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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月殘保金怎麼交納

發布時間: 2023-02-13 10:45:28

『壹』 企業殘保金怎麼繳納

一、企業殘保金怎麼繳納
1、企業殘保金應該按月繳納,按照去年平均人數和平均工資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等於去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乘1.5%減掉去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乘去的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的平均工資。
2、法律依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二、企業殘保金減免政策有哪些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貳』 殘疾人保障基金如何繳納

殘疾人保證金的計算方式:應繳納的保證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殘疾人保證金的繳納流程如下:

1、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於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並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申報繳納地點。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申報繳費期限。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2)廣州月殘保金怎麼交納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叄』 殘保金怎麼交

殘保金是單位在職人員因工負傷或因病死亡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單位給予一次性賠償,並且是不得低於當地的平均標准,而且要一次性交齊。如果單位不按規定繳納殘保金,那麼在職人員發生工傷、職業病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殘疾保障金是指國家和用人單位在職工因工負傷、致殘、死亡後,對職工或其親屬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它是職工因工負傷或因病死亡獲得的醫療、生活、經濟保障。殘疾保障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行差額繳納,即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職工個人不繳納,一般為工資總額的2%用人單位按時繳納了殘疾保障金,職工在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後,就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肆』 殘保金怎麼繳納

根據各地方征繳公告,企業首先需要到注冊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准備相關材料,經過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審核用人單位確認無誤之後,由審核機構出具殘疾人就業情況核定書。

用人單位招聘殘疾人就業之後,根據殘疾人就業情況核定書審核的人數來計算殘保金,如果按照規定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且經過殘疾人就業服務部門審核確定的企業可以免繳殘保金。

(部分地區未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直接向稅務機關申繳殘保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在申繳過程中首先要注意的是時間。

以北京為例(下同),2017年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時間是11月1日至12月15日,而今年的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時間為8月1日至9月15日,殘保金申繳時間是8月1日至9月31日.

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是繳納殘保金或者減免殘保金的前提,未安置殘疾人就業的需進行0申報,安置殘疾人就業未按照時間進行申報的按照未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處理。各個用人單位一定要注意申報審核的時間問題。

之後持相關部門出具的《殘疾人就業情況核定書》(審核確認書)通過稅務系統或到現場辦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繳過程中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伍』 殘保金繳納計算方法

殘保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每個企業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殘疾人(有的地方為職工總人數的1.5%)沒有達到比例的就需要繳納殘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達到規定安置比例的人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的100%繳納(各地具體規定有差別)。

二、殘保金的減免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連續兩年虧損、破產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等原因需要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應在辦理年審時,向負責本單位年審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用人單位申請時應提供書面申請報告、重大經濟損失的相關證明,以及本單位審計報告和會計年報等相關材料。

用人單位申請保障金的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減繳數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已進入破產程序或已辦理歇業手續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免繳保障金。

法律依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全文》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

『陸』 如何繳納殘保金呢

殘保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

1、前往地方稅務機關列印《一般繳款書》後,到銀行繳款

2、前往地稅服務大廳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領取空白《一般繳款書》,按照核定金額自行填寫後到銀行繳款

3、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市地稅局網路列印《一般繳款書》後,到銀行繳款

4、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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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殘保金逾期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徵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務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期限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二、費用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三、減免政策

1、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

2、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3、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低於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柒』 殘保金申報繳納怎麼做

殘保金申報繳納的具體操作方法:

1、登錄網上電子稅務局,選擇「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其他申報」。

2、選擇需要繳納的起止時間,在下拉框中選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表」,點擊添加。

3、申報表添加成功後,點擊申報,依次在表內填入年工資總額,年平均職工人數,已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系統會自動計算出應繳納的稅額。可以和自己計算的進行對比,確認無誤後,點擊下方的申報。

4、申報完成後,點擊稅款繳納,進行網銀扣款。

『捌』 殘保金怎麼扣款

1. 殘疾人保障金繳納流程
一、企業應在「其他應交款」科目下設置「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明細科目(外商投資企業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置「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實際上交時,借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或者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按規定收到的獎勵,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
三、企業逾期未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繳納的滯納金,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二、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各種款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交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應交款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交納的其他應交款項;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多交的其他應交款項。
2. 殘疾人保障金怎麼交
需要准備書面申請書(找村集體要)、殘疾人本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殘疾人證件等。其中,由於特殊情況,由委託人代辦的,需要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
首先,個人准備好上述材料後,進行書面申請,交由戶口所在地鄉鎮殘聯、民政窗口受理並進行初審(10個工作日內);
其次,初審材料合格後,縣級殘聯將轉交縣級民政部門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等進行核對復審(10個工作日內);
最後,復審通過,縣級民政部門將協同縣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補貼資金款項到個人賬戶內。
3. 殘疾人保障金繳納依據
殘疾人保證金的計算方式:
應繳納的保證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殘疾人保證金的繳納流程如下:
1、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於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並由該機構進行審核。
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申報繳納地點。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申報繳費期限。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4、申報繳納方式。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5、申報需提交的資料。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
應當提交《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6、逾期懲罰: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徵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
由財務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期限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4. 殘疾人社會保障金如何繳納1,社保
卡激活很簡單,帶本人身份證去指定銀行營業廳,花幾分鍾時間。
2,殘疾人不能親自辦理,不能有監護人代行辦理。
3,真的需要辦理,向銀行客服,大堂經理求助。 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是解決單位、家庭和殘疾者本人後顧之憂的一項重要措施。殘疾人的社會保險,一般都是同健全人的社會保險一起實施的,按照國家的統一政策規定辦理。 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保障的層次、標准、運作等都不一樣。它不屬於社會保障的范疇,保方、參保方都是為了追求利益,因此,參加商業保險完全是一種個人自願、個人出資、個人承擔風險、個人受益的行為。 殘疾人社保繳費標准:
(一)男1659周歲、女1649周歲的城鄉重度殘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20%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男60周歲、女50周歲及以上的城鄉重度殘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20%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 殘疾人養老待遇: (一)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城鄉重度殘疾人,在一次性足額繳費後,憑本人身份證、獨子證、人事檔案等資料,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按現行政策規定為其計發養老待遇。 (二)已領取養老金和未領取養老金的重度殘疾人死亡,按現行政策享受死亡待遇。
5. 殘疾人保證金怎麼繳納
為進一步促進殘疾人的就業工作,根據市殘聯、市財政局、市地稅局《關於調整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的通知》(甬殘聯【2013】68號,以下簡稱68號文)文件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將按新標准執行。
新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是:現按每人每月12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標准徵收的用人單位(個體工商戶暫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標准從2014年至2016年逐年等幅提高4元,即2014年1月起(2014年2月份徵收期開始執行),由目前每人每月12元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6元;2015年1月起(2015年2月份徵收期開始執行),徵收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0元;2016年1月起(2016年2月份徵收期開始執行),徵收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4元。
其他用人單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標准仍為每人每月24元。一、安置殘疾人與未安置殘疾人,殘保金繳費計算不同。1、未安置殘疾人職工計算公式:繳費基數*應繳殘保金;2、已安置殘疾人職工(或達不到規定比例)計算公式:繳費基數*(已安置殘疾人職工人數/在職職工總人數)=應繳殘保金(出現負數按零申報)。二、安排殘疾人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第五條規定: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低於25%(不含25%)但高於含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5人(含5人)的單位;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單位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加計扣除部分,如大於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不得扣除。虧損單位不適用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單位在執行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辦法的同時,可以享受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6. 殘疾人保障金繳納條件
1、一級殘疾證可以享受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額低保,每年約5000元;可以辦理免費公交乘車卡;可以享受子女或本人大、中專上學補貼,每人每年約800元;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救助;還可以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2、殘疾人家庭安裝電話、有線電視專用線、水表、煤氣等,安裝單位憑其殘疾證件減免30%的初裝費、安裝費、煤氣管網建設集資費。
3、殘疾人個人從事加工、修理、修配和其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獨立從事生產、商業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00元以下的,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月銷售額達不到2000元的,憑殘疾證件和縣級以上殘聯證明,經國稅部門核准後,免徵增值稅。
4、殘疾人憑殘疾證件就醫,鄉(鎮)衛生院免收掛號費。持縣級以上殘聯證明的貧困、特困殘疾人就醫,縣級以上醫院減免10%的床位費、護理費和20%手術費,並實行掛號、交費、化驗、取葯四優先。
5、殘疾人憑殘疾證件可免費進入博物館、文化館、公園等場所(上述場所舉辦大型商業性文體活動時除外)。
6、學校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和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子女免收學費和雜費。普通高級中學學校、高等學校、成人教育機構要按照國務院《殘疾人教育條例》的規定,招收符合國家錄取標準的殘疾學生。大中專院校在頒發獎學金、助學金時,優先照顧殘疾學生。
7. 殘疾人保障金繳納流程圖
殘保金申報操作流程如下:1、打開瀏覽器,進入所在地電子稅務局網頁版,進行企業登錄;2、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3、點擊申報清冊、其他申報;4、選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點擊填寫申報表即可進行申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國家採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8. 殘疾人保障金何時繳納
2020年殘保金申報時間:
8月1日到9月30日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工)單位,請於8月1日至9月15日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優化徵收(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保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保金。
(二)殘保金徵收標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執行。社會平均工資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三)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後,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並加強動態監控。
9. 殘疾人保障金怎麼繳納1、網上申報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登錄「地方網上辦事大廳」進行辦理。點擊「政務公開」→點擊「省殘聯」→點擊「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電子政務系統」→「在線申辦」。
申報繳費:由用人單位登錄「地方電子稅務局」進行辦理。2、上門申報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鎮(街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本單位上年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和松山湖轄區用人單位到市殘疾人勞動就業管理辦公室申報。
申報繳費: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申報信息及報送資料
申報年審:用人單位需要網上填寫或現場提交《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申報表》、殘疾人職工身份證、殘疾人證、勞動合同及用人單位為殘疾人職工發放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效憑證等材料。
申報繳費:用人單位需要網上填寫或現場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並繳納保障金。
10. 殘疾人保障金繳款期限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一件事一次辦」工作要求,切實減輕用人單位辦事負擔,市殘聯、市稅務局和市人社局優化流程、整合系統、數據共享,構建一體化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征繳業務系統,將申報殘疾人就業情況、繳納殘保金和申請超比例獎勵等事項納入「一網通辦」平台「殘保金征繳一件事」模塊,實現殘保金相關事項線上辦理。一、徵收時間2020年度殘保金繳費期限為2021年7月20日-2021年9月30日。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如仍在殘疾人就業人數申報審核過程中,應在申報完成後及時繳納殘保金。二、徵收對象本市轄區范圍內未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繳納殘保金。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無需繳納殘保金。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殘保金。三、徵收流程(一)申報殘疾人就業情況
年度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在2021年7月登錄「一網通辦」平台(進入「高效辦成一件事」專欄,選擇「殘保金征繳一件事」,通過智能引導,辦理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超過規定時限3個月後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填報信息後,系統生成單位2020年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用人單位閱讀確認承諾書內容,完成申報。(2021年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網上申報操作指南見附件1)
2.用人單位在申報過程中,對殘疾職工信息有異議的,按異議類型上傳材料,由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受理後轉交相關職能部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教委等)處理,用人單位可在殘保金征繳「一件事」頁面查詢異議處理情況。
提示:異議審核時限為提交異議申請後20日。審核完成後,用人單位須再次進入「殘保金征繳一件事」,通過智能引導,繼續進行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
3.用人單位完成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後,應進入「殘保金征繳一件事」事項,確認應繳費額信息後,繼續辦理殘保金繳費或超比例獎勵。
年度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無需申報殘疾人就業人數,可直接進入「殘保金征繳一件事」,確認應繳費額信息後,辦理殘保金繳費。
(二)確認應繳費額信息
用人單位登錄「一網通辦」平台,通過「高效辦成一件事」專欄進入「殘保金征繳一件事」,頁面顯示用人單位征繳基數、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人數等基本信息,以及殘疾職工比例、殘疾職工明細。用人單位確認無誤後,系統將展示殘保金繳費信息,用人單位確認後即可進入繳費環節。
用人單位如對單位基本信息(征繳基數、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人數)有異議,須在殘保金繳費信息確認前通過異議處理模塊發起異議申請。由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受理後轉交相關職能部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社保中心等)處理,用人單位可在殘保金征繳「一件事」頁面查詢異議處理情況。(殘保金征繳「一件事」操作手冊見附件2)
提示:異議審核時限為提交異議申請後20日。審核完成後,用人單位須再次進入「殘保金征繳一件事」,繼續進行應繳費額信息確認。(三)繳納殘保金1.無需繳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點擊「確認提交」完成本次操作。
2.需繳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點擊「立即支付」跳轉電子稅務局進行繳費。電子稅務局提供「免填單」服務,用人單位核對應繳費額相關信息無誤後,完成殘保金繳費。(殘保金征繳「一件事」殘保金申報繳費操作手冊見附件3)
(1)繳費方式:可選擇三方協議繳稅、銀聯在線繳稅、銀行端查詢繳稅或第三方繳稅。
(2)憑證獲取:完成繳費後,可在電子稅務局或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開具完稅證明。(3)異議處理:用人單位在繳費環節對應繳費額有異議的,處理規則如下:
因未申報殘疾人就業情況導致應繳費額有誤的,用人單位應在完成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後,重新在「殘保金征繳一件事」系統中確認應繳費額信息,系統將更新應繳費額;
對單位基本信息(征繳基數、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人數)有異議的,可在「殘保金征繳一件事」異議處理模塊發起異議申請。審核完成後,用人單位須再次進入「殘保金征繳一件事」,繼續進行應繳費額信息確認。(4)多繳退費:繳費後申請異議處理,經相關部門(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市社保中心、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審核後,確需調整應繳費額,產生多繳退費的,確認更新後的應繳費額,進行更正申報,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費。
提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7月20日起,可直接通過電子稅務局(或eTax@SH3電子申報客戶端申報繳納殘保金。(四)超比例獎勵2020年度已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在完成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後,可登錄「一網通辦」平台,進入「殘保金征繳一件事」事項,確認單位信息,進入超比例獎勵申請頁面,填寫單位開戶銀行和開戶賬號(用人單位開戶名稱鎖定狀態),申請提交超比例獎勵申請。
如用人單位賬戶名不匹配(用人單位開戶名稱不同於系統中顯示的單位名稱),需更改已提交的超比例獎勵單位賬戶信息,可攜帶材料至本市各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提出申請。四、注意事項1.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必須通過「殘保金征繳一件事」,確認征繳基數、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人數和應繳費額等信息後,方可辦理殘保金繳費和超比例獎勵申請。
2.為確保費額計算準確,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必須按以下順序操作:先申報殘疾人就業人數,再確認應繳費額信息,最後辦理殘保金繳費或超比例獎勵申請。
3.為保障數據傳輸到位,用人單位完成殘疾職工人數申報,待數據傳輸後,再登錄殘保金征繳一件事,進行應繳費額信息確認。
4.異議審核後,用人單位需根據不同類型的異議,進入不同的事項,繼續進行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或應繳費額信息確認。
5.直接通過電子稅務局或eTax@SH3繳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如對應繳費額存在異議,參照「申報殘疾人就業情況」和「確認應繳費額信息」環節的異議處理方式。五、咨詢方式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等方面問題可咨詢市、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聯系方式詳見殘保金征繳基數、上年度在職參保繳費職工人數等方面問題可咨詢上海人社咨詢熱線12333或各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聯系方式詳見殘保金申報繳款等方面問題可咨詢納稅服務熱線12366和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聯系方式詳見

『玖』 廣州用人單位如何繳納殘保金

一、什麼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二、用人單位為什麼要繳納保障金

殘疾人是需要全社會關心和幫助的特殊困難群體,殘疾人問題是社會問題,促進殘疾人就業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勞動就業是殘疾人的一項基本人權,是保障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的基礎。繳納保障金是用人單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的一種代償形式,是讓用人單位平等地履行應盡責任和義務。收費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導、鼓勵和督促用人單位盡可能多安排殘疾人就業,使有能力的殘疾人實現就業,參與社會生活,更好地保障殘疾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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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金的徵收對象范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境外駐粵單位)等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四、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是指哪些殘疾人

《殘疾人就業條例》所稱殘疾人就業,是指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有就業要求的殘疾人從事有報酬的勞動。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所稱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註明屬於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的人員,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