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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業園區如何做水保方案

發布時間: 2022-08-12 00:54:06

① 深圳經濟特區水土保持條例(2017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災害,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水土資源開發利用與經濟建設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結合深圳經濟特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水土流失,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造成的水土資源的破壞和損失。
本條例所稱水土保持,是指對水土流失所採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第三條水土保持工作實行預防為主,全面規劃,防治結合,加強監督,注重效益的方針;遵循誰開發建設誰保護,誰造成水土流失誰負責治理的原則。第四條土地使用權人必須採取措施保護其使用權范圍內的水土資源,並負責治理因人為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第五條深圳市人民政府水務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水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市水土保持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區人民政府水務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水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水土保持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區人民政府的發展和改革、規劃和國土、交通、環境保護、城市管理、住房和建設、建築工務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第六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土資源的義務,並有權對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控告。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土保持的宣傳教育工作,鼓勵採用水土保持的先進技術,獎勵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第二章預防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設施的管理制度,加強水土保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組織全民植樹造林、種草,保護植被。
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從事毀林開荒和其他破壞水土資源的行為。第九條市水務主管部門應當在調查評價水土資源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水土保持規劃報市政府批准後,由市水務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水土保持規劃的修改,須經市政府批准。
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任務,應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第十條市水務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水土保持規劃和水土流失狀況,劃定水土保持的重點預防保護區、重點監督管理區及重點治理區,報市政府批准後進行重點防治。第十一條在下列區域不得從事挖砂、取土、採石(礦)、採伐林木等損壞植被的活動:
(一)水庫、山塘水位線以上至第一重山脊以下的山坡地;
(二)河道及水渠兩側外延一百米內的十度以上的山坡地;
(三)鐵路、公路兩側外延五十米內的十度以上的山坡地;
(四)崩塌滑坡危險區;
(五)其他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第十二條開辦經濟(技術)開發區或旅遊開發區,修建鐵路、公路、港口碼頭、電力工程、水工程、市政工程及其他基礎設施,開採石(礦)等土木工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辦理報建手續,必須持有經市、區水務主管部門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將水土保持方案作為審批建設項目報建的必備條件。
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原審批部門批准不得變更。第十三條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編報水土保持方案,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水土保持技術規范和標准以及本條例的規定採取水土保持措施,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一)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一萬立方米且征佔地面積不足一公頃的;
(二)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坡地上開墾種植農作物,開墾面積一公頃以下的;
(三)無新增建設用地的公路路面改造、養護等情形的;
(四)灘塗開發、圍海造地和碼頭建設未佔用陸地且不在陸地上取土的;
(五)進行地質災害防治、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
(六)在水土保持方案已經批准並依法落實水土保持措施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內,開辦生產建設項目的;
(七)其他依法免予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的。
分期實施的建設項目,其挖填土石方總量或者征佔地總面積超過上述規定的,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第十四條水土保持方案分為《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水土流失預測;
(三)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水土保持投資估算及效益分析;
(五)方案實施措施及實施方案的資金情況;
(六)市水務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內容。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的內容及格式由市水務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② 水土保持方案怎麼做

水土保持方案在可研階段做,根據實際的現場勘查,合理的布設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按照水保定額制定概算。
可以多從網上學習一下,比如水利部官網多學學政策法規,還推薦一個公號水土保持水土,上面有許多實用的東西可以參考下。

③ 對於企業水土保持工作如何開展

為全面落實本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確保水土保持方案按計劃實施,應在組織領導、技術力量、工程監理、水土保持監測、檢查與驗收、資金來源等方面給予保證,確保水土保持措施發揮作用,特製定以下方案實施保證措施。

1.1 組織領導與管理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水土保持方案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建設單位應成立專門的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管理機構,並設專人負責水土保持工作,協調好水土保持方案與主體工程的關系,負責組織實施審批的水土保持方案,開展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檢查,全力保證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按年度、按計劃進行,並主動與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密切配合,自覺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水土保持實施管理機構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全面規劃、綜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強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針;
(2)建立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把水土保持列為工程進度、質量考核的內容之一,按年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水土流失防治情況,制定水土保持方案詳細實施計劃;
(3)工程施工期間,與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保持暢通聯系,協調好水土保持方案與主體工程的關系,確保水土保持設施的正常建設,並按時竣工,最大限度減少人為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對生態環境的破壞;
(4)經常深入工程現場進行檢查,掌握工程施工和運行期間的水土流失狀況及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5)水土保持工程建成後,為保證工程安全和正常運行,充分發揮工程效益,建設單位必須對永久征地范圍內的水土保持設施進行維護和管理;
(6)建立水土保持檔案,把項目建設前後與水土保持有關的方案設計文件、監測報告、監理報告等歸檔成冊;
(7)項目開工要到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2 後續設計
(1)水土保持設計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部門承擔,設計單位要本著認真負責、對技術精益求精的精神,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各階段的設計工作,水土保持方案應貫徹於建設項目的設計全過程,使水土保持方案做到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實施後效益明顯;
(2)水土保持方案批復後,要將方案制訂的防治措施內容和投資納入主體工程初步設計文件,並單獨成章,已通過的水保方案應到自治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由於設計出現大的變更或因故要變更水保方案時,變更方案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1.3 水土保持工程招標、投標
(1)在工程發包標書中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將各標段水土保持工程納入各標段招標文件一起招標或匯成一個專門的標段單獨招標。在招標文件中,詳細列出水土保持工程內容,明確施工單位的施工責任,明確其防治水土流失的責任范圍,並以合同的形式明確中標單位應承擔的防治水土流失的責任、義務。
(2)中標的施工單位在實施水土保持方案時,設計內容如有變更,應按有關規定實施報批程序。變動較小的,由施工單位向監理單位報告並徵得同意即可。變動較大的,如主要措施的規模、位置發生變化時,按方案報批程序報原方案審批機關審批。

1.4 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監理
水土保持監理是落實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措施,通過水土保持監理可為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提供質量保障,確保達到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防治目標和水土保持資金的使用效益,同時為水土保持竣工驗收工作奠定基礎。
(1)監理單位及要求。按招投標的方式選定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的監理單位,對方案實施進行全過程的監理。參加監理的人員必須具有水土保持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上崗證書。
(2)監理任務主要有:
①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水土保持要求,對施工單位的水土保持工作採取檢查、旁站和指令文件等監理方式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監理工程建設的各項施工活動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與工程建設同步實施,通過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保證水土保持設施的如期建設和功能的正常發揮,結合現場巡查,提出要求限期完成有關水土保持工作;
② 在施工的各個階段隨時進行質量監督,提交監理日誌、監理月報,及時向建設單位匯報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③ 對施工單位的水土保持季報、年報進行審查,提出審查、修改意見;
④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承包合同,協助處理各種水土保持糾紛;
⑤ 編制水土保持監理工作報告(季報、年報),作為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基礎和水土保持驗收報告必備的專項報告,工作報告主要對水土保持監理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存在的重大水土保持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以及水土保持監理工作計劃安排和工作重點,定期歸檔監理成果;
⑥監理影像資料:主要包括反映項目建設過程中項目區水土流失狀況、水保措施實施情況等的圖片和錄像資料。

1.5 水土保持監測
根據水土保持法規政策規定,建設單位必須對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的防治情況進行跟蹤監測。監測成果應按時向建設單位報告,通過與項目區原狀生態環境進行對比分析,對方案實施後的恢復能力及防治效果做出綜合評判。監測結束後應編制監測報告,監測結果應能滿足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的要求,並作為方案竣工驗收的主要技術依據。

1.6 施工監督管理
(1)監督管理。經批准後的水土保持方案具有強制性,不得擅自變更,根據有關水土保持法律、法規,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利對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建設單位應強化施工管理,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進行自查,並主動與水土保持監督部門取得聯系,加強與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合作,自覺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各級水土保持監督部門應經常到施工建設現場監督、檢查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建設單位對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情況應作好記錄,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保證方案設計的各項水土保持措施順利進行,並作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參考資料。
(2)公眾參與。水土保持方案中有相當數量的水土保持植物措施,這些措施的實施和維護需要當地群眾的理解、支持與配合。為此,工程建設單位應積極向當地群眾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制定明確的公眾參與制度,實施群眾監督。與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聯系,在他們的支持、協作下,作好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使當地群眾樹立起環境意識和法制觀念,愛護樹木花草,保障項目建成後安全運營。
1.7 水土保持檢查與驗收
當地水行政部門應依法定期對工程項目區的水土保持設施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對責任范圍內水土流失的發生、防治方案的實施、監測工作的開展進行嚴格監督檢查、驗收。
(1)主體工程投入運行前必須首先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經驗收合格後,主體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營運;
(2)驗收內容、程序等按《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執行,驗收單位會同建設單位依據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設計文件的內容和工程量,對水土保持設施完成情況進行檢查,並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工作總結報告和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技術報告;
(3)工程建成運營前必須進行水保驗收。

1.8 資金來源和管理使用辦法
(1)資金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其條例「誰開發誰保護,誰造成水土流失誰治理」的原則,「建設過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費用,從基本建設投資中列支」。水土保持方案經批准後所需的防治費用,根據主體工程經費預算情況,應盡快落實或申請追加,確保所需資金按年度計劃及時足額到位,保證方案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2)資金管理。建設單位需作好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為保證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資金及時到位,保障水土保持工程建設順利進行,防止和避免被挪用或佔用,應建立水土保持資金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並按水土保持實施進度與資金年度計劃按期撥付水土流失防治費。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就水土保持投資估算調整情況、分年度投資安排、資金到位情況和經費支出情況寫出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