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杭州新房搖號新規向無房家庭傾斜,無房家庭搖號幾率大嗎
前不久,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明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公證搖號銷售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確。此《通知》一出,無疑加大了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對“無房家庭”的傾斜力度。《通知》表示,均價3.5萬/m²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對“無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要求高於50%。
各種因素的交織之下,結合了當前疫情籠罩下的社會心態,牽引出了全民買房的焦慮,在普通市民的眼裡,買房=資產保值,各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炸”出了杭州市更多隱藏著的無房戶,也可以換個角度說,算是一次比較徹底的居民對於房屋購買力的大起底。目前市場上可供給的樓盤數量還是比較平穩的,畢竟樓盤建設需要一段比較長的時間,不能像其它那樣突然爆發式增長。僧多粥少用來形容目前杭州的樓市,個人感覺還算比較貼切的,也不能說粥少,只是僧實在太多了。樓盤數量穩定,無房戶暴增,相對來說,搖號的難度自然會增大,至於搖號的幾率嘛,比原來更小就是了。
Ⅱ 杭州搖號怎麼樣才算中號
會有通知。
從2021年1-3月份的搖號結果上看,其中1月份個人中簽率約為0.53%、單位中簽率約為9.25%;2月份個人中簽率約為0.48%、單位中簽率約為3.86%;3月份個人中簽率約為0.43%、單位中簽率約為2.78%。
由此可見,杭州市個人搖號概率是非常低的,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中簽概率不斷呈現出下降的趨勢,也就是說未來想要搖中杭州車牌指標將會越來越難。不過為了讓車主們能更公平地獲得指標,杭州市政府還另外推出了階梯搖號政策。
其實杭州搖號中簽並沒有什麼技巧,中不中簽主要看運氣,而且大家不要相信網上所謂的搖號必中操作,那些一定是屬於詐騙。因為目前還沒有個人或公司能影響搖號的公平性與結果。而且如果真有所謂的必中方法,就不會那麼多人為指標發愁了。
不過由於杭州市推出了階梯搖號政策,所以大家搖號長時間不中的話可以參與階梯搖號,其中每年有兩次的階梯搖號機會,隨著搖號時間的增長能夠中簽的概率就越大。
Ⅲ 現在杭州搖號情況如何中簽率高嗎50萬首付有搖號的必要嗎
以5月初創新高的剛需盤為例——匯高栢悅中心10號樓(共128套房源,均價17504元/㎡)共有戶購房預登記家庭,其中無房家庭2187戶(按照公布的數據計算,中簽率約為3.12%)。
該盤10號樓的無房戶傾斜比例為40%,即51套,按照無房戶第一輪搖號的情況,計算可得無房戶首輪中簽率約為2.33%,第二輪的有房戶和無房戶一起搖號的中簽率僅1.90%。
從目前的中簽率來看,中簽率高的樓盤,普遍總價比較高,中簽率低的項目有兩個特點:一是真正的剛需盤,說明還是有不少人需要房子;二是項目地段位置好,或者在更有發展空間的板塊,且一二手房價格倒掛嚴重,這也符合市場規律。
由此可見,搖號的難度是非常大的,由此帶來的時間成本不是每一位剛需人都可以承受的,既然如此,我更建議您先買一個能買上的房子,比如不限購不限貸的酒店式公寓,這樣您再慢慢搖號會有底氣得多。
Ⅳ 杭州限購條件和購房資格
法律分析:1.進一步加強住房限購
落戶本市未滿5年的,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限購1套住房。
將本市限購范圍內住房贈與他人的,贈與人須滿3年方可購買限購范圍內住房;受贈人家庭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含遺贈)。
2.進一步加強住房限售
本市限購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公開銷售中簽率小於或等於10%的,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以優先購買方式取得的熱點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 第二條 進一步加強住房限售本市限購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公開銷售中簽率小於或等於10%的,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以優先購買方式取得的熱點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Ⅳ 杭州開年甩出樓市調控「王炸」:新房中簽率≤10%,5年內不得轉讓
1月27日上午,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增加二手房交易成本(增值稅免徵從2年到5年)、人才限購升級(人才無房補丁)、限售加碼(從取得不動產證開始計算)、限售升級(10%及以下中簽率項目)、關閉投機通道(落戶不滿5年只能買1套)等方面進一步加碼房地產市場調控。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認為,杭州這一調控政策直指一二手房價倒掛所產生的投機性需求。同時針對無房家庭和高層次人才給予了更多搖號優先傾斜,亦是保障新市民居住的有效舉措。預計此舉對於杭州樓市長期穩定將起到一定作用,尤其對於投機性購房有著明確的打擊態度,短期內也會對杭州樓市起到降溫作用。
限購加碼:落戶不滿5年只能買1套
《通知》進一步加強住房限購,落戶杭州市未滿5年的,在限購范圍內限購1套住房。將限購范圍內住房贈與他人的,贈與人須滿3年方可購買限購范圍內住房;受贈人家庭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含遺贈)。
對此張波指出,將落戶5年內鎖定限購1套,是打擊炒房行為的直接體現。杭州過去一年市場熱度較高,從數據來看,截至2020年底,杭州商品住宅成交量已連續6年突破10萬套(2020年為115904套)。更值得關注的是,杭州核心十區的商品住宅成交均價2020年環比上漲超過13%。通過需求側的調控,可有效抑制投機性需求的增長。
在張波看來,杭州這一政策的作用是堵漏洞,通過贈與方式來達到突破限購或者取得購房資格,尤其是政策中明確提出受贈家庭必須擁有購房資格,是明確對於「明贈暗買」的漏洞進行有效封堵。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對2018年4月4日開始實施的《關於實施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工作的通知》中確定的「無房家庭」的認定標准進行了調整,新增一類無房家庭:2018年4月4日後轉讓杭州市限購范圍內住房的,在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可認定為無房家庭。
事實上,杭州在近幾年的人才爭奪戰中收獲頗豐,大量人口的流入也伴隨著市場購買力不斷增加。2020年杭州新引入的35歲以下大學生就超過了30萬人,大量的新市民居住問題也在不斷凸顯。「為保障新市民的居住需求,杭州從無房戶搖號優先著手,並對無房戶進行了嚴格限定,此舉效果會較為明顯。」張波表示。
此外,《通知》還完善了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政策。明確自《通知》發布之日起,高層次人才轉讓杭州市限購范圍內住房的,須在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方可享受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
「從杭州2020年3月調整了高層次人才政策後,杭州的高層次人才流入速度明顯加快,2020年全年累計認定A類至E類高層次人才超過2萬名,引入人才後如何留住人才,更好讓人才實現安居樂業,在保障高層次人才搖號優先的同時,還明確限定了其無房的背景。」張波表示,杭州此舉在保障高層次人才購房需求的同時,也精準封堵利用政策進行投機的可能性。
限售升級:這種情況5年內不得轉讓
《通知》進一步加強住房限售,規定杭州市限購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公開銷售中簽率小於或等於10%的,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優先滿足無房家庭購房需求的熱點商品住房項目,購房人以優先購買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在剛剛過去的2020年,尤其是上半年杭州新房搖號狂熱,以遠洋西溪公館為代表的現房項目因可立即套現引發「瘋狂」搖號。再加上7月24日杭州市政府被約談,政策開始收緊,下半年杭州接連出台的兩次新政可以說是「調控政策的精細化版」,表現出力度小、更靈活的特徵,側重打擊「假落戶、假離婚、假人才、假無房戶」,其落腳點在於填補此前搖號政策、人才優先購房政策的漏洞,繼續穩定市場預期。從新政落地的實際效果來看已經在市場上有了一定體現,如「萬人搖」現象不再出現、無房戶的中簽率有所提升等。
「但由於一二手房價倒掛的存在,市場的投機性需求依然存在。為消除市場隱患,從後續交易環節進行調控,可有效引導市場預期,同時可將短期炒作性需求快速清場。」張波表示,本次杭州限售升級,可有效降低市場熱度,持續房價整體穩定。
與此同時,《通知》還進一步加強稅收調節,明確杭州市限購范圍內,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
張波表示,此舉增加了交易環節的轉讓成本,由於強化流轉環節征稅,稅收疊加到房價將有可能超出購房者預期,阻礙潛在需求向實際需求轉化,形成二手房的降價壓力,從而實現二手房市場的房價穩定。但單一靠稅收政策對市場影響力度有限,結合政策中的限購和限售政策,組合力度的效力就會持久。
Ⅵ 杭州二套房搖號中簽率
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上半年杭州約有57個樓盤、21759套房源限售5年,最低中簽率僅為1.58%。
根據杭州購房新政,落戶未滿5年需連續繳納兩年社保,非本地戶口需連續繳納4年社保,才能在限購范圍內購買1套。
與此同時,搖號規則與社保掛鉤,購房意向登記家庭數量與公開銷售房源數的比例≥10:1時,進入社保年限排序。社保+戶籍的雙掛鉤下,新盤搖號中簽率屢創新低的情況已得到遏制。
Ⅶ 杭州搖號買房中簽率計算公式
1-(1-p)的n次方。
p為每個樓盤的中簽率,n為搖號的次數。目前杭州市區的樓盤搖號中簽率都為10%左右。當連續參與7個樓盤的搖號時,至少搖中一次的概率就達到了52%左右。而實際上這個概率可能會更大,因為每次選房都有一些放棄者。
Ⅷ 杭州搖號規則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公證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精神,切實規范我市商品住房銷售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自2018年4月4日起,市區范圍內符合條件的新申領預售許可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採取委託公證機構搖號方式開展銷售工作,現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採用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應在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制定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方案,一次性公開銷售當期准售房源。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銷售現場公示購房意向登記方案,明確購房意向登記起止時間、地點和條件,意向登記條件應符合相關規定,不得設置有利於內部人員、關系戶等購房的條款。
三、意向客戶登記數量超過准售房源數量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聯系公證機構,採取公證搖號方式產生選房家庭和選房順序號,並按序售房。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應對「無房家庭」給予傾斜,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
「無房家庭」是指在我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後離異單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後因自有住房交易產生的「無房家庭」)。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意向登記起止時間內接受購房意向登記,要求客戶提供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和房產情況核查證明等資料,對客戶符合限購政策情況進行核對,並應在登記完成後出具相關憑據給意向登記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無理由拒絕相關登記申請。
六、意向登記截止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整理形成購房意向登記匯總表,在銷售現場公示後報送公證機構公證。
七、公證機構受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主持搖號工作,應確保搖號流程和結果公正可靠。
八、搖號結果產生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依據搖號結果有序組織選房銷售工作。前序家庭放棄選房、購房的,後序家庭依次遞補。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確保選房結果與網簽名單一致。
九、中選後放棄選房、購房達二次的家庭,自放棄選房、購房之日起3個月內,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接受其購房意向登記;中選後放棄選房、購房達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棄選房、購房之日起6個月內,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接受其購房意向登記。
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及時將搖號結果、選房結果報房管部門備案,並做好購房意向登記方案、購房意向登記匯總表、公證搖號結果、選房結果等證據保全。
十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商品住房銷售工作的實施主體,要切實保證商品住房銷售行為公開、公平、公正,並維持銷售秩序,確保安全。
十二、房管部門應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通知的,一經查實,責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暫停項目網簽,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檔案,並給予公開曝光。發現購房者提供虛假信息資料或惡意干擾公證搖號銷售行為的,房管部門一年內不再受理其限購查檔申請。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公證主管部門要根據《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對本市開展商品住房搖號銷售的公證事項,制定公證業務規范。要加強對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業務指導、監督,確保本市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Ⅸ 杭州紅盤搖號政策
個人參加搖號有五大要求: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戶籍人員;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近兩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4、駐杭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5、持有效身份證明並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二)年滿18周歲。
(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小客車在本市均登記為強制注銷。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五)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
關於進一步明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有關要求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機炒房,經研究,就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過高層次人才家庭優先購房方式取得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二、在我市限購范圍內辦理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購房意向登記,無房家庭的認定須滿足以下條件:
在我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後離異單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後因自有住房交易產生的「無房家庭」,其中,戶籍所在地屬於我市非限購范圍內的購房家庭,還需同時在其戶籍所在地無自有住房,且在意向登記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購范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新建商品住房,應對「無房家庭」給予傾斜,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均價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於50%。
四、報名參加我市限購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的購房家庭,自該項目購房意向登記之日起至搖號結果公示當日止(需公證搖號銷售項目),或至購房意向登記結果公示當日止(無需公證搖號銷售項目),不得參加其他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的購房意向登記。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拓展資料】
關於實施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公證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精神,切實規范我市商品住房銷售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自2018年4月4日起,市區范圍內符合條件的新申領預售許可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採取委託公證機構搖號方式開展銷售工作,現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採用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應在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制定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方案,一次性公開銷售當期准售房源。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銷售現場公示購房意向登記方案,明確購房意向登記起止時間、地點和條件,意向登記條件應符合相關規定,不得設置有利於內部人員、關系戶等購房的條款。
三、意向客戶登記數量超過准售房源數量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聯系公證機構,採取公證搖號方式產生選房家庭和選房順序號,並按序售房。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應對「無房家庭」給予傾斜,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
「無房家庭」是指在我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後離異單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後因自有住房交易產生的「無房家庭」)。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意向登記起止時間內接受購房意向登記,要求客戶提供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和房產情況核查證明等資料,對客戶符合限購政策情況進行核對,並應在登記完成後出具相關憑據給意向登記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無理由拒絕相關登記申請。
六、意向登記截止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整理形成購房意向登記匯總表,在銷售現場公示後報送公證機構公證。
七、公證機構受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主持搖號工作,應確保搖號流程和結果公正可靠。
八、搖號結果產生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依據搖號結果有序組織選房銷售工作。前序家庭放棄選房、購房的,後序家庭依次遞補。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確保選房結果與網簽名單一致。
九、中選後放棄選房、購房達二次的家庭,自放棄選房、購房之日起3個月內,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接受其購房意向登記;中選後放棄選房、購房達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棄選房、購房之日起6個月內,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接受其購房意向登記。
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及時將搖號結果、選房結果報房管部門備案,並做好購房意向登記方案、購房意向登記匯總表、公證搖號結果、選房結果等證據保全。
十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商品住房銷售工作的實施主體,要切實保證商品住房銷售行為公開、公平、公正,並維持銷售秩序,確保安全。
十二、房管部門應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通知的,一經查實,責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暫停項目網簽,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檔案,並給予公開曝光。發現購房者提供虛假信息資料或惡意干擾公證搖號銷售行為的,房管部門一年內不再受理其限購查檔申請。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公證主管部門要根據《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對本市開展商品住房搖號銷售的公證事項,制定公證業務規范。要加強對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業務指導、監督,確保本市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工作規范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