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復婚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復婚需要辦理的手續:1、申請;2、填寫聲明書;3、簽名;4、審核登記;5、發結婚證。因為是復婚,所以男女雙方並不需要在做婚檢。復婚後之前離婚時劃分好的財產全部屬於個人財產,而撫養權就會自動變為夫妻雙方共同撫養。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㈡ 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復婚需要辦理如下相關手續:
1、男女雙方攜帶本人身份證、離婚證、戶口簿等相關材料,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構審查申請材料,符合相關條件的,通知繳費;
3、繳費成功後,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㈢ 天津復婚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復婚跟結婚所要的手續是一樣的,都要到相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離婚的夫妻雙方沒有進過復婚登記並同居的是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受相應法律的保護。辦理復婚所攜帶的相關材料:夫妻雙方的戶口證明、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㈣ 復婚需要什麼證件需要什麼手續
1、提交申請
當事人自願恢復夫妻關系,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復婚登記。申請時,遞交單人2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張,並持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證明,戶口證明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內容;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或村民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如不在本人戶口所在地申請復婚登記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須加蓋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的印章;
(4)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或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其中一審判決書還須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持有的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應當認真審查,如有疑問,應予核實。對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復婚條件的,應當即時辦理復婚登記;當事人因受單位、部門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主動了解有關情況並註明於申請書內,對經查明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復婚條件的,應當直接為當事人辦理復婚登記。
3、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為當事人辦理復婚登記後,應當發給結婚證,在結婚登記申請書上註明復婚字樣,並收回離婚證件。當事人自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當事人不曾是夫妻關系或者未解除婚姻關系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辦理復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辦理復婚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並記入復婚登記申請書內。
㈤ 復婚需要哪些手續,帶哪些證件
扶風,每個地方需要的手續是不同的,但我認為最重要的應該帶自己的身份證和離婚證
㈥ 辦理復婚手續要哪些證件
辦理復婚手續需要的證件如下:
1、戶口簿;
2、身份證;
3、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
4、與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再婚時,男女雙方應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