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城市更新政策2021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該條例將會在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更新單元計劃有效期2年,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3年3月9日止。
(1)深圳如何申請城市更新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二條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建成區內的城市管理執法活動以及執法監督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市管理執法,是指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在城市管理領域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責的行為。
第三條城市管理執法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治理、源頭治理、權責一致、協調創新的原則,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監督協調工作。
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監督考核協調工作。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第五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推動建立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第六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普及工作,增強全民守法意識,共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第七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積極為公眾監督城市管理執法活動提供條件。
第八條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B. 深圳市指標更新流程是怎樣的
下面詳細介紹一下深圳的指數更新流程:在線處理流程:(立即)申請。申請人登錄官方網站深圳市汽車增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提出申請。審計(7天)。個人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後,指標管理機構將申請信息發送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對車輛登記、原車輛登記使用的指標類型、居住條件、基本醫療保險等信息進行核對。查詢結果。申請人可在指定網站或行政服務窗口查詢結果。個人對相關部門信息核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向相關信息核查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信息核查部門向申請人和指標管理機構反饋意見,指標管理機構根據審查結果出具指標證明文件。獲取索引證書。申請人可從指定網站領取索引文件。窗口處理流程:這件事的整個過程將由網路來處理。如果申請人需要幫助,可以到深圳市福田區福安大廈西北座三樓深圳市汽車增量調控管理中心。
C. 深圳城市更新政策2021
法律分析:1、取消雙百,簽約面積與簽約人數雙95%後可徵收。
(一)用地為單一地塊的,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或者產權份額四分之三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應當經專有部分面積佔比四分之三以上的物業權利人且占總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物業權利人同意,其中舊住宅區所在地塊應當經專有部分面積佔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且占總人數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物業權利人同意;
(二)用地包含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地塊的,每一地塊物業權利人更新意願應當符合前項規定,且物業權利人同意更新的面積不少於總用地面積的百分之八十;
2、城中村合法住宅、住宅類歷史違建簽約人數單95%後可徵收。
城中村合法住宅、住宅類歷史違建部分,已簽訂搬遷補償協議的物業權利人人數佔比不低於百分之九十五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區人民政府對未簽約住宅類房屋依法實施徵收。
3、一年內簽約率達不到95%的舊改項目,調出城市更新單元計劃。
確認市場主體後,一年內簽約率達不到95%的舊改項目,調出城市更新單元計劃。
對於一年內簽約率達到了95%的項目,市場主體可以向區政府申請調解。
4、官方首次制定了最低賠償標准:套內面積不少於1:1。
已登記的商品性質住宅物業採用原地產權置換的,按照套內面積不少於一比一的比例進行補償;
產權置換的實際面積不得少於約定面積,因誤差導致超出面積在百分之三以內的,物業權利人可以不再支付超出面積部分的房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D. 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範本市城市更新活動,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優化產業結構,改善人居環境,推進土地、能源、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城市更新活動。
本辦法所稱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主體對特定城市建成區(包括舊工業區、舊商業區、舊住宅區、城中村及舊屋村等)內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區域,根據城市規劃和本辦法規定程序進行綜合整治、功能改變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動:
(一)城市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亟需完善;
(二)環境惡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三)現有土地用途、建築物使用功能或者資源、能源利用明顯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影響城市規劃實施;
(四)依法或者經市政府批准應當進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第三條城市更新應當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劃統籌、節約集約、保障權益、公眾參與的原則,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第四條城市更新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服從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更新實行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動的基本依據。
城市更新年度計劃應當納入近期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及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第五條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分別由市、區政府、土地使用權人或者其他符合規定的主體實施。第六條市、區政府應當保障開展組織實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經費,對城市更新項目提供適當的資金扶持。
城市更新涉及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應當從土地出讓金中安排相應的項目資金。城市更新涉及政府投資項目的,根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相關規定實施。第七條市規劃國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依法擬訂城市更新相關的規劃土地管理政策,統籌城市更新的規劃、計劃管理,制定城市更新相關技術規范,組織制定城市更新單元規劃,負責城市更新過程中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回和收購工作。第八條各區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下同)組織轄區內城市更新用地的整理,組織轄區內綜合整治類更新項目和市政府確定由其實施的拆除重建類更新項目的實施,對功能改變類和其他拆除重建類更新項目的實施進行協調。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擬定城市更新相關的產業指導政策,統籌安排涉及政府投資的城市更新年度資金。市財政部門負責按照計劃安排核撥城市更新項目資金。
各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能范圍內為城市更新活動提供服務並實施管理。第二章城市更新規劃與計劃第九條全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與近期建設規劃相銜接,明確全市城市更新的重點區域及其更新方向、目標、時序、總體規模和更新策略。第十條法定圖則應當對其規劃范圍內的城市更新作以下規定:
(一)城市更新單元的范圍;
(二)城市更新單元范圍內應當配置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類型和規模;
(三)城市更新單元的規劃指引。第十一條對於城市建成區中具有本辦法第二條所規定情形,需要進行城市更新的區域,應當在保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相對完整的前提下,按照有關技術規范,綜合考慮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產權邊界等因素,劃定相對成片的區域作為城市更新單元,制定城市更新單元規劃。
一個城市更新單元可以包括一個或者多個城市更新項目。第十二條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制定,依法進行公示、徵求意見。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城市更新單元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其他用地的功能、產業方向及其布局;
(二)城市更新單元內更新項目的具體范圍、更新目標、更新方式和規劃控制指標;
(三)城市更新單元內城市設計指引;
(四)其他應當由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予以明確的內容。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涉及產業升級的,應當徵求相關產業主管部門意見。第十三條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應當根據法定圖則所確定的各項控制要求制定,由市規劃國土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未制定法定圖則地區應當在現狀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分區規劃確定的各項要求擬訂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的相關內容應當納入法定圖則的制定。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對法定圖則的強制性內容作出調整的,由市規劃國土主管部門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相應的內容應當納入法定圖則並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