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孩子上戶口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一、身份證是什麼
居民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並作為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在1984年前寫作「身份證」。1984年4月6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並且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2004年3月29日起,中國大陸正式開始為居民換發內置非接觸式IC卡智能晶元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二代身份證表面採用防偽膜和印刷防偽技術,使用個人彩色照片,並可用機器讀取數字晶元內的信息。
2017年12月25日,「微信身份證網上應用憑證」在廣州市南沙區簽發,為線上、線下政務服務以及旅館業登記、物流寄遞等實名制應用場景,提供國家法定證件級身份認證服務。
二、給小孩上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後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2. 廣州新生兒入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1、新生兒出生證 2、本市計劃生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3、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 4、其他證明材料: (1)嬰兒父或母為非戶主的,還需提供戶主居民 身份證原件 及復印件、同意入戶證明。 (2)屬報出生入單位集體戶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和集體戶口簿首頁。 凡持市外簽發的《 出生醫學證明 》(不包括港澳台地區和國外簽發的出生證明)的,需到父(母) 戶口所在地 區婦幼保健院辦理出生保健情況登記並加蓋公章後,再持上述證明材料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3)父母在國(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國(境)外的出生證明及翻譯公證書、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的《辦理戶口通知》。 (4)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槐仔戶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蹤(或改嫁)需隨本市親屬入戶的小孩。由申請人提出書面入戶申請,提供父握猛母雙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證明或法院的判決書、派出所出具的失蹤證明、小孩由本市親屬撫養的公證書。 (5)父母雙方為現役軍人或父(母)一方為現役軍人、另一方戶口在外地,小孩報出生需新立戶的,需提供合法的房產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6)屬父母在國外所生的小孩,還需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的《辦理戶口通知》及父母和子女本人回國使用的護照等身份證件;屬父母在港澳台地區所生的小孩鉛皮汪,還需提供孩子在境外身份證件及通行證,經公安出入境部門出具港澳台地區出生子女申報入戶的核查結果後,辦理登記入戶。
3. 小孩子入戶廣州的手續如何辦理
廣州市關於小孩申辦入戶的規定
一、入戶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歲及以下。如屬在讀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歲以下)可申請來市入戶。
1、屬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親雙方或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的,可隨父或隨母入戶。
2、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間隔不夠,下同),父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可隨父隨母入戶。
3、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親常住戶口在本市,母親常住戶口在市外,隨母入戶後,可申請來市隨父入戶。
4、取得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收養證》的小孩,可隨養父或養母入戶。
5、父親原是本市常住戶口,因服刑且母親失蹤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蹤證明或法院出具判歸父親撫養的判決書),本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戶。
6、父親原是本市常住戶口,因故死亡後,其母又沒有再婚,要求來市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擁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繼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賃市房管部門的公房)的,可申請入戶。
7、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戶口,因雙方均往港澳或國外定居生活,其未辦理入戶手續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請投靠本市親屬入戶。
(二)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以上且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以上,父母一方戶口在本市且本市無子女的,可允許一名已成年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擬入戶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來市入戶(此類人員中屬於就業入戶和須轉移社會保險關繫到我市的,請按照管轄其就業及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的職能部門到相關的省、市組織、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申辦)。
二、所需證明材料:
申辦小孩入戶除需提供父母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或街、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下同)、父母的《結婚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類型提供相關證明:
(一)屬1997年2月1日之前出生的小孩,母親在外地且未入戶的還需當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戶證明;
(二)屬19周歲以下就讀初中或高中的在校學生需提供學校證明;
(三)屬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屬入戶的,還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屬的戶口簿、身份證及派出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四)屬收養的還需提供《收養證》(如屬送養,還需出具送養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
三、申請入戶的具體程序:
(一)凡需申請來市入戶的,須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 1 2
4. 廣州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麼資料
廣州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麼資料
戶籍,又稱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廣州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麼資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廣州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麼資料
1、新生兒出生證
2、本市計劃生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3、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
4、其他證明材料:
(1)嬰兒父或母為非戶主的,還需提供戶主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意入戶證明;父母雙方或父(母)一方為現役軍人的,則需提供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屬隨父報出生的,還需提供隨軍報告表原件及復印件)。
(2)屬報出生入單位集體戶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和集體戶口簿首頁。
凡持市外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不包括港澳台地區和國外簽發的出生證明)的,需到父(母)戶口所在地區婦幼保健院辦理出生保健情況登記並加蓋公章後,再持上述證明材料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3)父母在國(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國(境)外的出生證明及翻譯公證書、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的《辦理戶口通知》。
(4)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戶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蹤(或改嫁)需隨本市親屬入戶的小孩。由申請人提出書面入戶申請,提供父母雙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證明或法院的判決書、派出所出具的失蹤證明、小孩由本市親屬撫養的公證書。
(5)父母雙方為現役軍人或父(母)一方為現役軍人、另一方戶口在外地,小孩報出生需新立戶的,需提供合法的房產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6)屬父母在國外所生的小孩,還需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的《辦理戶口通知》及父母和子女本人回國使用的護照等身份證件;屬父母在港澳台地區所生的小孩,還需提供孩子在境外身份證件及通行證,經公安出入境部門出具港澳台地區出生子女申報入戶的核查結果後,辦理登記入戶。
溫馨提示:辦理登記入戶手續時應偕同擬登記入戶子女到公安機關現場辦理。屬證件的.提交復印件,現場驗原件。
備注
1、凡提供的出生證、結婚證等證件為國外簽發的,還應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或公證,或國內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翻譯件。
2、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辦人員,屬集體戶口人員或遷入地為單位集體戶口的,還應提供單位集體戶口簿首頁及單位集體戶管理部門出具意見;與戶主屬非直系親屬的,還應提供戶主戶口簿、身份證和同意入戶意見。
3、本文所規定的入戶地址登記順序:首先應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房產並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屋部門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安排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記入戶;如沒有以上規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鎮)公共集體戶登記入戶;以上方式均無法辦理落戶的。准予與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區的親戚朋友搭戶。
4、本文所規定的合法住所證明,指的是本人或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市房管部門簽發的房產證及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等,下同);政府、用人單位或學校出具的分房證明、租賃證明(屬政府、用人單位或學校向他人或從另一單位轉租而來的合法房屋,還須提供其租賃備案合同及分配給申請人居住的證明);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擁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及同意遷入的書面意見;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了一年以上租賃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合同。借住在親戚朋友提供其居住的合法住房但無租賃關系的,憑業主房產證明和同意居住意見,或居住地的居(村)委或住房所屬的物業管理處出具證明;居住地址為本市行政區的廣東省居住證。
5、辦理戶口遷移、登記等戶政業務應當由本人到公安機關辦理,因故無法辦理的,需書面委託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親屬辦理;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戶口遷移由其監護人辦理;涉及全戶遷移的,戶內成員可委託戶主或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戶內成員辦理。屬委託辦理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件,委託單位辦理的,還需提供單位介紹信及代辦人身份證件。
;5. 外地小孩如何入戶到廣州
入戶廣州戶口2022年條件如下:
一、學歷要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國內普通高歷戚咐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並有學士學位,年齡需仔早在40周歲以下。
2、具有國(境)外學士學位,年齡需在40周歲以下。
二、社保要求
1、申辦時須在廣州市就業或創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即1個月社保)肢純。
2、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如存在補繳情形的,在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業務中不視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根據有關規定,將部分特殊情況下的補繳情形視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申請人的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應與實際用工單位一致。按法律法規屬於勞務派遣的除外。
辦理材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戶口遷移證(屬廣州市大中專院校的學生集體戶口的畢業生須審核居民戶口簿;屬廣東省內外一站式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未辦理《戶口遷移證》的,審核居民戶口簿)。
3、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4、用人單位以及入戶遷往地址均為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6. 廣州小孩上戶口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主觀:
孩子上緩培戶口去父母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帶上孩子父母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還有孩子的出生證即可。然後還需要螞哪基準備一份落戶悶謹申請,寫上落戶原因落戶地址落戶人與戶主關系等,具體以派出所意見為准。
7. 將小孩戶口遷入廣州入戶條件是什麼,需要准備
將小孩戶口遷入廣州入戶條件是父母申請入戶廣州獲得廣州戶口,小孩未滿18周歲,可以隨遷落戶。想小孩戶口遷入廣州入戶推薦選擇廣州啟航入戶。【點擊測試我符不符合廣州入戶條件】
2022年廣州入戶需要滿足條件如下所示:
1、學歷入戶的話需要有全日制本科加學士學位,40歲以下的有半年連續廣州社保即可入戶,雙一流本科畢業的入戶廣州一個月社保即可,碩士45歲以下,博士研究生的50歲以下的有一個月的廣州社保記錄就可以,需要時間一般在1-2個月的時間。沒有全日制本科以上的可以選擇考證入戶和積分入戶。
2、 申請人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已確認的積分總分值滿100分,且不在積分異議或積分調整流程中。
3、 近5年未受過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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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廣州新生兒入戶口辦理需要什麼資料
廣州新生兒入戶口辦理需要什麼資料
上戶口小人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就可由監護人到媽媽戶口的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接下來由我為大家整理出廣州新生兒入戶口辦理需要什麼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廣州新生兒入戶口辦理需要什麼資料
1、新生兒出生證。
2、本市計劃生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3、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
4、其他證明材料:
(1)嬰兒父或母為非戶主的,還需提供戶主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意入戶證明;父母雙方或父(母)一方為現役軍人的,則需提供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屬隨父報出生的,還需提供隨軍報告表原件及復印件)。
(2)屬報出生入單位集體戶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和集體戶口簿首頁。
凡持市外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不包括港澳台地區和國外簽發的出生證明)的,需到父(母)戶口所在地區婦幼保健院辦理出生保健情況登記並加蓋公章後,再持上述證明材料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3)父母在國(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國(境)外的出生證明及翻譯公證書、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的《辦理戶口通知》。
(4)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戶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蹤(或改嫁)需隨本市親屬入戶的小孩。由申請人提出書面入戶申請,提供父母雙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證明或法院的判決書、派出所出具的失蹤證明、小孩由本市親屬撫養的公證書。
(5)父母雙方為現役軍人或父(母)一方為現役軍人、另一方戶口在外地,小孩報出生需新立戶的,需提供合法的房產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6)屬父母在國外所生的小孩,還需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的《辦理戶口通知》及父母和子女本人回國使用的護照等身份證件;屬父母在港澳台地區所生的小孩,還需提供孩子在境外身份證件及通行證,經公安出入境部門出具港澳台地區出生子女申報入戶的核查結果後,辦理登記入戶。
溫馨提示:
辦理登記入戶手續時應偕同擬登記入戶子女到公安機關現場辦理。屬證件的提交復印件,現場驗原件。
備注
1、凡提供的出生證、結婚證等證件為國外簽發的,還應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或公證,或國內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翻譯件。
2、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辦人員,屬集體戶口人員或遷入地為單位集體戶口的,還應提供單位集體戶口簿首頁及單位集體戶管理部門出具意見;與戶主屬非直系親屬的,還應提供戶主戶口簿、身份證和同意入戶意見。
3、本文所規定的入戶地址登記順序:首先應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房產並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屋部門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安排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記入戶;如沒有以上規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鎮)公共集體戶登記入戶;以上方式均無法辦理落戶的。准予與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區的親戚朋友搭戶。
4、本文所規定的合法住所證明,指的是本人或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市房管部門簽發的`房產證及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等,下同);政府、用人單位或學校出具的分房證明、租賃證明(屬政府、用人單位或學校向他人或從另一單位轉租而來的合法房屋,還須提供其租賃備案合同及分配給申請人居住的證明);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擁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及同意遷入的書面意見;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了一年以上租賃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合同。借住在親戚朋友提供其居住的合法住房但無租賃關系的,憑業主房產證明和同意居住意見,或居住地的居(村)委或住房所屬的物業管理處出具證明;居住地址為本市行政區的廣東省居住證。
5、辦理戶口遷移、登記等戶政業務應當由本人到公安機關辦理,因故無法辦理的,需書面委託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親屬辦理;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戶口遷移由其監護人辦理;涉及全戶遷移的,戶內成員可委託戶主或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戶內成員辦理。屬委託辦理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件,委託單位辦理的,還需提供單位介紹信及代辦人身份證件。
;9. 戶口遷入廣州小孩遷移戶口須知
戶口遷移在大城市來說,確實有一些嚴格的相關規定,可是大多數人都不是很了解,因此常常會遇到很多問題。但如果有這方面的疑慮,可以多多關心戶口遷入廣州以及小孩遷移戶口須知,了解多種不同的注意事項和申請流程,這樣也許會有更高效率,也能減少各種不同遷移的問題,讓自己在遷移的過程中更讓人放心輕松。
戶口遷入廣州
戶口遷入廣州主要是多種流程,包括收養入戶流程,人才引進入戶流程,投靠親友。
1、收養入戶流程
(1)凡符合上述入戶條件需辦理申請的人員,可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以上所需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送交本市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鏈侍賣辦理戶政業務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可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經審核證明材料不齊全或有疑問的,申請人應補充相應證明材料。
(2)經審核批准來市入戶的,由公安部門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入戶人身份證、遷入地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2、國(境)外人員回國(入境)定居入戶流程
3、人才引進入戶流程圖
網上填報資料人事戶頭審核並提交初審機構網上預約初審機構初審市人社局審核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列印批復核發廣州市入戶人員信息卡
4、投靠親人入戶流程
(1)凡符合上述入戶條件需辦理申請的人員,可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所需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送交本市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可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經審核證明材料不齊全或有疑問的,申請人應補充相應證明材料。
(2)經審核批准來市入戶的,由公安部門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入戶人身份證、遷入地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談橡理入戶手續。
小孩遷移戶口須知
1、辦理條件
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申報戶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父(母)親戶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2、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2、結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3、出生醫學證明4、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要在xx申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的證明。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3、辦理程序
監護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四、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戶籍窗口當場辦理,屬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報出生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查核實的,派出所在5個工作日內核准。
上面的相關介紹是戶口遷入廣州以及小孩遷移戶口須知,如果大家想要進行戶口遷移的話,就不能夠忽略各種遷移的重要性,還是要了解各種不同的前一條款內容以及注意事項、辦棚逗理條件、各種程序等等。如果在辦理的過程中忽略了各種手續,那麼也許可能會直接導致申請戶口遷移不成功。
10. 兒子戶口隨父遷入廣州條件
小孩隨父母入戶廣州的條件:符合政策生育,父母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員,准予其遷入廣州市居民戶口:1、父母親一方或雙方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歲以下。屬在校初中或高中階段學生的,可延至19周歲以下,下同)。屬隨繼父母入戶的,繼父母雙方應結婚滿2年以上。2、25周歲以下未婚且未就業的獨生子女。3、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且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以上,父母親一方或雙方戶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違反計生的未成年子女遷入本市居民戶口。4、父母親是本市現役軍人,申請人符合隨軍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