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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勞動合同沒簽怎麼賠償

發布時間: 2022-10-07 06:02:44

1. 勞動合同沒簽怎麼補償

勞動合同沒續簽的補償如下:
1、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是什麼
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如下:
1、由用人單位提出勞動合同的草案,勞動者如果完全同意,即視為承諾,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2、如果勞動者對勞動合同草案提出修改意見或要求增加新的內容,應視為對要約的拒絕;
3、勞動合同書應由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託代理人與勞動者簽字,並註明簽訂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 未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雙倍工資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的工資的雙倍,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一般來說在要求另一倍,具體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 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沒簽勞動合同賠償的方式是:1、對未簽勞動合同員工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2、對未簽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也享有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沒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是什麼?
公司沒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是:1、會承擔員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且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者賠償責任的風險;2、會承擔商業秘密得不到保護的風險。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明確保密范圍和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就很難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秘密。若員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違反競業限制的規定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無需承擔違約責任;3、會承擔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4. 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沒簽勞動合同賠償的方式是:
1、對未簽勞動合同員工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
2、對未簽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也享有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沒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是什麼?
公司沒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是:
1、會承擔員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且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者賠償責任的風險;
2、會承擔商業秘密得不到保護的風險。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明確保密范圍和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就很難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秘密。若員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違反競業限制的規定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3、會承擔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5. 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損害賠償及計算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一定得賠償責任。當勞動者面對這種情況時,一方面要本著以和為貴的態度和用人單位友好協商,以便使勞動關系正常化和完全合法化;另一方面,勞動者也要防患於未然,提高證據意識,收集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其中包括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另外,在糾紛發生之時,同事的證言也能起到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作用。
一、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損害賠償責任
1、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6. 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一、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1、沒簽勞動合同賠償標准如下:
(1)公司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勸退員工的,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2)公司違反規定單方面辭退員工的,公司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標准支付雙倍賠償金;
(3)因勞動者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被辭退的,沒有賠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離職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條件有哪些
離職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條件如下: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7. 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1、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賠償。我剛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沒有特殊原因是不可以辭退員工的,這個時候辭退員工是違法的,需要對員工進行一定的賠償金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在哪些情況下單位可以辭退員工
單位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如下: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