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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什麼時候完成

發布時間: 2022-08-22 18:58:35

『壹』 深圳發布2020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計劃

2020年全市新增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用地規模679公頃,全市土地整備任務完成15平方公里,全市新增規劃配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29456套……記者23日獲悉,由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制定的《深圳市2020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計劃》(下稱《計劃》)經新一期市政府公報印發。
去年配建人才房和保障性住房4.6萬套
《計劃》公布了2019年度我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計劃執行情況。
在城市更新方面,去年全市新增改造8554畝,完成改造5812畝,超額完成省「三舊改造」考核任務;全市完成拆除重建供應用地260公頃,完成舊工業區綜合整治130萬平方米,超額完成市「十大專項行動」考核任務;全市新增拆除重建類更新單元計劃規模633公頃,通過更新單元規劃配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46115套,新增規劃籌集創新型產業用房38萬平方米,超額完成城市更新「十三五」規劃考核任務。
在土地整備方面,去年全市共完成土地整備任務24.2平方公里,超額完成土地整備年度任務;積極有效推進了光明科學城(啟動區、核心大裝置區)整備片區、新大整備片區、大鏟灣整備片區、坪山區高新南產業整備片區等多個較大面積產業空間的整備工作;重點完成龍崗中心醫院、吉華醫院、光明水質凈化廠、外環高速、南頭直升機場土地整備項目、羊台山北部環城綠道建設等基礎設施項目的土地整備工作。
年度產業空間整備專項行動擬整備10平方公里
根據《計劃》,2020年更新和整備工作將圍繞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實現產業空間從被動資源保障向主動調控轉變,著力解決我市公共服務設施供需矛盾突出的問題,為城市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提供空間保障。
《計劃》公布了2020年度計劃總體任務,其中城市更新年度任務包括全市新增實施改造任務9000畝,完成改造任務5000畝;新增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用地規模679公頃;完成舊工業區綜合整治建築面積120萬平方米。
土地整備年度任務為15平方公里,包括產業空間整備專項行動任務完成10平方公里用地、土地整備利益統籌工作任務、原特區外96所村辦學校土地房產遺留問題處理工作任務以及其他土地整備工作任務等。
用地供應年度任務採取更新整備指標聯動考核機制,全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利益統籌用地供應235公頃,其中福田10公頃,羅湖33公頃,南山8公頃,鹽田6公頃,寶安54公頃,龍崗80公頃,龍華10公頃,坪山10公頃,光明20公頃,大鵬4公頃。
全市安排土地整備資金110億元項目404個
《計劃》同時公布了2020年度專項計劃內容,其中城市更新專項計劃包括全市新增「工改MO」類更新單元計劃用地規模不高於133.5公頃,新增規劃配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29456套,創新型產業用房23.6萬平方米,新增規劃配建獨立佔地公共配套設施134個,非獨立佔地公共配套設施規模25.3萬平方米。
土地整備專項計劃方面,全市安排土地整備資金110億元。計劃安排新建土地整備項目73個,續建土地整備項目188個;計劃安排新建土地整備安置房建設項目4個,續建土地整備安置房建設項目6個;計劃安排新建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21個,續建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111個;單列深汕生態環境科技產業園及配套道路(通港大道)項目。
房屋徵收專項計劃方面,年度安排市本級房屋徵收項目資金51.7033億元,其中市本級財政承擔的房屋徵收常規項目131個,市本級財政承擔的房屋徵收軌道交通項目42個。另外,計劃安排區級財政承擔的房屋徵收項目883個。
《計劃》同時提出,將探索麵向存量用地開發的新機制,同時加強與「十四五」更新整備規劃的銜接,強化市區聯動工作機制,落實生態保護和修復的新發展理念,優化計劃考核機制。
標簽: 城市更新

『貳』 深圳龍華公示今年第一批城市更新計劃,擬拆除近20萬平米

4月1日,深圳龍華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就《2020年深圳市龍華區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第一批計劃》(草案)進行公示。此次城市更新涉及三個街道,分別為觀瀾街道、大浪街道及民治街道,涉及更新項目分別為牛湖老一村片區城市更新單元、羅屋圍片區城市更新單元和國潤電器片區城市更新單元,合計拆除范圍約19.96萬平方米。

所謂城市更新,按《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是指由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主體對特定城市建成區 (包括舊工業區、舊商業區、舊住宅區、城中村及舊屋村等) 內,根據城市規劃和本辦法規定程序進行綜合整治、功能改變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動。通常而言,這些區域通常是城市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亟需完善;環境惡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現有土地用途、建築物使用功能或者資源、能源利用明顯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影響城市規劃實施;或者依法或者經市政府批准應當進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按照草案公示,此次三個舊改項目擬更新方向均帶有居住功能。

具體而言,牛湖老一村片區城市更新單元的申報主體是深圳華建觀瀾房地產有限公司,擬拆除范圍8.15萬平方米,按照計劃,該項目擬更新方向為居住、新型產業等功能。同時,擬拆除范圍內應落實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政府公益性項目用地總面積不少於28900平方米(含不少於9000平方米義務教育用地一處,消防站一處)。

位於大浪街道的羅屋圍片區城市更新單元的申報主體是深圳市大浪頤豐華股份合作公司,該項目擬拆除范圍5.62萬平方米,擬更新方向為居住功能。擬拆除范圍內應落實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政府公益性項目用地總面積不少於27200平方米(含派出所一處)。

民治街道的國潤電器片區城市更新單元的申報主體為深圳市坤祥國潤電器有限公司,擬拆除范圍6.19萬平方米,擬更新方向為居住功能。擬拆除范圍內落實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政府公益性項目用地總面積不少於19753平方米(含不少於9000平方米義務教育設施用地一處),落實不少於12班幼兒園一所。

『叄』 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實施細則的第五章 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

第三十條 特定城市建成區具有《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情形之一,且通過綜合整治、功能改變等方式難以有效改善或者消除的,可以通過拆除重建方式實施城市更新。
第三十一條 《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城市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亟需完善」,是指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嚴重不足,按照規劃需要落實獨立佔地且用地面積大於3000平方米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項目。
《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環境惡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環境污染嚴重,通風採光嚴重不足,不適宜生產、生活。
(二)相關機構根據《危險房屋鑒定標准》鑒定為危房集中,或者建築質量有其他嚴重安全隱患。
(三)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不滿足相關規定,存在嚴重消防隱患。
(四)經相關機構鑒定存在經常性水浸等其他重大安全隱患。
《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現有土地用途、建築物使用功能或者資源、能源利用明顯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影響城市規劃實施」,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所在片區規劃功能定位發生重大調整,現有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效率與規劃功能不符,影響城市規劃實施。
(二)屬於本市禁止類和淘汰類產業,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嚴重超出國家、省、市相關標準的,或者土地利用效益低下,影響城市規劃實施並且可以進行產業升級。
(三)其他嚴重影響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實施的情形。
第三十二條 單棟或者零散建築經鑒定為危房,但無法按照相關要求劃入城市更新單元的,不納入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
第三十三條 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方式主要包括:
(一)權利主體自行實施。包括項目拆除重建區域內的單一權利主體自行實施,或者多個權利主體將房地產權益轉移到其中一個權利主體後由其實施。
(二)市場主體單獨實施。項目拆除重建區域內的權利主體將房地產權益轉移到非原權利主體的單一市場主體後由其實施。
(三)合作實施。城中村改造項目中,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可以與單一市場主體通過簽訂改造合作協議合作實施。
(四)政府組織實施。政府通過公開方式確定項目實施主體,或者由政府城市更新實施機構直接實施。涉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擬以拆除重建方式實施城市更新的,由符合規定的申報主體申報更新單元計劃。
主管部門負責擬訂更新單元計劃申報指引,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申報指引應當包括申報情形、城市更新單元擬訂要求、城市更新意願要求、計劃申報主體要求、申報途徑、相關證明材料等事項。
第三十五條 更新單元計劃的申報主體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一)權利主體自行申報。其中城市更新單元內用地屬城中村、舊屋村或者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原村民在城中村、舊屋村范圍以外形成的建成區域的,可由所在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申報。
(二)權利主體委託單一市場主體申報。
(三)市、區政府相關部門申報。
以舊住宅區為主的城市更新單元,應當由區政府組織開展現狀調研、城市更新單元擬訂、意願徵集、可行性分析等工作,由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申報。
計劃申報主體負責申報更新單元計劃、委託編制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等工作。
第三十六條 申報更新單元計劃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計劃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三十五條要求。
(二)城市更新單元內的權利主體具備城市更新意願且符合本細則第三十七條要求。
(三)法定圖則已劃定城市更新單元;或者未劃入城市更新單元的特定城市建成區具有本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確需進行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已自行擬訂城市更新單元。
(四)申報的用地功能、開發強度等城市更新訴求基本符合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法定圖則等規劃。
申報途徑、申報材料等還應當符合更新單元計劃申報指引的具體要求。
第三十七條 申報更新單元計劃的,城市更新單元內權利主體的城市更新意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城市更新單元拆除范圍內用地為單一地塊,權利主體單一的,該主體同意進行城市更新;建築物為多個權利主體共有的,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進行城市更新;建築物區分所有的,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權利主體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權利主體同意進行城市更新。
拆除范圍內用地包含多個地塊的,符合上述規定的地塊的總用地面積應當不小於拆除范圍用地面積的80%。
(二)城市更新單元內用地屬城中村、舊屋村或者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原村民在城中村、舊屋村范圍以外形成的建成區域的,須經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的股東大會表決同意進行城市更新;或者符合本條第(一)項規定,並經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同意。
第三十八條 市、區政府相關部門作為申報主體的,直接將申報材料報送主管部門審查。
其他申報主體向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申報材料的內容和深度不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書面答復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符合要求的,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細則和更新單元計劃申報指引的相關要求,對更新意願達成情況及計劃申報主體資格進行認定,對更新單元內的現狀建設情況進行核查,對申報進行城市更新的必要性及更新單元范圍的合理性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在進行更新意願達成情況認定時,主管部門應當協助提供相關土地、建築物權屬資料。申報材料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符合相關要求的,報送主管部門審查。
第三十九條 主管部門對收到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按批次統籌形成更新單元計劃草案,會同區政府在項目現場、深圳特區報或者深圳商報及本部門網站上進行不少於10日的公示後,報市政府審批。審批通過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區政府在5個工作日內,在項目現場、深圳特區報或者深圳商報及本部門網站上對計劃進行公告。
第四十條 更新單元計劃經市政府批准後,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編制之前,計劃申報主體應當向主管部門申請對城市更新單元范圍內的土地及建築物信息進行核查、匯總。
主管部門根據計劃申報主體提供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用地批復、房地產證、舊屋村范圍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測繪報告、身份證明等材料,對城市更新單元范圍內土地的性質、權屬、功能、面積等進行核查,在20個工作日內將核查結果函復計劃申報主體;並對地上建築物的性質、面積等信息進行核查和匯總。
城市更新單元內土地和建築物需完善手續的,應當盡快按照相關程序加以完善。
第四十一條 計劃申報主體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結合主管部門的土地核查結果,編制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並報主管部門審查。
土地及建築物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的報批應當在更新單元計劃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主管部門可以按有關程序進行更新單元計劃清理,將該城市更新單元調出計劃。
第四十二條 主管部門在受理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申報材料的內容和深度不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書面答復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符合要求的,向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徵求意見。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產業發展的,還應當徵求市產業部門的意見。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對城市更新單元的規劃目標及方向、配建責任、實施分期安排等進行核查,市產業部門對城市更新單元的產業現狀、產業定位是否為市政府鼓勵發展產業等情況進行核查和認定,在10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意見反饋至主管部門。
第四十三條 主管部門根據已生效的法定圖則等規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在收到相關部門意見後10個工作日內形成規劃草案,會同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在城市更新單元現場和本部門網站上進行不少於30日的公示,公示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公示結束後,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相關意見進行匯總和處理,並對城市更新單元規劃草案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函復申請人。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涉及未制定法定圖則地區或者改變法定圖則強制性內容的,還應當按程序報市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批准。
第四十四條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經批准後,主管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在本部門網站上就規劃內容進行公告,並將相關內容函告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的批准視為已完成法定圖則相應內容的編制和修改。經批準的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是相關行政許可的依據。 第四十五條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經批准後,區政府應當依據近期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確定的本轄區城市更新年度土地供應規模,按照已批準的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組織制定更新單元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協調實施方案的落實。
更新單元實施方案應當包括更新單元內項目基本情況、進度安排、單一主體形成指導方案、搬遷補償安置指導方案、搬遷及建築物拆除進度安排、監管措施等相關內容。
區政府應當將其制定的更新單元實施方案及時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並定期報送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
第四十六條 城市更新單元內項目拆除范圍存在多個權利主體的,所有權利主體通過以下方式將房地產的相關權益移轉到同一主體後,形成單一主體:
(一)權利主體以房地產作價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
(二)權利主體與搬遷人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
(三)權利主體的房地產被收購方收購。
屬於合作實施的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單一市場主體還應當與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簽訂改造合作協議。
屬於以舊住宅區改造為主的改造項目的,區政府應當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制定搬遷補償安置指導方案和市場主體公開選擇方案,經占建築物總面積90%以上且占總數量90%以上的業主同意後,公開選擇市場主體。市場主體與所有業主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後,形成單一主體。
第四十七條 多個權利主體通過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方式形成實施主體的,權利主體和搬遷人應當在區政府組織制定的更新單元實施方案的指導下,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則,在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回遷房屋的面積、地點和登記價格,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協議生效的時間和條件等相關事項。
搬遷補償安置協議還應當對房地產權屬證書注銷後附著於原房地產的義務和責任的承擔作出約定。沒有約定的,相關義務和責任由搬遷人承擔。
第四十八條 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可以由公證機構進行公證。搬遷人應當及時將已簽訂的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報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備案。
因履行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爭端解決途徑,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九條 城市更新單元內項目拆除范圍的單一主體,應當向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申請實施主體資格確認,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實施主體資格確認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項目拆除范圍內土地和建築物的測繪報告、權屬證明及抵押、查封情況核查文件。
(四)申請人形成或者作為單一主體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前款第(四)項規定材料包括:
(一)申請人收購權利主體房地產的證明材料及付款憑證。
(二)申請人制定的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及與權利主體簽訂的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付款憑證、異地安置情況和回遷安置表。
(三)權利主體以其房地產作價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的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本身即為權利主體或者權利主體之一的相關證明文件。
(五)以合作方式實施的城中村改造項目的改造合作協議。
第五十條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相關申請材料的核查。
經核查申請人不符合實施主體確認條件的,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經核查申請人符合實施主體確認條件的,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在項目現場、深圳特區報或者深圳商報及區政府或者本部門網站,就申請人提供的土地、建築物權屬情況及單一主體的形成情況進行不少於7日的公示,公示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第五十一條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在公示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意見的處理。有關異議經核實成立或者暫時無法確定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公示期內未收到意見或者有關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與申請人簽訂項目實施監管協議,並向申請人核發實施主體確認文件。
實施主體確認文件應當抄送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
第五十二條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與實施主體簽訂的項目實施監管協議,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一)實施主體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要求應履行的移交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等義務。
(二)實施主體應當完成搬遷,並按照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履行貨幣補償、提供回遷房屋和過渡安置等義務。
(三)更新單元內項目實施進度安排及完成時限。
(四)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採取的設立資金監管賬戶或者其他監管措施。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三條 權利主體與搬遷人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應當在協議中約定相應房地產權益由搬遷人承受,並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注銷之前向搬遷人提交被搬遷房屋的房地產權屬證書及注銷房地產權屬證書委託書;沒有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應當提交相應的產權證明文件及房地產權益由搬遷人承受的聲明書。
搬遷人被確認為項目實施主體並在區政府的組織和監督下完成建築物拆除後,應當及時向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申請就建築物拆除情況進行確認,並向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注銷登記。申請房地產權屬證書注銷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委託書。
(三)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成果。
(五)項目實施主體確認文件。
(六)與申請注銷房地產權屬證書相對應的搬遷補償安置協議。
(七)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出具的建築物已經拆除的確認文件。
(八)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本細則施行前權利主體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未向搬遷人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及委託書等相關材料的,其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注銷按照房地產登記部門的原有規定辦理。
第五十四條 建築物拆除和房地產證注銷工作完成後,實施主體應當持實施主體確認文件、項目實施監管協議、相關土地權屬證明文件等材料,就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由實施主體進行開發建設的用地及地下空間,向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審批。
主管部門應當在批准項目建設用地後與實施主體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項目涉及農用地轉用的,應當辦理轉用報批手續。
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進行開發建設的用地,總面積不得大於城市更新單元項目拆除范圍內手續完善的各類用地及可以一並出讓給實施主體的零星用地的總面積。
第五十五條 城市更新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一)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獨立佔地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公共利益項目等用地的移交入庫要求。
(二)出讓給實施主體的開發建設用地的建設、管理要求。
(三)保障性住房、創新型產業用房、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的配建要求。
(四)按照項目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和項目實施監管協議的要求,用於補償安置的房產不得申請預售。
(五)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明確及項目實施監管協議約定的其他相關內容。 第五十六條 以下用地適用《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地價計收標准:
(一)福田區、羅湖區、鹽田區、南山區原農村集體已劃定紅線范圍內的用地。
(二)寶安區、龍崗區、光明新區、坪山新區、龍華新區、大鵬新區根據市政府1993年發布的《深圳市寶安、龍崗兩區規劃、國土管理暫行辦法》、2004年發布的《深圳市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土地管理辦法》劃定給原農村集體的非農建設用地。
(三)1993年以後,以土地主管部門核發的用地批復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形式批准給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繼受單位的征地返還用地。
已批准合作建房並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已辦理產權轉移或者享受過城中村地價政策的用地不再適用《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地價計收標准。
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用地中的工業區部分,按照《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計收地價。
第五十七條 拆除重建類工業區升級改造項目升級改造為物流或者研發用途的,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計收地價。其中,物流用地的公告基準地價按照工業和商業公告基準地價的平均值測算,研發用地的公告基準地價按照工業和辦公公告基準地價的平均值測算。
拆除重建類工業區升級改造項目經市產業部門認定為市政府鼓勵發展產業的,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測算地價,並以鼓勵發展產業地價修正系數予以修正。
第五十八條 項目包含按照本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國有未出讓用地,或者改造後劃分為多個地塊且地上建築物包含多種用途的,在進行地價測算時,應以改造後各種用途建築物的總建築面積和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的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分別計算各種用途建築物的平均容積率。
第五十九條 項目包含按照本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國有未出讓用地的,改造後零星用地面積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築面積,按照以下標准進行地價測算:
(一)零星用地已進行轉地補償的,按照市場評估地價標准測算。
(二)零星用地未進行轉地補償的,按照公告基準地價測算。
第六十條 項目改造前拆除范圍內包含城中村、舊屋村、其他用地等多種類別用地的,按照以下標准和次序進行地價測算:
(一)出讓給實施主體的開發建設用地面積不大於原有城中村用地面積的,改造後的建築面積按照《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
(二)開發建設用地面積超出原有城中村用地面積的部分,不大於原有舊屋村用地面積的,該部分用地面積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築面積按照《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
(三)開發建設用地面積超出原有城中村和舊屋村用地總面積的,超出部分用地面積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築面積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其中,可進行地價扣減的原有合法建築面積,為拆除范圍內除去原有城中村、舊屋村的其他用地上的合法建築面積。實施主體應當配合提供相關建築物權屬資料,以進行地價扣減。
第六十一條 按照《辦法》及本細則第四章規定完成功能改變的建築物實施拆除重建的,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時,自改變功能補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補充協議、增補協議起未超過10年的,按照未改變功能前的土地用途計算地價;超出10年的,按照改變功能後的土地用途計算地價。
第六十二條 市政府2006年發布的《關於寶安龍崗兩區自行開展的新安翻身工業區等70個舊城舊村改造項目的處理意見》確定的70個項目,改造後原有城中村用地面積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築面積,按照《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原有舊屋村用地面積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築面積,按照《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其餘用地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築面積,按照改造後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期限,以公告基準地價標准進行地價測算。
市政府對上述地價標準的適用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三條 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的用地包含多個地塊的,以項目為單位測算並計收地價總額,並按照改造後地上建築物功能和面積,按比例進行地價分攤,作為確定單個地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地價金額的依據。
第六十四條 項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應當遵循保護資源、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優先的原則,在符合全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及相關規劃的基礎上,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中予以統籌規劃。
項目拆除范圍內規劃開發的地下空間,未被規劃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其地下空間土地使用權可結合該項目土地使用權一並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地價按照地上建築物地價測算規則進行測算,並以地下空間地價修正系數予以修正,納入項目整體地價計收。 第六十五條 在項目申請房地產預售時,主管部門應當就項目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和項目實施監管協議的履行情況徵求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的意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用於補償安置的房屋不得納入預售方案和申請預售。
在項目申請規劃驗收時,主管部門應當就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拆除、搬遷等捆綁責任的履行情況徵求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的意見,以確保城市更新單元規劃落實到位。
第六十六條 市、區政府相關部門對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獨立佔地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立項應當予以優先安排,與城市更新項目同步實施。相關部門也可以委託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代為建設,在建設完成後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回購。
第六十七條 搬遷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用於回遷的房產,應當按照經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備案的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以被搬遷人為權利人辦理分戶登記。登記價格以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准,未約定的由協議雙方協商並進行補充約定。
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監管協議相關內容,由項目實施主體建設並無償移交給政府的相關配套設施,應當以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為權利人辦理登記。
第六十八條 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實施完成後,市產業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對項目的產業准入進行監管,保證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產業導向落實到位。
對於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的標准繳納地價的項目,實施完成後實際進駐的產業經市產業部門認定不屬於市政府鼓勵發展產業的,由市產業部門責令改正。
第六十九條 實施主體已經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確認的項目,應當由該實施主體辦理相關規劃、用地、建設等手續並實施項目開發建設,在項目工程竣工驗收之前不得轉讓。 第七十條 市、區政府可以通過房屋徵收、土地和房地產收購等方式對城市更新單元內的用地進行整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或者成立、授權相關城市更新實施機構具體實施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
第七十一條 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和全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等規劃的要求,為實施城市規劃,由政府組織對具有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情形的區域進行城市更新,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政府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進行房屋徵收。
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批准兩年後,仍因搬遷談判未完成等原因未能確認項目實施主體,經綜合判斷確有實施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且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的,可以優先納入徵收范圍。
第七十二條 政府根據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需要,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土地和房地產收購:
(一)政府相關部門或者其成立、授權的機構與權利主體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按照一定的標准對權利主體進行補償。
(二)政府相關部門或者其成立、授權的機構按照《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確定補償方案,通過招標方式引入市場主體,由市場主體承擔與權利主體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等具體工作,搬遷補償費用和市場主體的合理利潤從土地公開出讓收入中支付。
(三)政府相關部門或者其成立、授權的機構按照《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與權利主體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補償底價及土地出讓收入的分成方案,最終的補償金額為補償底價和土地出讓收入分成的總額。
具體的補償形式包括貨幣補償、回遷物業補償及兩者相結合的方式等。
第七十三條 市場主體通過房地產作價入股、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地產收購等方式,已取得項目拆除范圍內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90%以上且權利主體數量占總數量90%以上的房地產權益時,可以申請由政府組織實施該項目。
政府對項目實施的緊迫性和可行性、市場主體提供的收購補償方案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剩餘房地產權益取得的可實施性等因素進行統籌考慮和綜合判斷,決定是否組織實施。

『肆』 深圳羅湖城市更新計劃 已經立項了 什麼時候才會完成拆遷

立項和具體實施還是有較大差距的。
立項只是對這個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進行的一個把關審查,解決的是項目能不能乾的問題。立項通過了,說明該項目在當前一個階段允許建設,才能考慮下一步怎麼乾的問題。
你說的這個項目,不像一般企業自行實施的項目,拿到地、搞個設計、通過規劃審查就可以開工建設。這個項目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利益,需要開展大量的工作,很多方面不是建設方自己就能決定的。所以說,這種項目最難辦,只能是想方設法,能快則快,實在快不了,也沒有什麼好辦法。

『伍』 深圳龍華公示今年第一批城市更新計劃

4月1日,深圳龍華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就《2020年深圳市龍華區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第一批計劃》(草案)進行公示。此次城市更新涉及三個街道,分別為觀瀾街道、大浪街道及民治街道,涉及更新項目分別為牛湖老一村片區城市更新單元、羅屋圍片區城市更新單元和國潤電器片區城市更新單元,合計拆除范圍約19.96萬平方米。
所謂城市更新,按《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是指由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主體對特定城市建成區 (包括舊工業區、舊商業區、舊住宅區、城中村及舊屋村等)
內,根據城市規劃和本辦法規定程序進行綜合整治、功能改變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動。通常而言,這些區域通常是城市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亟需完善;環境惡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現有土地用途、建築物使用功能或者資源、能源利用明顯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影響城市規劃實施;或者依法或者經市政府批准應當進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按照草案公示,此次三個舊改項目擬更新方向均帶有居住功能。
具體而言,牛湖老一村片區城市更新單元的申報主體是深圳華建觀瀾房地產有限公司,擬拆除范圍8.15萬平方米,按照計劃,該項目擬更新方向為居住、新型產業等功能。同時,擬拆除范圍內應落實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政府公益性項目用地總面積不少於28900平方米(含不少於9000平方米義務教育用地一處,消防站一處)。
位於大浪街道的羅屋圍片區城市更新單元的申報主體是深圳市大浪頤豐華股份合作公司,該項目擬拆除范圍5.62萬平方米,擬更新方向為居住功能。擬拆除范圍內應落實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政府公益性項目用地總面積不少於27200平方米(含派出所一處)。
民治街道的國潤電器片區城市更新單元的申報主體為深圳市坤祥國潤電器有限公司,擬拆除范圍6.19萬平方米,擬更新方向為居住功能。擬拆除范圍內落實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政府公益性項目用地總面積不少於19753平方米(含不少於9000平方米義務教育設施用地一處),落實不少於12班幼兒園一所。

『陸』 深圳東塘舊改停了是怎麼回事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沒停。根據沙井東塘舊村片區工作站發布告知,城市更新深圳東塘舊改項目於2019納入了《2015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第三批計劃》於2022年已經完成6個村改居小區。

『柒』 深圳城市更新政策2021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該條例將會在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更新單元計劃有效期2年,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3年3月9日止。
(7)深圳城市更新什麼時候完成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二條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建成區內的城市管理執法活動以及執法監督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市管理執法,是指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在城市管理領域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責的行為。
第三條城市管理執法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治理、源頭治理、權責一致、協調創新的原則,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監督協調工作。
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監督考核協調工作。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第五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推動建立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第六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普及工作,增強全民守法意識,共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第七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積極為公眾監督城市管理執法活動提供條件。
第八條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捌』 深圳7個城市更新項目即將啟動是哪7個

2017年深圳即將啟動的7個更新項目,預計將釋放出土地84萬平方米。下面深圳看房團就逐一介紹這七個項目。

1、上沙村城市更新項目

更新項目具體位置


項目位於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長圳社區,北臨城市主幹道光僑路,東臨城市次幹道長祥路,南臨城市支路長松路、西臨城市支路僑鳳路。

更新單元用地面積207249.2平方米,拆除用地面積205623.2平方米,開發建設用地面積114865.3平方米(含納入零星用地1708.3平方米),計容積率建築面積574500平方米,其中住宅485000平方米(含保障性住房63050平方米),商業、辦公及酒店48290平方米,商務公寓20600平方米,公共配套設施20610平方米。另外允許在開發建設用地內地下設置商業用房30000平方米和地下公共充電站1100平方米。


這七個項目3個屬於關內、4個在關外,所有項目預計將在「十三五」之後才能完工,例如上沙村更新項目計劃於2022年完成。

『玖』 深圳發布城市更新「十四五」規劃 投資1萬億供應3000萬平米住房

7月29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通知明確,規劃期內堅持「留改拆」並舉,以保留提升為主,除違法建築、經專業機構鑒定為危房且無修繕保留價值的建築以及滿足存量低效用地盤活評價標準的用地外,不大規模、成片集中拆除現狀建築,原則上城市更新片區內拆除建築面積不大於現狀總建築面積的20%。
規劃期內,深圳全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實施規模不少於95平方公里。其中,完成綜合整治用地不少於45平方公里,完成直接供地10平方公里和空間儲備用地40平方公里。
規劃期內通過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完成基礎教育設施學位不少於21.3萬個,重點保障一批綜合醫院、高中等全市緊缺的大型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供應,彌補民生短板。落實水質凈化廠、電力、環境生態園等市政設施用地,提升市政支撐水平。加快推動國鐵、城際鐵路、軌道及相關場站、新(擴)建主幹路等用地整備,促進交通設施完善。
此外,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過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持續穩定提供商品住房、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規劃期內實現供應商品住房建築面積不少於3000萬平方米,力爭通過土地整備完成居住潛力用地不少於10平方公里,通過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規劃籌集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面積不少於700萬平方米。
規劃還明確,規劃期內保留提升100平方公里工業區,連片改造及整備45平方公里產業空間。其中,完成產業空間土地整備20平方公里,推進連片改造25平方公里,打造一批集中連片高質量產業發展空間,力保重大產業項目落地。
規劃期內完成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不少於1萬億元。有效發揮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的管控作用,合理控制新增更新單元計劃規模,規劃期內全市新增更新單元計劃規模不限為28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