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廣州花都區電動車被扣了怎麼辦
當你騎超的電動自行車的話,這是一定會被查被扣的(這也是拿不回來的,這不是說是不是有關系的問題),若你騎的是沒超標,沒達標的電動自行車的話,那扣你車,可能是因為其它原因,這你是可以取回的。
交警暫扣車輛、扣押證件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交警扣車扣證是有原因的,如:因交通事故需要調查、勘查、檢驗、鑒定而扣車,因機動車存在無牌無證、證件存在偽造變造、駕駛人員違規違章、車輛存在改裝拼裝等等,都可以成為扣車扣證的原因。
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終處理的方式也會不一樣。當然扣車也是有法定期限的,正常情況下交警扣車最長期限是73天(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託鑒定 + 勘查、鑒定、檢驗不得超過65天 + 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交通事故的處罰種類有很多,有扣分扣證、吊銷駕照、扣車銷牌、罰款拘留、判刑處罰等,會涉及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而具體適用什麼處罰需要看事故的情節,輕者只是扣分扣證,重者刑事處罰。一般事故沒有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都不會涉及到刑事方面的處罰。
❷ 在廣州花都區駕駛電動車被扣了,要怎麼才能拿回來
看你車的價錢,我感覺最好不要拿,因為他要拿駕駛證去拿的好像還要扣6分還要罰款的
❸ 廣州市內電動車被查扣了,能否再取回呢有什麼規定的
答:帶上身份證、電動車的正式發票、說明書、合格證這四個證書的正本和復印件,去交警大隊交罰款就可以了。
就在9月1日,《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全面實施,當天,廣州全市出動聯合執法力量3000多人,第一天就查扣了非機動車、摩托車1000多輛。
這一次,雖然沒有全面禁止銷售電動車,但是電動車禁止上路,這是將直接硬性禁止變成軟性禁行,換湯不換葯,電動車主權益受到損失,商家的銷量也會受影響!
電動自行車全市禁行
《規定》第十一條,在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禁止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區域內,禁止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早前有快遞員用板車送貨)
如今,一個憑借科學不斷進步的時代里,為什麼總是會出現禁止電動車上路呢?
政府說禁摩,我們理解,生活中很多人已經不在騎摩托車,大部分都改用電動車,無論接送孩子,還是商販做生意或者普通人上下班,都是選擇的電動車,原因電動車價格基本家庭都可以接受,其次電動車貼近生活,綠色環保,並且行駛速度不快對於安全也有保障,可是為何就連這最後的權利都會被剝奪呢?
有些人就會拿出一系列數據來說,就比如某市交通部門,就拿出電動二輪車一年共發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傷21423人;其中,傷人數佔全市交通事故傷人總數的36.7%來富麗堂皇的說,我們禁是有理由的。
可是用交通事故這樣的理由會不會覺得太過牽強了呢?飛機還失聯還墜毀呢,是不是也禁行呢?汽車肇事事故率絕對比電動車要多,汽車是否也要禁行?老百姓只能買得起綠色環保的電動車,如果和汽車一樣也交保險是不是就可以騎了?
他們還說有一些車輛非法上路、違規使用、違法行駛,特別是闖紅燈、逆行、走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突出,不僅嚴重擾亂了城市交通秩序,而且危及著市民群眾的出行安全,影響城市形象。違法是人,不是車,一味的禁止不是解決辦法,管理才是上上之策,以法律的手段去約束管理,對闖紅燈、占機動車道、超標、無牌無證、亂停亂放等的違法行為,一旦發現就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嚴厲處罰,這才是解決事情方法。
❹ 在廣州電動車被交警扣了能取回嗎
法律分析: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警察要扣車的,扣車的目的是進行車輛檢驗,檢驗完畢,如果對方沒有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就可以取回車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❺ 有些車被扣好幾十分的,怎麼解決
1、舉報違章加分
在廣州等地已經開始實施某些政策:舉報其它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像超載、酒後駕駛、肇事逃逸等等,如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認定,便可獲得不超過3分的加分獎勵。但需要說明的是,這也是有使用條件限制的,要求獎勵分數只能用於本人用於自己車輛。
舉報違章加分
2、一定時期內無違章記錄或交通事故,加分
一些城市也出台了這樣的獎勵分數政策:如果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交通違章記錄,而且在一定時間內沒有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交通致死事故,那麼也可以獎勵一定的分數(比如一個記分周期可扣12分,獎勵3分,便是15分了)。
但不少人表示這沒有多大意義,畢竟一個有強烈的遵守交通規則意識的司機,也不會扣多少分;而沒有缺乏交通規則意識的司機再多分也不夠扣。
無違章加分
3、下載APP答題攢積分
現在是互聯網時代,不少企業都在進行互聯網轉型;而政府部門當然也在「互聯網+」。一些城市的交警部門便出台了答題攢積分、抵用對應機動車較輕的交通違章記分的政策。
一般來說,首先得下載指定城市的交警部門APP,然後在裡面隨機回答一定交通知識的題目,答對指定數量的題目即可獲得分數;但每個記分周期內獎勵分數是有限的(一般不超過6分)。總之,不同城市的具體操作流程可能會不一樣,但政策都大同小異;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到咨詢本地交警部門。
❻ 廣州市電動車沒駕駛證被交警扣車怎麼辦電摩和汽車發生事故,被交警拖走,沒有電動車駕駛證,沒有帶安全帽
摘要 你好!如果你有正規的發票,上發票交管大隊,工作人員會給你開一張半個月領車的憑證,要手續不全的話電動車要不回了,如果你當時騎的是電動車。不會影響你的汽車駕駛證扣分的。
❼ 廣州市電動車被扣怎麼拿回
可以的。帶上身份證、電動車的正式發票、說明書、合格證這四個證書的正本和復印件,去交警大隊交罰款就可以了。
❽ 在廣州開危險品車被扣了三分沒有罰款怎麼怎麼怎麼樣能處理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❾ 經濟糾紛扣車的要如何處理
一、經濟糾紛扣車的要如何處理
1、經濟糾紛扣車的處理方法如下:
(1)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
(2)簽有仲裁協議的,應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依法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一十四條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經濟糾紛打官司的流程是什麼
1、起訴和受理,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
2、審理准備,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
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
❿ 電動車被交警扣去了。怎麼辦還能拿回來
電動車被交警扣去了還能拿回來,需要攜帶罰單在15天以內前往規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繳納之後會得到收據,就可以前往相應的車管所取車。
在公安機關收集證據,鑒定完畢後會退回給車主的,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三日內委託鑒定,檢驗、鑒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准,最長不超過60日。檢鑒定結論出來後,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後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鑒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鑒定,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鑒定,鑒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後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