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津公租房怎麼申請,具備什麼條件
天津市公租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1、天津市公租房申請條件-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條件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已領取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或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請。
2、天津市公租房申請條件-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滿18周歲以上單人戶)。上年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標准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3、天津市公租房申請條件-經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類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外地來津工作的無房人員。
其中,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三種補貼」的申請條件也均有規定。
天津市公租房退出機制是如何規定的?
在公共租賃住房的退出機制方面,《辦法》明確了3種情形:一是承租人有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改變用途,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且拒不恢復原狀,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二是承租人累計拖欠6個月租金、未按規定申請續租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三是承租人有不符合續租條件、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和承租或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應當在給予的搬遷期內騰退。搬遷期滿不騰退,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可以按照市場價格繼續承租;有其他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承租人騰退。
據了解,本市房管部門為督促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家庭在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後依法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今年上半年對《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進行修訂,在其中增加了公共租賃住房退出約定,並嚴格遏制購買限價商品房後改變住房用途的行為。
『貳』 天津如何申請公租房及條件
申請公租房,首先在你和你的家人名下在天津是沒有房子的,然後就是你需要有一定的社保的繳費記錄也就是社保要在天津繳納夠多長時間。還有就是需要你的個人的信息等等。
『叄』 天津公租房申請條件或是廉租房申請條件
天津公租房申請條件為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者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條件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或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財產11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滿18周歲及以上單人戶)。
根據《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公共租賃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者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條件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領取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者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期限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財產11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滿18周歲及以上單人戶)。
調整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條件由市國土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市國土房管局依據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供應情況,指導區房管局調控受理申請人范圍和數量。
外地來津就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本市實際情況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3)天津什麼條件能是優先租辦公租房擴展閱讀:
《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房管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如實申報戶籍、家庭人口、住房狀況、家庭收入、財產等情況,並書面聲明同意接受相關審核部門的調查核實。
第十八條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應當依據家庭實際情況,選擇簽訂履約承諾、提供保證等方式,保證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履行。相關實施細則由市國土房管局制定。
第十九條經審核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應當將審核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5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區房管局應當對異議內容予以核實,並反饋核實結果。對公示內容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區房管局應當准予申請人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肆』 天津公租房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下列情形就是天津公租房的申請條件:(一)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居民戶籍,符合住房租賃補貼條件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且房屋租賃期限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居民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及以下、人均財產11萬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滿18周歲及以上單人戶)。
法律依據:《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城鎮家庭,可以申請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公共租賃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居民戶籍,符合住房租賃補貼條件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且房屋租賃期限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居民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及以下、人均財產11萬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滿18周歲及以上單人戶)。
調整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條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市人民政府籌集的房源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依據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供應情況,指導區住房建設委調控受理申請人范圍和數量。區人民政府籌集的房源由區人民政府依據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供應情況,指導區住房建設委調控受理申請人范圍和數量。
『伍』 天津公租房申請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主要面向三類群體:一是具有本市市內六區和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二是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三是經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類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外地來津有工作的無房人員。以上
希望你有好運!
『陸』 在天津市打工要申請公租房需要什麼條件
按照2015《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之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請天津市內六區或環城四區公共租賃住房:
(一)具有天津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條件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已領取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或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請。
(二)具有天津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2014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滿18周歲以上單人戶)。2014年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標准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三)經天津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類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外地來天津工作的無房人員。
『柒』 天津申請公租房條件和要求
天津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以下簡稱「三種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已領取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請。
(二)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請,包括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人戶。
(三)經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類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外地來津工作的無房人員。
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程序
一、申請審核
(一)已取得「三種補貼」資格的申請人
「三種補貼」指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取得「三種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申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驗證更換資格證明。
已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資格的申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程序,按照《關於調整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國土房保〔2011〕38號)規定執行。
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尚未租賃住房的申請人,到發放資格證明的區房管局提出換證申請。
1、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須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註明的申請人,申請時須攜帶以下要件到發放資格證明的區房管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以下簡稱《申請審核表》,編碼規則見):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原件);
(3)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的,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開具的連續繳存證明(原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申請的,申請人可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辦理申請手續,被委託人須持本人、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申請家庭成員共同簽字確認的委託書()。
2、審核
區房管局在5日內完成審核換證工作。對「三種補貼」資格證明有效的,且尚未領取租房補貼或房屋租賃備案到期後未再租賃住房的申請家庭,在其《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開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以下簡稱《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同時收回申請人所持的資格證明原件。房屋租賃備案期限以申請人領取租房補貼時最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記載的期限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補貼人口認定,由區房管局在《申請審核表》上填寫。《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標注項目出租完畢或開具之日一年以上,《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自行廢止。
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以下簡稱《不符合條件通知單》),並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
(二)未取得「三種補貼」資格的申請人
1、申請
申請人或申請人委託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到戶籍所在地的區房管局提出申請。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人戶也可單獨申請。
申請人須攜帶以下要件:
(1)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家庭現住房情況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住房情況證明材料:擁有私產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產權證》;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將住房出售或置換的,提供出售或置換該住房的買賣合同或置換協議;房屋已拆遷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從市場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賃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提供受理申請部門要求出具的其他相關證明。
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申請審核表》,區房管局對申請人提供的信息、資料進行核對,原件與復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復印件。
2、審核
(1)住房審核
區房管局對申請家庭的戶籍、人口、住房等情況在5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向其開具《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收入核查單》(以下簡稱《收入核查單》);不符合條件的,區房管局向其開具《不符合條件通知單》,並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
申請家庭戶籍的認定。申請家庭戶籍以戶口簿記載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的非農業家庭戶籍(含因就業在本市落戶的單位城鎮戶籍集體戶口)認定。
申請家庭人口的認定。申請家庭人口按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認定。申請人同戶籍父母也可作為家庭人口認定。申請家庭人口數量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戶口簿記載為准。
因結婚新增人員、新出生人員、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津定居人員、退出現役人員、在外地上學畢業人員、離婚人員、知青及其子女、刑滿釋放人員遷入申請人戶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戶的不受落戶時間限制。
申請家庭住房面積的認定。申請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的,視為無房;家庭成員名下有住房的,按該處住房面積認定;家庭成員有兩套(處)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認定;
申請家庭有私產住房的按房屋權屬證明記載面積認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記載的使用面積(計租面積加陽檯面積)乘以相應系數計算。高層和多層成套住房系數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數為1.15;
申請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換,且家庭成員名下沒有其他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已出售或置換住房面積核定計算;住房出售或置換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換住房不認定面積;
申請家庭原住房拆遷實行貨幣安置,且家庭成員名下沒有其他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記載的面積核定計算;住房拆遷三年以上的,被拆遷住房不認定面積;
離婚人員住房以法院判決或離婚協議及履行結果為依據認定。離婚人員須在離婚1年以上(以判決書或調解書日期為准),方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2)收入審核
申請人持區房管局開具的《收入核查單》及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收入審核。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民政部門按照《天津市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對暫行辦法》(津政辦發〔2008〕47號)及有關規定核查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並在《收入核查單》上註明核查結果,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送區房管局。
區房管局根據收入核查結果,補充填寫《申請審核表》,對符合條件的,納入公示範圍;不符合條件的,區房管局向其出具《不符合條件通知單》,並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
3、公示
區房管局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通過政務網、區房管局受理窗口等渠道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日。對公示有異議的,由區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在5日內進行核實。對經核實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向其開具《不符合條件通知單》,並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申請人可在5日內自行舉證,逾期不舉證的,視為認同;自行舉證的,經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可恢復其申請資格。
4、開具通知單
對經公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在《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開具《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申請人須持《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參加項目登記。
(三)相關規定
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條件的,可申請其他類型的住房保障。
二、租賃入住
(一)選房
公共租賃住房登記選房具體操作程序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開具《繳存租房保證金通知書》
申請人確定所選住房後,經營單位向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繳存租房保證金通知書》。
(三)繳存租房保證金
申請人在選定住房7日內,持《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繳存租房保證金通知書》,按規定標准到指定銀行繳存租房保證金,銀行收款後代市國土房管局所屬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為申請人開具租房保證金繳款憑證。逾期未繳存租房保證金的,視為放棄,自《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開具之日起1年內不接受重新申請。
(四)簽訂委託代扣、委託提取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