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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意見稿出來後多久能實施

發布時間: 2022-08-10 23:03:22

㈠ 衛健委醫政司的徵求意見稿多久會實施

徵求意見稿一年內會實施。
在醫政司徵求意見稿進行回收,大家需要篩選然後進行選擇登記,最後才會進行實施,所以可能需要一年的時間。
徵求意見稿指的是向群眾徵求意見。

㈡ 政府房屋徵收意見稿內容是否合法全面 多久以後會實施徵收

看好房子,確定房屋產權後,交定金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但千萬不要忽視這個小小的環節,交定金也是有竅門的。房子動輒上百萬,以5%計算定金額度也能達到5萬元。所以當交易進行到這個環節時,請多留個心眼。
如果你看中的房子還在按揭中,定金最好不要直接交到業主手中,而應該交由第三方監管。如果買賣雙方都有可以信賴的第三方,則可以簽一個簡單協議,約定贖樓完畢之後給定金賣方,需註明「交給監管第三方則視為賣家收訖,賣家以未收到定金為由拒絕履行合同的,視為違約」。如果沒有可信賴的第三方,定金最好交由銀行監管。具體做法是:買賣雙方到銀行去簽一份監管協議即可,約定在交易中心完成遞件手續後,劃撥到賣家賬戶上。
一般來說,在交定金的時候會簽一份預約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可以在深圳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下載。合同至少需要約定物業地址、成交金額、交樓時間、違約金和違約責任等,具體條款見示範文本。

㈢ 政策法規從徵求意見稿到發布一般需要多久

1、徵求意見的反饋截止時間,通常為一個月;

2、地方性行政法規,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但是,如果公布後不立即施行將有礙行政法規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在徵求意見結束,到法規公布實施之間,還有對送審稿的審查,有的要審查三次,有的審查一次即可,具體時間要看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的工作效率如何。正常情況下,三個月之內應當公布了。

(3)深圳意見稿出來後多久能實施擴展閱讀

一個制度或者政策先由政府某個職能部門提出制定的需求,然後召集官員、專家和代表(一般為基層人員和利益相關者,比如電價漲一般要問電力公司和用戶,實際中國很多時候只有利益相關者沒有消費者的代表),這些人組成一個課題組(或者叫其他名字)制定具體的文件決定怎麼弄,這個文本叫初稿。

然後上交國務院或者黨中央,由決策者商議怎麼改改,然後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這個叫徵求意見稿,然後召開民主座談會,和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商量怎麼改改,這個叫徵求意見稿第二稿,然後開黨代會或者中委會或者政治局會商量怎麼改改,得到草案。

當然後面這四個程序中如果非常不滿意的可以打回去讓課題組再改,或者再找個課題組重寫,再走一遍流程,到這里就得到草案,基本就定了。

㈣ 一般徵求意見後多久正式實施

法律分析:徵求意見的反饋截止時間,通常為一個月。地方性行政法規,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但是,如果公布後不立即施行將有礙行政法規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徵求意見結束,到法規公布實施之間,還有對送審稿的審查,有的要審查三次,有的審查一次即可,具體時間要看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的工作效率如何。正常情況下,三個月之內應當公布了。

法律依據:《立法法》第六十七條 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法制機構具體負責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由國務院法制機構組織起草。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社會公眾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行政法規草案應當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但是經國務院決定不公布的除外。

㈤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徵求意見稿到實施要多久

1、徵求意見的反饋截止時間,通常為一個月; 2、地方性行政法規,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但是,如果公布後不立即施行將有礙行政法規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在徵求意見結束,到法規公布實施之間,還有對送審稿的審查,

㈥ 草案公示後多久實行

草案公示後多久實行具體參考如下:
1、徵求意見的反饋截止時間,通常為一個月;
2、地方性行政法規,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但是如果公布後不立即施行將有礙行政法規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在徵求意見結束,到法規公布實施之間,還有對送審稿的審查,有的要審查三次,有的審查一次即可,具體時間要看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的工作效率如何。正常情況下,三個月之內應當公布了;
4、國家公示是指國家(政府)通過相關決議、項目和政策之前,把相關草案向社會大眾公示,徵求意見,以便聽取不同意見,對草案做最後修改。國家公示由於涉及大多數人利益且信息量大,因而公示時間較長,一般大於10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三十六條 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法律案有關問題專業性較強,需要進行可行性評價的,應當召開論證會,聽取有關專家、部門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等方面的意見。論證情況應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
法律案有關問題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涉及利益關系重大調整,需要進行聽證的,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有關基層和群體代表、部門、人民團體、專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聽證情況應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
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將法律草案發送相關領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及有關部門、組織和專家徵求意見。第二十九條 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
常務委員會會議第一次審議法律案,在全體會議上聽取提案人的說明,由分組會議進行初步審議。
常務委員會會議第二次審議法律案,在全體會議上聽取法律委員會關於法律草案修改情況和主要問題的匯報,由分組會議進一步審議。
常務委員會會議第三次審議法律案,在全體會議上聽取法律委員會關於法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由分組會議對法律草案修改稿進行審議。
常務委員會審議法律案時,根據需要,可以召開聯組會議或者全體會議,對法律草案中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第三十九條 擬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員會提出審議結果報告前,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可以對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規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時機、法律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評估。評估情況由法律委員會在審議結果報告中予以說明。

㈦ 一個草案(或者說是意見徵求稿),從徵求意見到真正實施,要怎麼個程序啊要多長時間才能實施呢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審議、法律案的表決、法律的公布四個階段。列入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原則上,應當將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說明等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時間一般不少於三十日。至於法律草案何時付諸表決,以及能否通過,在時間上並沒有限制性的規定,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法條鏈接:根據《立法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立法程序如下:

一、法律案的提出

1.有權向全國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體。

(1)有關國家機關,即全國人大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團決定列入會議議程。

(2)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聯名,也可以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人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議程。專門委員會審議的時候,可以邀請提案人列席會議,發表意見。

立法法明確規定,向全國人大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可以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經常委會會議審議後,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審議。

2.有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法律案的主體。

(1)有關國家機關,即委員長會議、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可以提出法律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如果委員長會議認為法律案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可以建議提案人修改完善後再向常委會提出。

(2)常委會組成人員十人以上聯名,提出法律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不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應當向常委會報告或者向提案人說明。專門委員會審議的時候,可以邀請提案人列席會議,發表意見。

二、法律草案的形成過程

法律案是指依法享有提案權的機關或個人向立法機關提出的關於制定、修改、廢止某項法律的議案。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提出法律案應當同時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說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其中,法律草案文本是法律案中最重要的內容,它以條文的形式體現立法目的、指導思想、原則和所要確立的法律規范。起草法律草案,是立法工作的基礎性環節。

根據中央國家機關起草法律草案的實踐,法律草案的形成過程,一般包括以下幾個環節:

1.立項,作出立法決策。制定五年立法規劃以及年度立法計劃。

2.建立起草班子,開展起草工作。起草班子一般由來自於與立法事項有關的領導、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組成。

3.進行調查研究。包括召開各種座談會、專題研討會、到基層調查、收集各方面的資料等。

4.形成草案框架和對主要問題的意見。可以在一定范圍徵求意見和進行論證,並報起草機關的領導審定。

5.起草條文。起草出來的法律草案,最初一般稱「試擬稿」,供在一定范圍內研究討論。「試擬稿」經起草部門或單位初步討論同意,有的報送有關主管機關批准同意後,形成為「徵求意見稿」或「討論稿」,發各方面徵求意見。

6.徵求各方面意見。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將徵求意見稿或討論稿印發有關方面書面徵求意見,二是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和聽證會徵求意見。

7.形成送審稿並對送審稿進行審查。徵求意見稿經反復討論修改後,形成送審稿,報提案機關討論通過。形成送審稿前,起草單位通常要就法律草案中的重大問題,向上級機關請示報告或正式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

8.由提案機關討論決定,形成正式的法律案。提出的法律案,應當同時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說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如修改現行法律的議案,一般附有修改前後的條文對照表。

三、法律案的審議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法律案的程序:一是在會議舉行前一個月將法律草案發給代表,以便代表進行認真研究,准備意見;二是在大會全體會議上聽取提案人作關於法律草案的說明;三是各代表團全體會議或小組會議對法律草案進行審議;四是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對法律草案進行審議,提出審議意見,然後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對法律草案進行統一審議,向主席團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並提出法律草案修改稿。

全國人大審議法律案,一般經過一次會議審議後即交付表決。法律案在審議中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經主席團提出,由大會全體會議決定,可以授權常委會進一步審議,作出決定,並將決定情況向全國人大下次會議報告;也可以授權常委會根據代表的意見進一步審議,提出修改方案,提請全國人大下次會議審議決定。

2.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案的程序:一是在常委會會議舉行的7日前將法律草案發給常委會組成人員,以便常委會組成人員進行認真研究,准備意見;二是在常委會全體會議上聽取提案人作關於法律草案的說明,由提案人委託的人對制定該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以及法律草案的主要內容作出說明;三是常委會分組會議對法律草案進行審議,在此基礎上,必要時可以召開聯組會議進行審議;四是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對法律草案進行審議,提出審議意見,然後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各常委會組成人員、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見,對法律草案進行統一審議,向常委會提出審議意見的匯報或者審議結果的報告,並提出法律草案修改稿。

3.關於三審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案一般實行三審制,但立法法又規定了三種例外情況:一是,如果各方面對法律案的意見比較一致的,可以經兩次會議審議後交付表決;二是,對屬於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如果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也可以經一次會議審議後即交付表決;三是,如果法律案經常委會三次會議審議後,仍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由委員長會議提出,經聯組會議或者全體會議同意,可以暫不付表決,交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一步審議。

根據立法法規定和實踐做法,三次審議之間的主要分工是:

一審,在常委會全體會議上聽取提案人關於法律草案的說明,然後在分組會議上對法律草案進行初步審議。一審著重審議制定該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法律的框架結構是否合理等問題。

二審,在常委會全體會議上聽取法律委員會關於法律草案修改情況和主要問題的匯報,然後在分組會議上對法律委員會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稱「二次審議稿」)進行全面、深入的審議。二審重點審議法律草案二次審議稿對若干主要問題的規定是否合適、可行。

三審,在常委會全體會議上聽取法律委員會關於法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然後在分組會議上對法律委員會提出的新的法律草案修改稿(稱「三次審議稿」)再次進行深入的審議。三審的審議重點是,各方面提出的對法律草案中若干主要問題的意見是否得到妥善解決,對沒有採納的意見是否有充分、合理的解釋和說明。根據常委會的分組審議意見,法律委員會在當次會議中再次召開會議,對法律草案進行必要的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議表決稿,交分組會議作最後的審議。如果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建議表決稿沒有大的不同意見,則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表決,以全體常委會組成人員過半數通過。

4.關於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制度。在立法過程中,除了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參加審議討論、提出意見外,還要廣泛聽取各個方面的意見,主要包括:書面徵求意見、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向社會公布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等幾種制度。

四、法律案的表決

列人全國人大會議審議的法律案,經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各代表團進行審議,然後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進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議表決稿,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經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常委會進行審議,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進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議表決稿,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表決,由全體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所謂全體代表或全體常委會組成人員,是指實有全體代表或全體常委會組成人員,不是指代表名額或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也不是指到會的全體代表或全體常委會組成人員。所謂過半數,是指贊成票超過全體代表或全體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半數,贊成票剛好是半數,不是過半數。

五、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的最後一道工序,是法律生效的必要條件。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簽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載明該法律的制定機關、通過和施行日期。

法律簽署後,及時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和在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在常委會公報上刊登的法律文本為標准文本。所謂標准文本,就是凡發現各種法律文本之間不一致的,均以常委會公報上刊登的法律文本為標准,以維護法制統一,保證法律的正確貫徹實施。

㈧ 國家機構發的意見稿一般何時正式實行

地方性行政法規,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目前深圳發布的是戶籍遷入和純積分入戶的徵求意見稿,暫時沒有公布實施時間,大家可以等待最後的入戶政策的實施。地方性行政法規,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但是,如果公布後不立即施行將有礙行政法規施行的。
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民事判決書下發後15天生效,以最後簽收的為准。離婚案件第二次起訴是要第一次判決生效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