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失信黑名單多久取消
一、失信被執行人結案後多久解除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對法院生效判決書履行完畢結案後,人民法院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失信被執行人的還款方式有哪些
1、最好通過法院,即和執行法官聯系,把費用給法院,由法院再給付對方,給付完畢,法院就會根據你方的申請,撤銷你的黑名單。
2、直接還給債權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再向法院申請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消除。
❷ 被納入失信名單多久可以解除
被納入失信名單需要一至三年可以解除。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❸ 失信名單多久會自動消除
失信名單一至三年會自動消除。
法律規定,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2、已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
3、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後,對其根據相關規定不應強制執行的;
4、其他不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第五條 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中,應當載明有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等內容。
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並作出決定。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職權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人民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當製作決定書,決定書應當寫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理由,有納入期限的,應當寫明納入期限。決定書由院長簽發,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決定書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文書送達方式送達當事人。
❹ 失信人多久可以解除失信
法律分析:
失信名單一般需要一至三年才能消除。相關法律規定,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具有以下情形的被列為失信人員:(1)偽造證據,利用暴力威脅等方式拒絕執行法院判決的;(2)進行虛假訴訟或是仲裁的,或者進行財產轉移的方式來逃避執行的;(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4)違反規定限制消費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衍生問題:
失信人執行期多長?
失信被執行人的期限一般為2年,如果失信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1-3年。也就是或,2-5年失信被執行人即使沒有還清欠款,但是失信被執行人的狀態會解除。只不過,限制高消費不會取消,這些限制仍然會影響用戶的日常生活。另外,只要用戶積極履行了還款義務,那麼人民法院會在3個工作日撤銷失信的信息。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❺ 失信人黑名單多久解除
法律分析:失信被執行人履行完畢後三個工作日內即可解除黑名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❻ 失信人員多久自動解除
一、失信人員多久自動解除
1、失信名單一般需要一至三年才能消除。法律規定,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二)已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
(三)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後,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
(四)其他不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
二、解除失信被執行人的方法有哪些
解除失信被執行人的方法如下:
1、主動申請解除,一旦申請成功,將在3個工作日撤銷失信被執行人;
2、提前申請解除,
3、與申請人和解,申請人可以提交撤銷申請;
4、等待自動解除,納入期限屆滿以後,人民法院會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信息。
❼ 失信人多久可以解除失信
失信名單一般需要一至三年才能消除。法律規定,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的正常期限是2年,如果出現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如果想提前撤銷,那麼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1、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2、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3、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4、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滿足條件的可以向法院遞交申請,人民法院核實後在三個工作日內應該刪除信息。
一般已經失信的人員,如果想要解除失信的狀態,那麼就需要去履行法院裁判的所有義務或者是和申請執行人能夠達成和解,最後由法院來宣布終止執行失信人員的判決,這樣子才能夠解除失信的狀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❽ 失信黑名單多久解除
解除失信黑名單要在一到三年。如果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公民可以積極主動地糾正失信行為,法院會通過該失信黑名單公民的表現情況來決定是否要提前消除。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等行為都會列入失信黑名單。失信被執行人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第十一條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糾正:
(一)不應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二)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
(三)失信信息應予刪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