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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童工賠償童工多少錢

發布時間: 2023-03-16 23:11:07

A. 在我國的深圳不滿18算童工嗎

隨著當代的孩子們接受和認知外界事物的能力越來越強,所以我國的基本大法民法總則當中才專門的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有所調低,所以對待未成年人很多事情我們不能夠籠統的用未滿18周歲的這個觀點去看待的。例如在 深圳 ,其實有部分人是比較疑惑,在我國的深圳不滿18算 童工 嗎? 一、在我國的深圳不滿18算童工嗎? 依照中國《 勞動法 》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 勞動關系 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 身份證 ;對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二、在我國用人單位招聘童工會怎麼樣? (1)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 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 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監護人 ,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2)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 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准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 營業執照 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檔悶知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3)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給予處罰;職業中介罩散機構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4)用人單位未按照《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四條的規定保存錄用登記材料,或者偽造錄用登記材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5)無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紹童工就業的,依照以上規定的標准加一倍罰款,該非法單位由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 (6)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並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童 工傷 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行消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用人單位還應當一次性地對 傷殘 的童工、死亡的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 賠償金 額按照國家 工傷保險 的有關規定計算。 (7)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周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傷殘的,依照 刑法 關於 拐賣兒童罪 、 強迫勞動罪 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為在深圳當地本身有很多的電子工廠等這些大型的廠房需要招收很多基層的流水工人,在這些基層工人當中,可能也有一部分就是還未滿18周歲的,但是勞動法當中規定的童工是還沒有滿16周歲的,所以在深圳當事人的年齡如果已經滿16周歲,但是低於18周歲的狀況是不能夠算作童工的。對深圳不滿18算童工嗎的這個問題,大家清楚了吧。

B. 出現童工工傷一般賠償多少

童工工傷的,由用人單位依法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如果造成殘疾的,還需要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橘戚燃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圓虛,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仔坦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C. 15歲童工處罰多少錢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從重處罰。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雹銀碼年人介紹就業的,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法律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搏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准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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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第十條 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並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

童工傷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源哪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用人單位還應當一次性地對傷殘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賠償金額按照國家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

D. 工傷童工賠償標准

傷殘童工不需進行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委員會可根據單位或監護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按傷殘等級發給童工一次性賠償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為賠償基數的6倍,7級傷殘棚好為賠償基鏈念鉛數的4倍,八級傷殘為賠償基數的3倍,高世九級傷殘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為賠償基數的1倍。死亡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賠償基數是指本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E. 使用童工的企業如何賠償童工

使用 童工 的企業如何賠償童工? 僱傭童工不給 工資 ,可採取以下手段 1、收集相關 證據 ,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 勞動監察 大隊投訴 2、可以通過媒體予以曝光,引入執法機構的監督與檢查。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根據《 勞動法 》第9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 營業執照 。 2、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國務院令第364號)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監護人 ,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僱傭童工不給工資,可採取以下手段 1、收集相關證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可以通過媒體予以曝光,引入執法機構的監督與檢查。 一、童工招聘處罰是什麼? 根據《使用童工罰款標準的規定》第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適用本規定: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農戶、城鎮居民(以下統稱個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 (四)單位或者個人為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第三條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個人,罰款標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四)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第四條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罰款標准如下: (一)對單位使用童絕判差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並皮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准。 (二)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三)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原罰款標准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一)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沖飢多名童工的; (四)數次為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第六條罰款一律上繳國庫,並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罰款票據。 第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商同級財政部門制定具體罰款標准。 二、相關知識:可以用童工的企業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禁止企業非法使用童工,特殊情況下如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確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文藝、體育單位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的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制定。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確需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須報經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其它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學徒工,無論學徒工是否獲得經濟收入,均應視為違反法行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國家關於禁止使用童工的有關法律規定,責令其改正,並給予 行政處罰 。 在我國任何企業單位不得招聘年齡未到十六周歲的職工,也就是不得僱傭童工,如果僱傭了童工則會受到法律的處罰,一般公用童工不嚴重者處罰一定的罰款,如果嚴重者會吊銷營業執照同時對於主要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

F. 童工自願打工罰童工多少錢

童工是一項嚴重的違法行為,對於使用童工違法行為進行制裁的辦法,法律規定是以150%的工資水平罰款。但是,想要根本性解決童工問題,應該從減少貧困和改善勞動環境等結構性方面入手,為家庭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工作環境,使所有的孩子都能夠得到他們應有的教育和生活保障。尤其是國際大型企業應該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停止使用童工,以責任和尊重的態度對待勞動力,為一個更公正、健康和可持續的就業環境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