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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發通知廣州社保調整

發布時間: 2022-11-05 15:09:08

① 如何通知員工社保基數調整

法律分析:如果該員工上一年度月均收入較上上年度沒有變化,同時符合當地本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要求,那麼可以不用調整該員工的社保繳費基數。不過需要明白,無論員工社保基數是否有調整,用人單位都需要及時去進行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的規定,如果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員工社保基數申報,就按照上一個月基數的110%作為新的申報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② 怎樣通知員工調整社保基數

法律分析
如果該員工上一年度月均收入較上上年度沒有變化,同時符合當地本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要求,那麼可以不用調整該員工的社保繳費基數。不過需要明白,無論員工社保基數是否有調整,用人單位都需要及時去進行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的規定,如果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員工社保基數申報,就按照上一個月基數的110%作為新的申報基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③ 怎樣通知員工調整社保基數

公布社保基數上調通知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通知,各項社保繳費基數將隨職工年平均工資調整,由去年的3322元調整為3726元,個人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金額也依此確定。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變更社保基數提前在網上約號,之後由公司社保專員攜帶繳費工資基數變更材料到社保中心辦理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第三十四條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④ 2019年廣州社保基數調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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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2017社會保險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8213元/月,下限為3170元/月(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仍維持2906元/月)。至此,五險一金繳費基數上下限都已全部確定。
《廣州市關於恢復辦理社保費申報業務的通知》明確上述標准。7月17日起,市地稅局恢復辦理社保費申報業務。
另據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廣州市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繳存基數不低於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准1895元,原則上不高於本市2016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2275元。經濟效益好的繳存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22275元的,暫可據實申報職工的繳存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37125元,且須按稅務部門規定納稅。
根據現行政策,五個社保險種中,個人需要繳費的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在上下限范圍內,用人單位按照職工本人上年度申報個稅的工資薪金的月平均數,申報職工的繳費基數。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也是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的,繳存基數則為上一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⑤ 2021年7月廣州社保基數調整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9〕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以 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統籌考慮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密切協調配合,抓好工作落實,確保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4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降低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保)費率,完善社保制度,穩步推進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於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各省具體調整或過渡方案於2019年4月15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三、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後,各省要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過渡措施,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四、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各省要結合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等措施,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逐步統一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單位及個人繳費基數核定辦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五、提高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

加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力度,2019年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至3.5%,進一步均衡各省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六、穩步推進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原則上暫按現行徵收體制繼續徵收,穩定繳費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征管職責如期劃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財政、醫保部門要抓緊推進信息共享平台建設等各項工作,切實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徵收工作有序銜接。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採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同時,合理調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預算。

七、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國務院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和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保等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以及徵收體制改革過渡期間的工作銜接,提出具體安排,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八、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⑥ 社保基數調整通知怎麼寫

法律分析: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通知,社保基數由原來的多少調整到多少,公司代扣代繳的個人繳費部分也相應調整。城鎮戶籍、本地農業戶籍員工的公司繳納部分、個人繳納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⑦ 廣州社保基數調整

法律分析: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通知從2020年7月1日起,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⑧ 社保調整通知怎麼寫

公布社保基數上調通知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通知,今年各項社保繳費基數將隨職工年平均工資調整,由去年的3322元調整為3726元,個人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金額也依此確定。各檔繳費基數以上一年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社保繳費基數的單位,繳費工資基數也相應上漲為3726元。以超過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作為繳費基數的單位,繳費工資基數應調整為11178元。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的單位,繳費工資基數應調整為2608元。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單位,繳費工資基數應調整為2236元。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單位,繳費工資基數應調整為1490元。個人委託存檔靈活就業人員繳費,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745.2元、失業保險費44.71元。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447.2元、失業保險費26.83元,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298元、失業保險費17.88元。非享受醫療保險補貼的人員個人月繳費標准調整為182.56元。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26.08元。特此通知二0一0年四月六日(內容自己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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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怎樣通知員工調整社保基數

法律分析:通知:xx社保中心:由於社保基數上調 上調數字為XXX 特此通知,望互相轉告。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賬戶通知單。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