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杭州許國利殺妻碎屍二審維持原判死刑,期間收到女兒諒解書,他為何殺妻子
對於許國利殺死妻子來女士的事情,很多人都表示不理解,畢竟兩個人曾是彼此的初戀,雖然在父母的反對之下被迫分開,各自組建家庭。但是之後人到中年,兩人再次舊情復燃,都拋棄了自己的原配,最終還是走到了一起,並生下了一個女兒。這樣得來不易的夫妻緣分更應該珍惜才對,但許國利卻對枕邊人痛下殺手,並在之後毀屍滅跡,手段簡直令人發指。
只能說再美麗的愛情也熬不過柴米油鹽的蹉跎,這夫妻二人認識了30年的時間,做夫妻也做了十幾年,感情應該相當深厚才對,但卻因為家庭矛盾引發仇殺,真的是匪夷所思。最可憐的是他們的女兒,已經失去了媽媽,因為不想失去爸爸所以才寫下諒解書,但許國利還是難逃死刑,這恐怕會給她的一生都帶來陰影。
Ⅱ 杭州殺妻案,警犬為什麼沒有發現
杭州殺妻案,警犬為什麼沒有發現?這個問題,大體上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可能,這種案子,訓練有素的警犬不會發現不了,實際上早就發現了。
警方謊稱警犬搜索無果,樓內搜索無果,實際這正是警方的高明之處。
這個許某某自己以為籌劃的很周密,警方找不到證據只能不了了之,實際上一開始警方就從許某某的反常言行當中發現了疑點,推斷來女士很可能已經被害,兇手就是枕邊人許某某。但是為了不打草驚蛇,警方故意忙忙碌碌,對外展示出很不專業,毫無頭緒的樣子,等於給許某某打了一針興奮劑,然後部署力量,在背後加緊工作,並觀察許某某的反映。結果許某某不知是計仍在對外宣稱他那一套不靠譜的邏輯。結果,不聲不響之中,警方發現了許某某住宅中的血跡反應,仔細清洗的痕跡,用水量的問題,以及馬桶拆卸過的痕跡。後邊通過化糞池,找到了屍體碎片,結合其他證據,鎖定了許某某就是元兇。
第二種可能,許某某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在作案現場使用了大量干擾警犬搜索的東西,例如風油精,洗潔精,汽油柴油等有異味的東西,使得警犬無法准確做出判斷。
個人認為第一種可能大一些。
所以說,無論是警方發布的消息,還是媒體報道,往往是通過真真假假、虛虛實實,使真正的犯罪嫌疑人麻痹,逐步暴露出來。
杭州殺妻案,警犬嗅覺失靈的「哥德巴赫猜想」。
在許某喪失人性的殺妻後,警方使用警犬搜索沒發現,還是在小區化糞池中才找到被害人來某的人體組織,終於鎖定了真凶。
在近20天時間里,警犬為什麼沒發現許某殺人的證據?
照理說,許某在一間50多平米的小房間作案殺人,怎麼說也會留下蛛絲馬跡,特別是被害人的氣味。人的嗅覺靈敏度有限,不能聞味破案,但是受過嚴格訓練的警犬,為什麼會嗅覺失靈?
警犬是一種具有高度神經活動功能的動物,它對氣味的辨劃能力,比我們人類高出幾千上萬倍,經過嚴格訓練的警犬,可擔負追蹤、鑒別、搜查毒品和爆炸物等任務。
但在這個案件中,警犬的破案作用似乎缺位了。
腦洞大開做個哥德巴赫猜想,也許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執行破案任務的警犬,出警時可能正好生病,嗅覺失靈,這就像我們人類患感冒時,鼻子聞不出味道是一個道理,狗狗也是動物,自然也會感冒。
二是作案人許某具有嫻熟的宰殺技巧,他從事過幾年養鴨場工作,殺鴨是他的本職業務,剃毛去腥、開膛破肚、消除氣味,一系列動作駕輕就熟,很少留下痕跡。
三是網傳許某作案那天,家裡的水表顯示,一天用了2噸水,大大超過正常人家的用水量,水能克火,也能消除氣味,被害人的氣味被水沖刷的無影無蹤。
四是許某作案30幾個小時後才向警方報案,這么長時間,他可以使用開窗通風、空調換氣及電扇排氣等方法,把被害人的氣味消除干凈不留痕跡,使狗狗無能為力。
五是可能警犬搜索時已經有了發現,但警方為了不打草驚蛇,以獲取更多更扎實的證據沒有公布,直到在化糞池裡發現被害人的人體組織才確定嫌疑人許某。
但這種可能性不大,在將近20天的時間里,全國人民都在關注此案,如有警犬發現,警方應該會在第一時間向公眾公布案情。
以上僅僅是本人的猜想,這五點中,最後一點似乎可能性最小,大概率是前面四點,在此做一回答,也分享給廣大吃瓜群眾。
俗話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杭州許某殺妻案,雖然警犬沒有發現,但他依然逃不脫警方嚴謹細致的破案工作,法律將對這個殘忍殺妻的罪犯作出嚴肅判決。
按照常理,警犬的嗅覺非常靈敏,許某在一間50多平米的房子里作案殺人,怎麼說也會留下蛛絲馬跡,特別是被害人的氣味。人的嗅覺靈敏度有限,不能聞味破案,但是受過嚴格訓練的警犬,為什麼會嗅覺失靈?
我覺得警犬的嗅覺失靈,有以下兩原因。
大家都知道,警犬是一種具有高度神經活動功能的狗,它對氣味有很強的辨別能力,比人類高出幾千上萬倍,特別是經過嚴格訓練的警犬,可擔負追蹤、鑒別、搜查毒品和爆炸物等任務,在很多案件中,警犬也確實發現了很多可疑情況。但是在這次來杭州歲數暗中九龍泉也沒有聞到異味。
一,犯罪嫌疑人把現場處理的太干凈,沒有留下異味
這個許某某殺妻碎屍是有預謀的,他肯定提前想到了這一點,知道警犬的鼻子非常靈敏。萬一被警犬嗅到了或者被警察發現,他就敗露了。所以他在做案之後,在清除異味這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
超市員工發現,許某某在7月6日-7月7日之間去超市買創可貼和清潔精,這些清潔精無疑就是為清除作案現場准備的。清潔精有超強的清潔功能。罪犯嫌疑人把做案現場多次沖刷。在化學清潔劑的作用下,現場就留不下痕跡了。許某某還會想到別的方法,比如開窗通風。
二,許某某在做案時,在地上鋪了塑料薄膜。他提前想到了這一點,怎麼能消除痕跡?
如果許某某提前鋪了塑料薄膜,他作案完畢後就會把薄膜捲起來,然後裝在一個小袋子里,不顯山不漏水地用袋子拿出去扔掉,這樣誰也不會發現。
許某某做過屠宰鴨子的工作,雖然人體和鴨子體積不一樣,但是一些身體結構還是基本相同的,所以他在分解屍體的時候,還是非常熟練的,另外,他的作案工具一定非常鋒利。
如果許某在作案現場提前鋪了一層塑料薄膜,那麼現場留下的臟東西肯定就沒多少,再經過洗潔精的沖洗,基本就沒什麼異味了。
再說,案發後警察偷偷查看了許某某家的水表,他在7月6日後就用了兩噸水,這兩杯水用來干什麼了呢?肯定是沖洗作案現場。這樣一來,就沒有異味兒了,警犬來到也不會發現。
杭州殺妻案中,警犬沒有在罪犯嫌疑人家中發現異味,這個問題確實很費解。我覺得最大的可能就是罪犯在作案的時候鋪了塑料薄膜。如果他沒有鋪這層塑料薄膜,即使他處理的再干凈,也會留下一點異味。就算他是用了洗潔精,有大量用水沖啥,他還是不放心的。但是鋪了塑料薄膜就不一樣了,我們都知道塑料薄膜不透水。
這個許某某在作案30個小時之後,才去報案。他就是為了故意拖延時間,讓屋子的氣味散發干凈,當警察來到場家裡的時候,不能發現。如果不是來女女士單位,打電話詢問她為什麼沒有去上班,許某還不會報案的,他還想再往後拖延時間,讓家裡的異味徹底散發消失干凈。
但是徐某某就沒有想到,百密一疏,他家的水表走量暴露了他作案嫌疑,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沒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個人看法
最大的可能是:當時就已發現,但為了不打草驚蛇,放了虛幻的煙霧彈讓嫌疑人放鬆警惕,然後進一步尋找證據,一步到位抓獲嫌疑人!
其實別說是警察,連吃瓜群眾第一反應都會懷疑丈夫是最大嫌疑人。這種情況下,在沒有確鑿證據把嫌疑人繩之於法前,保密是最好做法。
網路上有文章揭示許某某有過養殖鴨群包括從事過魚粉等銷售工作,對於鴨子褪毛、開膛破肚、去腥除味,如何將整條魚製作魚的粉末等,自有一套嫻熟的操作套路。
因家庭矛盾,許某某對枕邊人下手,利用其掌握的上述相關知識,對來女士進行了碎屍,將皮肉、五臟六腑等人體軟組織,切成了碎沫,通過下水道,被沖進了化糞池,骨骸等不易搗碎的組織,帶出室外拋棄了。
在作案完成以後,許某某採取了開窗換氣,對作案的衛生間進行了消毒水等除味處理,不留下一點作案痕跡,衛生間來女士留下的人體氣味,隨著時間的流逝,早就被散發一空。
即便警犬是經過專業培訓的,其嗅覺非常靈敏,高於人類的鼻子許多倍,但除了在卧室來女士睡過的床、蓋過的被、穿過的衣服內,尚存來女士的體味以外,警犬確實未能在許某某碎屍的衛生間內,嗅到來女士的體味。
網路上關於警犬在衛生間嗅到了來女士的氣味,只是警方沒有打草驚蛇,此說法可能並不存立,如果警方率先鎖定化糞池,不可能調動警力對小區的窨井、附近的河道等進行檢查,一直拖直到7月23日,才調來抽污車重點關照來女士所在單元的化糞池。
通過專案組對抽取的38車糞水進行沖洗篩查,發現有疑似人體組織,最終,經過了DNA比對,確定系來女士的人體組織,其丈夫許某某才被刑事拘留。
此外,當初警察在察看衛生間的時候,並未發現有任何的異常,可能真的疏忽了衛生間內坐便器底部的玻璃膠是新封存的。
此後,在化糞池內發現有人體軟組織碎沫結構,經DNA比對證實是來女士以後,許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之後,才在衛生間內發現此現象。
警方檢測到來女士失蹤當天,許某某家自來水使用量有2噸,這絕對是個反常現象,估計也是警方重點調查了來女士所住這幢樓內的住戶,每戶人家的儲藏室、衣櫃、冰箱等都統統檢查了一遍,所有樓道、地下室、房頂的角角落落、電梯井、煙道、通風管道等隱秘部位都搜了個遍,沒有發現來女士的蹤跡的背景下,才最終鎖定了化糞池。
畢竟來女士被確定自7月4日回家以後,並未離開三堡北苑小區,一個大活人不可能莫名其妙就此在人間蒸發,警方肯定活要見人,死要見屍,只是非常可惜來女士僅剩下支離破碎的成碎沫的人體軟組織,此案作案人非常殘忍,已超出了人類想像的底線,許某某有著非常強的心理抗壓能力,以及一定的反偵察能力,在警方和媒體面前的表現毫無破綻。
這傻比也是!就為房子給兒子就狠成這樣子!
老婆才是陪伴最多的人,兒女都不是。他這是自己作,害人害己真混蛋加魔鬼
到處都是味,警犬都懵逼了。你叫它怎麼定位。
其實就這個問題,我也深深的思考過,不過最後根據廣大網友的集思廣益我來一起概括一下:
1,許某作為手法真的太高明了
如果他有心去掉血腥味,肯定會想各種辦法來掩蓋,比如說用稀釋的明礬水浸漂,或者一些家用洗衣粉,肥皂等,另外多用水反復清洗幾次,從許某當天的用水量就可以看出許某清理的有多干凈。
2.警察故意說警犬沒聞到,讓兇手放鬆警惕
我們都知道警犬都是經過專業的訓練出來的,如果警察有意讓警犬不出聲,那當然也可以做到,有可能警察也懷疑過許某就是兇手,就是為了讓許某放鬆警惕,更好的破案,
3 ,開句玩笑話,警犬沒認真幹活
這個不是我說的,是網友說的。這個肯定不能當真,要知道為了破這個案子,出動了好多隻警犬,一隻不幹活還說的過去,那麼多不幹活就太誇張了吧。
以上就是警犬沒有發現的原因,如果還有剩下的歡迎補充。
據我推測,原因有二:
一是清洗得太透徹、太干凈。估計許某碎屍是在衛生間內進行的,衛生間地面與四壁應該全貼滿了瓷磚,即使沾了血跡或污物,較易清洗,且衛生間空間狹小,清洗徹底並非難事。許某曾在作案後去附近超市購買了洗潔精,其在作案後肯定N次對衛生間進行了艱苦卓絕的大清理,警犬的鼻子嗅不到什麼也正常。
二是許某使用了某種特珠的處理方法。許某殺妻蓄謀已久,肯定對於警犬上門查案己有預案,所以,他如何應對早有對策,事先必想出了妙招。果然令警犬失靈。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人間惡魔許某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主要是杭州許某某殺妻案已經預謀很久了,你想他找到碎屍機,支開自己的女兒,女兒不在家的時候事事作案。
他的種種行為都是許某已經預謀有很長時間了,他有反偵察的能力,所以,不讓警犬發現,如果警察能夠發現屍體的話,那就證明許先生反偵察能力失敗。
按照許先生的那種做法,他是想得到這筆財產已經謀劃了十幾年,從他要求妻子離婚,對前妻子使用家庭暴力,逼著妻子離婚等等行為,就已經在那個時候打下了預謀。
所以,他才說他的妻子,智商不高也就是這樣原因,明知道自己想要這來女人是為了謀財害命,這個來女士一點也沒有警覺,所以,許某某才反諷刺妻子,沒有智商。
許某某自然認為自己的智商很高,所以,他的智商高,和反偵察能力就是讓警察找不到,自然不會留給警犬知道。
明擺著的這樣做,就是預謀了十幾年謀財害命的來的,自然在反偵察的能力就做好了充分的准備,當然警犬沒有聞到。
如果警犬都能夠聞到,他自然就不叫反偵察了能力了。
所以,杭州 許某的 杭州殺妻案,警犬沒有發現是因為許某某已經做到了反偵察,把妻子用碎肉機把屍體已經碎屍體,這碎肉的屍體已經被他放在大便池裡。已經被誰沖走了。
警犬沒有下水,自然是沒有發現了,許某作案那天,家裡的水表顯示,一天用了2噸水,大大超過正常人家的用水量,水能克火,也能消除氣味,被害人的氣味被水沖刷的無影無蹤。
警犬自然就沒有嗅到,這很正常,這就是杭州許某的反偵察的能力,如果警察不做NDI查出糞池裡的白骨肉是,失蹤來女士的NDI他還會承認嗎?自然不會承認,而且還會名正言順地繼承來女士的財產。
杭州許某的反偵察能力,自然不會讓警犬知道。
Ⅲ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早已被抓,為什麼案發10個月才審理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早已被抓,為什麼案發10個月才審理?
一般看來,像杭州殺妻案這樣比較明顯的殺人案,應當審理起來非常簡單,而且,判決也比較簡單,情節這么嚴重,槍斃就完了。
理論上講,確實如此。但是,實際操作不應當如此。因為,法律講的是證據,必須在證據完全確鑿,全面,正確的情況下,才能做出審判。即便依靠某一方面的事實,也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但是,對案件的審理和犯罪嫌疑人的審判,決不是有一條證據就行,而必須把所有證據都找出來,從而更加准確、有力地打擊犯罪。
很顯然,從杭州殺妻案來看,由於犯罪嫌疑人 採用的手段極其惡劣,且有許多細節需要認真調查才能拿出來。譬如碎屍的手段、為什麼要殺妻、採用了哪些偽裝手段,等等,都需要調查,以便於法庭宣判時,能夠更加准確有力。同時,也能為其他案件的偵破、審判等積累經驗。
一、案件涉及的時間節點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杭州殺妻碎屍案」發生於2020年7月5日凌晨,7月6日被害人家屬報警,7月24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許國利,8月6日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1月5日該案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1年5月14日本案一審開庭審理。
二、案件涉及的三個期限本案中,主要涉及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和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從案件的時間節點來看,在本案中,無論是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還是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雖然都在法律的框架之內,但都明顯超出了「常規」,也從另一個側面印證了案情的復雜、辦案的困難。
01 關於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個月。對於案情復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延長1個月。對於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如果3個月內仍然無法偵查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再延長1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如果經過5個月仍然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2個月。
簡單地說,公安機關自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偵查羈押的期限一般是2個月,常規延長是1個月,特殊延長是兩個2個月,也就是一共只有7個月的時間。從本案辦理的時間節點來看,犯罪嫌疑人2020年8月6日被逮捕,2021年1月5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歷時近6個月,基本上將法律規定的期限用到了極致。
當然,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還有一種例外,叫羈押期限重新計算,這在本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也出現了這種情況,下文中再做介紹。
02 關於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1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說,檢察院在接到公關機關的移送審查起訴後,常規情況下,最多在45天以內,就必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由於在本案中,檢察院是在2021年1月5日接到公安機關移動審查起訴的,他們在常規情況下,最遲就應該在2月19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當然,關於審查起訴期限和偵查羈押期限,也還有兩個另外,本案可能涉及其中一個,即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當中,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經公安機關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又移送人民檢察院要求起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重新計算審查期限。
根據此次法院開庭的時間推測,本案很可能有一次退回補充偵查。這里還需要補充的是,從公安機關7月24日對許利國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到檢察院8月6日批准逮捕的時間來看,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時間和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也是非常接近法律常規的最高期限。
03 關於法院的審理期限關於審判階段的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從本案來看,如果以檢察院2月19日提起公訴計算,一般情況下法院就應該在4月19日宣判,至遲不得超過5月19日。
但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沒有查清,或者發現了犯罪嫌疑人其他的罪行),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從目前法院的發布會來看,法院在4月7日召開了一次庭前合議,那麼,檢察院大概率是在3月下旬或4月初提起的公訴,法院至遲會在6月宣判。
三、本案的困難如果簡單地從輿論報道來看,杭州殺妻碎屍案早已是板上釘釘,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犯罪嫌疑人也因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大惡極,早就應該判處死刑。
但法律從來需要證據說話,尤其是這樣一起舉國關注的惡性刑事案件,要想經得起法律的檢驗、人民的檢察、 歷史 的經驗,需要對案件的許多細節進行還原,並還要有強有力地證據支撐。
從案發當時來看,在受害人遇害的第二天,受害人家屬就到犯罪現場進行了查看,緊接著報警後,公安機關不僅到現場進行了查看,甚至還出動了警犬協助破案,但在案件偵破的前期,辦案明顯遇到了很大困難,辦案進程停滯不前,甚至可以說毫無頭緒、毫無進展。
一個活生生的人近百斤,如何在短短的幾個小時內,完成從殺害到碎屍,還能夠經得起普通人甚至辦案人員對現場的檢驗。且不說碎屍是個沉重的體力活,又要分解屍體,又要通過馬桶沖掉,還要不驚動樓上樓下,就已超出了人類的想像極限。單就人類極其濃重的血腥味來說,怎麼可能同時在幾個小時內清理干凈,甚至連警犬都聞不到味道?
還有碎屍後的骨骼,也需要大量地查找、鑒定,盡量地拼接還原。從理論上來說,如果只是找到了受害人的部分器官,只要不是特別地要害器官,並不能強有力地證明受害人已經被殺害。
綜上,這起全國關注的案件,才在兇手被抓10個月後才開庭審理,這也是政法機關審慎、負責任的表現。
Ⅳ 南大碎屍案會不會就是杭州殺妻碎屍案的兇手許姓人士乾的
這個熱點你蹭的好及時啊!不過還真是有可能,南大碎屍案和杭州殺妻碎屍案以及南醫大殺人案之間似乎具有一定關聯性。南大碎屍案疑案未破,倒是南醫大殺人案已經破獲,2020年2月23日南醫大殺人案專案組已經成功抓獲了當年的殺人兇手麻某,麻某今年54歲,江蘇某集團司機。
許某今年年齡55歲,也當過貨車司機,這兩個人無論從年齡和職業完全相似,感覺好巧合啊!
始終感覺兩個人有一定聯系,可就是不知道兩個人具體有沒有聯系,這個應該好好查一下,或許能有驚人發現。
南大碎屍案與許某的作案手法非常雷同,可以說做得天衣無縫,只是許某過於自負,而辦案公安又是經驗豐富,許某才落入法網。
許某殺妻都說因為房產的事情,我怕沒有那麼簡單,房產或許只是案件導火索,一般人都不會因為房產殺死自己的老婆。
我分析有情殺的可能性,許某的老婆來某婚內出軌許某,可見來某也不是一個好女人。網上的照片可以看出來某長的挺漂亮,估計有很多人追過她,她能不能在和許某結婚後,出軌其他男人呢?值得懷疑啊!
另一個原因有可能來某已經知道許某犯下滔天罪行(可能許某就是南大碎屍案兇手),兩人因為房產產生爭執,來某威脅要告發許某,許某對來某痛下毒手。
總之,有可能來某已經知道許某是南大碎屍案兇犯或者許某抓住來某的把柄,許某才把來某置之於死地。或許有這種可能行。這個需要許某交代清楚,不能放過任何作案動機,從源頭上查清原因,這樣就能比較一下兩個案件有沒有關聯性。
南大碎屍案非常恐怖,建議還不了解的不要看。
回到問題上,南大碎屍案會不會就是杭州殺妻碎屍案的兇手許某某乾的呢?目前還只是猜測吧,雖然許某某殺害了妻子,罪惡滔天,但是不能平白無故把什麼案件都往他身上推。破案需要講究證據,目前還是不要妄下結論。
網友會把南大碎屍案和杭州殺妻碎屍案聯繫到一起,主要是兩個案件都有以下特點。
只不過,南大碎屍案要比杭州殺妻碎屍更加殘忍,更加難偵破。
1996年1月19日,南京一名清潔工撿到一個提包,包中裝有500多片煮熟的肉片。後來她在清洗肉片時發現有3根手指混在其中,於是報案。
後來經過警方確認,被害人為南京大學在1月10日失蹤的大一女學生,刁愛青。
警方又在多處找到屍體的其它部分,屍體在煮熟後,估計總共被切成了2000多片,刀工十分精細,碼放整齊。
當年警方投入大量警力展開大規模調查,但是都沒有找到兇手。
24年過去了,因為杭州殺妻碎屍案,南大碎屍案被人再次提起,杭州殺妻碎屍案從案發到破案,只用了十幾天的時間,為什麼南大碎屍案20多年過去了,還沒有破案呢,我覺得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刁愛青剛到南大讀書100多天, 社會 關系不明朗;而來女士一案,有親友證實來女士和許某某因為房子問題發生過爭吵。
第二,96年當時技術條件落後,沒有監控,很難拍到證據。而2020年來女士的小區基本上覆蓋了監控。
第三,刁愛青住在鼓樓校區南園四舍,該宿舍樓當時人員復雜,流動性也大,不容易調查。而來女士生活簡單,基本上家和公司兩點一線生活。
第四,當時的破案手段比較落後。而在來女士一案中,警方用了大數據、化驗、DNA比對等先進手段。
第五,90年代消息閉塞,而現在網路發達,可以被更多人看到,提供相關證據。
許某某是1965年生人,1996年他31歲,目前還無法確定他有沒有在那段時間去過南京。
結論:
但是很明顯,南大碎屍案作案手法更加高級,許某某殺妻碎屍案留下了很多破綻,比如妻子失蹤一天半沒有尋找,接受記者采訪太過於淡定等等。所以能夠比較明顯看出這兩個案件的區別,所以綜合上面分析,許某某和南大碎屍案關系不大。
許國利在案件偵破過程中的表現:鎮定自若多次接受媒體采訪、自我安慰以及安慰親屬、故意抱怨警方多次找自己這樣的冷靜、有意誤導警方,這些我覺得都不像是一個初次作案的人能表現出來的。
即使像網友說的那樣他當過兵,心理素質也未必能有這么高的程度,所以他大概率不是初次作案,身上應該是有案底的。
許國利今年55歲,南大碎屍案發生於1996年,那時候許國利31歲,是有年齡這個作案條件的。而且根據網友消息,許國利曾經在上海一帶做鹽水鴨生意,也許因為生意曾去過南京,也具備和南大碎屍案受害人刁愛青產生關系這個條件。所以要說許國利有南大案的作案嫌疑也並未是無稽之談。
另外還有一個信息,說是南大碎屍案拋屍用的包是上海牌,這么想想簡直是細思極恐。
ps:17年前諸暨有個高一女孩被殺死在自家浴缸,女孩的母親和許國利還有許國利的前妻是朋友。許國利和女孩母親有不正當關系,許的前妻不知道。女孩母親懷疑就是許國利殺的,許也作為嫌疑人被詢問過,後來沒有證據就不了了之了。
具體的作案細節比如說許國利是如何在一天半內瞞過女兒在隔音條件的小區完成分屍拋屍等等還需要警方披露。
當年的南大碎屍案作案手法之殘忍令人窒息,兇手為消除作案痕跡將受害人屍體煮熟後切割成2000片以上,所以當時警方也是將排查重點放在醫生和屠夫這兩個職業上。
我們還是相信警方能在許身上深挖吧。
【癮 歷史 觀點】完全不可能,南大作案處理手法高很多,許某將證據通過馬桶沖去化糞池,以為就能銷毀證據,一點都不高明,除了異常冷靜外,采訪時就被絕大部分網民看穿了。所以破案是遲早的事
南大案件回顧,1996年南大學生刁某被變成2千片,嫌疑人將其中一部分加熟來消滅作案痕跡,分次在鬧市中拋棄。由於當時DNA技術並不先進,當時發動走訪。經24年後很多變遷了,想破案更難。直到現在別說結案,可能現在頭緒也沒有。
1996前後那段時間南京距上海郊區大概相隔240公里。
許某夠殘酷,反偵察意識強,但是心思不細密許某可能用一天時間處理好了,從警方證實,處理時支開小女兒,很可能是白天處理。心理素質不是一般強。而且處理後,清理得很乾凈。報案沒幾天還連續幾次接受采訪,面不改色。
不過表現得太冷靜反而引起懷疑。最大疏漏就是將證物用馬桶沖走。估計他以為不會有人動化糞池,也可能是他以為能瞞很多天,到時查到也不能作為證據。最後警方抽空化糞池就取得重大突破。
綜述所以從犯案後處理手法來看,兩犯都不是同一類人,可能性極底。
許某某作案手段之殘忍,作案過程之完整,迅速,作案心理之強大,作案手法之可怕,是絕不輸南大碎屍案的,以至於讓很多網友把這兩個案件聯系了起來,甚至懷疑南大碎屍案會不會也是許某某乾的!
筆者以為不大可能,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上個世紀的1996年,31歲的許某某,當時在紹興上海等地做魚粉和水產養殖的生意,紹興上海離南京還是有一定距離。
3.作案手法也有區別:來女士被碎屍拋入化糞池,而南大碎屍案里刁愛青是被切成整整齊齊的2000塊肉片,被煮熟,然後拋棄!有人猜測,南大碎屍案,非醫學專業的人能做到這種程度。而許國利不過是初中畢業。
總之兩個案件聯系在一起,比較牽強。但是就從許某某作案自信心和熟練度來看,很多網友猜測其之前犯罪經驗的可能性很大,希望警察繼續追查,希望能解開更多謎團,還逝者公道!
這根本就是兩個事件好吧。南大碎屍案,又稱南京「1·19」碎屍案。受害人叫刁愛青,就讀於南京大學鼓樓校區的成人脫產教育學院一年級。她於1996年1月9日失蹤,1月19日部分屍體首先被一個環衛工人發現。
想先說明下,雖然網上絕大部分文章說刁愛青在1月10日失蹤,但當年警方告知刁愛青家人,她是在1月9日失蹤的。而警方發布在報紙上的懸賞通告也寫了1月9日。
此案如此特殊和令人印象深刻的原因有很多,重要一點在於屍體最後被發現時的狀態。分屍並不少見,只是絕大部分分屍案的屍塊數量在10塊以內。但本案駭人聽聞的地方在於,死者的肉被切割成2000塊以上;內臟、骨骼、頭顱、衣物分開包裝,拋至南京市區八個以上地點。
作案手法極其殘忍。1月18日(星期四),南京的天氣:大到暴雪。這場雪一直下到了第二天的凌晨。
1月19日(星期五),由於大雪,本該在清晨四、五點進行的環衛工作推遲,直到上午雪停後才進行。
A 區域
(1)一個打掃衛生的婦女在新街口華僑路一個建築工地的垃圾堆里撿到一個塑料袋,包中裝有500多個肉塊,約重0.8kg,但未報案。
(2)此後,她或者另一人又在大鐧銀巷13號垃圾堆發現裝有同樣屍塊的袋子。有說法是用垃圾袋裝的(有「知情人」強調不是現在我們常用的黑色垃圾袋,但也有「知情人」說就是黑色垃圾袋)。這一袋約重0.7kg。
該環衛工人以為是豬肉,把袋子撿走。她結束工作回家,在家中清洗肉片時,發現裡面夾了有三根疑似手指,隨即報案。
第一批趕到的警員確認是人體後做了大致匯報,市局與環衛部門溝通後,做出了在相應范圍內重點捜査垃圾點的指示。前後大約30分鍾。
關於這兩處地方哪個先發現,有相反的說法。但因為這兩個地方挨得很近(都處於這張地圖的A位置),都靠近新街口,且發現時間接近,所以我認為其被發現的先後順序不太重要。
有天涯網友指出,「大鐧銀」發音類似於「大賤人」,兇手把它作為首個發現地點,實際是表達自己對刁愛青的侮辱態度。我不贊同這么看。兇手哪怕有目的地決定哪個地點先拋屍,也不可能有能力決定哪個地點首先被發現。而且實際大鐧銀這個名字很詩情畫意。《石城山志》記載:「以雨後山水入澗,其色如銀。」名澗銀巷,後來澗訛傳為鐧。
由於這兩處是在1月19日上午就發現,所以可以確定兇手在1月18日夜間至19日凌晨拋屍。
A區域屍塊的發現直接導致後面的大搜索,以及後來B和C區域的發現。
B 區域
1月19日(周五)上午接到報警後,警察立刻開始對周邊地區垃圾堆大范圍進行搜索,尋找碎屍過程中使用了軍犬。很快,他們在南大南園小粉橋路段四個小區門口的垃圾箱內又分別發現了兩個旅行包和其他垃圾袋。它們的發現順序同樣不太明確。
(3)在一個正面印有上海( 旅遊 )字樣,背面印有飛機和長江大橋圖案的灰黑色旅行包內,裝有內臟和碎屍,重約5kg。這個包疑似是在南京警方刊登的懸賞通知中的「仿牛筋枕頭包」。
(4)在一個印有「桂林」字樣和圖案的人造革旅行包內,裝有較完整的腸體組織和肉塊,約重6.5kg。
根據天涯上一個應當是參與過辦案的網友描述: 「腸體組織較有規則性,按裝屍袋底部直線型來回排列,總共四層半,摻雜部分碎肉塊,部分顆粒狀排泄物溢出。」
(5)(6)另有兩袋屍塊也在小粉橋附近小區的垃圾堆里找到,分別為0.6kg。
以上四個包裹發現地點極為接近,是罪犯最為密集拋屍的地方,且可以看出罪犯的分裝方式:比較重、目標明顯的骨頭,用結實、不透明的旅行包來拋棄;垃圾袋只用來裝小量肉塊。
(7)1月19日或20日,在南大校醫院漢口路小門後發現一個塑料袋,袋子破裂,重約0.8kg。
(8)1月19日或20日,在天津路門內計算機房中心旁(現消防大廈後)樹林發現拋屍。
(9)1月20日,在南大天津路校門口的馬路邊,某公交車站點附近,發現一個牛仔布藍色雙肩背包,上有「中旅社」標簽,內有較完整的人體骨架,重達7.5kg。
(10)1月20日或此後,在南大校園 體育 場的樹洞內發現拋屍,重約0.6kg,可能包含子宮。據說這一處是在對南大進行大規模排查時發現的。
以上所有地點位於地圖上的B區域,即南大附近。除了小粉橋小區垃圾堆是和A區一樣確定在19日發現的外,其他部分都位於南大校園,可能是第二天或更晚發現的。
C 區域
(11)1月20日(星期六)傍晚,C區域發現拋屍。水佐崗三樂電器家屬區某垃圾桶發現床單包裹的可疑物品,一張完整的床單被撕成兩半,一半裝有頭顱和屍塊,並有血手印。重3kg。
(12)另一半床單裝有血衣褲,據說在內衣上發現指紋。有一種說法,受害人的衣物和腸子一樣,折疊得很整齊,重1.5kg。
證據表明,衣物等,床單等都應該是案發的19日後拋出的。
之後幾日,在C區域某下水井蓋下找到被勾住的紅色外套,裡麵包有屍塊。有人懷疑它原本應該與其他衣物拋在同一處,可能被拾荒者誤拾後又丟棄,因此發現較晚。
發現水佐崗附近的屍塊和物證後,在南大附近又再次出現屍塊,可能是此前搜索遺漏,也可能是兇手還在陸續拋出。
有人說南大碎屍案已經於2020年2月23日破獲了,並且警方已經發了案情通報, 實際上這是一場烏龍,破獲的並非南大碎屍案,而是南醫大殺人案 ,兩個案子是不一樣的, 南大碎屍案發生在1996年,而南醫大殺人案發生在1992年;
雖然破獲的並非南大碎屍案,但是也懲處了一名作案者,我們感謝警方的付出和努力,畢竟案子已經過去整整28年了,破案存在很大的現實難度。
南大碎屍案又稱南京「1·19」碎屍案 ,1996年1月19日,江蘇省南京市,受害人南京大學一年級女學生刁某在其失蹤9天後,被一名清潔工在南京華僑路發現, 屍體被切割成2000片以上,並加熱煮熟。 案發後,南京市警方運用警力進行大規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兇手。
網傳2016年1月19日是「南大碎屍案」20年追訴期的最後一天,但在2016年1月20日下午,公安部在官方微博「辟謠」:「南大碎屍案」將依照刑法規定繼續追查!
南大碎屍案是杭州許某人乾的?好奇的網友真是「腦洞大開」, 這都敢進行聯想!
雖然兩人的作案手法都極其殘忍、泯滅人性,但是有些東西不能靠「猜測」的, 辦案要講究證據和「鏈條」, 警方估計會對一些作案手法相近的案件進行比對,盡力排查是否許某有作案的嫌疑,但是萬事要將證據;
許某1996年31歲,據說當時許某還在浙江紹興做養殖生意,距離南京的確有點遠,另外從南大碎屍案受害人被切成2000片以上來看, 作案者醫學知識極其豐富,不像是普通人所為,而許某某的學歷只有初中水平,所以兩者之間的關聯性不是很大。
當然了,所有的事情和細節都要由警方的披露為准, 我們不要過分的加以猜測,相信警方的辦案能力和破案決心就可以了,萬不可「胡思亂想」!
特么的你這強行蹭熱點的能力真挺牛掰的,這都能聯繫到一塊去,南大碎屍案發生在什麼時間,推算一下時間那時候老許多少歲,身在何處,在做何事?
很多細節問題警方沒有公布自然有他們的考量,太過於血腥很多人是接受不了的會引起不適,太過於詳細作案手法會被有心之人效仿,所以不要亂猜了。他老許不是無所不能之人,什麼碎屍案都是他做的那還得了。
你的這個提問太好,簡直如當頭棒喝,讓人茅塞頓開!!竟然能把這兩件事情聯系在一起,我實在是佩服,膜拜!!!
我嚴重懷疑和許某有著某種關系,而且他是那種身懷絕技的隱士高人,但是有殺人碎屍的嗜好,這兩件事情其實看一下很相似。
1992年距離現在已經28年,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就在今年也就是2020年的2月23日,專案組抓獲了當年的殺人兇手麻某,具體細節並沒有披露。
麻某某:54歲,江蘇某集團司機。
再來看看許某:年齡55歲,也是貨車司機,這兩個人無論從年齡和職業完全相似,真的只是巧合嘛?
我們知道司機這個行業都是走南闖北的,而且頗有 社會 氣息,許某之前還做過各種生意,很有理由懷疑這兩人是否認識,是師徒關系還是兄弟關系。
再加上江蘇距離杭州200多公里,開車也就2個多小時,想來細思極恐呀。
這兩人的共同點都是善於隱藏,麻某微信名字為「一念一世界」,圓臉中分。許某在人的印象里,內向,不愛說話,孝敬父母,人畜無害。
再看看兩個的照片,你細細品。
斷案是要講究證據的 ,在沒有確切證據之前,我們還不能說南大碎屍案就是許某某乾的。
可為什麼還有人將許某某與南大碎屍案聯系起來呢?
我想,或許有如下幾個原因:
【1】作案手段極其殘忍,都是碎屍。
【2】作案手段極其隱蔽,難以被察覺。
【3】兇手善於偽裝,讓人難以察覺。
【4】兩個案件都針對女性,且引起了 社會 恐慌。
南大碎屍案,由於遲遲沒有結案,期間也有一些人「細化了」作案細節,這就讓我們對這件事的真實認識更加模糊不清了。
比如在2008年,就有發帖者詳細描述了該案,曾讓網友感到懷疑,也引起警方的注意。
不過警方查明,該發帖者不是兇手!
南大碎屍案 ,發生在1996年1月19日,故而又稱「1・19碎屍案」。
被害人是南京大學成人教育學院一年級女生。
不得不說,兇手作案手段極端殘忍,受害者屍體被切成N多片,被拋到南京城的多個地方。
一晃24年過去了,此案仍然沒有破獲,的確非常遺憾!
為何這么久沒有結案呢?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沒有現場監控,難以鎖定范圍。
再者,那時的監控設施肯定沒有現在完備,所以斷案難度較大。
【2】24年前的刑事技術還是比較落後的,這就給斷案帶來較大的挑戰。
【3】當年的DNA檢驗技術及設備也沒有現在成熟。
【4】當時是冬天,屍體腐敗速度慢,這也給偵破案件帶來了較大難度。
許某某今年55歲,24年前是31歲,31歲那年,他去過南京嗎?
或者在1996年的1月份,他在南京待過一段時間嗎?
那時的他,結婚了嗎?又是做什麼生意的呢?
當然,即便知道了這些信息,警方還無法確定就是他做的,畢竟要講究證據……
結束語本次案件,給 社會 帶來了一些恐慌!
老穆希望通過這個案件,大家都能對家庭、對婚姻、對人性、對人生、對錢財有所反思與體悟!
同時,老穆也希望警方能加大懲治力度,完善監控設施,避免此類事件再度發生!
Ⅳ 杭州許國利殺妻碎屍案二審維持死刑,他說過7個殺妻理由,分別是什麼
杭州許國利殺妻碎屍一案在經過二審之後維持原判死刑,這個結果可以說是公平公正,深得人心。但是對於許國利為什麼殺死妻子,很多人並不知情。他曾在庭審中供述了七個自己的殺人動機,還要求法院宣判他無罪,真的是讓人不得不感嘆他的無恥。
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是沒感情了,那也可以離婚,非要用這樣極端的手段處理,最後把自己的家毀了,讓女兒也失去了爸爸媽媽,只能說是太可怕了。
Ⅵ 杭州殺妻案維持原判,案件中哪些細節值得關注
杭州殺妻案維持原判,案件中哪些細節值得關注?杭州殺妻案已經基本結案,兇手是其同床共枕的二婚丈夫,沒有公布細節是因為有兩點原因,實在是無法公布細節。
二是可能作案的手段非常殘忍,超過普通人的想像和認識,怕公布後引起普通民眾內心的不安和恐慌。
總之夫妻之間確實容易產生矛盾,所以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情緒,要學會控制情緒,不要讓這樣的慘案發生了。
Ⅶ 杭州殺妻碎屍案4個作案細節首次曝光:殺死她的,不只丈夫,你怎麼看
杭州分屍殺人案中的來女性被害313天之後,審理總算來啦。遺憾此次,14億中國人都沒等來罪有應得的喜訊。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定結果是:尚未復庭審理,折期而行。折期到什麼時候?沒有說。判哪些刑?或是沒有說。
Ⅷ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二審維持死刑,兇手的作案手段有多殘忍
兇手許某在妻子入睡前曾經往妻子喝的牛奶裡面下了一些安眠葯,等到妻子熟睡以後,他用枕頭將妻子捂死。然後許某就開始用絞肉機以及美工刀等工具將妻子的屍體殘忍的分屍,然後分兩天拋棄。
由於許某害怕自己在外出拋棄屍體的時候被小區的監控錄像拍攝到,所以他沒有將這些人體組織直接拎到外面,而是將他們分批次地沖入到下水道裡面。可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警方還是通過嚴密的偵查調查出了事情的真相,犯罪嫌疑人在被捕後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做出了詳細的供述。由於他作案的手段非常的殘忍,所以法院在一審和二審的時候對許某做出了死刑的判決。希望這名男子能夠在受到法院的判決以後幡然會晤,對自己所做的事情有所懺悔。
Ⅸ 杭州許國利殺妻碎屍,在二審維持死刑原判後仍不懺悔,他為何要殺害妻子
相信已經有不少人都聽說了杭州許國利案,在了解了這起案件之後,很多人都對許國利的殘忍狠毒有了十分深刻的印象,然而這樣一個罪大惡極的兇手,卻在二審維持死刑原判後,仍沒有任何懺悔之意。要說許國利為什麼會以殘忍手段殺害自己的妻子,我認為主要是由於許國利的妻子嫌棄丈夫是一個外地人,並且家中的地位,許國利也遠遠不如自己的妻子,再加上妻子獨攬經濟大權,所以才導致許國利最後對妻子動了殺念。
總結
婚姻必須要懂得經營,很多夫妻就是因為不懂得如何經營婚姻,才導致婚姻最終以失敗告終。而許國利之所以會產生殺害妻子的念頭,就是因為許國利和妻子都屬於婚姻當中的失敗者,正是由於婚姻當中的失敗,才釀成了這起人間悲劇。
Ⅹ 杭州殺妻分屍案經過令人震驚,你還願意結婚嗎
我還是願意結婚的。雖然杭州殺妻分屍案的確讓我對婚姻產生了一定的恐懼感。
家庭矛盾家家有,但殺人碎屍的畢竟是個例,不能因為有人用了地溝油就不去外面吃飯了,不能因為發生了貴州公交車墜湖事件以後就不坐公交車了,不能因為殺妻碎屍案就拒絕婚姻了。
很多小概率事件是無論你做多麼萬全的防備也阻止不了它發生的,與其時時緊張,刻刻擔心,不如坦然接受,用心經營。
(10)杭州殺妻用什麼碎屍的擴展閱讀
杭州殺妻分屍案
2020年7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三堡北苑小區發生一起女子失蹤案件,許國利的老婆來惠利失蹤。
同月23日,杭州公安發布通報:「杭州女子離奇失蹤案」偵辦取得重大突破,失蹤女子已遇害,其丈夫許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江干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23日10時,許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對來惠利產生不滿,於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來惠利熟睡之際,將其殺害並分屍扔至化糞池內。
2020年8月6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許國利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