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託律師後律師多久可以見到當事人
法律分析:委託律師後,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2. 律師會見一般多長時間
一、律師會見犯人一次多久時間?
律師會見是沒有限制律師會見時間的,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自行安排律師會見時間。作為專業辦理刑事案件的我們,一般首次會見時間在2-3小時,當然,部分案件簡單的會控制在2小時以內。另外,碰到案情特別復雜的刑事案件,連續會見2天就是比較常見的。我國沒有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律師見犯人一次的時間。只規定了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二、律師會見犯人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在刑事訴訟中,律師的作用十分明顯,其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會見服刑期間的罪犯。在律師會見服刑人員規定中,明確了律師會見服刑人員的條件、會見程序及所需資料等。在新規中,取消了會見人數限制,服刑人員可以一次性會見兩名以上的律師。並且,該規定明確律師會見的時候不能被監聽。
律師會見犯人是為了了解案件的真實情況,才能夠更好的幫助當事人維護自己的權益,所以律師會見犯人是比有必要的,並且作用是很大的,並且會見律師的人數可以同時會見兩個律師。
3. 律師約見犯人正常幾天見
法律分析: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律師在看守所會見犯人,時間和次數不受限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保障律師履行辯護職責需要的時間和次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七條 辯護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驗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後,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能當時安排的,應當當時安排;不能當時安排的,看守所應當向辯護律師說明情況,並保證辯護律師在四十八小時以內會見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安排會見不得附加其他條件或者變相要求辯護律師提交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辦案機關通知為由拒絕安排辯護律師會見。看守所應當設立會見預約平台,採取網上預約、電話預約等方式為辯護律師會見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預約會見為由拒絕安排辯護律師會見。
4. 律師見犯罪嫌疑人有時間限制么
一般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會見都不受限制,只要正當上班時間都可以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會見不受限制,具體次數要根據辦案需要、辯護需要而定。
法律依據:《律師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5. 律師會見一次大概多少時間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時間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根據不同的案件,案件的不同復雜程度,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時間是不一樣的,但是一般情況下一次律師的會見不超過兩個小時的會見。
【法律分析】
律師在看守所會見犯人,時間和次數不受限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保障律師履行辯護職責需要的時間和次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辯護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驗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後,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能當時安排的,應當當時安排;不能當時安排的,看守所應當向辯護律師闡述情況,並保證辯護律師在四十八小時以內會見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安排會見不得附加其他條件或者變相要求辯護律師提交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辦案機關通知為由拒絕安排辯護律師會見。看守所應當設立會見預約平台,採取網上預約、電話預約等方式為辯護律師會見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預約會見為由拒絕安排辯護律師會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6. 律師多久可以見到犯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進行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律師就可以會見當事人。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關情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有權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的罪名,了解有關案件情況,了解偵查機關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及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7. 律師會見犯人一次多久
法律分析:按實際情況,對於律師到拘留所與犯罪嫌疑人會見的時間是進行限制的,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鍾。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鍾。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會見結束後,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人身檢查後送回拘室。經被拘留人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進行遠程視頻會見。
8. 律師申請會見嫌疑人需要等多久
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律師和當事人可以隨時會見,但是會見的時間必須得遵守看守所的作息規定。律師在接見嫌疑人的時候,警察是i不可以在場的,也不可以對會見進行監聽或者使用其他的監視手段。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審查起訴階段和審理階段,律師無需批准即可會見,次數不受限制,時間遵守看守所的作息時間即可。並且見面的時候,律師可以享受以下的條件:
1、律師可以直接、單獨會見犯罪嫌疑人,不必經過偵查人員批准或同意,且偵查人員不在場;
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次數、時間不受偵查人員安排和制約,完全由律師根據自己的時間決定。由於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權,律師的會見在安排上反而優於偵查人員;
3、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會見通常在警察局,由偵查人員安排,會見的場所一般為獨立的封閉的屋子,偵查人員不在場,也不能用錄音或監聽設備。
律師與犯罪嫌疑人面對面交談,中間不隔玻璃、不用電話。律師在看守所等地會見犯罪嫌疑人,由看守所提供場地,與起訴後會見的條件和要求相同,即單獨的房間,面對面交談,不用電話,不能監聽;
4、律師與犯罪嫌疑人會見所談論的內容不受限制,可以談論案情,可以給予指導,包括告訴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等。讓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還是配合偵查人員訊問以及怎樣配合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如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會見場所的規定,在場民警應當制止,必要時可以決定停止本次會見,視情節輕重,通知律師管理部門。看守所的工作人員不按規定辦理會見手續的,律師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機關投訴,也可以通過司法行政機關向有關部門反映。
二、律師會見嫌疑人的程序
1、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託提供法律幫助或者擔任辯護人的,在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向看守所出具《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出示《授權委託書》和律師執業證書。
2、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對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等重大復雜的兩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5日內安排會見。
律師會見嫌疑人的時間是沒有限制的,一般來說想談多久就談多久,但是必須得遵守看守所的作息規定才可以。如果超過作息時間規定的話,看守所的民警可以終止會見。但是要注意,律師和嫌疑人會面的時候不可以採取監聽或者其他的方式來監視雙方的會談。
9. 律師要在嫌疑人進公安局去後多久才可以見面
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實踐中,通常三五天之內可以。因為律師也需要申請的。哪裡的案子,可進一步聯系。
10. 刑事拘留後多久律師可以會見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期間,對律師約見時間沒有限制。只要律師認為有必要,隨時可以與看守所進行預約。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