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優待證如何辦理
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原則上在戶籍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辦理建檔立卡、申領優待證。不在戶籍地常住的服務對象,也可向常住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申請辦理,具體事宜以通知為准。
所需材料
(一)建檔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證;
2.戶口本;
3.轉業證、退伍證、軍隊離退休證、復員證等。證件丟失或存疑的,還需提供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入伍登記表、退出現役登記表復印件;
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民兵民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殘疾軍人、傷殘民兵民工、傷殘人民警察、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傷殘預備役人員、因公傷殘人員提供);
5.烈士證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等相關證件(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提供),非持證人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包括但不限於戶口本、結婚證、出生證明等;
6.立功受獎人員需提供立功受獎材料或證明;
7.幫扶援助對象需提供低保證、特困證等證明;
8.其他所需材料或證明。
已經建檔立卡的優待證申領對象,如信息有誤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據建檔立卡系統提示信息攜帶相關證明材料。
(二)申請優待證需提供的材料
電子照片:個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電子證件照片,規格為352像素(寬)*440像素(高),JPEG格式,解析度300DPI,大小為20K-50K,無邊框,頭部占圖像尺寸2/3左右,人臉位置居中,24位RGB真彩色,背景為純白色。
(三)異地申領優待證所需材料
原則上以戶籍地申領為主,確需在常住地申領優待證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外地戶籍常住我市的退役軍人及「三屬」申領優待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須持有公安部門制發的居住證;
(2)在常住地交納社會保險二年以上;
(3)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工作證明;無工作單位的,需本人簽署無違法犯罪承諾書,並配合提供政府部門函詢聯系地址、電話等信息。
(4)各縣(市、區)在此基礎上可補充完善本轄區內異地申領的條件。
2.我市戶籍退役軍人及「三屬」在外省或外地市申請(登記)所需材料按照申請地相關通知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四)委託他人申請(登記)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請(登記)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還需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及書面委託書原件。
(五)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請(登記)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還需提供監護人身份證及監護證明,包括但不限於:戶口本、監護關系公證書、出生醫學證明,或者被監護人所在單位、居住地的社區(村)居委會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