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2020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規范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工傷保險參保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其他主體參與勞動能力鑒定相關的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市政府設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財政等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用人單位代表由工會組織推薦。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第四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勞動能力鑒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准;
(二)制定和組織實施本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制度;
(三)選聘醫療衛生專家,組建勞動能力鑒定專家庫,對庫內專家進行培訓和管理;
(四)組織勞動能力鑒定;
(五)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六)建立完整的鑒定資料庫,保管鑒定工作檔案50年;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勞動能力鑒定包括以下事項:
(一)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二)醫療期、醫療終結期的確認;
(三)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確認;
(四)工傷康復的確認;
(五)工傷復發的確認;
(六)工傷與病情關聯性的確認;
(七)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
(八)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
(九)非因工傷殘或者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
(十)非因工(因病)死亡參保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與勞動能力有關的鑒定或者確認。
人民法院等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委託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章鑒定程序第六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或康復傷情相對穩定且達到規定醫療期的最短時限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應當及時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規定醫療期的最短時限按照廣東省職工外傷、職業病醫療終結鑒定標準的規定確定。第七條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提出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時,應當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或者其委託的社保經辦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一)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二)工傷職工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三)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條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按照廣東省職工外傷、職業病醫療終結鑒定標准規定的醫療期確定。第九條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需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應當由工傷職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確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申請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告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逾期未提出意見的,視為無意見。第十條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被鑒定人、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等級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復查鑒定。第十一條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後,被鑒定人原工傷部位傷情變化或者職業病病情仍需治療的,可以申請工傷復發確認。
工傷復發確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原工傷部位或合並症的傷情復發;
(二)復發傷情具有治療價值;
(三)有相應專科醫生的診斷、治療證明。
經勞動能力鑒定認定為工傷復發,經治療未愈的,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延長醫療期確認。
❷ 深圳社保有什麼用
法律分析:繳納醫保後,可以依法享受醫療保險,看病的時候可以少花錢。社保則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醫保屬於社保的一種。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❸ 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是什麼時候開始申請
1,要等到傷情穩定後再做勞動能力鑒定。
❹ 深圳市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範本市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維護勞動者、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以及其職工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勞動能力鑒定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傷(含職業病)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等級鑒定(含復查鑒定)、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含復查鑒定);
(二)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傷殘等級評定;
(三)舊傷復發確認;
(四)工傷、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醫療終結日期的確認;
(五)工傷醫療終結期延長的確認;
(六)停工留薪期的確認;
(七)工傷職工安裝、維修或更換康復器具的確認。第四條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秉公辦事的原則。嚴禁以權謀私,弄虛作假。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第五條市人民政府設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員若干名。主任由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人擔任,其他委員由市人事部門、市衛生部門、市財政部門、市總工會、市總商會、市婦聯、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表以及醫學、法律等社會專業人員組成,社會專業人員不得少於五人。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履行其相關職責。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為該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具體負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報告工作。第六條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廣東省、深圳市有關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建立、健全市勞動能力鑒定規章制度和工作制度;
(三)負責管理、組織和監督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四)負責專家咨詢委員會和醫療鑒定專家庫的建立與管理以及醫療鑒定專家的聘任;
(五)根據專家咨詢委員會或者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六)負責醫療鑒定專家的鑒定業務培訓。第七條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由相關學科的權威醫學專家組成。
專家咨詢委員會的鑒定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學專業知名權威專家或者學科帶頭人;
(二)熟練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專業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四)身體健康。
專家咨詢委員會鑒定專家由符合上述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請並經所在單位推薦,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考核聘任。聘期四年,期滿可連續聘任。第八條專家咨詢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處理我市勞動能力鑒定中的疑難案件及技術問題;
(二)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咨詢服務;
(三)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第九條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鑒定專家庫,專家庫的醫療鑒定專家從具備下列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中聘任: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熟練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專業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四)身體健康。
醫療鑒定專家由符合上述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本人申請並經所在單位推薦,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考核聘任。醫療鑒定專家聘期二年,期滿可連續聘任。第十條醫療鑒定專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有關勞動能力鑒定的規定和標准,客觀、獨立地對被鑒定人進行醫學鑒定,提出鑒定意見;
(二)負責勞動能力鑒定的醫學咨詢、解釋和指導;
(三)協助和參與鑒定業務培訓工作。第十一條專家咨詢委員會和醫療鑒定庫的鑒定專家履行職責可以獲得適當的報酬。第三章鑒定程序第一節申請和受理第十二條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❺ 深圳經濟特區職工傷、病、殘勞動能力鑒定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適應經濟體制和勞動人事制度改革發展的需要,正確開展職工傷、病、殘、職業病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維護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和國家勞動人事制度改革規定的精神,結合深圳經濟特區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內聯企業、區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鎮、街道企業、股份制企業、民間科技企業、私營企業、個體企業、中央各省市縣駐深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第二章組織機構第三條成立深圳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市勞動、衛生、人事、民政、市總工會等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深圳市勞動局。
各區主管局、集團公司、總公司相應建立醫務勞動鑒定小組,由行政領導、勞動(人事)醫療、工會、安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並指定專人負責日常工作。鑒定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職工傷、病、殘、職業病的勞動力鑒定提出初步意見,並做好妥善安排。第四條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委託市衛生局指定有關醫務技術人員組成內科(包括精神病科、神經內科)、外科(包括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外科、燒傷科、骨科)、職業病科三個醫療技術鑒定小組負責職工傷、病、殘、職業病的勞動能力狀況作出醫學、科學技術方面的鑒定。第三章職責任務第五條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
(一)宣傳、貫徹醫務勞動鑒定工作的意義、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規定,制定修改我市醫務勞動能力鑒定的工作方法、鑒定標准、評殘等級。
(二)督促檢查企業和醫院對傷、病、殘、職業病職工的搶救、治療;審查、鑒定、確認各單位需要呈報的職工因工負傷、職業中毒、職業病和非因工傷病、確定醫療終結、評定因工殘廢等級,認定殘廢程度;簽發《因工殘廢證明書》;復查殘廢狀況變化、變更殘廢等級、指導職工康復工作;完成其他醫務鑒定工作。
(三)總結和推廣醫務勞動鑒定工作的經驗,收集、整理和保存職工病退、傷殘、職業病鑒定和處理意見。
(四)根據特區建設發展的實際需要,提出修改、補充本辦法的意見。第六條區醫務勞動鑒定小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
(二)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傷、病休息定期組織復查,提出安排復工或其他處理意見報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審定。
(三)收集、整理和保存與職業中毒、傷亡事故等有關材料(如事故報告、原始病歷或病歷摘要、診斷書、X光照片、現場說明等),對需要研究、審定的事故材料應提出意見,提交有關行政部門處理。
(四)根據醫療防治機構的有效證明,對傷、病職工審查確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報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批准後,按規定程序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第四章管理制度第七條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應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建立專門的印鑒、各種記錄、資料、檔案、報表、呈報審批制度。有關鑒定標準的重大修改和勞動能力鑒定中出現帶政策性的重大問題,要經委員會成員半數以上討論決定。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小組)專、兼職人員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外,每年要定期向委員會匯報工作。第八條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委託市衛生局指定負責對傷、病、殘、職業病診斷的醫院、防疫所在診斷、鑒定時,必須在診斷、鑒定書上寫明傷病性質(如一般疾病、職業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等)和鑒定結論,由指定醫院、防疫所的主治醫師或主任醫師簽名,並加蓋醫院、防疫所的印章。第九條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對有爭議的各種病殘的鑒定要求被鑒定人復查時,必須有三名以上醫務人員簽名。被鑒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復查,應視為病癒或醫療終結,不再安排復查鑒定。第十條醫務勞動鑒定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秉公辦事。
醫務勞動鑒定人員違反前款規定,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對其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由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第五章鑒定程序、標准第十一條疾病、傷殘、職業病需要鑒定的當事人,應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到指定的醫院、防疫所進行檢查鑒定,並索取診斷證明書及有關鑒定結論等材料。
❻ 深圳社保主要包括哪些 有多少作用 有人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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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維權——深圳社保助你一臂之力
2005年12月07日 12:06 深圳商報
關愛勞務工促進工傷保險全覆蓋系列報道之七
工傷維權——深圳社保助你一臂之力
外來勞務工是我市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參加了工傷保險的,一旦出現工傷事故,可以比較輕松地從市社保部門得到規定的補償。但也有一些外來工,因為剛到深圳或其它原因,暫時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他們出現工傷事故後,其工傷權益有的得不到保障,維權之路舉步維艱。對這些實際問題,我市社保部門積極主動地做工作,為他們工傷維權助一臂之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辭工後未離崗受傷算不算工傷?
這是一個經歷訴訟才辯明的事理。2002年9月22日,陳連平(化名)應聘進入錦綉公司(化名)工作,錦綉公司並沒有按規定給他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12月10日,陳連平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表示同意。但隨後陳連平並沒有離開。12月31日,陳連平在工作時因機器失控,大拇指被壓傷。這種情況算不算工傷呢?陳連平向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003年5月8日,勞動保障部門認定陳連平屬於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錦綉公司按規定支付。工傷員工的利益因此有了保障。但錦綉公司不服,認為陳連平私自在公司車間開動機器致使自己受傷,而且陳連平已向公司提出辭工,公司當即表示同意,並通知他按規定15日內離開公司。錦綉公司在此期間多次要求陳連平離開工廠,也沒有安排他工作,因此雙方已經不存在所謂的事實勞動關系。雙方爭執的焦點就在陳連平受傷時究竟還是不是錦綉公司的員工?並走了訴訟之路。
2004年5月1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決,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陳連平雖然提出辭職,但未離開工作崗位,錦綉公司也未反對,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企業應對陳連平的工傷負賠償責任。
對前來尋求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的員工,社保部門總是熱情接待,並給予詳細解答。
龍崗區平湖鎮一家製品廠的員工程勝華,在工作中受傷後廠方不但不幫其醫治,而且將他趕出廠,失去了工作。身體有傷無錢治療、無錢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勝華無奈來到社保部門求助。
社保部門的接待人員給其講解法律規定,並積極地幫他聯系市醫務鑒定辦,請求暫緩程勝華的傷殘鑒定費用。程勝華前往市裡鑒定時,龍崗社保管理處師鈞還自己掏錢讓程勝華在路上用。春節前回到了老家湖北省孝昌縣與家人團聚的程勝華,在2004年1月21日給深圳某媒體寫了一封信,對社保部門表示了衷心的感謝,這家媒體對此作了報道。
安裝假肢的錢企業該不該出?
有關社會保險待遇糾紛的產生,往往是因為有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了解有關的政策法規,在處理相關問題時產生誤解而造成的。以調解的形式解決大部分的社會保險待遇糾紛,既可以使處於弱勢的勞動者免受漫長的訴訟之苦,同時又緩和了勞資雙方的矛盾,更有利於企業集中精力進行日常生產。因此,我市社保部門在為工傷員工維權時,首選調解。
坪山某塑膠製品廠員工楊某,2002年11月在工作中被壓傷右手,醫療終結後被深圳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四級傷殘。
楊某的傷勢按有關規定需要安裝假肢,廠方卻多次推託,遲遲不肯為楊某安裝價值近兩萬元的國產假肢,甚至當楊某年邁的老父親遠從河南老家來到深圳,請求廠方為楊某安裝假肢的時候,廠方仍不予理睬。
走投無路的楊某向坪山鎮社保法律援助員請求幫助。原龍崗社保分局負責人了解到楊某的情況後,從百忙之中抽出時間,親自來到坪山,向廠方法定代表人曉之以理,並說明不履行相應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最終使廠方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但答應立即給楊某安裝假肢,還對兩位負責人說:「真要感謝兩位社保領導給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課。」
社保法律援助員及時為楊某聯系好安裝單位,並指定專車負責接送。楊某父子兩人感激得向兩位局長連聲道謝,一位負責人對他說:「社會保險法律援助,就是要保護打工者的合法權益的」。
龍崗鎮某五金廠員工藍某受傷後,家裡多次告訴其爺爺病危,要他盡早回去見爺爺最後一面,但用人單位卻因各種原因,不及時支付工傷辭退費等有關工傷保險待遇。
社保工作人員在接到藍某的援助申請並了解到藍某的情況後,當即指定專人為其與用人單位方調解,多次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找了廠長、經理、老闆等人,耐心地講解法規政策,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終於解決了藍某的工傷辭退費問題,及時幫藍某維護了權益。拿到錢的第二天,上班時間還沒到,藍某就拿著一面上書「扶殘救困熱心人」的錦旗和一個大紅包、一大袋糖果來到了社保部門,表示對社保部門全體員工的感激之情。社保部門的同志立刻對藍某說:「錦旗和你的心意,我們可以收下,但是紅包我們絕對不能收,收了就失去我們辦社保法援的本意和違背了社保法援的宗旨」,感動得藍某隻知道連聲說:「謝謝、謝謝……」
調解不了的堅決起訴
對於部分清楚了解相關法規政策,卻又不願向求援者支付有關待遇的用人單位,社保部門則以代理勞動仲裁、代理民事訴訟、代擬法律文書等方式,使沒有或者缺乏相應經濟能力的勞動者也能通過國家勞動仲裁製度、司法制度捍衛社保權益,這也是確保勞動者能夠取得有關待遇的重要手段。
龍崗鎮某家私廠開料工袁某,2002年8月28日進廠,廠方沒有為其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並且在沒有對其進行充分培訓的情況下讓其上崗工作,上班的第二天,袁某就在工作中被開料機鋸傷左手拇指,廠方承擔了醫療費用。但袁某傷好後,被鑒定為九級傷殘,廠方僅向其支付了部分費用補償,不願意再負擔法定的一次性傷殘補償金及一次性工傷辭退費,並要求袁某寫下保證書,保證不再向廠方索賠。
袁某於是來到社保部門,經過工作人員對有關法規政策的解釋,袁某懂得了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工作人員的幫助和指導下,袁某依法定程序申請了工傷認定,並提起了勞動仲裁。
2003年3月,深圳市龍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要求廠方向袁某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共計3.7萬元。廠方不服,向龍崗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社保部門律師為其代理了民事訴訟,2003年5月,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了廠方的訴訟請求。
社保法援站幫800餘員工成功維權
社會保險權益是勞動者應當享有的最基本的權益,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侵犯勞動者社會保險權益的事件卻時有發生,而不少勞動者尤其是外來勞務工,往往不知道或者沒有條件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最為基本的權益。
針對這種情況,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龍崗管理處(原深圳市社會保險管理局龍崗分局)和龍崗區司法局積極組織本部門青年業務骨幹力量,在2000年12月聯合創建了深圳市龍崗區社會保險法律援助工作站這一專門為廣大弱勢群體提供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援助的機構。
該工作站自成立之日起,便秉承「關愛之心,援助之手,保障之傘」的宗旨,積極探索多元化的社會保險法律援助方式,在維護龍崗區勞動者特別是外來勞務工等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險權益,普及社會保險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意識,緩和勞資雙方因社會保險問題出現的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該工作站成立四年來,龍崗區社會保險法律援助社保部門的工作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先後為1400多名員工提供了社保法律援助,其中幫助了800多名傷殘員工取得有關工傷保險待遇1520餘萬元,還舉辦了「青年文明號為您排憂解難」的系列宣傳活動,利用周末、節假日等業余時間,先後深入廠區舉辦了60餘次大型宣傳活動,走入街頭發放了40萬余份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宣傳資料,對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險權益,增強用人單位和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險意識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據悉,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共青團深圳市委、深圳市社會保險管理局、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區政府對社會保險法律援助工作站維護弱勢群體的做法給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社保部門2001~2003年度連續3年被評為深圳市社保系統「先進文明窗口」,2002年5月,被深圳市龍崗區團委評為龍崗區「青年文明號」;2003年12月,被深圳市團委評為深圳市「青年文明號」,《深圳商報》、深圳電視台、廣東省商業電視台、龍崗有線電視台等多家媒體對工作站的事跡作了報道。
走上街頭宣傳工傷保險知識
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時間不長,並且還在不斷地完善與發展之中,各項社會保險方面的政策法規不時地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因此許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意識不強,缺乏對現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了解。
社保部門通過在日常工作中接待來人來電來函咨詢、走上街頭發放宣傳資料、深入廠區開展宣傳活動、舉辦案例討論會、參與企業社保經辦人員培訓班、在報紙上開辦「社保信箱」專欄等多種方式,為在保、漏保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了一個充分、系統了解社保制度的途徑,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普及了社會保險法律知識,使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充分認識到社會保險的真正含義,維護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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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在辦理工傷補償時,工傷保險部門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工傷醫療病歷本、醫療費用收據和費用清單。根據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工傷保險部門會審核哪些費用應該報銷,哪些費用不應該報銷,不應該報銷的費用會在費用清單上註明,並反饋給用人單位的經辦人。醫療終結期具體是以什麼時間為標准?
醫療終結期具體是以什麼時間為標准?是以出院時間為准嗎?另外醫療終結時間有沒有書面通知傷者?如果傷者沒有參加保險,但又需要作傷殘鑒定或作勞動能力鑒定的,能不能到勞動能力鑒定辦申請作鑒定?如果可以,需要帶什麼資料?如果不可以,應該到哪裡申請作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工傷醫療終結期和停工留薪期確認的工作,並根據《廣東省職工外傷、職業中毒醫療終結鑒定標准》(粵勞險51號文)有關規定確認醫療終結時間和作為醫療終結評定依據。因此醫療終結期不以出院時間計算。例如:指骨骨折,51號文規定治療期為2~4個月。就是說,傷者最短應治療滿2個月,最長不能超過4個月,如已滿4個月,但傷者認為仍需進一步治療的,須先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延期治療的申請,待批准後可以繼續治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深圳市工傷(職業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中有明確的醫療終結時間。
關於未參保員工的工傷鑒定:傷者未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的,首先要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報工傷,待工傷認定書下達後,到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工傷鑒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工傷認定書復印件(驗原件)、申請人和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工傷醫療有關材料、四張一寸免冠照片。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怎麼辦?
工傷認定申請是進行工傷認定、確定工傷保險待遇程序順利進行的前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不按上述規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均可在一年內直接向主管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對於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時限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的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這就是說,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在30日內向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導致本該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職工工傷保險待遇不能按時支付的,所產生的這些費用,不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出,而是由用人單位負擔。因此,這些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對於本單位發生的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部門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黃明鋼)
作者:記者黃明鋼通訊員杜斌顧雲王彤於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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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深圳市勞動能力復審鑒定是最終結論嗎還能向省里去再鑒定嗎
不是。依據《深圳市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被鑒定人及其近親屬對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復審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有關規定向廣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