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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代表什麼職務

發布時間: 2022-08-20 00:28:43

A. 人大代表的主要社會職務

參與國家事務管理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且肩負著相應的法定職責。

B. 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官銜嗎

人大代表不是公務員,所以也沒有職位,不算官職。
人大代表是由本轄區選民選舉出來的,縣、鄉鎮級人大代表有本轄區選民直接選舉,市、省、全國人大代表由下級人大選舉出來,分鄉鎮級、縣級、市級、省級和全國人大代表。
1、地方人大代表職權:
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權利有:(1)出席代表大會會議權;(2)審議權;(3)提議案權;(4)選舉權;(5)詢問權;(6)質詢權;(7)罷免權;(8)提議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權;(9)表決權;(10)提建議、批評和意見權。
2、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權利有:(1)組建代表小組開展代表活動權;(2)視察權;(3)持證視察權;(4)依法約見本級和下級有關國家機關負責人權;(5)提議臨時召集代表大會會議權;(6)列席會議權;(7)參加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權;(8)提建議、批評和意見權。此外,人大代表被罷免時有申訴的權利,在執行代表職務時,享有人身特別保護權和言論免責權,並在時間、經濟和物質上受到保障。

C. 區人大代表是什麼級別

人大代表與級別無關,但各種待遇優厚,本身就是沒有行政級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代表權力: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依法聯名提出議案、質詢案、罷免案等,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選舉,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表決。

(3)深圳人大代表什麼職務擴展閱讀:

全國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持下選舉產生。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各級人大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或選民的監督。原選舉單位或原選區的選民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罷免、撤換人大代表。

全國人大代表有權提出議案、質詢案。非經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和常委會的許可,在開會和閉會期間不受逮捕或刑事審判。

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應當宣傳國家各項法律政策,協助本級人民政府開展工作,並向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

D. 人大代表是什麼意思代表有哪些范圍

法律分析: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簡稱:人大代表、人民代表)是中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

全國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持下選舉產生。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各級人大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或選民的監督。原選舉單位或原選區的選民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罷免、撤換人大代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照法律規定選舉產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

第三條 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

(二)依法聯名提出議案、質詢案、罷免案等;

(三)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四)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選舉;

(五)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表決;

(六)獲得依法執行代表職務所需的信息和各項保障;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 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二)按時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做好會議期間的各項工作;

(三)積極參加統一組織的視察、專題調研、執法檢查等履職活動;

(四)加強履職學習和調查研究,不斷提高執行代表職務的能力;

(五)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六)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代表依照本法的規定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和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都是執行代表職務。

國家和社會為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提供保障。

代表不脫離各自的生產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閉會期間統一組織的履職活動,應當安排好本人的生產和工作,優先執行代表職務。

E. 人大代表是職務嗎

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當然是職務。有它的法定職權與職責。
只不過不是政府行政系統的。

F. 請問人大代表的職責是什麼

人大代表的職責,概括地說,就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參加行使國家權力。這就要求人大代表必須以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為活動准則,正確處理好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的關系。
代表參加行使國家權力,既是代表發揮作用的根本途徑和形式,也是發揮代表作用的集中體現,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參與決策的作用。人大依法行使職權,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都需要代表積極地、集體地參加,代表對人大會議上各項議案、報告的審議、表決,直接關繫到這些議案、報告的通過與否,關繫到決策的後果。人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反映著人大代表參加決策的能力和程度。二是監督推動的作用。人大通過的法律或者法規和決議、決定,能否得到有效的實施,與人大的監督是分不開的,因而也是與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分不開的。代表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也有義務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督促「一府一委兩院」有效地開展工作。「一府一委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狀況,反映著人大代表監督推動的力度和效果。三是橋梁紐帶的作用。人大代表來自人民、服務於人民,紮根於人民群眾之中,與人民群眾有著天然的、緊密的聯系。代表在人大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認真履行代表的職責,一方面體察民情,反映民意,另一方面宣傳動員,組織發動,做到下情上達、上情下達,可以起到黨和國家機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的作用。四是模範帶頭的作用。代表要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社會活動中,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努力做好代表工作和本職工作,並自覺接受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監督。這樣,才能執行好代表職務,真正發揮好代表的作用,也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信服和擁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