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深圳航空退票政策
法律分析:(一)變更
在客票有效期內,旅客首次提出航班變更申請,可免費變更一次至2021年9月15日24時(不含)之前同航程航班,免收變更手續費、子艙位價差、淡旺季價差。旅客再次提出變更申請或變更至2021年9月16日0時(含)之後航班,須依據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內,旅客可申請辦理非自願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已按上述原則辦理過變更的客票如申請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條 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條 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請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