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杭州最低工資標准2021最新
2021杭州最低工資標准為:
調整杭州市區最低工資標准,由原來每月2010元調整到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由原來18.4元調整到22元。執行期限為2021年8月1日至新的標准調整時止。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規定》第一條 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執行本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違反本規定的,有權要求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
⑵ 杭州市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分析: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從2021年8月1日起,將我省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22元、20元、18元三檔。《最低工資規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衍生問題:
最低工資標準的定義?最低工資標准不是指職工的基本工資,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資在內的職工的全部收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准應包括基本工資(或標准工資)、獎金以及國家和省市規定發放的物價補償性質的津(補)貼。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⑶ 杭州最低工資標准2021最新
2021年9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結合杭州市實際,決定從2021年8月1日起,將我市市區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22元、20元、18元三檔。
同時要求各縣(市)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予以公布,並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浙江11地市最低工資標准
1、杭州市
杭州市市區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22元。
2、寧波市
寧波行政區域內的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280元、2070元兩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22元、20元兩檔。
其中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和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最低月工資標准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為22元。
餘姚市、奉化區、慈溪市、象山縣 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20元。
3、溫州市
調整後的最低月工資標准分別為: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浙南產業集聚區2280元/月;樂清市、瑞安市2070元/月;永嘉縣、文成縣、平陽縣、泰順縣、蒼南縣、龍港市1840元/月。對應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資標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分別調整為22元、20元、18元三檔。
4、紹興市
紹興市最低月工資標准從1800元調整為207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時工資標准從16.5元調整為20元。
5、嘉興市
嘉興市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20元。
6、台州市
台州市區、臨海市、溫嶺市、玉環市范圍內執行最低月工資標准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為20元,天台縣、仙居縣、三門縣范圍內執行最低月工資標准為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為18元。
7、金華市
金華市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070元、1840元兩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20元、18元兩檔。
金華市區、東陽市、義烏市、永康市范圍內執行最低月工資標准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為20元,蘭溪市、浦江縣、武義縣、磐安縣范圍內執行最低月工資標准為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為18元。
8、湖州市
湖州市行政區域內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20元。
9、麗水市
麗水市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18元。
10、舟山市
舟山市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20元。2021年8月1日至9月14日期間遵照執行。
11、衢州市
從2021年8月1日起,衢州市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18元。
⑷ 杭州最低工資標准2022
杭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
從2021年8月1日起,將我省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22元、20元、18元三檔。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三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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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杭州最低工資標准2021
法律分析:從2017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市區(不含臨安區)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18.4元。臨安區全區最低月工資標准由1800元調整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由16.5元調整為18.4元。
法律依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全文規定,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17〕4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2017年12月1日起,將我市市區(不含臨安區)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18.4元。臨安區、各縣(市)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後予以公布,並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全文,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17〕43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號)和《中共杭州市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臨安區與主城區一體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市委(2018)2號)文件精神,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全區最低月工資標准由1800元調整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由16.5元調整為18.4元。本通知自2021年1月6日起實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6日期間全區最低工資標准按本通知執行。《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最底工資標準的通知》(臨政函〔2017〕85號)同時廢止。
⑹ 杭州最低工資標准2022
杭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
從2021年8月1日起,將我省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22元、20元、18元三檔。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三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⑺ 杭州最低工資標准2021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杭州政府結合實際情況決定:把杭州的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和1500元這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13.6元這四檔。各市也會按實際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進行公布,還要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⑻ 浙江省最低工資標准2021
2050元。根據查詢浙江省勞動局發布的浙江省2021年勞動工資結構表中得知浙江省2021年最低工資為2050元是每月的基礎工資。
⑼ 杭州最低工資標准2021年
2021年杭州最低工資標准為2280元。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資標准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確定最低工資標准一般要考慮的因素有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確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比重法是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再統計出其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加上一個調整數。恩格爾系數法就是根據有關數據,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准,除以恩格爾系數,再乘以贍養系數,加上調整數。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