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過期葯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1、對於家庭過期葯品,應該像回收廢舊電池一樣,納入專門的收集銷毀系統。
2、片劑、丸劑、膠囊劑型的葯品,應先用紙包好,再投入密閉的紙筒內丟棄;
3、滴眼液、外用葯水、口服液等液體制劑的葯品,應在彼此不混雜的情況下,分別倒入下水道沖走;
4、軟膏制劑葯品,應將葯膏從容器中擠出,收集在信封內,封好後丟棄;
5、噴霧劑類葯品應在戶外空氣流通較好的地方,在避免接觸明火的條件下,徹底排空;
6、針劑、水劑類注射葯品切勿擅自開啟,應連同其完整外包裝一起,投入密閉的紙筒內丟棄。
2. 過期葯物的處理方法
我國約有78.6%的家庭存有備用葯品,且80%以上家庭沒有定期清理的習慣,七成人家中都有過期葯。下面為您介紹過期葯物的處理方法。
過期葯物的處理方法
每家每戶多少都存著點葯品,不是上次吃剩的,就是為了應急備起來的。葯監部門的一項調查顯示,我國約有78.6%的家庭存有備用葯品,但是,高達73.6%的家庭卻忽視了葯品的儲存條件,更有至少八成的家庭沒有定期清理過期葯品的習慣,九成的被調查者有將過期葯品隨意丟棄的經歷。
1、交回醫院葯房進行集中處理
葯品一旦過期變質就應徹底銷毀,以防流入不法分子之手。最好的辦法是將過期變質的葯品交回醫院葯房進行集中處理,以免污染環境,尤其是一些特殊性質的葯品,如青黴素,如果自行處理,防護不當或者散發空氣中,可能造成過敏意外。
2、市民自己處理過期葯
如果是口服片劑、顆粒劑、滴丸劑等過期葯,不要整瓶或整盒扔掉,先搗碎,然後混著生活垃圾一起處理。
如果是膠囊,需將之溶於熱水中,等到融化後,再將稀釋後的液體倒入下水道沖走。
如果是眼葯水、口服液等液體葯物過期,可以把液體分別倒入下水道沖走,注意不要混雜。
眼葯膏等膏狀葯物,擠出來收集在信封內封好後丟棄。
如果是噴霧劑葯品過期,在戶外空氣流通較好的地方,避免接觸明火的情況下,先徹底排空再丟掉。
如果有抗菌、抗癌葯、治療血液科疾病的葯物過期,因這類葯物比較危險,最好送到醫院或者醫葯公司處理。
3、源頭上減少個人剩餘葯品數量
一些家庭剩餘葯品的源頭就是醫生多開、亂開葯。一方面醫療機構對公費醫療人員的開葯量要加以限制,避免大葯方,同時鼓勵葯店探索對於大包裝、大劑量葯品分拆零售的模式。另一方面,應加強宣傳教育,改變公眾“囤”葯習慣,提高對過期葯品危害的認識,養成良好的用葯習慣。
哪些葯品容易變質過期
液體類:如注射液、眼葯水、糖漿等,因為生產工藝決定了它們的葯物成分比固體狀態更不穩定,易受到外界環境的影響。
維生素類:如維生素C含有抗氧化劑,接觸空氣易發生氧化,維生素A和維生素D則遇光和空氣易分解失效。
抗生素類:如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氨基苷類、氯黴素類等都較容易失效或降解。
生物製品類:如胰島素、人血白蛋白、各種疫苗等,容易因環境變化失去生物活性。
硝酸甘油類:這類葯品也容易被氧化或分解而變質。因此除了嚴格按照存儲方法放置外,還應經常查看有無性狀變化等變質表現。
葯物過期有什麼危害
1、影響健康
過期葯給患者帶來的直接影響是葯品安全問題。這其中涉及葯效的降低和毒副作用的增加。維生素過期可能發生氧化分解,硝酸甘油等急救葯品可能受溫度影響失效。如果過期後再服用這些葯品,不僅可能發揮不了作用,還可能延誤治療。此外,過期葯物對於肝腎的損害可能增大,更容易讓人出現過敏。因此,發現葯物過期,千萬不要再使用,也不應放在葯箱中,以免家中的老人、兒童誤用,應及時挑出並處理。
2、泄露隱私
很多人將葯品直接扔進垃圾里,這不僅可能污染環境,還可能在無形中泄露您和家庭成員的疾病隱私。FDA建議將葯品和包裝分開處理,葯品的包裝上的信息可用黑色記號筆塗抹掉。不過,建議您將用過的葯品的說明書留存,以便今後出現乾咳、皮疹等症狀時,能咨詢醫生是否與服葯有關。留存說明書還能便於自己進行健康管理,了解自己服葯的歷史。
3. 過期葯品怎麼處理罰多少錢
法律分析:超過有效期的,按照銷售劣葯處罰,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生產、銷售劣葯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葯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葯品批准證明文件、吊銷葯品生產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葯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葯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所稱劣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葯的葯品。
4. 過期的葯怎樣處理
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該如何處置過期葯品,不但普羅大眾面對過期葯品無所適從,甚至葯企、醫院通常也都沒有明確的處理模式,而對於不法商家隨意傾倒過期葯的行為,政府相關部門處理起來也感到棘手。
3、源頭上減少個人剩餘葯品數量
一些家庭剩餘葯品的源頭就是醫生多開、亂開葯。一方面醫療機構對公費醫療人員的開葯量要加以限制,避免大葯方,同時鼓勵葯店探索對於大包裝、大劑量葯品分拆零售的模式。另一方面,應加強宣傳教育,改變公眾「囤」葯習慣,提高對過期葯品危害的認識,養成良好的用葯習慣。
5. 葯物過期了通常都是如何處理的
如果找不到過期葯品回收點,比較適當的作法是將過期葯物毀形後密封好,再丟棄。
口服片劑、膠囊、顆粒劑、滴丸劑等過期葯,不要整瓶或整盒扔掉,應該將剩餘葯丸從鋁箔、葯袋等包裝取出,全部葯丸集中在密封袋裡搗碎,再丟入垃圾桶。
膏狀葯物擠出來收集在密封袋內,封好後丟棄。
眼葯水、口服液等液體葯物,把液體分別混入泥土後和生活垃圾一起處理。
噴霧劑葯品在戶外空氣流通較好的地方,避免接觸明火的條件下,徹底排空丟掉。
6. 過期的葯該如何處理
1,若是患者購買葯品後,發現是過期的,最好是憑購葯發票或相關證據退回,因為一般情況是不允許把過期葯品發出來或賣出的(工作人員沒有發現或清理過期葯品),不管包裝是否完整,發出來的工作人員有責任。誠然,若是人服用的葯品,有效期過後,盡量不要服用,以免發生葯物毒副作用危險。若是購買葯品時沒有過期,只是放置時間久了而過期,沒有安全隱患的葯品可以丟棄。若有安全隱患的葯物需要按具體葯物要求處置。
7. 過期葯怎麼處理回收
法律分析:一、葯物回收點:在專門設有過期葯品回收點的小區,可以把家中的過期葯整理好送過去,自行將過期葯品投入過期葯品回收箱中,相關人員會定期清理箱中葯品,再做統一銷毀處理。二、送到醫院或葯店:如果小區沒有設立葯品回收點,可以咨詢葯店或者醫院,一些葯店或三甲醫院都回收過期葯。
法律依據:《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第八十條 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開展葯品上市後不良反應監測,主動收集、跟蹤分析疑似葯品不良反應信息,對已識別風險的葯品及時採取風險控制措施。
第八十一條 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經常考察本單位所生產、經營、使用的葯品質量、療效和不良反應。發現疑似不良反應的,應當及時向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對已確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葯品,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停止生產、銷售、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並應當在五日內組織鑒定,自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8. 過期葯品正規處理流程
葯品一旦過期變質就應徹底銷毀,以防流入不法分子之手。最好的辦法是將過期變質的葯品交回醫院葯房進行集中處理,以免污染環境,尤其是一些特殊性質的葯品,如青黴素,如果自行處理,防護不當或者散發空氣中,可能造成過敏意外。如果是口服片劑、顆粒劑、滴丸劑等過期葯,不要整瓶或整盒扔掉,先搗碎,然後混著生活垃圾一起處理。
如果是膠囊,需將之溶於熱水中,等到融化後,再將稀釋後的液體倒入下水道沖走。
如果是眼葯水、口服液等液體葯物過期,可以把液體分別倒入下水道沖走,注意不要混雜。
眼葯膏等膏狀葯物,擠出來收集在信封內封好後丟棄。
如果是噴霧劑葯品過期,在戶外空氣流通較好的地方,避免接觸明火的情況下,先徹底排空再丟掉。
如果有抗菌、抗癌葯、治療血液科疾病的葯物過期,因這類葯物比較危險,最好送到醫院或者醫葯公司處理。
9. 葯品過期處罰規定
一、過期葯品怎麼處理
1、過期葯品處理方式如下:
(1)送到葯品回收點。很多醫院、葯店都會開展過期葯品回收的業務,可以將這些過期葯品送到這些地方,進行專業的回收,有些地方還可以用過期葯品兌換葯品;
(2)液體葯物。口服液、眼葯水等液體葯物可以將這些液體混入泥土之中,並適當地進行掩埋處理;
(3)膠囊葯物。將葯物從膠囊中倒出,然後可以適當粉碎處理,然後裝入密封袋中丟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
葯品包裝應當按照規定印有或者貼有標簽並附有說明書。
標簽或者說明書應當註明葯品的通用名稱、成份、規格、上市許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產企業及其地址、批准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標簽、說明書中的文字應當清晰,生產日期、有效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外用葯品和非處方葯的標簽、說明書,應當印有規定的標志。
二、過期葯品如何處罰
過期葯品的處罰具體如下:
1、生產、售假葯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葯品批准證明文件,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
2、情節嚴重的,吊銷葯品生產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十年內不受理其相應申請;
3、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為境外企業的,十年內禁止其葯品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