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杭州無房家庭認定標准2022
一、杭州2022無房家庭認定標准:
1、已婚家庭:
(1)曾經有房,2018年4月4日之前已經過戶的,屬於無房家庭。
(2)2018年後轉讓交易住房的,無房滿3年,屬於無房家庭。
2、單身:30周歲以上+杭州無房的,屬於無房家庭。
3、離異:離異滿3年+限購區3年無房,屬於無房家庭。
二、2022在杭州買房的條件:
1、杭州戶籍
(1)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限購區域內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2)本市戶籍已婚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內限購2套住房;
(3)落戶臨安區、建德市、桐廬縣、淳安縣未滿5年的,須落戶滿2年且在購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保滿24個月,方可在本市限購范圍內購買住房。
(4)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戶本市的,須滿3年方可作為獨立購則漏房家庭在本市限購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5)落戶本市未滿5年的,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限購1套住房,需在購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保滿24個月。
(6)將本市限購范圍內沖彎住房贈與他人的,贈與人須滿3年方可購買限購范圍內住房;受贈人家庭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含遺贈)。
2、非杭州戶籍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需提供在購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48個月。(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方可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限購1套住房。
法律依據:
《杭州市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第五條 調整無房家庭認定標准。30周孫判爛歲以上未婚單身且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的購房人和離異單身滿3年且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的購房人,可認定為無房家庭。
❷ 杭州人才無房戶認定標准
高層次人才無房家庭認定
1、高層次人才無房家庭認定,根據《通知》進一步規范了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有關要求,明確在本市以高層次人才家庭優先購房方式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自房屋網簽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2、《通知》對「無房家庭」的認定進行了補充,戶籍所在地屬於本市非限購范圍內的購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還需滿足「自購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的要求。
3、《通知》進一步加大了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對「無房家庭」的傾斜力度,明確均價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對「無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於50%。
4、《通知》對購房意向登記的有關要求進行了調整,明確一戶購房家庭同時只能參與一個新建商品房項目的購房意向登記。
5、如果已參與意向登記的項目需要搖號的,自該項目登記之日起至搖號結果公示當日,不得參與其他項目意向登記;如已參與意向登記的項目無需搖號的,自該項目登記之日起至登記結果公示當日,不得參與其他項目意向登記。
杭州調整無房家庭認定標准
杭州調整無房家庭認定標准如下,本《通知》對2018年4月4日開始實施的《關於實施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工作的通知》中確定的「無房家庭的認定標准進行了調整,新增了二種類型的無房家庭:
1、30周歲以上未婚單身且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的.
2、離異單身滿3年且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的。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新批准預(銷)售的商品住房,無房家庭報名參加優先購房的,按本《通知》執行。
離婚以《離婚證》《民事調解書》《民事判決書》為依據。「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指自購房意向登記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不動產登記記錄。
《通知》還加強對熱點商品住房項目的銷售管理:
對熱點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優先滿足無房家庭購房需求的原則制定銷售方案,加大無房家庭房源傾斜比例,房源傾斜比例達到80%的商品住房項目,無房家庭以優先購買方式取得的住房,自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❸ 杭州無房戶認定標准 2020
在杭州市限購范圍內辦理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購房意向登記,無房家庭的認定須滿足以下條件:在杭州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後離異單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後因自有住房交易產生的「無房家庭」,其中,戶籍所在地屬於杭州市非限購范圍內的購房家庭,還需同時在其戶籍所在地無自有住房,且在意向登記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杭州市限購范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30周歲以上未婚單身且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的購房人和離異單身滿3年且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的購房人,可認定為無房家庭。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四、完善住房限購政策。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戶本市的,須滿3年方可作為獨立購房家庭在本市限購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五、調整無房家庭認定標准。30周歲以上未婚單身且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的購房人和離異單身滿3年且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的購房人,可認定為無房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