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哪裡辦
【法律分析】:在現居住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其辦理臨時《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將辦理情況通報其戶籍地:1、經現居住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核實,流動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確的。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3、已採取絕育措施的。
【法律依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但是,下列人員除外:
(一)因出差、就醫、上學、旅遊、探親、訪友等事由異地居住、預期將返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員;
(二)在直轄市、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區與區之間異地居住的人員。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㈡ 廣東如何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廣東生育服務網上辦事系統網址:
http://syfw.gdwst.gov.cn/myHome/view
登錄就有了,然後申請,然後去街道辦核驗列印,就可以了
㈢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哪裡辦
法律分析: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現居住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其辦理臨時《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將辦理情況通報其戶籍地:
1、經現居住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核實,流動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確的。
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3、已採取絕育措施的。
4、已在現居住地購買住房的,並辦理《住房產權登記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衍生問題:
外地離婚去哪裡辦手續,帶什麼證件
外地離婚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需要帶的材料:
1.雙方戶口薄原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名);
5.二張兩寸單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㈣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哪裡辦
流動人口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合法的婚姻、身份證件,到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
法律依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七條成年流動人口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合法的婚姻、身份證件,到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
婚育證明的內容應當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居民身份證號碼、生育狀況、落實節育措施狀況、計劃生育獎罰情況等。
㈤ 婚育證明在哪裡開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一般是在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再到街道計生機構去辦理。
1、所需材料:《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計劃生育服務證》;結婚證;節育證明。
2、49周歲以下的己婚人員,屬未育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3、辦理部門:先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再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4、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後留復印件退原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5、辦理時限及結果: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6、對符合要求的,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辦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辦證部門調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通知」。
㈥ 流動人口生育證明在哪裡辦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辦理地點和所需材料如下一、辦理機構: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或者登錄當地可辦理流動人口電子婚育證明網站進行在線申辦。二、證明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2、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4、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計劃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法律依據:
《國家生育委員會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管理規定》 第三條 《婚育證明》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發證機關)辦理。第四條 申領《婚育證明》,應當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並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二)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計劃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㈦ 婚育證明在哪裡開
1、已結婚的是社區居民的,拿戶口本,身份證以及結婚證到社區要社區出具婚育證明(社區蓋章),再拿到戶口所在街道蓋章就可以。2、在外地居住但是沒遷戶口的話,需要回戶籍所在地辦理。
法律分析:1、已結婚的是社區居民的,拿戶口本,身份證以及結婚證到社區要社區出具婚育證明(社區蓋章),再拿到戶口所在街道蓋章就可以。2、在外地居住但是沒遷戶口的話,需要回戶籍所在地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一般是在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再到街道計生機構去辦理。
1、所需材料:《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計劃生育服務證》;結婚證;節育證明。
2、49周歲以下的己婚人員,屬未育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3、辦理部門:先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再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4、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後留復印件退原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5、辦理時限及結果: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6、對符合要求的,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辦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辦證部門調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通知」。
法律依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555號) 第七條: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以下稱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已婚的,辦理婚育證明還應當出示結婚證。婚育證明應當載明成年育齡婦女的姓名、年齡、公民身份號碼、婚姻狀況、配偶信息、生育狀況、避孕節育情況等內容。 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出具婚育證明。
㈧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哪裡辦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方式:當事人應當提供相關材料,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過22個工作日調查,核查無誤的,應予以登記。【【法律依據】】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十六條
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二)結婚證;
(三)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
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有關情況。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接到核實要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核查無誤的,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情況反饋後即時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情況有誤、不予辦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㈨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哪裡辦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哪裡辦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哪裡辦?通常我們辦理結婚證明,尤其是在外地申請生育醫保的都會要求流動人口證明,這個人口證明的辦理得去你的出生地辦理,下面具體來看看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哪裡辦?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哪裡辦1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證明流動人員的身份、婚姻狀況、生育狀況、落實節育措施狀況、計劃生育獎罰情況等便於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管理;是便於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免費向流動人口提供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政策咨詢、避孕葯具、孕情、環情、病情檢查,以及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辦證范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現居住地(現居住地不是戶籍所在地,跨縣(市)以上行政區域間的流動)居住一個月以上,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以生育為目的的異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齡婦女;要求育齡婦女(15—49歲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動人口應當在離開戶籍地前,應當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哪裡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一般是在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再到街道計生機構去辦理。
1、所需材料:《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計劃生育服務證》;結婚證;節育證明。
2、49周歲以下的己婚人員,屬未育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3、辦理部門:先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再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4、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後留復印件退原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5、辦理時限及結果: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6、對符合要求的,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辦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辦證部門調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通知」。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哪裡辦2
一、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哪裡辦
1、未婚的對象可以到戶口所在村(居)委會計生辦拿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兩張,填好後村(居)計生辦加意見和蓋章,之後到鎮計生辦辦理;
2、已婚的'對象可以到戶口所在的村(居)委會計生辦領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女方到鎮計生服務所做查環查孕後,填好申請到村(居)委會計生辦加意見和蓋章,之後到鎮計生辦辦理。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其辦理臨時《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將辦理情況通報其戶籍地:
(1)經現居住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核實,流動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確的;
(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3)已採取絕育措施的;
(4)已在現居住地購買住房的,並辦理《住房產權登記證》的。
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辦理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僅在辦證機關所在縣(市)范圍內有效,有效期不超過三年。
二、辦理材料
1、申請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兩張、戶口簿、身份證;
2、已婚的應持〈結婚證〉,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務證〉、落實節育措施證明、查環查孕證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會撫養費徵收收據等證件,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三、辦證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居)委會進行登記備案。
2、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審核,對提供資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婚育證明》。
3、成年育齡人員到達現居住地後,應當在15日內到現居住地的鄉鎮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現居住地對未持有戶籍所在地發放的全國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發給當事人《限期補辦婚育證明告知書》,並限期在一個月內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限期補辦期間,現居住可為以下人員辦理臨時《婚育證明》:
(1)經核實、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確的;
(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3)已採取絕育措施的。
四、填寫要求
(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由發證機關(或查驗機關)的經辦人根據辦證人的實際情況,按照填寫項目要求如實填寫;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字跡清楚、內容准確,不得勾劃塗改。
(2)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姓名、性別、籍貫等相關情況,按《居民身份證》、婚育證明材料的漢文譯音、譯文,一律用漢文填寫。
(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必須加蓋發證機關的公章(公章應當壓相片。
㈩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哪裡辦
法律分析:1、經現居住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核實,流動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確的。
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3、已採取絕育措施的。
4、已在現居住地購買住房的,並辦理《住房產權登記證》的。
法律依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 第七條 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以下稱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已婚的,辦理婚育證明還應當出示結婚證。婚育證明應當載明成年育齡婦女的姓名、年齡、公民身份號碼、婚姻狀況、配偶信息、生育狀況、避孕節育情況等內容。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出具婚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