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地車開四停四!不開停在廣州市裡算開嗎
您好 外地車開四停四 不開停在廣州算是停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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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外地牌貨車在廣州開四停四嗎
廣州開四停四是指中小客車。貨車看這個: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廣州市區限制貨車通行的通告---穗公交規字〔2020〕6號
為緩解市區道路交通堵塞,優化交通組織,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我支隊決定在我市部分區域和路段實施限制貨車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所有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全天禁止行駛的路段:
官洲隧道、廣州大學城內的中環東路和中環西路。
(二)每天7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行駛的區域:
市中心區[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茅崗路、護林路(茅崗路以東路段)]:
東面:大觀路(華觀路至奧體路段,不含)、奧體路、廣園快速路(奧體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廣園快速路至黃埔東路段,不含)、黃埔東路(港灣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東環城市快速路至港灣路段)、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橋至洛溪大橋、至南沙港快速、至侖頭隧道、至東圃大橋段,海珠區南面、生物島和長洲島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增槎路(石豐路至增埗橋路段,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橋至丫髻沙大橋)、增埗橋、珠江大橋東橋、珠江隧道、鶴洞大橋以東;
北面:石豐路(不含)、石沙公路(不含)、黃石西路(不含)、機場路(黃石路至鶴龍一路,不含)、鶴龍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華南快速干線三期(永泰收費站至沙太收費站段)、沙太路(華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費站到沙河立交橋)、北環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橋至華南快速干線路段)、華南快速干線(北環高速公路至行雲街路段)、行雲街、華觀路(大觀路以西段)以南。
(三)每天7時至22時禁止行駛的區域:
流花地區:
東面: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盤福路口)以西;
南面:盤福路(不含)、東風路(盤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不含)以北;
西面:人民北路(東風路口至流花路口)、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橫路口)、站前橫路、站前路(環市路口至站前橫路口,不含)以東;
北面:環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以南。
(四)每天6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行駛的路段:黃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東環城市快速路段)。
(五)每天7時至20時禁止行駛的路段:洛溪大橋。
(六)每天6時至22時禁止行駛的路段: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
二、0.6噸以上(含0.6噸)至1.5噸以下(不含1.5噸)外市籍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每天7時至22時禁止行駛市中心區區域。
(二)本通告第一條規定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三、1.5噸以上(含1.5噸)至5噸以下(不含5噸)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外市籍貨車行駛市中心區區域。
(二)全天禁止行駛的路段:內環路及其放射線、洛溪大橋、東風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
(三)每天6時至24時禁止行駛的路段:黃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東環城市快速路段)。
(四)本通告第一條規定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四、5噸以上(含5噸)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每天7時至22時禁止本市籍貨車行駛市中心區區域。
(二)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外市籍貨車行駛的區域:
市區[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沙太路(華南快速干線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
東面:開創大道(廣深高速公路至廣園快速路段,不含)、廣園快速路(開創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黃埔東路(石化路至港灣路段,不含)、中山大道東(港灣路至大觀路段)、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東至東圃大橋段)以西;
南面:南環城市快速路(西環城市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橋段),珠江(丫髻沙大橋至洛溪大橋、至南沙港快速、至侖頭隧道、至長洲島、至東圃大橋段,海珠區南面、生物島和長洲島北面)以北;
西面:廣清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龍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北環高速公路(廣清立交至沙貝立交路段)、西環城市快速路以東;
北面:北二環高速公路、廣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開創大道路段)以南。
(三)本通告第一條和第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五、本通告中出現的市中心區區域范圍均指第一條第(二)項所定義的范圍。
六、本通告中的路段除特別註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七、本通告中的貨車是指貨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其中有噸位數的貨車是指核定載質量噸位數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准牽引總質量噸位數的牽引車。如5噸以上貨車是指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專項作業車、准牽引總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牽引車。
八、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行的貨車除遵守本通告外,還須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貨車通行的規定。
九、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十、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十一、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零時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關於東風路、中山路貨車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規字〔2018〕6號)、《關於流花地區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規字〔2018〕7號)、《關於黃埔大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規字〔2020〕1號)、《關於新光快速路部分路段限制貨車通行的通告》(穗公交規字〔2020〕2號)、《關於黃埔區大沙地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規字〔2020〕3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20年9月17日
Ⅲ 外地牌的藍牌貨車能不能進廣州
外地藍牌貨車是可以進入廣州市區行駛的,但是要按照廣州市對外地車輛開四停四的規定,如果超過時間離開市區就會受到處罰的。
Ⅳ 2020廣州貨車限行時間最新規定是什麼
2020廣州貨車限行時間最新規定是S81廣州環城高速公路部分過境貨車分流到外圍高速道路行駛,受限貨車提前繞道通行。廣州環城高速和廣佛高速沙貝路段實施每天7點至22點禁止15噸以上貨車通行,7月份為公示過渡期,8月1日起,正式開始執行處罰。不受限制車輛有: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廣州外地車牌限行是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個自然日,再次駛入須間隔4個自然日以上。
Ⅳ 外地貨車在廣州怎麼開
目前廣州實行的是每天7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一切貨車進入通行;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廣州市籍號牌核定載重量5噸以上(含5噸)、外市籍號牌核定載重量0.6噸以上(含0.6噸)的貨車通行。
1、以下范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每天7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一切貨車進入通行;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廣州市籍號牌核定載重量5噸以上(含5噸)、外市籍號牌核定載重量0.6噸以上(含0.6噸)的貨車通行。
東面: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東環城市快速路至茅崗路段)、茅崗路(不含)、廣園快速路(茅崗路至奧體路段)、奧體路、大觀路(奧體路至雲溪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南環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橋以東路段)以北。
西面:增槎路(石豐路至增埗橋路段,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橋至丫髻沙大橋)、增埗橋、珠江大橋東橋、珠江隧道、鶴洞大橋以東。
北面:石豐路(不含)、黃石西路(不含)、黃石東路(不含)、白雲大道(黃石東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廣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環高速公路段)、北環高速公路(廣州大道北至華南快速干線路段)、華南快速干線(北環高速公路至雲溪路段)、雲溪路以南。
2、以下范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沙太路(華南快速干線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外市籍號牌核定載重量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通行。
東面:開創大道(廣深高速公路至廣園快速路段,不含)、廣園快速路(開創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黃埔東路(石化路至港灣路段,不含)、中山大道東(港灣路至大觀路段)、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東以南路段)以西。
南面:南環城市快速路以北。
西面:廣清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龍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北環高速公路(廣清立交至沙貝立交路段)、西環城市快速路以東。
北面:北二環高速公路、廣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開創大道路段)以南。
三、內環路及其放射線全天24小時禁止核定載重量1.5噸以上(含1.5噸)貨車通行。
Ⅵ 外地藍牌小貨車能進入廣州市區嗎
限行。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即「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已經正式實施,有效期五年。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簡稱「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行駛計算周期結束後,進入停駛計算周期,即連續4天禁止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其間,車輛可在管控區域內合法停放點停放或在管控區域外行駛。停駛計算周期期間在管控區域內上道路行駛的,即未間隔4天以上行駛的,視為違反管理措施,之後必須滿足連續4天以上不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停駛計算周期才結束。
(6)外地貨車能在廣州停留多久擴展閱讀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徵求意見稿)》規定,法定節日、召開中國共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廣東省政治協商會議,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等期間,不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正常通行。即無論行駛或停駛,均按停駛時間計算。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對以下三類車輛進行預約登記,可在有效期內不受管理措施管控:
1、外省、市政府常駐廣州辦事處公務車輛;
2、重點企業確因商務需要長期頻繁進入管控區域的受限車輛;
3、在外地居住到廣州工作,名下沒有廣州號牌中小客車且不具備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申請資格的個人所有的外地車輛。
Ⅶ 外地貨車駛入廣州受限行嗎
限行。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即「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已經正式實施,有效期五年。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簡稱「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警方表示,行駛計算周期結束後,進入停駛計算周期,即連續4天禁止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其間,車輛可在管控區域內合法停放點停放或在管控區域外行駛。
停駛計算周期期間在管控區域內上道路行駛的,即未間隔4天以上行駛的,視為違反管理措施,之後必須滿足連續4天以上不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停駛計算周期才結束。停駛計算周期結束後,即可按行駛計算周期再次進入管控區域內行駛。
(7)外地貨車能在廣州停留多久擴展閱讀:
根據限行區域的劃定,「開四停四」受管控的區域包括:天河區、荔灣區、越秀區、海珠區以及白雲區的大部分地區,幾乎涵蓋了廣州的「中心城區」, 而劃分的邊界周邊有多個居住密集區,
如東環城市快速路;珠江水道周邊,包括東圃大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大橋段,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和白雲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管控范圍內、外區域的二手房市場表現各異。
Ⅷ 外地小貨車進廣州有限制嗎
法律分析:外地大貨車限時進入廣州市區,市中心城區限制一切貨車通行的時間調整為每天的7時~9時、17時~20時,外市籍5噸以上(含5噸)貨車進入市區的時間推後至21時;內環路及其放射線全天禁止1.5噸以上(含1.5噸)貨車通行。
法律依據: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廣州市區限制貨車通行的通告》 穗公交規字〔2020〕6號
三、1.5噸以上(含1.5噸)至5噸以下(不含5噸)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外市籍貨車行駛市中心區區域。
(二)全天禁止行駛的路段:內環路及其放射線、洛溪大橋、東風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
(三)每天6時至24時禁止行駛的路段:黃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東環城市快速路段)。
(四)本通告第一條規定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四、5噸以上(含5噸)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每天7時至22時禁止本市籍貨車行駛市中心區區域。
(二)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外市籍貨車行駛的區域: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實行單雙號限行措施。機動車違反限行規定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Ⅸ 外地牌小貨車在廣州開四停四
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
自2018年7月1日零時起,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下同)駛入本市以下范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下同),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下稱「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廣州市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不含)、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大橋段,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和白雲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鴉崗大道(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鴉崗大道至春崗立交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輔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廣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二期(春崗立交段至廣汕路段,不含)、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干線段,不含)合圍的區域,以及進入上述區域的洛溪大橋、鶴洞大橋、洲頭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橋東橋、金沙洲大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