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居住證續辦,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居住證——帶身份證到照相館照相(居住證專用相片),然後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相片、照相回執、租房合同(與房東簽訂的合同)到你居住地村(社區)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填表辦理即可,出證時間約一個月。
B. 天津居住證怎麼辦
天津居住證的申請需要申領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和近期數碼照片圖像號到居住證受理點提出申請,受理點初步核對、列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簽名確認,制卡發放居住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C. 天津市的居住證怎麼辦理
摘要 您好,需要申領居住證的,由個人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哦!
D. 天津居住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1、外省市戶籍人員在津辦理居住登記滿一定期限的,且擬繼續在津居住的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但港澳台地區居民除外2、申請人備齊申請材料後到屬地公安分局人口服務管理大廳或管轄派出所相關窗口提交材料3、申請人需要准備好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等材料以供工作人員審核,通過程序審核後,便可獲得天津的居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E. 天津居住證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在中國,暫住證已經用居住證來代替。天津居住證辦理條件:1、在津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應當依照《天津市居住證辦理實施細則》申領居住證;
2、未滿16周歲、在津就學或從事流動性作業的境內來津人員,根據需要,可以《天津市居住證辦理實施細則》申領居住證。
【法律依據】:《天津市居住證辦理實施細則》
第八條 在津辦理居住登記6個月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可以申領居住證。
第九條 居住證首次申領免收工本費;居住證換領、補領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每證收繳10元工本費。受理單位收繳證件工本費後,須開具收費票據。
第十條 自然人申請人申領居住證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天津市證件數碼相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二)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出生醫學證明。(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同居住登記)
第十一條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以由監護人或受託人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代為申報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的,除本細則第六條、第十條規定的申請材料外,監護人還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和能夠證明監護人和被監護人關系的居民戶口簿,受託人還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委託書。
第十二條 居民本人和代辦人應當對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三條 居住證受理部門受理申領居住證時,應當依據申請材料現場審核申領人的基本信息,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材料,並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對信息審核無誤的,受理部門應當填寫制證信息,通過照片認證回執讀取申請人照片,留取申請人聯系方式,列印《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表》由申請人簽字確認,同時開具《天津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登記信息有誤的,應在更改登記信息後受理申領居住證。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F. 天津居住證到期怎麼換領新證
一、窗口受理單位
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二、受理條件
居住證持有人因居住證有效期到期或居住地址發生變動,經居住地社區民警審核通過後,持有效證件辦理。
三、應提交的材料
1.《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
2.天津市居住證;
3.合法居所證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
(3)借住在天津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產權證》復印件,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復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確認書;
(4)居住在單位(學校)內部的,提供單位組織機構證明文件(副本)復印件;
(5)其他合法居所證明。
四、辦理程序
申請人應登陸「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台」填寫《居住證簽注申請表》並提交簽注申請,或前往居住地派出所領取《居住證簽注申請表》填寫後交社區民警申請簽注。待民警審核通過後,持辦理材料當場辦理。
G. 天津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法律分析:在津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且擬繼續在津居住的外省市戶籍人員未滿16周歲、在津就學或從事流動性作業的境內來津人員,根據需要,可以《天津市居住證辦理實施細則》申領居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