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項目建設需要哪些審批,流程是什麼
一、項目建設需要政府主管部門(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對項目進行審批。
二、審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由主管行政部門轉報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無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可直接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由該辦轉報市發改委。
納入土地收購出讓的項目,開發商在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開發土地使用權後,憑《中標確認書》或《拍賣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其它申報材料一起上報。市發改委在收到申報資料後,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符合條件的,市發改委予以批復。
對屬上級發展計劃部門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由市發改委負責轉報。在收到申報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可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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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審批需要准備的材料:
1、書面申請(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
2、提供資金落實證明(銀行出示的資金證明)。
3、土地使用權證明。
4、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具有以下附件,規劃部門對項目建設選址的初審意見;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的初審意見;環保部門的環評報告;有關部門對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及地震的審查意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總體方案。
5、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資質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資質證明)。
6、項目地形圖。
7、項目建設投資概算。
『貳』 新建項目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新建項目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件);
2、建設工程開工審查表;
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規劃部門簽發的建築紅線驗線通知書;
5、在指定監督機構辦理的具體監督業務手續;
6、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
7、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證書;
8、圖紙會審紀要;
9、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水準點、坐標點等原始資料;
11、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水文地質資料;
12、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授權書;
13、建設單位與相關部門簽訂的協議書。
新建項目需要辦理的條件:
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2、工程建設項目的用地已依法取得;
3、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獲得批准;
4、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准手續的,已經核准;
5、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落實;
6、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技術資料及工程量清單;
7、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已擬定並發布。
法律依據:《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後、工程開工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施工許可或者開工備案手續。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建設單位辦理完成施工許可或者開工備案手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完成之日止,依法開展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