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品房調低備案價流程審批時間
3到5天。
如果是網簽合同,就是簽合同即時提交備案,一般通過是3到5天。如果紙質合同,看開發商多久提交備案,正常也是一個星期左右。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是房屋交易過程中的重要環節,購房合同備案是指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後30天內,開發商要向房管局申請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或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手續。
⑵ 中山商品住房申報價格調整間隔至少3個月,調降幅度不超5%
7月4日,廣東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其中提到,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經申報,每次調整的間隔時間不少於3個月,如需調低申報價格的,每次調降幅度不得超過上次銷售價格的5%。
《通知》顯示,自2022年7月1日起,中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7月1日前已向市發展改革局提交且已受理的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事項,由市發展改革局繼續完成該事項的審批工作。
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分為首次申報和價格申報調整兩個類型。開發企業應在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或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申請時進行首次銷售價格申報,並通過交易平台申請辦理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申報調整。
按照規定,開發企業進行首次銷售價格申報或銷售價格申報調整時,每一套商品住房申報價格不得高於各鎮街最高申報價格,最低不得低於各鎮街最低申報價格。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經申報,每次調整的間隔時間不少於3個月,如需調低申報價格的,每次調降幅度不得超過上次銷售價格的5%。
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規程正式實施之日起,可進行一次銷售價格申報調整,調整後需在3個月後方可再次調整。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申報價格的15%。
《通知》要求,開發企業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證書或符合現房銷售條件的商品住房項目,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應當對每套商品住房進行明碼標價,並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等內容,有條件的可同時採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公示方式。採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通知》指出,對存在違法違規銷售行為的開發企業,視情節給予警示、約談、公開通報、列入失信名單、暫緩辦理預售許可、暫停或取消網簽資格以及其它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通知》自2022年7月4日起執行。原《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中山市國土資源局關於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實行備案制度的通知》(中發改價控〔2017〕143號)同時廢止。
⑶ 開發商修改備案價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沒有特別准確的時間,影響房屋備案價的因素有很多,通常這些都會在本地的房管部門的網站上面公布出來。通常我們把這個備案價當做樓盤目前最高的售價,開發商在銷售房屋的過程裡面,不可以擅自超過這個加價格。一般開發商在樓盤第一次定價的時候,必須按照規定好的時間預先到本地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備案才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⑷ 備案價可以隨便調整嗎
備案價不是真實的成交價格,它是隨著市場的變化隨時可以進行調整的。
⑸ 東莞:房價備案6個月後可調整,調高不超過5%,調低不限
3月4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到,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180天後,對未售出房屋的申報價格進行調整,調高幅度不超過5%,調低幅度不限。
在商品房銷售價格方面,《通知》規定,在取得商品住房項目的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後,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申報價格,嚴格按照明碼標價格式要求對外銷售,實際成交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也不得低於申報價格的90%。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建樓盤表時,按企業在申請預(現)售時申報的銷售價格錄入並鎖定。另外,項目申報價格明顯高於周邊同類在售項目價格或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又不能做出合理說明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
此外,開發商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後,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
在簡化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方面,《通知》提到,自2020年3月5日起,東莞市發展改革局不再受理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申報,開發企業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辦理商品住房項目的預售許可證時,在提交的預售方案中進行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首次申報。銷售價格申報信息需包括樓棟房號、樓層、戶型、層高、面積、單價、總價、優惠折扣及其條件、銷售狀態、交付標准等內容。其中,交付標准為開發企業實際交付業主使用的標准。開發企業需在預售方案中承諾嚴格按申報價格和交付標准進行銷售和交付。
同日,東莞市人民政府還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優化政府服務加快惠企政策落實的實施辦法》,在穩定房地產市場發展方面提到,協調房地產開發企業、施工企業的貸款周轉。疫情期間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土地,其出讓總價款可放寬至自成交之日起計兩個月內繳交完畢,出讓競拍保證金按最低費率(出讓底價的20%)計收。優化預售資金使用條件,緩解開發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簡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程序,將房價申報並入住建部門預(銷)售管理。將公積金貸款最長貸款年限統一規定為30年,支持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裝配式住宅購買者、東莞市認定的特色人才以及符合有關公積金繳存提取規定的申請人,其可貸額度可在計算公式計算額度的基礎上最高上浮20%。推動以銀行現金保函方式替代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
以下為《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管理的通知》全文:
各園區、鎮街住房規劃建設局、市場監管分局、不動產登記中心,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積極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進一步優化政府服務,完善商品住房銷售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落實做好一城一策、差別調控相關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簡化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辦理流程
自2020年3月5日起,市發展改革局不再受理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申報,開發企業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辦理商品住房項目的預售許可證時,在提交的預售方案中進行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首次申報(樣式見附件1)。銷售價格申報信息需包括樓棟房號、樓層、戶型、層高、面積、單價、總價、優惠折扣及其條件、銷售狀態、交付標准等內容。其中,交付標准為開發企業實際交付業主使用的標准。開發企業需在預售方案中承諾嚴格按申報價格和交付標准進行銷售和交付。預售方案需在商品房銷售現場醒目位置進行公示。開發企業辦理商品住房項目現售備案的,無需提交預售方案,但仍需進行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和承諾。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局官方網站公示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信息時,同步公示該項目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信息,並同時推送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二、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指導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科學合理確定申報價格,項目申報價格明顯高於周邊同類在售項目價格或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又不能做出合理說明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在取得商品住房項目的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後,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申報價格,嚴格按照明碼標價格式要求對外銷售,實際成交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也不得低於申報價格的90%。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建樓盤表時,按企業在申請預(現)售時申報的銷售價格錄入並鎖定。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180天後,開發企業可以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對未售出房屋的申報價格進行調整,調高幅度不超過5%,調低幅度不限,調整後的申報價格信息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推送給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錄入並鎖定。為做好價格指導工作的銜接,同時便於企業及時應對疫情影響,本通知發出之日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可以在2020年3月31日前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對已備案銷售價格進行變更,對未售出的房屋銷售價格重新進行申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局官方網站公示該項目未售房屋變更後的銷售價格申報信息,並同時推送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重新進行錄入和鎖定。
三、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申報與戶內裝修管理聯動管理
開發企業在《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表》內申報的「交付標准」應為開發企業實際交付購房人的標准。進行價格申報時,商品住房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為毛坯標准驗收,開發企業擬向購房人宣傳及銷售時承諾以精裝修交付,且擬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價款包含戶內裝飾裝修費用的,則開發企業在《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表》內填報的「交付標准」應為精裝修,開發企業應在取得預售許可證60天內,到住建部門辦理戶內裝修工程設計文件審查以及施工許可、監督注冊(登記)等變更手續,並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准作出明確約定(或以補充協議形式予以完善)。交付標准實行申報價格、銷售合同、工程竣工驗收、住宅交付現狀與報建圖紙標准相一致。具體要求按照《關於進一步規范住宅工程戶內裝修的通知》(東建質安〔2018〕226號)執行。
四、規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行為
開發企業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後,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統一採用由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制的《東莞市商品房銷售價目表》(附件2)和《東莞市商品房銷售相關信息公示表》(附件3)式樣,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製作,並在商品房銷售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有條件的可同時採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公示方式。採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五、強化房地產企業價格行為主體責任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依法依規誠信經營,嚴格遵守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相關規定,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通過捏造或者散布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不得以「毛坯報建和驗收、精裝報價及交付」等方式規避住宅戶內裝修監督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加大市場巡查檢查及監管執法力度,聯合開展專項治理,依法嚴肅查處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並視情節嚴重程度採取約談企業負責人、公開通報、暫停商品房銷售、降低預售款監管等級等措施,進一步完善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本通知自2020年3月5日起實施,東發改〔2016〕510號、東發改〔2017〕146號、東發改〔2017〕453號、東發改〔2018〕275號同時廢止。此前有關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⑹ 備案價下調20%需要多長時間
一年。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備案價格原則上保持一年的穩定期,一年內不得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