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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殺妻嫌疑人是哪裡人

發布時間: 2023-03-18 06:44:35

Ⅰ 浙江杭州許國利殺妻案二審維持死刑原判,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麼

法院的判決依據為許國立用殘忍的手段故意殺害妻子,事後為了掩蓋事實,還將死者進行分屍,然後通過謊言欺騙警務人員,給警務人員辦案帶來了諸多不便。其行為給社會帶來了惡劣影響,經浙江省對高人民法院裁定,決定對許國立維持一審判決,也就是判處死刑。


今年4月8日,最終判決終於下來了,提起上訴只是讓他多活了一段時間,結果永遠不會變。如此惡毒之人,判死刑已經便宜他了,如果在古代,肯定讓他受盡千般折磨,才有權利選擇死。

Ⅱ 知情人首度披露杭州殺妻案細節,其中有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值得關注的信息有作案過程和民警如何發現失蹤者已遇,民警剛接到報案時,對方稱自己的妻子失蹤了,當時民警是按照尋找失蹤人口的工作制度展開調查,並沒有懷疑這是一起刑事案件。隨著事情在網路上曝光,引起了眾多網友猜測,失蹤女子如果一直找不到,民警必將承受巨大壓力。

原以為這樣的作案方式可以讓一個人憑空消失,再加上自己編造的一些謊話,很容易就將此事掩蓋過去。如果這件事沒有鬧到網路,或者會一直被認作失蹤案,錯就錯在這件事當時比夏天還要火熱,網友就像偵探一樣,給民警提供了諸多偵查方向。比如有位網友提出,去查一下他的水表就知道了,結果真如該網友所說,案發時許國立家中的水表,用水量明顯多了許多。

Ⅲ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二審維持死刑,這起案件的原委始末是怎樣的

來女士和許某是二婚家庭,許某想將來女士名下的一套房產送給自己跟前妻生育的兒子,可是來女士並不同意這個想法,於是夫妻二人產生了很深的矛盾,許某因此而將妻子殺害。

警方認為許某的作案嫌疑非常大,所以就將他抓捕起來進行訊問。除此以外,警方還對小區的化糞池進行了多次檢驗,在裡面找到了被害者來女士的一部分身體組織,警方由此判斷來女士已經被殺害。許某面對鐵的證據也不得不承認了自己殺人的事實,可是許某說自己還有一個女兒需要撫養,所以他希望法院可以網開一面。但是由於許某殺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而且手段非常殘忍,所以法院在一審和二審的時候都判處了許某死刑。

Ⅳ 知情人首度披露杭州殺妻案細節,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知情人首度披露杭州殺妻案細節,哪些信息值得關注?杭州殺妻案也終於有了結果和結局。這件事情的社會影響十分惡劣,讓大家都覺得人神共憤,怒不可言,就連與本案毫不相關的旁觀者們在知道了這件事情之後也對這位殺人犯的所作所為十分地憤慨。大家也都十分地同情受害人來某某的不幸遭遇。因為他的作案情節和性質也都十分的惡劣,手段也都是十分殘忍,讓人怒不可言。以下是一些關於這件殺妻案件的具體細節。

細節信息三:法院最後還是判決許國利以死刑。因為他殺人細節和動機主觀惡意太強。作案手段也是十分殘忍。最後造成的社會影響還是十分惡劣。引起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和社會反應。所以不判他死刑真的是難平眾怒。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復審時再次確認判決死刑的決定。最後許國利案件最後將會以其被判處死刑而結束。

Ⅳ 杭州許國利殺妻碎屍,在二審維持死刑原判後仍不懺悔,他為何要殺害妻子

相信已經有不少人都聽說了杭州許國利案,在了解了這起案件之後,很多人都對許國利的殘忍狠毒有了十分深刻的印象,然而這樣一個罪大惡極的兇手,卻在二審維持死刑原判後,仍沒有任何懺悔之意。要說許國利為什麼會以殘忍手段殺害自己的妻子,我認為主要是由於許國利的妻子嫌棄丈夫是一個外地人,並且家中的地位,許國利也遠遠不如自己的妻子,再加上妻子獨攬經濟大權,所以才導致許國利最後對妻子動了殺念。

總結

婚姻必須要懂得經營,很多夫妻就是因為不懂得如何經營婚姻,才導致婚姻最終以失敗告終。而許國利之所以會產生殺害妻子的念頭,就是因為許國利和妻子都屬於婚姻當中的失敗者,正是由於婚姻當中的失敗,才釀成了這起人間悲劇。

Ⅵ 杭州殺妻分屍案經過令人震驚,你還願意結婚嗎

我還是願意結婚的。雖然杭州殺妻分屍案的確讓我對婚姻產生了一定的恐懼感。

家庭矛盾家家有,但殺人碎屍的畢竟是個例,不能因為有人用了地溝油就不去外面吃飯了,不能因為發生了貴州公交車墜湖事件以後就不坐公交車了,不能因為殺妻碎屍案就拒絕婚姻了。

很多小概率事件是無論你做多麼萬全的防備也阻止不了它發生的,與其時時緊張,刻刻擔心,不如坦然接受,用心經營。

(6)杭州殺妻嫌疑人是哪裡人擴展閱讀

杭州殺妻分屍案

2020年7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三堡北苑小區發生一起女子失蹤案件,許國利的老婆來惠利失蹤。

同月23日,杭州公安發布通報:「杭州女子離奇失蹤案」偵辦取得重大突破,失蹤女子已遇害,其丈夫許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江干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23日10時,許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對來惠利產生不滿,於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來惠利熟睡之際,將其殺害並分屍扔至化糞池內。

2020年8月6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許國利批准逮捕。

Ⅶ 「杭州殺妻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許國利被判死刑,你贊成這一判決嗎

被全國網友所關注的杭州殺妻案終於迎來了一審的判決結果,這個結果也是讓眾多網友都感覺到大快人心,因為這個殘忍的男子被判處死刑。相信對於這個判處結果沒有任何一個人有異議,小編本人也是很贊同這個結果的。對於許國利的所作所為是為眾人說不恥的,被判死刑才算是最好的結局,也算是給許國利死去的妻子一個最好的交代。

真相大白

不過誰都沒有想到事情的反轉讓大家都始料不及,警方越想越不對勁,找尋了各種可能性。最後在小區的化糞池當中找到了一些人體組織,在經過化驗以後證明了這些組織正是許國利妻子的。而做出殺妻這件事情的人能有誰呢?最大的犯罪嫌疑人就是許國利了。在經過一系列調查以後許國利認罪了,看到他有這樣的結果也是罪有應得。

Ⅷ 南大碎屍案會不會就是杭州殺妻碎屍案的兇手許姓人士乾的

這個熱點你蹭的好及時啊!不過還真是有可能,南大碎屍案和杭州殺妻碎屍案以及南醫大殺人案之間似乎具有一定關聯性。南大碎屍案疑案未破,倒是南醫大殺人案已經破獲,2020年2月23日南醫大殺人案專案組已經成功抓獲了當年的殺人兇手麻某,麻某今年54歲,江蘇某集團司機。

許某今年年齡55歲,也當過貨車司機,這兩個人無論從年齡和職業完全相似,感覺好巧合啊!

始終感覺兩個人有一定聯系,可就是不知道兩個人具體有沒有聯系,這個應該好好查一下,或許能有驚人發現。

南大碎屍案與許某的作案手法非常雷同,可以說做得天衣無縫,只是許某過於自負,而辦案公安又是經驗豐富,許某才落入法網。

許某殺妻都說因為房產的事情,我怕沒有那麼簡單,房產或許只是案件導火索,一般人都不會因為房產殺死自己的老婆。

我分析有情殺的可能性,許某的老婆來某婚內出軌許某,可見來某也不是一個好女人。網上的照片可以看出來某長的挺漂亮,估計有很多人追過她,她能不能在和許某結婚後,出軌其他男人呢?值得懷疑啊!

另一個原因有可能來某已經知道許某犯下滔天罪行(可能許某就是南大碎屍案兇手),兩人因為房產產生爭執,來某威脅要告發許某,許某對來某痛下毒手。

總之,有可能來某已經知道許某是南大碎屍案兇犯或者許某抓住來某的把柄,許某才把來某置之於死地。或許有這種可能行。這個需要許某交代清楚,不能放過任何作案動機,從源頭上查清原因,這樣就能比較一下兩個案件有沒有關聯性。

南大碎屍案非常恐怖,建議還不了解的不要看。

回到問題上,南大碎屍案會不會就是杭州殺妻碎屍案的兇手許某某乾的呢?目前還只是猜測吧,雖然許某某殺害了妻子,罪惡滔天,但是不能平白無故把什麼案件都往他身上推。破案需要講究證據,目前還是不要妄下結論。

網友會把南大碎屍案和杭州殺妻碎屍案聯繫到一起,主要是兩個案件都有以下特點。

只不過,南大碎屍案要比杭州殺妻碎屍更加殘忍,更加難偵破。

1996年1月19日,南京一名清潔工撿到一個提包,包中裝有500多片煮熟的肉片。後來她在清洗肉片時發現有3根手指混在其中,於是報案。

後來經過警方確認,被害人為南京大學在1月10日失蹤的大一女學生,刁愛青。

警方又在多處找到屍體的其它部分,屍體在煮熟後,估計總共被切成了2000多片,刀工十分精細,碼放整齊。

當年警方投入大量警力展開大規模調查,但是都沒有找到兇手。

24年過去了,因為杭州殺妻碎屍案,南大碎屍案被人再次提起,杭州殺妻碎屍案從案發到破案,只用了十幾天的時間,為什麼南大碎屍案20多年過去了,還沒有破案呢,我覺得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刁愛青剛到南大讀書100多天, 社會 關系不明朗;而來女士一案,有親友證實來女士和許某某因為房子問題發生過爭吵。

第二,96年當時技術條件落後,沒有監控,很難拍到證據。而2020年來女士的小區基本上覆蓋了監控。

第三,刁愛青住在鼓樓校區南園四舍,該宿舍樓當時人員復雜,流動性也大,不容易調查。而來女士生活簡單,基本上家和公司兩點一線生活。

第四,當時的破案手段比較落後。而在來女士一案中,警方用了大數據、化驗、DNA比對等先進手段。

第五,90年代消息閉塞,而現在網路發達,可以被更多人看到,提供相關證據。

許某某是1965年生人,1996年他31歲,目前還無法確定他有沒有在那段時間去過南京。

結論:

但是很明顯,南大碎屍案作案手法更加高級,許某某殺妻碎屍案留下了很多破綻,比如妻子失蹤一天半沒有尋找,接受記者采訪太過於淡定等等。所以能夠比較明顯看出這兩個案件的區別,所以綜合上面分析,許某某和南大碎屍案關系不大。

許國利在案件偵破過程中的表現:鎮定自若多次接受媒體采訪、自我安慰以及安慰親屬、故意抱怨警方多次找自己這樣的冷靜、有意誤導警方,這些我覺得都不像是一個初次作案的人能表現出來的。

即使像網友說的那樣他當過兵,心理素質也未必能有這么高的程度,所以他大概率不是初次作案,身上應該是有案底的。

許國利今年55歲,南大碎屍案發生於1996年,那時候許國利31歲,是有年齡這個作案條件的。而且根據網友消息,許國利曾經在上海一帶做鹽水鴨生意,也許因為生意曾去過南京,也具備和南大碎屍案受害人刁愛青產生關系這個條件。所以要說許國利有南大案的作案嫌疑也並未是無稽之談。

另外還有一個信息,說是南大碎屍案拋屍用的包是上海牌,這么想想簡直是細思極恐。

ps:17年前諸暨有個高一女孩被殺死在自家浴缸,女孩的母親和許國利還有許國利的前妻是朋友。許國利和女孩母親有不正當關系,許的前妻不知道。女孩母親懷疑就是許國利殺的,許也作為嫌疑人被詢問過,後來沒有證據就不了了之了。

具體的作案細節比如說許國利是如何在一天半內瞞過女兒在隔音條件的小區完成分屍拋屍等等還需要警方披露。

當年的南大碎屍案作案手法之殘忍令人窒息,兇手為消除作案痕跡將受害人屍體煮熟後切割成2000片以上,所以當時警方也是將排查重點放在醫生和屠夫這兩個職業上。

我們還是相信警方能在許身上深挖吧。

【癮 歷史 觀點】完全不可能,南大作案處理手法高很多,許某將證據通過馬桶沖去化糞池,以為就能銷毀證據,一點都不高明,除了異常冷靜外,采訪時就被絕大部分網民看穿了。所以破案是遲早的事

南大案件回顧,

1996年南大學生刁某被變成2千片,嫌疑人將其中一部分加熟來消滅作案痕跡,分次在鬧市中拋棄。由於當時DNA技術並不先進,當時發動走訪。經24年後很多變遷了,想破案更難。直到現在別說結案,可能現在頭緒也沒有。

1996前後那段時間

南京距上海郊區大概相隔240公里。

許某夠殘酷,反偵察意識強,但是心思不細密

許某可能用一天時間處理好了,從警方證實,處理時支開小女兒,很可能是白天處理。心理素質不是一般強。而且處理後,清理得很乾凈。報案沒幾天還連續幾次接受采訪,面不改色。

不過表現得太冷靜反而引起懷疑。最大疏漏就是將證物用馬桶沖走。估計他以為不會有人動化糞池,也可能是他以為能瞞很多天,到時查到也不能作為證據。最後警方抽空化糞池就取得重大突破。

綜述

所以從犯案後處理手法來看,兩犯都不是同一類人,可能性極底。

許某某作案手段之殘忍,作案過程之完整,迅速,作案心理之強大,作案手法之可怕,是絕不輸南大碎屍案的,以至於讓很多網友把這兩個案件聯系了起來,甚至懷疑南大碎屍案會不會也是許某某乾的!

筆者以為不大可能,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上個世紀的1996年,31歲的許某某,當時在紹興上海等地做魚粉和水產養殖的生意,紹興上海離南京還是有一定距離。

3.作案手法也有區別:來女士被碎屍拋入化糞池,而南大碎屍案里刁愛青是被切成整整齊齊的2000塊肉片,被煮熟,然後拋棄!有人猜測,南大碎屍案,非醫學專業的人能做到這種程度。而許國利不過是初中畢業。

總之兩個案件聯系在一起,比較牽強。但是就從許某某作案自信心和熟練度來看,很多網友猜測其之前犯罪經驗的可能性很大,希望警察繼續追查,希望能解開更多謎團,還逝者公道!

這根本就是兩個事件好吧。南大碎屍案,又稱南京「1·19」碎屍案。受害人叫刁愛青,就讀於南京大學鼓樓校區的成人脫產教育學院一年級。她於1996年1月9日失蹤,1月19日部分屍體首先被一個環衛工人發現。

想先說明下,雖然網上絕大部分文章說刁愛青在1月10日失蹤,但當年警方告知刁愛青家人,她是在1月9日失蹤的。而警方發布在報紙上的懸賞通告也寫了1月9日。

此案如此特殊和令人印象深刻的原因有很多,重要一點在於屍體最後被發現時的狀態。分屍並不少見,只是絕大部分分屍案的屍塊數量在10塊以內。但本案駭人聽聞的地方在於,死者的肉被切割成2000塊以上;內臟、骨骼、頭顱、衣物分開包裝,拋至南京市區八個以上地點。

作案手法極其殘忍。1月18日(星期四),南京的天氣:大到暴雪。這場雪一直下到了第二天的凌晨。

1月19日(星期五),由於大雪,本該在清晨四、五點進行的環衛工作推遲,直到上午雪停後才進行。

A 區域

(1)一個打掃衛生的婦女在新街口華僑路一個建築工地的垃圾堆里撿到一個塑料袋,包中裝有500多個肉塊,約重0.8kg,但未報案。

(2)此後,她或者另一人又在大鐧銀巷13號垃圾堆發現裝有同樣屍塊的袋子。有說法是用垃圾袋裝的(有「知情人」強調不是現在我們常用的黑色垃圾袋,但也有「知情人」說就是黑色垃圾袋)。這一袋約重0.7kg。

該環衛工人以為是豬肉,把袋子撿走。她結束工作回家,在家中清洗肉片時,發現裡面夾了有三根疑似手指,隨即報案。

第一批趕到的警員確認是人體後做了大致匯報,市局與環衛部門溝通後,做出了在相應范圍內重點捜査垃圾點的指示。前後大約30分鍾。

關於這兩處地方哪個先發現,有相反的說法。但因為這兩個地方挨得很近(都處於這張地圖的A位置),都靠近新街口,且發現時間接近,所以我認為其被發現的先後順序不太重要。

有天涯網友指出,「大鐧銀」發音類似於「大賤人」,兇手把它作為首個發現地點,實際是表達自己對刁愛青的侮辱態度。我不贊同這么看。兇手哪怕有目的地決定哪個地點先拋屍,也不可能有能力決定哪個地點首先被發現。而且實際大鐧銀這個名字很詩情畫意。《石城山志》記載:「以雨後山水入澗,其色如銀。」名澗銀巷,後來澗訛傳為鐧。

由於這兩處是在1月19日上午就發現,所以可以確定兇手在1月18日夜間至19日凌晨拋屍。

A區域屍塊的發現直接導致後面的大搜索,以及後來B和C區域的發現。

B 區域

1月19日(周五)上午接到報警後,警察立刻開始對周邊地區垃圾堆大范圍進行搜索,尋找碎屍過程中使用了軍犬。很快,他們在南大南園小粉橋路段四個小區門口的垃圾箱內又分別發現了兩個旅行包和其他垃圾袋。它們的發現順序同樣不太明確。

(3)在一個正面印有上海( 旅遊 )字樣,背面印有飛機和長江大橋圖案的灰黑色旅行包內,裝有內臟和碎屍,重約5kg。這個包疑似是在南京警方刊登的懸賞通知中的「仿牛筋枕頭包」。

(4)在一個印有「桂林」字樣和圖案的人造革旅行包內,裝有較完整的腸體組織和肉塊,約重6.5kg。

根據天涯上一個應當是參與過辦案的網友描述: 「腸體組織較有規則性,按裝屍袋底部直線型來回排列,總共四層半,摻雜部分碎肉塊,部分顆粒狀排泄物溢出。」

(5)(6)另有兩袋屍塊也在小粉橋附近小區的垃圾堆里找到,分別為0.6kg。

以上四個包裹發現地點極為接近,是罪犯最為密集拋屍的地方,且可以看出罪犯的分裝方式:比較重、目標明顯的骨頭,用結實、不透明的旅行包來拋棄;垃圾袋只用來裝小量肉塊。

(7)1月19日或20日,在南大校醫院漢口路小門後發現一個塑料袋,袋子破裂,重約0.8kg。

(8)1月19日或20日,在天津路門內計算機房中心旁(現消防大廈後)樹林發現拋屍。

(9)1月20日,在南大天津路校門口的馬路邊,某公交車站點附近,發現一個牛仔布藍色雙肩背包,上有「中旅社」標簽,內有較完整的人體骨架,重達7.5kg。

(10)1月20日或此後,在南大校園 體育 場的樹洞內發現拋屍,重約0.6kg,可能包含子宮。據說這一處是在對南大進行大規模排查時發現的。

以上所有地點位於地圖上的B區域,即南大附近。除了小粉橋小區垃圾堆是和A區一樣確定在19日發現的外,其他部分都位於南大校園,可能是第二天或更晚發現的。

C 區域

(11)1月20日(星期六)傍晚,C區域發現拋屍。水佐崗三樂電器家屬區某垃圾桶發現床單包裹的可疑物品,一張完整的床單被撕成兩半,一半裝有頭顱和屍塊,並有血手印。重3kg。

(12)另一半床單裝有血衣褲,據說在內衣上發現指紋。有一種說法,受害人的衣物和腸子一樣,折疊得很整齊,重1.5kg。

證據表明,衣物等,床單等都應該是案發的19日後拋出的。

之後幾日,在C區域某下水井蓋下找到被勾住的紅色外套,裡麵包有屍塊。有人懷疑它原本應該與其他衣物拋在同一處,可能被拾荒者誤拾後又丟棄,因此發現較晚。

發現水佐崗附近的屍塊和物證後,在南大附近又再次出現屍塊,可能是此前搜索遺漏,也可能是兇手還在陸續拋出。

有人說南大碎屍案已經於2020年2月23日破獲了,並且警方已經發了案情通報, 實際上這是一場烏龍,破獲的並非南大碎屍案,而是南醫大殺人案 ,兩個案子是不一樣的, 南大碎屍案發生在1996年,而南醫大殺人案發生在1992年;

雖然破獲的並非南大碎屍案,但是也懲處了一名作案者,我們感謝警方的付出和努力,畢竟案子已經過去整整28年了,破案存在很大的現實難度。

南大碎屍案又稱南京「1·19」碎屍案 ,1996年1月19日,江蘇省南京市,受害人南京大學一年級女學生刁某在其失蹤9天後,被一名清潔工在南京華僑路發現, 屍體被切割成2000片以上,並加熱煮熟。 案發後,南京市警方運用警力進行大規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兇手。

網傳2016年1月19日是「南大碎屍案」20年追訴期的最後一天,但在2016年1月20日下午,公安部在官方微博「辟謠」:「南大碎屍案」將依照刑法規定繼續追查!

南大碎屍案是杭州許某人乾的?

好奇的網友真是「腦洞大開」, 這都敢進行聯想!

雖然兩人的作案手法都極其殘忍、泯滅人性,但是有些東西不能靠「猜測」的, 辦案要講究證據和「鏈條」, 警方估計會對一些作案手法相近的案件進行比對,盡力排查是否許某有作案的嫌疑,但是萬事要將證據;

許某1996年31歲,據說當時許某還在浙江紹興做養殖生意,距離南京的確有點遠,另外從南大碎屍案受害人被切成2000片以上來看, 作案者醫學知識極其豐富,不像是普通人所為,而許某某的學歷只有初中水平,所以兩者之間的關聯性不是很大。

當然了,所有的事情和細節都要由警方的披露為准, 我們不要過分的加以猜測,相信警方的辦案能力和破案決心就可以了,萬不可「胡思亂想」!

特么的你這強行蹭熱點的能力真挺牛掰的,這都能聯繫到一塊去,南大碎屍案發生在什麼時間,推算一下時間那時候老許多少歲,身在何處,在做何事?

很多細節問題警方沒有公布自然有他們的考量,太過於血腥很多人是接受不了的會引起不適,太過於詳細作案手法會被有心之人效仿,所以不要亂猜了。他老許不是無所不能之人,什麼碎屍案都是他做的那還得了。

你的這個提問太好,簡直如當頭棒喝,讓人茅塞頓開!!竟然能把這兩件事情聯系在一起,我實在是佩服,膜拜!!!

我嚴重懷疑和許某有著某種關系,而且他是那種身懷絕技的隱士高人,但是有殺人碎屍的嗜好,這兩件事情其實看一下很相似。

1992年距離現在已經28年,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就在今年也就是2020年的2月23日,專案組抓獲了當年的殺人兇手麻某,具體細節並沒有披露。

麻某某:54歲,江蘇某集團司機。

再來看看許某:年齡55歲,也是貨車司機,這兩個人無論從年齡和職業完全相似,真的只是巧合嘛?

我們知道司機這個行業都是走南闖北的,而且頗有 社會 氣息,許某之前還做過各種生意,很有理由懷疑這兩人是否認識,是師徒關系還是兄弟關系。

再加上江蘇距離杭州200多公里,開車也就2個多小時,想來細思極恐呀。

這兩人的共同點都是善於隱藏,麻某微信名字為「一念一世界」,圓臉中分。許某在人的印象里,內向,不愛說話,孝敬父母,人畜無害。

再看看兩個的照片,你細細品。

斷案是要講究證據的 ,在沒有確切證據之前,我們還不能說南大碎屍案就是許某某乾的。

可為什麼還有人將許某某與南大碎屍案聯系起來呢?

我想,或許有如下幾個原因:

【1】作案手段極其殘忍,都是碎屍。

【2】作案手段極其隱蔽,難以被察覺。

【3】兇手善於偽裝,讓人難以察覺。

【4】兩個案件都針對女性,且引起了 社會 恐慌。

南大碎屍案,由於遲遲沒有結案,期間也有一些人「細化了」作案細節,這就讓我們對這件事的真實認識更加模糊不清了。

比如在2008年,就有發帖者詳細描述了該案,曾讓網友感到懷疑,也引起警方的注意。

不過警方查明,該發帖者不是兇手!

南大碎屍案 ,發生在1996年1月19日,故而又稱「1・19碎屍案」。

被害人是南京大學成人教育學院一年級女生。

不得不說,兇手作案手段極端殘忍,受害者屍體被切成N多片,被拋到南京城的多個地方。

一晃24年過去了,此案仍然沒有破獲,的確非常遺憾!

為何這么久沒有結案呢?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沒有現場監控,難以鎖定范圍。

再者,那時的監控設施肯定沒有現在完備,所以斷案難度較大。

【2】24年前的刑事技術還是比較落後的,這就給斷案帶來較大的挑戰。

【3】當年的DNA檢驗技術及設備也沒有現在成熟。

【4】當時是冬天,屍體腐敗速度慢,這也給偵破案件帶來了較大難度。

許某某今年55歲,24年前是31歲,31歲那年,他去過南京嗎?

或者在1996年的1月份,他在南京待過一段時間嗎?

那時的他,結婚了嗎?又是做什麼生意的呢?

當然,即便知道了這些信息,警方還無法確定就是他做的,畢竟要講究證據……

結束語

本次案件,給 社會 帶來了一些恐慌!

老穆希望通過這個案件,大家都能對家庭、對婚姻、對人性、對人生、對錢財有所反思與體悟!

同時,老穆也希望警方能加大懲治力度,完善監控設施,避免此類事件再度發生!

Ⅸ 杭州男子殺妻案已經移送檢察院起訴,來女士的遇害細節是什麼

2020年7月5日凌晨,在杭州三堡北苑小區,許國利因家庭生活上的一些矛盾,趁妻子來女士還在熟睡,將其分屍。檢察官稱,許國利行兇後將女子分屍、遺棄,還將部分屍體組織通過廁所沖入化糞池。

事故發生後,許國利一直假裝不知情,對記者應對自如,還不斷誤導公眾的視野。2020年8月6日,據杭州檢方消息,嫌疑人許國利涉嫌故意殺人,已依法批捕。

一、嫌疑人許國利不是偵察兵

警方於7月23日1時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許國利進行了傳喚,在經過10個小時的連夜審訊後,警方成功地突破嫌疑人許國利的口供,據其初步交代,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來某某熟睡之機,將其殺害,分屍後丟棄。

正是這關鍵的10小時使整個案情有了重大的突破,也取得了本案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據,為後來的檢察院公訴提供了“鐵證”,將來也必為死者伸張正義。

Ⅹ 杭州殺妻案被告人許國利二審維持死刑,他當初的作案動機是什麼

【杭州殺妻案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二審宣判】#許國利二審作無罪辯護#2022年4月8日,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了二審宣判。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委託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為宣判並向許國利送達了二審刑事裁定書。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許國利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審中,許國利作無罪辯護,其辯護人提出許國利在偵查、起訴和一審階段的有罪供述內容真實性存疑。對此,法庭在庭前會議中聽取了雙方意見,庭審中檢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與辯論。法庭認為,許國利在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庭前會議、一審庭審等訴訟環節,面對不同的辦案人員,特別是在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明確告知其訴訟權利和法律後果的情況下,仍自願做出穩定有罪供述,應予採信。上訴人許國利和辯護人提出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未能達到確實、充分的認定有罪標准。對此,法庭認為,許國利關於作案經過的供述均有客觀性證據相印證,原判認定許國利有罪的證據均已查證屬實,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證明過程符合邏輯與經驗。許國利歸案後多次供認其系預謀殺人,其檢舉揭發經有關機關核實均不能構成立功,原判量刑符合刑法規定。

改變管轄,將案件報送市級檢察機關,由市級檢察機關審查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後,將案件起訴至對應的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起訴至中級法院後,被告人自行委託辯護人或者法院指定辯護人為其辯護,提交辯護意見,並經開庭審理,當庭給被告人自行辯護的機會,展示所有證據,法官綜合控方和辯方的意見,最終作出一審判決。

一起刑事案件必須經過公安、檢察院和法院三個不同司法機關的辦案人辦理,命案需要經過兩級檢察機關審查。在目前辦案終身負責制的背景之下,加之殺人碎屍案在當時轟動了全國,辦案機關辦理時更是慎之又慎,必然會指派經驗豐富,能力強的辦案人員依法辦理,案件出現紕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案件出現錯誤改判的幾率極小。

我相信,許國利自己內心都不相信能改判。但沒辦法,這次是生與死的抉擇,他必須要垂死掙扎一次,哪怕給自己人生最後再留幾個月。 每個人在死亡真正降臨前,都會變得不淡定。是的,你看他一審庭審多淡定。但一審法官落槌的那一刻,他必然是慌了。 他可能原先覺得,認罪認罰可以判個死緩,留條命,所以一審認罪了。但理想總是美好的,現實並不如他意,所以既然認罪救不回一條命,不如就稱自己無罪。反正都是掙扎。 之前有個百香果女孩案,一審判了死刑,二審廣西高院上訴居然改成了死緩。一時惹來巨大爭議。終於最高院指定廣西高院再審,給了個台階下,最終還是判了死刑。 百香果女孩案和許國利殺妻碎屍案,殘害對象都是婦孺兒童,行為真的算得上人神共憤了。 所以,有了廣西高院的試錯,許國利這個案子就不會有他期待的奇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