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職工未提供正常勞動,單位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准發放工資
職工未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可以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發給低於最低工資標准額度的工資。
相應法律法規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二、《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動部)
5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56.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7.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58.企業下崗待工人員,由企業依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支付其生活費,生活費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下崗待工人員中重新就業的,企業應停發其生活費。女職工因生育、哺乳請長假而下崗的,在其享受法定產假期間,依法領取生育津貼;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照發原工資。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動部)
12.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㈡ 公司不給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訴訟期間的工資
這個是不給的,就是你個人告了這個公司,這個期間公司是不給工資的,因為你已經跟她解除了勞動關系,但是你可以讓他賠償你以前的工資,知不知道?就好比說你為什麼要告他,因為他未按勞動法給你算工資。你在這個公司幹了做了幾年?就可以讓他從頭陪到尾,就是說你在這家公司做了五年,這五年少給你結清的加班費,讓他補足給你,包括利息,未按勞動法結清的,全部讓他補償給你加利息,還有各種精神損失費,各種職業病,費用,等等,一切,千萬記住,必須在去勞動局第一次仲裁的,申請仲裁的裡面,這個金額,只有第一次仲裁的申請金額,才會成為,法院的證據,第一次你隨便可以多寫,過了第一次之後,你就不能寫了?就是去勞動局告人家的時候申請勞動仲裁,你要告公司的多種費用,全部寫裡面可以擴張30%以內
㈢ 深圳勞動法急辭工的工資該怎麼算
急辭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造成單位損失,不僅拿不到該拿的工資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法律分析
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了勞動者享有特別解除權可無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特別解除權是勞動者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是指如果出現了法定的事由,勞動者無需向用人單位預告就可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由於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往往會給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帶來很大的影響,所以,立法在平等保護勞動者與企業合法利益基礎上對此類情形作了具體的規定,只限於在用人單位有過錯行為的情況下允許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單位的基本責任和義務。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是對勞動者基本利益的維護。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必須提供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功安全衛生保護措施。即用人單位保證勞動者完成勞動任務和勞動過程中安全健康保護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㈣ 深圳市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發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採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拓展資料: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法律依據:依據民法典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㈤ 深圳居家辦公工資怎麼發
對於勞動者屬於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需進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等措施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提供了正常勞動並支付其上述期間的工資。其他情形,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通過電話、網路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二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使用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假的規定支付工資。 三是勞動者既不能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也未休假的,用人單位參照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單位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其中,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30天。 目前我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准為2360元/月。居家辦公政策: 1、機關事業單位居家辦公,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除承擔防疫任務的工作人員外,均居家辦公或就地轉為社區志願者,向居住地所在社區報到,全面參與社區防疫工作和社區服務。 2、非城市保障型企業停止運營或居家辦公,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運行的水、電、燃油、燃氣、通訊、環衛、糧油肉菜供應等公共服務類企業與保障香港供應企業之外,所有企業一律居家辦公,暫停生產經營活動。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含農貿市場)、葯店、醫療機構、餐飲類企業(只提供快遞外賣服務)之外,其他營業場所、門店一律停業。 3、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動、活動,除保障城市運行及供港物資貨運的交通外,全市公交、地鐵停運。全市社區小區、城中村、產業園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全市人員非必要不離深,確有特殊需要,一律憑24小時核酸陰性證明離深。
深圳公安局居家辦公嗎
不居家辦公。
在疫情要求全市靜止期間,公安局是不能居家辦公的,需要繼續維持社會治安。
公安局具有雙重性質,公安局既屬於司法機關,同時又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公安局的工作職責主要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第三,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等。 綜上所述:有關於居家辦公工資的問題,建議大家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來判定,疫情期間要注意防護。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㈥ 深圳疫情管控不能上班工資怎麼算
勞動者既不能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也未休假的,參照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單位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不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其中,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30天;目前,深圳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准為2360元/月。
新冠肺炎」納入深圳市在職職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計劃:
1.市總工會副主席古成介紹,工會12351職工維權服務熱線全天候在線,並在全市職工密集的社區、園區,設立51個工會法律服務站點,為全市95家規模較大企業派駐工會法律顧問。職工如因疫情導致勞動權益受到侵害,可直接向工會申請法律援助,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工會將免費代理勞動爭議案件。
2.「我們通過深圳工會職工心理服務熱線83288836,接聽職工朋友的心理咨詢,幫助解決因疫情引起的焦慮、恐慌、情緒低落等心理不適。」古成說。
3.深圳工會會員如有確診新冠肺炎,在今年內,可向深圳工會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可領取5000元/人的關愛幫扶金。市總工會也將「新冠肺炎」納入深圳市在職職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計劃,職工最高可申領互助金2.5萬元。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計入醫療期。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㈦ 深圳市隔離期間工資發放原則
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支付新冠肺炎隔離治療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期間的工資報酬,應予支持。勞動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規定,導致被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勞動者請求該期間工資報酬的,不予支持。對於勞動者屬於依法實行隔離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的,用人單位要按正常勞動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資。職工確診後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在這期間按照醫療期間的規定發工資。
根據勞動法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自行居家隔離,勞動者的工資如何發?
1、企業可以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正常發放工資。
2、企業沒有條件安排員工在家辦公的,優先安排年休假,年休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
年休假安排完了,想要繼續延期返崗的,可採取的措施有:協商一致待崗,並明確待崗期間的工資;員工申請事假,事假期間無薪;單位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正常發放工資,在以後的休息日安排員工上班。對於勞動者屬於依法實行隔離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的,用人單位要按正常勞動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資。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㈧ 深圳疫情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法律分析:深圳疫情期間的工資按照以下規定來發放: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二、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
第一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第二條、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㈨ 深圳隔離期間工資發放原則
深圳疫情期間工資發放需遵守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