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的最低繳存基數2200元,最高繳存基數34860元,2020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1620元。
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0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4860元。
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200元。
深圳公積金只能單位進行繳納,職工可以設立個人賬號,但是職工自己不能繳納住房公積金。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B. 深圳公積金繳存比例基數
一、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即不超過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6054.25元×5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 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繳存基數低於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將自動調整為1808元。
最低繳存基數2030元,最高繳存基數33765元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為上一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2015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753元,因此本次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調整為6753元的5倍,即33765元
2、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2015年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為2030元,則本次最低繳存基數調整為2030元。
3、值得注意的是,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未超過最高繳存基數的,以該職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最高繳存基數的,則以最高限額作為繳存基數。
二、繳存比例
繳存比例政策沒變。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繳存基數的5%,均不得高於繳存基數的20%。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單位確定。同一單位只能確定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5%—12%
自7月起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目前,深圳市繳存比例為: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繳存基數的5%,均不得高於繳存基數的12%。
對於住房公積金的繳費比例,全國絕大多數城市的繳費比例都是差不多的,一般在5%-12%之間,當然也有部分的企業會繳到20%。但是深圳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卻要比大部分城市要稍微的高一點,主要是因為深圳的最低工資標准要高於其他城市,可見住房公積金與最低工資標准還是有很大的關系的。
C. 深圳公積金基數上限和下限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1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2964元×3倍)。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
深圳公積金基數上限是34860元。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4860元(2020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1620元×3倍)。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的最低繳存基數2200元,最高繳存基數34860元,2020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1620元。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0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4860元。
深圳公積金繳納標準是上限為34860元,下限為2200元。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百分之五,上限各為百分之十二。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自7月1日起,深圳市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0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4860元。。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200元。
提取公積金流程有:向銀行提出書面借款申請並提交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等有關資料;簽訂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簽訂委託扣款協議、開立賬戶;經貸款行同意發放,支用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D. 深圳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
一、繳存上限
繳存基數上限繳存比例上限。其中:繳存基數上限為31938元;繳存比例上限為12%。
二、深圳市規定的繳存基數
1、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9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2、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9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31938元)。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下限為2200元。
三、深圳市規定的繳存比例
1、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
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3、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我市相關政策規定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於5%)或緩繳申請,待單位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做好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 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百分之五,上限各為百分之十二。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