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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懲治法官使用有哪些法律

發布時間: 2022-06-17 18:56:06

❶ 對法官有問責條例嗎

對法官有問責條例嗎 廣西高院出台錯案問責辦法出台,當前有極少數法官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負責造成錯 案,甚至有的違法辦案,嚴重損害了人民法院和法官在群眾心中形象。錯案問責辦法 ( 試 行 ) 》的出台,是為在錯案發生時,追責有據,有章可循,以此規范法官的職務行為,強 化法官辦案質量,確保公正司法,給那些徇私枉法的審判人員念上 「 緊箍咒 」 。下面是為大 家收集的關於錯案問責辦法的原文,歡迎大家閱讀! 廣西治區高級法院出台《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錯案問責辦法 ( 試行 ) 》 ( 下稱 《辦法》 ) ,明確錯案問責機制。它的實施,意味著廣西法官如果辦理了錯案就要承擔錯 案追責終身風險。 1 新規出台明確錯案類型及問責范圍 該《辦法》共分 5 章 29 條。是自治區高院在全區范圍內為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 任追究機制而採取的創新性舉措,對錯案定義與確認、錯案問責范圍、途徑和程序等均作 出了詳細的規定。 「 錯案必糾,是我們的基本原則,但正常的案件改判或發回重審,是不會追究法官責 任的。 」 自治區高級法院紀檢組長羅詩漢表示,只有錯案是由於法官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 所引起,並造成嚴重後果和社會影響才會問責。 《辦法》一共列舉了 15 種錯案問責的類型,這其中包括: 「 故意篡改、偽造、毀棄、 隱匿證據,導致裁判錯誤的 ; 因重大過失,致使訴訟文書主文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 違 反規定在審理、執行中超過審限三個月以上的等。 」 2 辦了錯案將承擔錯案追責終身風險 《辦法》規定,一旦確認構成錯案的,將由法院的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根據有關 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問責。 案件的相關責任人包括:案件承辦人、審判委員會和合議庭成員、分管院領導、部門 負責人。《辦法》規定,錯案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上述責任人將根 據責任大小,有相應的問責程序和責任區分。 對法院工作人員已經調離、辭職、甚至退休,應予問責的法院依然要按照相關程序對 其進行追責,否則,可經上級院長同意,責令下級法院啟動錯案問責程序。這意味著,法 官一旦辦理了錯案,需承擔錯案追責終身風險。 自治區高級法院希望,希望通過《辦法》的貫徹落實,當錯案發生了,追責有據,有 章可循。以規范法官的職務行為,進一步嚴明法官的職業紀律,提高法官的責任意識,強 化辦案質量,確保公正司法,切實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 3 違反規定隱瞞不報或壓案不查將追責在 11 日對《辦法》的解讀中,有記者提出疑慮,《辦法》的實施,是否會增加法官 心裡上的壓力和顧慮,會不會挫傷法官積極性,讓法官畏首畏尾 ? 對此,自治區高級法院紀檢組長羅詩漢回答: 「 不會。 」 羅詩漢指出,追責的重點是違 法裁判,尤其是主觀故意的枉法裁判。至於對法律條文理解、證據運用產生的偏差,不是 追責的范圍,可以通過一審、二審、再審的審判機制調整糾偏。 「 《辦法》提出的錯案認定,都有嚴格的界定。其最終目的,只是把法官審判權關進 的籠子,促使法官正確行使手中的審判權,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錯案的發生。 」 羅詩漢說。 《辦法》公布後,全區三級法院將進行全面貫徹落實,嚴明紀律,健全監督和獎懲規 定。對違反《辦法》的人員,要認真核查,決不估息遷就 ; 對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單位, 將嚴格追究領導責任。 4 市民點贊案件當事人將是最終獲益者 11 日《辦法》發布後,一些律師、市民,均對這一《辦法》的出台表示贊同。何耀 雄,廣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她認為,辦法的執行,可以有效的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法官 在審理案件時,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上,將更為慎重。而辦法的出台,最終獲益的將是 案件當事人。 市民潘先生在受訪時說,因為開發商逾期不辦理房產證,他正准備跟開發商打官司。 他擔心開發商財大氣粗,萬一打通法官,導致其權利無法得到維護。《辦法》的出台,給 他打了一針強心針,更堅信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事實上,之前,我區法院已經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於去年 4 月出台的《關於加強 司法廉潔自律 「 六個一律 」 的規定》, 「 承辦法官私自會見當事人及代理人、辯護人並接受 吃請,或受邀參加娛樂健身旅遊活動的,一律停職審查。 」 「 六個一律 」 如同六條高壓線,促使廣大司法工作人員的司法責任和廉潔意識得到進一 步增強。 11 日公布的《辦法》,則是我區法院在提高人民法院公信力的不斷完善,如同 一道 「 緊箍咒 」 ,進一步規范法官的辦案行為。

❷ 對法官大喊不公和撕碎判決書,法院可以並用罰款和拘留兩種強制措施嗎

對法官喊不公和撕碎判決書,法院可以並用罰款和拘留兩種強制措施的。判決書代表了法律的尊嚴,是不能撕碎的,如果對判決有異議,可以向上級法院起訴,由上一級法院重審,撕碎判決書是違法行為,所以法院可以罰款和拘留強制措施。

❸ 根據枉法裁判屢禁不止的根源,根除枉法裁判的最佳策略有哪些

根治枉法裁判的策略

根據枉法裁判屢禁不止的根源,筆者根治枉法裁判的策略有如下三個:

策略1、完善法律規則,細化法律規定,逐步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判例法

判例法對制定法具有極好的解釋和補充作用,賦予優秀的判決以判例法的淵源對根治枉法裁判具有極好的治療效果。一個公正的判例對於以後的相似案件可以說是指路明燈,其在案件事實的認定、法律程序的運用,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具體應用,都應當是符合立法精神的,而一個優秀的符合立法精神的判例應當是優秀法官對於法律的極好的運用,凝聚了這些法官對於法治精神的透徹理解與個人智慧,賦予這些判例以法律的淵源有利於明確法的指引作用,保持法律的穩定性與統一性,有效地避免同案不同判的司法怪象。如醫療損害賠償案件、枉法裁判案件,僅僅幾個優秀的判例就足以對所有的同類案件起到優秀的示範作用。

判例法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間,從而有助於實現法制的統一。判例法可以降低法官審理案件的難度,因為有相同而成熟的案例作為依據,法官可以在審理案件中對相同案件作到當庭宣判,從而有助於提高審判效率。

判例作為具體的案件判決,比制定法更為通俗易懂,便於普及法律知識。判例法可以將法院判決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從而將法官的行為也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對企圖枉法裁判的法官具有極大的震懾作用。正因為判例經常被引用,也使法官對於判決更趨謹慎,而一旦法官作出枉法判決,就更易於為社會公眾所識別。

中國歷史上雖然沒有判例法的傳統,但是,經過法學工作者與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地探索與實踐,判例法一定會在中華大地生根開花結果,為實現中國的法治統一與司法公正發揮中流砥柱的作用。

策略2、明確枉法裁判罪的追訴標准,強化對枉法裁判的懲治

枉法裁判已經成為威脅中國法治的最大殺手,其對中國社會肌體的危害已遠遠超過了販毒罪的危害,目前,各地的涉法信訪事件層出不窮,成為威脅中國社會穩定的重大隱患。我們時常可以看到在醫院門前因醫療糾紛懸掛橫幅要求討回公道的人們,這些人為什麼不將其冤屈訴諸法律呢?人們為什麼不相信法院呢?這是一個很值得深思的問題。

在現實社會當中,枉法裁判法官不計其數,而真正受到法律懲罰的可能是九牛之一毛,這其中與枉法裁判罪極為模糊的法律規定有很大的關系,筆者在前面已有述及。應當在法律中明確規定枉法裁判罪的追訴標准,將枉法裁判罪置於與販毒罪同等的位置,規定無論枉法裁判涉及案件大小,一律予以刑事追究。我們永遠不要忘記英國著名思想家培根的那句至理明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它的危害性超過了十次犯罪的危害。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同樣,一個反面典型的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本案中濟源市人民法院商敏這樣道德品質敗壞的法官最終未被繩之以法,則不僅是濟源人民的悲哀,更是中國法治的悲哀!

策略3、加大對法官隊伍的教育與培訓,提高法官自身素質

對法官隊伍應當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加強社會倫理道德教育,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加強正反兩方面的法制教育,教育法官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榮辱觀,從而為依法治國、公正司法發揮積極的作用!

❹ 法官不按法律法規操作怎麼辦

法官不按律法規辦理案件的情形屬於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屬於徇私枉法刑事犯罪,一經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❺ 律師有《律師法》,那什麼法律法規能對法官進行約束

《法官法》調整法官和其他訟訴活動參與者之間的關系,法官和法院之間的關系以及法院和其他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檢察官法》調整檢察官和其他訟訴活動參與者之間的關系,檢察官和檢察院之間的關系以及檢察院和其他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律師法》調整律師和司法機關之間的關系以及律師和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工作中違反上述三部法律的相關規定規定,即為存在違法行為。 三者都屬於實體法。不是程序法。

❻ 求助:如何懲治無視法律的法官

這個很難,需要你有猛士般的決心,能直面危險與挫折
請律師不太現實,要靠你自己
不懂的地方只有靠書本或網路解決知識問題
先把證據准備好,但要隱蔽,低調,君子報仇10年不晚
做好家裡人長期的安保工作,要有時刻准備犧牲的覺悟
然後開始向上級法院反映情況,檢舉揭發
有涉及刑事方面的證據向檢察院檢舉揭發
直接起訴難度太大,不建議

❼ 有關法官行為規范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官法》,《公務員法》,《法官職業道德基本准則》、《法官行為規范》等

❽ 法官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一、法官職務違法立案標准有哪些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職責違法立案的標准,要依據違法的類型而定,例如徇私枉法立案標准包括明知是無罪的人,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等手段追究刑事責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違法行為包括哪些

一般違法與犯罪在區別:違法是指一切違反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其外延極為廣泛。

犯罪則必須符合我國《刑法》關於犯罪的規定,必須具備以下特徵: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徵。

第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也就是說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同時是觸犯《刑法》規定的行為,才構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須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只有應受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才被認為是犯罪。上述特徵是確定任何一種犯罪必須具備的缺一不可的條件。《刑法》同時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就說明,行為的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的程度是區分違法和犯罪的界限。

❾ 法官辦案程序違法有哪些處罰

法律分析:法官程序違法屬於審判階段程序性違法,一般的處理意見是發回重審,法官在法院內部接受處罰。故意違反法律、審判紀律、審判管理規定拖延辦案,或者因過失延誤辦案,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規定予以處分。故意違反規定拖延辦案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法律依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

第四十三條 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四十四條 因徇私而違反規定迫使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撤訴、接受調解、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損害其利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四十七條 故意違反規定拖延辦案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❿ 法官違法辦案追究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法官程序違法屬於審判階段程序性違法,一般的處理意見是發回重審,法官在法院內部接受處罰。故意違反法律、審判紀律、審判管理規定拖延辦案,或者因過失延誤辦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法律依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 第四十七條 故意違反規定拖延辦案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