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全面推行河長制的保障措施有幾項
一)「河長制」的組織形式。《意見》提出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總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志擔任。縣級及以上河長設置相應的「河長制」辦公室。
(二)河長的職責。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牽頭組織對侵佔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問題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各項工作。
(三)「河長制」工作的主要任務。「河長制」工作的主要任務包括六個方面:一是加強水資源保護,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三條紅線」;二是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嚴格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管控,嚴禁侵佔河道、圍墾湖泊;三是加強水污染防治,統籌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優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強水環境治理,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實現河湖環境整潔優美、水清岸綠;五是加強水生態修復,依法劃定河湖管理范圍,強化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六是加強執法監管,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
(四)「河長制」的監督考核。《意見》提出,縣級及以上河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湖下一級河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⑵ 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什麼工作
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負總責。
主要職責如下:
1、分級分段(片)河長湖長對本轄區內相應河湖管理和保護負直接責任。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牽頭組織對侵佔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污、違法養殖、非法采砂、破壞航道、電毒炸魚等突出問題依法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2、統籌協調湖泊與入湖河流的管理保護工作,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
3、對相關部門(單位)和下一級河長湖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強化激勵問責。
【法律依據】
《河長湖長履職規范》
第六條 總河長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河湖管理和保護工作,是本行政區域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河湖管理和保護負總責。第八條 總河長審定河湖管理和保護中的重大事項、河湖長制重要制度文件,審定本級河長制辦公室職責、河湖長制組成部門(單位)責任清單,推動建立部門(單位)間協調聯動機制;主持研究部署河湖管理和保護重點任務、重大專項行動,協調解決河湖長制推進過程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問題;組織督導落實河湖長制監督考核與激勵問責制度;督導河長湖長體系動態管理,及時向社會公告;完成上級總河長交辦的任務。第十條 市、縣級河長湖長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河湖,審定並組織實施相應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或細化實施方案,組織開展相應河湖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和專項整治行動;協調和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制定、實施相應河湖管理保護和治理規劃,協調解決規劃落實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相應河湖問題整治,督促下一級河長湖長及本級相關部門(單位)處理和解決河湖出現的問題、依法依規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對本級相關部門(單位)和下一級河長湖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組織研究解決河湖管理和保護中的有關問題;完成上級河長湖長及本級總河長交辦的任務。
⑶ 湖長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據報道,日前發布的《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指出,為進一步加強湖泊管理保護工作,2018年年底前,全國湖泊將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湖長」制,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希望湖長可以有助於胡泊的保護!
⑷ 自治區第三號總河長令的主題是
河湖長制的主體責任是河湖長。具體承擔以下工作:1協調協助執法部門對河湖污染進行調查處理;2河湖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潔工作、開展管理曰常巡查;3河湖的亂搭亂建、亂堆亂放行為處理;4河道生態綠化、農業面源污染整治;5對訶道內病死動物及病死動物產品要及吋告知農業、衛生等部門;6設置具有保結人員名單、監督電話等宣傳標牌;7確保了可湖整治無事故,安全設施齊全;8收集管理資料,建立相應保潔台帳,及時上報信息;9做好突發事件處理,並及時上報;10做好河湖保潔宣傳工作,引導大家自覺保持清潔。
⑸ 河長制湖長制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河長制是指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河長,負責合理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湖長制是指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湖長 ,負責各省湖泊的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
法律依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三、明確界定湖長職責
湖泊最高層級的湖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湖泊的管理保護負總責,要統籌協調湖泊與入湖河流的管理保護工作,確定湖泊管理保護目標任務,組織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確各級湖長職責,協調解決湖泊管理保護中的重大問題,依法組織整治圍墾湖泊、侵佔水域、超標排污、違法養殖、非法采砂等突出問題。其他各級湖長對湖泊在本轄區內的管理保護負直接責任,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湖泊管理保護工作。
流域管理機構要充分發揮協調、指導和監督等作用。對跨省級行政區域的湖泊,流域管理機構要按照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要求,組織劃定入河排污口禁止設置和限制設置區域,督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落實入湖排污總量管控責任。要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強化流域規劃約束,切實加強對湖長制工作的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和監測評估。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通知》(三)組織形式。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總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志擔任。縣級及以上河長設置相應的河長制辦公室,具體組成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
⑹ 河長制六大任務是什麼
河長制六大任務是:
1、加強水資源保護,落實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嚴格水資源管理。實施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深層地下水超采區、生態脆弱地區嚴格限制發展高耗水項目,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實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2、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統籌協調推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處理好河湖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關系,科學編制重要河湖岸線保護和利用規劃,劃定岸線保護區、保留區、限制開發區、開發利用區,嚴格空間用途管制;
3、加強水污染防治,針對河湖水污染存在的突出問題,分類施策、分類整治。對生態良好的河湖,著力強化保護措施,特別要加大源頭區、水源涵養區、生態敏感區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力度;
4、加強水環境治理,強化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按照水功能區確定各類水體的水質保護目標,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達標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築和排污口。以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為方向,加快培育維修養護、河道保潔等市場主體,大力推進河湖管理保護政府購買服務;
5、加強水生態修復,重點推進地下水超采區、水源功能涵養區的河湖水生態修復和保護,禁止侵佔自然河湖、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依據規劃穩步實施退耕還湖還河還濕,恢復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
6、加強執法監管,落實最嚴格的水環境監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推進河湖管理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嚴厲打擊河湖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採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⑺ 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什麼工作
管理和保護工作。
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牽頭組織對侵佔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污、違法養殖、非法采砂、破壞航道、電毒炸魚等突出問題依法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湖泊與入湖河流的管理保護工作,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
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對相關部門(單位)和下一級河長湖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強化激勵問責。
"河長",該詞語的釋義如下:
全面推行河長制,是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製度保障。
以上內容參考 深圳市政府在線——河長湖長的職責是什麼?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河長制
⑻ 河長制辦公室職責任務是什麼意思
河長制辦公室職責任務具體如下:
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牽頭組織對侵佔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污、非法采砂、破壞航道、電毒炸魚等突出問題依法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8)天津市總河湖長職責是什麼擴展閱讀
河長制的成效:
一是全面實現「見河長」。截至目前,全國省、市、縣、鄉四級工作方案全部印發實施,河長體系全面建立;省市縣河長制辦公室全部建立,配套制度全部出台。全
二是各級河長積極「見行動」。各地針對亂圍亂堵、亂占亂建、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等老百姓關心的河湖突出問題,積極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有的集中整治非法采砂、非法碼頭,有的實施退圩還湖,有的開展「生態河湖行動」「清河行動」,有的開展消滅「垃圾河」「黑臭河」專項治理,收到明顯成效。
三是河湖治理初步「見成效」。通過集中清理整治,一些河湖水域岸線逐步恢復,一些河湖基本消除黑臭臟現象,一些河湖水質明顯提升,河暢、水清、岸綠的景象開始顯現。
參考資料:河長制--網路
⑼ 河湖長制六大任務是什麼
法律分析:.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強化地方各級政府責任,嚴格考核評估和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條 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
⑽ 如何安排部署湖長制各項工作
1月26日,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國家林業局聯合召開視頻會議,深入貫徹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要求,通報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進展情況,部署進一步實施湖長制各項工作,確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長制。
表示,下一步,西安將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此次會議要求,進一步壓實河、湖長制,做到水岸同治、河湖共治,讓「八水繞長安」美景早日重現,為美麗中國提供西安治水新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