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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賭場案件一般哪個檢察院

發布時間: 2022-09-06 05:20:56

A. 我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刑事拘留,以後取保候審,案子又轉移到檢察院怎麼辦

公安偵查完畢以後,認為需要移交檢察院進行起訴的,應當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一般的刑事案件(包括開設賭場罪在內),是有公安機關進行偵查的,公安偵查結束以後,如果認為應當繼續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應該移交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檢察院經過審查以後認為可以起訴的,由檢察院將案件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做出最後的判決。
我國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取保候審,是法定的強制措施之一,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對於犯罪嫌疑人暫時控制的措施,並不代表犯罪嫌疑人無罪,也不代表犯罪嫌疑人有罪,真正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需要根據人民法院的判決。
因此,如果被移交至檢察院的,是符合正常刑事訴訟程序的,如果被移交至檢察院審查起訴,建議聘請辯護律師。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八十三條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案件事實清楚;
(二)證據確實、充分;
(三)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
(四)法律手續完備;
(五)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八十四條對偵查終結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全面審查證明證據收集合法性的證據材料,依法排除非法證據。排除非法證據後證據不足的,不得移送審查起訴。
公安機關發現偵查人員非法取證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並可另行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

B. 因開設賭場罪被刑拘後,逮捕了,會走怎樣的流程

因開設賭場罪被刑拘後,逮捕了,會走的流程為:1、公安機關終結偵查,將該起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2、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3、人民法院受理該起案件,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判決。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該起案件具體辦理步驟為:1、由案件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向公安機關提供初步掌握的證據材料,請求公安機關進行案件進行立案調查;2、公安機關對報案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實,認為其確實存在有犯罪事實,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會立即作出受理立案決定,並且告知報案人;3、公安機關開始對案件進行偵查,在此過程中,如果有需要的,會對相關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或是逮捕等強制措施;4、偵查終結後,受理案件的公安機關向人民檢察院提交其所搜羅到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並提出起訴意見書;5、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價的證據、卷宗等材料進行全面審查,若是認為犯罪嫌疑人犯罪證據確鑿,對其犯罪事實已經全部查清的,會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刑事起訴狀;6、人民法院對該起案件受理後,會排期開庭,綜合犯罪嫌疑人作案情節、金額等因素,對其判處相應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C. 開設賭場罪案件判決

法律分析:開設賭場罪案件判決,要根據實際的犯罪情節、當事人的認罪態度、涉案金額來判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開設賭場罪中規定的「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 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二) 賭資數額累計30萬元以上的;(三) 參賭人數累計120人以上的;(四) 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一、

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D. 上海開設賭場罪判的重嗎

法律分析:有關開設賭場罪的刑事案件: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 我老公因開設賭場罪現在案件移交檢察院。我怎樣才能知道這個案件在檢查院是誰負責的。怎樣知道涉嫌金額是

你好,你的案件屬於刑事公訴案件,建議委託律師代為處理

F. 開設賭場案已經到檢察院了大概多久判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G. 開設賭場檢查院和公安局誰關

首先甴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或者行政拘留,如果屬於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

H. 有關開設賭場罪的刑事案件

根據《刑法》第303條第二款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一旦賭場開始正式營業,並有人實際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與開設者是否實際獲得利潤無關緊要。開設賭場的人自己參與賭博,並與賭博為業的,可以考慮以本罪和賭博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