幾方面的產品必須辦理由俄羅斯衛生檢疫部門發放的衛生證書(Hygienic Certificate)。衛生證書是確認產品、活動形式或技術條件符合衛生標准和健康法的文件,符合證書要求的產品允許進行生產、貯藏、運輸及銷售。

俄羅斯消費者權力機關在貨物到達俄羅斯邊境清關時需要檢查該文件,其後由貿易檢查員在貨物擺上零售店貨後進行再次檢查。衛生證書有效期最長可達 5 年,每年須繳證書更新費用,但對於交付批產品最長只有一年。若生產新型產品、採用新技術和新型原料或部件,衛生證書的有效期可能相應縮短。

防火認證

1994 年 12 月 21 日頒發的第 69-FZ 號聯邦法律《消防安全法》和 2002 年 12 月 27 日頒發的《技術調節法》是防火認證的法律依據。防火安全認證體系(The system of certification of procts and services in the field of fire safety,SCFS)與俄羅斯 GOST R 認證體系緊密合作,二者通過權威機構的交流與差異協議以及其他相關文件進行管理。

其中,俄羅斯聯邦緊急事務部的防火安全服務處認可認證機構和檢測實驗室,由認證機構和實驗室向申請者提供證書。他們均需按照《消防安全法》、《技術調節法》、俄聯邦政府其他法令以及《防火安全認證規則》和《防火安全認證程序》來開展他們的活動。

自俄羅斯的技術法規從 2002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採用聯邦法律以後,俄羅斯政府不直接認可其他國家的注冊證明。即使是已經通過了美國 FDA 認證和歐盟 CE 認證的產品,也必須經過注冊程序才准許入境。

『肆』 我想了解一下出口俄羅斯的一些流程及注意事項

我們出口報關都是一樣的流程,客人清關文件的話一般是需要報關單,發票做商會認證的,還需要產地證

『伍』 海運出口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在出口貨物快要備妥准備出運之前聯系客人,讓客人告知指定貨代(以FOB貿易條款為例)在出運港所在城市(比如上海)貨代的聯系方式。2、聯系貨代,將托書發給他們找船公司訂艙。貨代會與客人確定好具體的船名航程。3、貨代給你進倉通知單(散貨)或者裝櫃通知SO(整櫃),工廠安排送倉或者安排集裝箱到工廠裝櫃。整櫃可以找貨代代理,或者自己找車隊來裝。當然,如果出口貨物需要商檢的,需提前做好商檢才能裝櫃。4、同時,將准備好的全套出口報關單據-發票,箱單,報關委託書提供給貨代報關。現在實行無紙化報關,提供電子檔就可以了。5、貨物裝船後,工廠可以憑全套出口單據復印件找客戶收貨款(TT付款)待款到後寄正本單據或者電放給客人;或者全套正本單據交銀行(信用證)收匯。6、貨物到目的港後國外客人憑單據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二十三條 進口貨物自進境起到辦結海關手續止,出口貨物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自進境起到出境止,應當接受海關監管。

第四十六條 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為:

(一)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二)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繳納應納稅款、交驗有關許可證件,擅自將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其他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

(三)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的其他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專門或者多次用於掩護走私的貨物、物品,專門或者多次用於走私的運輸工具,予以沒收,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特製設備,責令拆毀或者沒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