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限號最新通知
天津市區限號時間具體如下:
一、自2020年6月8日起,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16時至19時,禁止外埠號牌機動車(北京號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除外)和使用小客車區域指標登記上牌的本市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通行。
外埠號牌(北京號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車區域指標登記上牌的本市號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可通過「天津交警」官方微信公眾號預約申辦相關通行憑證,允許在上述時段進入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二、自2020年6月8日至2021年4月4日,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時至19時,本市及外埠號牌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繼續實施按車牌尾號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三、根據上述第二條規定,按車牌尾號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區域限行的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尾號分為5組,定期輪換限行日。
《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九條 在本市銷售、行駛的機動車尾氣排放應當符合本市排放標准。
不符合本市尾氣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登記。
第四十六條 鼓勵提前淘汰高污染排放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交通運輸、公安、商務、市場監管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狀況,制定高污染排放在用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B. 天津限號限幾號
天津限號為: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限號的作用
尾號限行最開始是北京奧運會之前為了交通順暢和空氣質量達標而採取的政策,為了保持人類生存環境的持續的良性發展,人類必須規范自己的各種行為,減少對生存環境的各種污染,減少各種污染物的排放。
C. 天津限號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天津限號規定,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周一至周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周一至周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周一至周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法律依據:《天津市公安局關於繼續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三、根據上述第二條規定,按車牌尾號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區域限行的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尾號分為5組,定期輪換限行日,分別為:
(一)自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機動車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二)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D. 2021天津最新限號時間是什麼時候
限行時間:2021年07月05日至2021年10月03日,工作日07:00-19:00(節假日除外)
限行規定: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機動車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本市及外埠號牌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實施按車牌尾號區域限行措施,並且將定期輪換限行日。
不受限號措施限制的車輛
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京B號段號牌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作業車輛,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E. 天津市限號2021最新限號時間是什麼
天津市限號2021最新限號時間是2021年01月19日至2021年02月06日、2021年02月27日至2022年01月18日,工作日07:00-09:00、17:30-19:30(節假日除外、雙休日補班)。
外埠號牌(北京號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車區域指標登記上牌的本市號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可通過「天津交警」官方微信公眾號預約申辦相關通行憑證,允許在上述時段進入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限號規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切實鞏固大氣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首都空氣質量,市政府決定自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5日,繼續實施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F. 2021全國各地限行限號一覽表是什麼
目前為止,北京、天津、石家莊、保定、唐山、廊坊、秦皇島、邯鄲、雄安新區、滄州、定州、辛集、邢台等地實行了輪換限號,每13周(約3個月)輪換一次停駛日。其他地區暫未實行輪換限號,且各地規定不一,有些採用單雙號限行,有些地區則以一周五個工作日為限號標准。
限行變更細則
1、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5日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2、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4日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3、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4、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4月4日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G. 2021年10月車輛限行時間是多久
3個月。
北京、天津、石家莊、保定、唐山、廊坊、秦皇島、邯鄲、雄安新區、滄州、定州、辛集、邢台等地實行了輪換限號,每13周(約3個月)輪換一次停駛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除上述第一條范圍內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范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1)「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2)「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3)「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H. 2021全國各地限行限號一覽表
目前為止,北京、天津、石家莊、保定、唐山、廊坊、秦皇島、邯鄲、雄安新區、滄州、定州、辛集、邢台等地實行了輪換限號,每13周(約3個月)輪換一次停駛日。其他地區暫未實行輪換限號,且各地規定不一,有些採用單雙號限行,有些地區則以一周五個工作日為限號標准。
不受限號措施限制的車輛
1、「綠牌」新能源汽車;
2、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3、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京B號段號牌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I. 2021天津尾號限行規定是什麼
天津市限號2021最新限號時間是2021年01月19日至2021年02月06日、2021年02月27日至2022年01月18日,工作日07:00-09:00、17:30-19:30(節假日除外、雙休日補班)。
限號規定
為切實鞏固大氣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首都空氣質量,市政府決定自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5日,繼續實施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J. 天津市最新限號時間表
天津市區限號時間具體如下:
一、自2020年6月8日起,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16時至19時,禁止外埠號牌機動車(北京號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除外)和使用小客車區域指標登記上牌的本市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通行。
外埠號牌(北京號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車區域指標登記上牌的本市號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可通過「天津交警」官方微信公眾號預約申辦相關通行憑證,允許在上述時段進入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二、自2020年6月8日至2021年4月4日,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時至19時,本市及外埠號牌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繼續實施按車牌尾號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三、根據上述第二條規定,按車牌尾號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區域限行的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尾號分為5組,定期輪換限行日。
《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九條 在本市銷售、行駛的機動車尾氣排放應當符合本市排放標准。
不符合本市尾氣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登記。
第四十六條 鼓勵提前淘汰高污染排放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交通運輸、公安、商務、市場監管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狀況,制定高污染排放在用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四十七條 本市按照國家規定對運營機動車實行強制報廢制度。達到國家規定使用年限的運營機動車,應當依法強制報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