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駕駛證被扣15分後怎麼解決
駕駛證被扣15分後需要去學習之後考試獲得駕駛證。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在15天內參加為期7天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參加學習後,車管所應當在20天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被暫扣開車的處罰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證被暫扣,駕駛人處於接受處罰狀態,不能駕駛機動車。如被暫扣駕駛證人員在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應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記12分。如被暫扣駕駛證人員,在暫扣期間既駕駛了機動車,又違反了交通法規的其他規定,公安交管部門應分別裁決,合並執行處罰。
㈡ 駕駛證扣15分咋處理
一、駕駛證扣15分咋處理
1、駕駛證被扣15分之後,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度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
二、駕駛證期滿換證流程有哪些
1、更換駕駛證所需材料。車駕駛人的駕駛證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三張;身體條件證明。一般需要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證明。將上述材料准備齊全後,前往車管所;
2、到車管所後,領取並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表上需粘貼照片;
3、機動車駕駛人持機動車駕駛證原件、身體條件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和本人照片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車管所會在審核合格後一個工作日內辦理換證手續。
㈢ 駕駛證一次性扣15分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駕駛證被扣15分要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會在二十日內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㈣ 駕駛證扣15分了怎麼辦理
一、駕駛證扣15分了怎麼處理
1、駕駛證扣15分了的處理流程如下:
(1)在15天內參加為期7天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2)參加學習後,車管所應當在20天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3)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按規定參加學習、考試。
二、扣9分的情形有哪些
扣9分的情形如下:
1、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2、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4、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㈤ 扣十五分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車違章扣了15分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科目一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的在十日內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記分才會清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㈥ 駕駛證扣了15分怎麼辦
1、一般駕駛證被扣15分之後,是可以重新獲取駕照。
2、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記滿12分(包括12分、12分以上不足24分),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度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3、需要駕駛員需要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駕駛員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天,每天8個學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相關知識知培訓。接受7天培訓後,還需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的內容跟新駕考的學員一樣。
4、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道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