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鍋爐證怎麼考
司爐取證(復審)
使用教材:國家指定職業技能培訓教材
發證部門: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證書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鍋爐工》
授課內容:燃氣燃油鍋爐的基本知識,燃油燃氣及其燃燒,燃氣燃油鍋爐本體的基本結構,燃煤鍋爐改燃氣的安全技術,鍋爐用燃燒器,
燃氣燃油鍋爐附件,自動控制原理和點火程序,燃氣燃油鍋爐操作規程及故障排除,程序控制器與燃燒器控制,壓力、 溫度、火焰感測器及其控制,水位感測器及水位控制等。
鍋爐操作中級
使用教材: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材辦公室組織編寫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鍋爐操作工》教材
發證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授課內容:1、鍋爐運行操作(專業知識:鍋爐上水中水泵常見故障,鍋爐點火、升壓及並氣知識,鍋爐正常運行時的調整及停爐;
操作技能:鍋爐上水及給水系統保溫操作,拋煤機鍋爐點火、升壓及並汽操作、鍋爐正常運行時的調整操作)
2、鍋爐事故分析及事故處理(專業知識:鍋爐故障停爐、常見事故原因及預防措施;
操作技能:鍋爐事故停爐操作、鍋爐常見事故處理)
3、鍋爐常用儀表(專業知識:常用儀表參數、常用儀表的測量范圍;操作技能:常用儀表投停操作、常用儀表的維護、常用儀表的更換)
鍋爐操作高級
使用教材: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材辦公室組織編寫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鍋爐操作工》教材
發證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授課內容:1、鍋爐運行操作(專業知識:鍋爐點火前的檢查知識、煤粉鍋爐點火知識、安平閥的校驗方法、鍋爐並汽知識、煤粉鍋爐、停爐知識;操作技能:鍋爐點火前的檢查操作、煤粉鍋爐點火操作、安全閥校驗操作、鍋爐正常運行操作、煤粉鍋爐停 爐操作)
2、鍋爐保養(專業知識:鍋爐干法保養知識、鍋爐濕法保養知識;操作技能:鍋爐干法保養操作、鍋爐濕法保養操作)
3、鍋爐修理(專業知識:承壓部件挖補修理知識、堆焊修理知識、裂紋修理知識、管子修理知識、省煤器修理知識、閥門修理知識、轉動設備檢修知識;操作技能:補板修理操作、堆焊操作、裂紋修理操作、管子修理操作、省煤器修理操作、空氣預熱器管理操作、閥門修理操作、鍋爐水壓試驗操作、轉動設備檢修操作)所需資料:
1. 1寸彩照各六張
2. 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B. 鍋爐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
1、每台鍋爐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的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領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使用單位使用租賃的鍋爐由產權單位向使用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交使用單位隨設備使用。
2、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單位,應事先填寫《鍋爐登記卡》,連同其他應提交的文件資料(以下統稱登記文件)交予登記機關。
3、登記機關接到申請單位提交的登記文件,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及時審核、辦理使用登記:(1)能夠當場審核的,應當當場審核。登記文件符合《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當場辦理使用登記證;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書面說明理由;(2)當場不能審核的,登記機關應當向申請單位出具《受理通知書》。使用單位按照通知時間憑《受理通知書》領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者《不予登記通知書》。
4、登記機關向申請單位發證時,應當退還需要由申請單位存檔的文件資料和一份《鍋爐登記卡》。
5、申請單位應當按照一台鍋爐一套檔案的原則建立鍋爐安全技術檔案,將登記文件妥善保存,並按規定位置懸掛鍋爐《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法律依據: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和燃氣設施;(三)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
第十六條 禁止個人從事管道燃氣經營活動。個人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的,應當遵守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燃氣經營者應當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約用氣,並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衍生問題:
天然氣司爐證在哪裡辦?
對於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更換發動機或改變燃料種類的,首先要向交管部門遞交申請,在取得交管部門同意後,方可改裝。改裝後可以到交管部門申請辦理機動車變更手續。
在石油地質學中,通常指油田氣和氣田氣。其組成以烴類為主,並含有非烴氣體。
C. 燒鍋爐用的司爐證怎樣取得
鍋爐證通常由鍋檢所或鍋監所發放,全名好像叫:鍋爐及壓力容器檢驗所。正常渠道是要通過培訓然後考試才能取得,按級別的不同,一般需要三個月到一年的時間的學習。
按規矩不考試是不行的,但國內的事大家都懂的,大學畢業證不考試通過某些渠道也能拿到,司爐證不考試當然也能拿到。不走尋常路,一切皆有可能。
操作方法:一,「請授課老師吃飯」,一,「給授課老師送上三五百塊錢」,你的期望就能達到。
雖然我這么說,但我的證是考來的,燒鍋爐不需要太多的技術,學習書本也不是太重要,可有一點是最重要的,那就是責任心,尤其是操作蒸汽鍋爐。你可以不考試,但你一定要重視這個崗位,知道鍋爐事故的危害性,別大意失荊州就行。
D. 鍋爐證怎麼考
鍋爐證需要去質監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報考,或者找機構代辦。燒鍋爐需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就是質監局頒發的G1、G2、G3三個級別證書,根據額定工作壓力和鍋爐考不同級別證書。
培訓對象:准備從事司爐工作的人員;在崗但無操作證人員。
培訓內容:燃氣燃油鍋爐的基本知識,燃油燃氣及其燃燒,燃氣燃油鍋爐本體的借本結構,燃煤鍋爐改燃氣的安全技術,鍋爐用燃燒器,燃氣燃油鍋爐附件。
自動控制原理和點火程序,燃氣燃油鍋爐操作規程及故障排除,程序控制器與燃燒器控制,壓力、溫度、火焰感測器及其控制,水位感測器及水位控制等。
鍋爐工程師職業現狀與前景
隨著一些製造、冶金行業的發展,對於鍋爐的使用越來越多,所以對於鍋爐的要求也就越來越高,要求鍋爐工程師能夠設計出適合一些特殊場合或者有一些特殊功能等鍋爐,而鍋爐工程師也要不斷提高自己的理論和實踐知識,同時能夠及時了解行業發展的動態,設計出更新的鍋爐以滿足用戶的需求,同時有一定的管理經驗。
鍋爐工程師一般可以去一些生產或者研發鍋爐的單位或者公司供職,或者去一些鍋爐使用單位、企業去就職,比如一些汽車、五金、製造等行業,都需要優秀的鍋爐工程師。
E. 司爐證報考條件
凡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司爐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員,須經過3個月的司爐實習操作,然後再參加具有資質的“司爐工培訓考核站”的理論培訓,經實踐與理論考核合格,並取得司爐工的上崗操作證,這是首要條件。還應該熟悉所操作鍋爐的結構以及各種輔機和安全附件的操作方法,並能對鍋爐及輔機進行日常的調整和保養。
鍋爐工的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鍋爐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維修工藝規程,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做好運行維護記錄和水質檢測,並認真記錄設備儀表的所有計量數據。
2、進行例行檢查,例如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鍋爐設備,如果發現問題,則應及時解決並報告問題,並在發生事故時立即啟動應急計劃。
3、嚴格執行切換規則,移交小組的工作人員將檢查,檢查水位計,壓力表等各種設備和儀器的使用,並在移交前確認操作記錄。
4、認真與專業維修人員配合進行鍋爐設備的安裝,安全檢查,維護和驗收,負責鍋爐設備和儀器的日常清潔,維護和定期維護。
5、負責設備正常工作的水,電,氣等資源的使用和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供應,節約能源,協助完成設備和設施的節能改造。
6、負責管理鍋爐房的環境衛生,保持工作場所整潔,並有序地存放物品。
7、負責鍋爐房的安全工作,嚴禁非勞動者進入,消除各種責任事故。
8、滅火器應放置在明顯固定的位置,排列整齊干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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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如何申請鍋爐證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工作程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的工作程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製造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條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工作程序指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製造許可申請、受理、審查、證書的批准頒發及有效期滿時的換證程序。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總局安全監察機構)設製造許可辦公室,負責辦理製造許可日常事務。 第二章 申請 第四條 申請的提出 (一)申請A、B、C級鍋爐和A、B、C級壓力容器以及安全閥、爆破片、氣瓶閥門等安全附件製造許可的境內製造企業須向總局安全監察機構提交申請。申請資料應先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安全監察機構)審核並簽署意見。 (二)申請D級鍋爐、D級壓力容器製造許可的境內製造企業應向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提交申請。 (三)申請鍋爐、壓力容器或安全閥、爆破片、氣瓶閥門等安全附件製造許可的境外製造企業應向總局安全監察機構提交申請。 第五條 申請時企業應提交以下申請資料(申請資料應採用中文或英文,原始件為其他文種時,應附中或英譯文): (一)特種設備製造許可申請表(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 www.aqsiq.gov.cn下載)一式二份; (二)工廠概況說明; (三)依法在當地政府注冊或登記的文件復印件; (四)工廠已獲得的認證或認可證書復印件; (五)典型產品名稱及相關參數和規格; (六)產品圖紙和設計文件(適用於有型式試驗要求的產品,見第十四條); (七)工廠質量手冊; (八)其他必要的補充資料。 第三章 申請受理 第六條 責受理申請的安全監察機構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後,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予以受理。 第七條 對符合申請條件的製造企業,安全監察機構在申請表上簽署同意受理意見,並將一份申請表返回申請企業。 第八條 總局安全監察機構受理的境內製造企業,在同意申請受理時,發函通知該企業所在地省級安全監察機構。 第九條 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發證部門在申請表上簽署不受理意見並說明理由,將一份申請表返回申請人。 第十條 獲得申請受理的製造企業,應按《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條件》(以下簡稱《許可條件》)中產品質量的有關規定試制相應級別的典型產品(或承壓部件),以備製造許可審查和進行型式試驗(僅適用於有型式試驗要求的產品)。 第四章 審查 第十一條 製造企業完成產品試制後,應當約請鑒定評審機構安排進行實地條件的鑒定評審,並在約定的時限內完成評審工作。 第十二條 鑒定評審機構按評審要求制定評審計劃、組織評審組,並將評審日程安排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到申請企業。 第十三條 評審組按《許可條件》的規定對工廠進行檢查和產品檢驗,審查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核實生產場地、加工製造設備、檢驗試驗設備及人員狀況; (二)審查質量手冊和相關文件; (三)審查質量管理體系的實施情況; (四)審查相關的技術資料; (五)對試制產品進行檢查和試驗。 第十四條 有型式試驗要求的產品,如:氣瓶、安全閥、爆破片和氣瓶閥門等,應在工廠檢查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審查有關設計文件、圖紙。 (二)在現場隨機抽樣,由型式試驗機構進行產品型式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相應標准。 第十五條 根據評審情況,評審組應做出書面評審報告,評審報告結論分為:符合條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條件。 第十六條 評審報告結論為需要整改或不符合條件的,評審組應書面通知企業。 第十七條 評審結論為需要整改的企業應在六個月內完成整改,並將整改報告書面報評審組組長,由評審組核實確認,符合《許可條件》的,評審報告結論應改為符合條件。六個月內未完成整改的企業或整改後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評審報告結論應改為不符合條件。 第十八條 鑒定評審機構應依據評審組的評審報告完成書面鑒定評審報告報發證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 第五章 《製造許可證》的批准頒發和換證 第十九條 發證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對鑒定評審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結論意見。 第二十條 對於審核結論意見為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由安全監察機構上報發證部門為其簽發《製造許可證》。對於審核結論意見為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由安全監察機構上報發證部門後向申請單位發出不許可通知。 第二十一條《製造許可證》自簽署之日起,四年內有效。持證企業如需在有效期滿後繼續持有《製造許可證》,應在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向總局安全監察機構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書面提出換證申請。 第二十二條 逾期未提出換證申請的,《製造許可證》在有效期滿時自動失效,企業被視為自動放棄。 第二十三條 換證的申請、受理、審查及批准發證程序同本程序第二章至第五章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對有型式試驗要求的產品,換證審查時,若其產品未發生適用標准、材質、結構型式和使用條件的改變,可免做型式試驗。 第二十五條 對於審查結論為不具備換證條件的製造企業,由安全監察機構上報發證部門後向申請單位發出不許可通知。並允許另行申請低於原製造級別的許可。 第六章 許可證的注銷、暫停和吊銷程序 第二十六條 企業由於破產、轉產等原因不再製造鍋爐壓力容器產品時,應將《製造許可證》交回發證部門,辦理注銷。 第二十七條 按照《管理辦法》對持證製造企業實施責令改正時,發證部門應書面通知製造企業,明確責令改正的內容和時限。 第二十八條 按照《管理辦法》對持證製造企業實施暫停使用《製造許可證》時,發證部門應書面通知製造企業,說明暫停使用《製造許可證》的原因和暫停期限以及責令企業整改的要求。 第二十九條 按照《管理辦法》對持證製造企業實施吊銷《製造許可證》時,發證部門應書面通知製造企業,說明吊銷《製造許可證》的原因。製造企業應將《製造許可證》交回發證部門。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程序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程序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 參考資料:http://www.jdzzj.gov.cn/zjxw/html/2004/11/20041110151356-1.htm
G. 怎樣考鍋爐證啊,有什麼步驟
鍋爐證需要去質監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報考,或者找機構代辦。燒鍋爐需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就是質監局頒發的G1、G2、G3三個級別證書,根據額定工作壓力和鍋爐考不同級別證書。
培訓對象:准備從事司爐工作的人員;在崗但無操作證人員。
培訓內容:燃氣燃油鍋爐的基本知識,燃油燃氣及其燃燒,燃氣燃油鍋爐本體的借本結構,燃煤鍋爐改燃氣的安全技術,鍋爐用燃燒器,燃氣燃油鍋爐附件。
自動控制原理和點火程序,燃氣燃油鍋爐操作規程及故障排除,程序控制器與燃燒器控制,壓力、溫度、火焰感測器及其控制,水位感測器及水位控制等。
鍋爐證各等級區別:
(一)I級,額定工作壓力小於或者等於0.4MPa且額定蒸發量小於或者等於0.5t/h的蒸汽鍋爐,以及額定功率小於或者等於0.7MW的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二)II級,額定工作壓力小於3.8MPa的蒸汽鍋爐,以及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三)III級,額定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3.8MPa的蒸汽鍋爐。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鍋爐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