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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經濟特區什麼時候

發布時間: 2022-05-24 02:22:45

⑴ 設立經濟特區時間

法律分析: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標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截至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志。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中央正式批准霍爾果斯、喀什設立經濟特區。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特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安全管理,是指在生產經營、行政事業管理活動以及公共場所中涉及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管理。本條例適用於特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的安全管理。自然災害、核電安全和鐵路、航空、水上運行的安全管理根據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安全管理工作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的要求,對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性較大的項目、重要場所和民用設施實行安全審批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安全審批項目目錄。

第五條 市規劃國土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學物品的生產、儲存和經營地點的選址提出專項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⑵ 中國5個經濟特區的成立時間分別再什麼時候

海南經濟特區1988年4月13日、深圳經濟特區1980年8月、珠海經濟特區1980年8月、汕頭經濟特區1980年8月、廈門經濟特區1980年10月。

1、深圳經濟特區

深圳經濟特區於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深圳位於廣東省的東南部沿海,東起大鵬灣邊的梅沙,西至深圳灣畔的蛇口工業區,總面積327.5平方公里,2010年延伸到全市,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別合作區。

2、珠海經濟特區

珠海經濟特區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位於廣東省珠江口的西南部,東與香港隔海相望,南與澳門相連。珠海於1953年建縣,1979年建市,1980年8月設立經濟特區,享有全國人大賦予的地方立法權。

3、汕頭經濟特區

汕頭位於廣東省東部沿海潮汕平原上,是中國七大經濟特區之一,全國著名僑鄉,華南重要港口城市,也是潮汕地區政治、經濟的中心,為粵東和閩西南出海的門戶。歷來是粵東、閩西南、贛南地區的主要交通樞紐、也是粵東中心城市、廣東省域副中心城市、進出口岸和商品集散地。

4、廈門經濟特區

廈門經濟特區於1980年10月批准設立,面積2.5平方公里。1984年2月,鄧小平同志視察廈門後,廈門特區范圍擴大到全島,面積131平方公里。

5、海南經濟特區

海南經濟特區,是中國七個(海南、深圳、廈門、珠海、汕頭、喀什、霍爾果斯)經濟特區中面積最大的經濟特區和唯一的省級經濟特區。海南經濟特區的范圍為海南本島。

2018年10月16日,《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正式對外發布,海南經濟特區三十而立之年,再擔改革開放新使命。

⑶ 經濟特區的建立

法律分析:1979年4月鄧小平首次提出要開辦「出口特區」,後於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並在深圳加以實施。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並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標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志。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中央正式批准霍爾果斯、喀什設立經濟特區。

法律依據: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決定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省廈門建立經濟特區。1980年國務院提出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規定:特區鼓勵客商及其公司投資設廠或與我方合資設廠、興辦企業和其他工業,並在稅收、金融、土地和勞動工資等方面予以適當的優惠條件。這4個特區的總面積為526.26平方公里,實行不同於內地的管理體制和以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為主,多種經濟並存的綜合企業、綜合體制。《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一條 為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區鼓勵外國公民、華僑、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客商),投資設廠或者與我方合資設廠,興辦企業和其他事業,並依法保護其資產、應得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第二條 特區內的企業和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本條例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設立廣東省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代表廣東省人民政府對各特區實行統一管理。第四條 特區為客商提供廣闊的經營范圍,創造良好的經營條件,保證穩定的經營場所。一切在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中具有積極意義的工業、農業、畜牧業、養殖業、旅遊業、住宅和建築業、高級技術研究製造業,以及客商與我方共同感興趣的其他行業,都可以投資興辦或者與我方合資興辦。第五條 特區的土地平整工程和供水、排水、供電、道路、碼頭、通訊、倉儲等各項公共設施,由廣東省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興建,必要時也可以吸收外資參與興建。第六條 各特區分別聘請國內外專家和熱心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有關人士組成顧問委員會,作為該特區的咨詢機構。

⑷ 1990年經濟特區在哪

上海浦東。

2013年1月29日,入選住建部公布第一批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名單。2017年,浦東新區重新確認國家衛生城市(區),繼續保留全國文明城市榮譽稱號。2018年10月22日,入選2018年全國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先導區創建名單。2019年,浦東新區全年生產總值12734億元,增速7%。

浦東新區位於上海市東部,因處黃浦江東而得名。東瀕東海,南臨杭州灣,西隔黃浦江與寶山、楊浦、虹口、黃浦、徐匯5區相鄰,並與閔行、奉賢2區接壤。區內海岸線長105.93千米,黃浦江岸線長43.5千米。 區人民政府駐花木街道世紀大道2001號。

浦東新區地勢東南高,西北低,地面高程3.5—4.5米,平均高程3.87米。地表層的土質,因成陸時間的先後,老護塘以西為黃泥土,老護塘以東為輕黃泥土,欽公塘以東以夾沙土為主。

⑸ 中國五大經濟特區按時間成立的順序是什麼樣的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

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

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標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截至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

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志。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中央正式批准霍爾果斯、喀什設立經濟特區。

(5)上海經濟特區什麼時候擴展閱讀:

中國建設和發展經濟特區的基本經驗主要有:

①完善投資環境,包括完善投資的物質環境和人際環境。前者為基礎設施結構中以通電、通水、通路、通訊、通煤氣、通排污、通排洪和平整土地為主體的「七通一平」等;

後者包括政治條件(政治、社會、政策等的穩定和法制的健全)、管理水平(政府的效率等)、經營條件(貨幣和物價、外匯管制、金融、信息服務和自主權等狀況)、人口素質和市場、政策優惠(稅費等)等;

②外引內聯有機結合,發揮特區的「四個窗口」(技術、知識、管理和對外政策)和兩個扇面輻射(對內和對外)的「樞紐」作用;

③努力探求建立一種靈活而有效地適應國際市場規律的特區經濟體制模式。為此,需在計劃管理體制、企業管理體制、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流通體制、價格體制、勞動人事制度和工資制度以及財政金融體制等方面進行一系列改革。

⑹ 我國最早建立的四個經濟特區是哪幾個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

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志。

(6)上海經濟特區什麼時候擴展閱讀

2011年5月1日起,汕頭經濟特區范圍擴大至全市。在近一年的時間里,深圳、廈門、珠海、汕頭等中國最早的四個經濟特區都擴大了范圍。

國務院於2014年3月24日批准汕頭經濟特區范圍擴大到全市,從5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次擴容將使汕頭特區覆蓋全市2064.4平方公里的土地,特區面積擴大近9倍。而在2010年下半年,深圳、廈門、珠海三個經濟特區已先後將其范圍擴大到全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經濟特區

⑺ 1980年5月我國最早設立的經濟特區有

法律分析:1980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將「出口特區」名稱改為內涵更加豐富的「經濟特區」。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決定,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省的廈門四市分別劃出一定區域,設置經濟特區,標志著中國經濟特區的正式誕生。

法律依據:《珠海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七條

國務院決定對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內,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是指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和海南經濟特區;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是指上海浦東新區。

二、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後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新設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同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的條件,並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⑻ 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區,沿海經濟發開區分別什麼時候設立的

1980設立4個,1988年設立海南經濟特區。1984年設立14個沿海開放城市,1985年設立三個沿海經濟開放區 廣州、湛江等14個, 閩南三角、珠三角。長三角三個沿海經濟開放區。 大連、秦皇島、天津、煙台、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
1、經濟特區是在國內劃定一定范圍,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採取較國內其它地區更加開放和靈活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區。
2、沿海開放城市是中國沿海地區對外開放的、並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實行經濟特區的某些特殊政策的一系列港口城市,是經濟特區的延伸。
3、沿海經濟開放區是我國為加大實施對內搞活經濟、對外實行開放的步驟,把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門、漳州、泉州三角地區開辟為沿海經濟開放區。並指出,這三個經濟開放區應逐步形成貿-工-農型的生產結構,即按出口貿易的需要發展加工工業,按加工的需要發展農業和其他原材料的生產。
4、所以說,經濟特區是最為開放的,它的范圍是指一個特定地區,包括城市和周圍的村鎮等等;沿海開放城市是指在某一個城市中實施經濟特區的某些特殊政策,開放程度不及經濟特區,范圍指定為某一城市;沿海經濟開放區是指在某一區域內,實施有利於發展的特殊生產和加工模式,並不實行特殊政策,所以開放程度較前二者有所不及,但范圍很大,通常不局限於某一兩個省。
拓展資料:意義
1、 經濟技術開發區在對外開放、吸引外資、擴大出口、發展高新技術、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等多方面起到了窗口、輻射、示範和帶動作用,已經成為當地經濟新的增長點,在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調整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成為外商在我國投資的熱點地區和外貿出口的主力軍。
2、 沿海經濟開發區具有國家經濟發展的戰略意義,實現沿海跨區域經濟發展的協同和合作,我國四大沿海經濟開發區是珠江三角洲經濟區、長江三角洲經濟區、環渤海經濟區和海峽經濟區(海峽西岸經濟區),其中緯度最高的是環渤海經濟區。

⑼ 1979年7月,黨中央決定建立哪四個經濟特區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對外開放的決策後,中央決定把突破口選在靠近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廣東和福建兩省,建立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四個經濟特區。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對廣東、福建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優惠措施。1980年5月,又決定在廣東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的廈門各劃出一塊區域,試辦經濟特區(開始叫出口特區)。

(9)上海經濟特區什麼時候擴展閱讀:

經濟特區實行的特殊經濟政策和管理體制有如下幾方面:

一是建設資金以引進外資為主,所有制結構為多種形式共存,產業結構以工業為主,產品以出口外銷為主。

二是特區的經濟活動,在國家宏觀指導下以市場調節為主。

三是管理體制有更大的自主權,在投資項目審批、外貿、企業經營等方面都給予優惠待遇。

四是對來特區投資的外商,在稅收、土地使用、出入境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和靈活措施。

⑽ 中國的六大經濟特區成立的具體時間:要求具體到年月日,謝謝啦

1980年,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設立經濟特區。
1980年10月,國務院批准在湖裡2.5平方公里范圍內設立廈門經濟特區,湖裡成為廈門經濟特區的發祥地。
1981年10月15日,隨著破土動工的一聲炮響,廈門經濟特區在湖裡拉開了建設的序幕。
1985年,國務院批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三角洲為沿海經濟開放區。中央1985年85號文件說,「廈門特區擴大到全島,實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為了發展東南經濟,加強對台工作,和平統一祖國大業作出的重要部署。」
1988年,海南省被批准為經濟特區。
1990年,中央決定開放開發浦東。
1992年,又進一步擴大到沿江岳陽等五個城市。確定了上海、天津、北海、湛江、廣州、福州、寧波、南通、連雲港、青島、威海、煙台、大連、秦皇島等14個城市為沿海開放城市開辟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閩南三角地區、遼東半島、山東半島、環渤海地區等沿海經濟開放區。 中國的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大都位於沿海地區。 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作為對外開放的窗口,吸引外資,發展外向型經濟,推動中國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的發展
拓展資料
一、簡介
從特徵上講,經濟特區是我國採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吸引外部資金、特別是外國資金進行開發建設的特殊經濟區域;從功能上講,經濟特區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窗口、排頭兵和試驗場。這既是對經濟特區特殊政策、特殊體制、特殊發展道路的概括和總結,也是對經濟特區承擔的歷史使命和實際作用的概括和總結。
經濟特區的目的和作用可以概括為:
(1)擴大本國的對外貿易;
(2)引進更多的國外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
(3)增加就業機會,擴大社會就業;
(4)加快特定地區經濟發展與經濟開發的速度,形成新的產業結構和社會經濟結構,對全國(地區)經濟發展形成吸納和輻射作用(5)獲得更多的土地出售、出讓和出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