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疫情期間放假工資怎麼算
疫情期間職工工資發放分以下幾種情況:1、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等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休假期間,經與職工協商,用人單位可以用職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職工用完各類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江蘇省的生活費標準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2、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利用網上辦公、在家裡辦公,視為正常上班,應依法支付工資。在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職工在家裡完成工作任務,職工在家裡工作也是提供勞動,用人單位要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如果職工的工作量沒有減少,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資標准發放;如果職工工作量不足,用人單位可以與職工協商在家工作期間的工資標准。3、職工因疫情防控未復工的,在此期間的工資應按照其正常工作時所能獲得的、相對固定的勞動報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費(用人單位規定的每月定額加班費除外)、各類特殊情況下非固定發放的津貼、補貼或者獎金。4、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的疫情結束前無須支付工資的協議也可能會被認定無效。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一致調整該期間薪酬,薪酬也不應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標准,且用人單位應繼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除非當地政府另行頒布了優惠措施。但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酌情減少或取消獎金的支付的協議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用人單位復工復產的意見》第三條第四款;第二條;原勞動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第十二條
⑵ 天津疫情休班怎麼算
如果是在家辦公的話,是正常支付工資,如果是在家休班,公司應該支付一個月的正常工作,超過一個月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的70%支付生活費。
⑶ 疫情休假期間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受疫情影響返崗復工困難、安排帶薪年休假的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⑷ 疫情工廠放假工資怎麼算
疫情期間放假企業應當以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疫情期間職工工資發放分以下幾種情況:
1、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等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休假期間,經與職工協商,用人單位可以用職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職工用完各類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江蘇省的生活費標準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利用網上辦公、在家裡辦公,視為正常上班,應依法支付工資。在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職工在家裡完成工作任務,職工在家裡工作也是提供勞動,用人單位要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如果職工的工作量沒有減少,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資標准發放;如果職工工作量不足,用人單位可以與職工協商在家工作期間的工資標准。
3、職工因疫情防控未復工的,在此期間的工資應按照其正常工作時所能獲得的、相對固定的勞動報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費(用人單位規定的每月定額加班費除外)、各類特殊情況下非固定發放的津貼、補貼或者獎金。
4、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的疫情結束前無須支付工資的協議也可能會被認定無效。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一致調整該期間薪酬,薪酬也不應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標准,且用人單位應繼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除非當地政府另行頒布了優惠措施。但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酌情減少或取消獎金的支付的協議是有效的。
企業因疫情放假工資如何發放
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綜上所述,關於疫情工廠放假工資怎麼算的問題,是按照正常工資來發放的。同時也要建議大家出門要做好核酸,要做好防控,出門戴好口罩,積極響應我國防疫政策,不要去人口密集的地方,防止交叉感染。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⑸ 疫情期間法定假日怎麼算
企業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時,可與員工協商調整報酬,輪流休息,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崗位,盡量不裁員或減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產在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員工的工資。超過工資支付周期的,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如果員工不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應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應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方法執行。
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疫情期間休假根據具體情況做出不同的計算方式,比如說如果在這段時間當中還是在家裡進行辦公的話,那麼就不算是休假,而是屬於正常提供勞動力應當照常發放工資,如果說是完全沒有在家辦公,那麼就應當可以抵充年假。
拓展資料:在疫情期間只要勞動者沒有做出不合法的事情,那麼就不應該扣工資,而對於只要因為疫情不能上班就不能扣工資,從而還應該要如實的發放勞動者該有的工資,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⑹ 天津疫情防控期間工資如何支付
法律分析:根據天津市相關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職工為企業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支付工資。如企業延遲復工,職工為提供勞動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非自然月、周),企業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企業安排工作,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其工資標准,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天津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處理指南 》三、延遲復工期間勞動關系問題
(十)保障城鄉運行必須、疫情防控必須、群眾生活必須和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在2月3日復工,工資如何支付?
此類企業2月3日復工安排工作,職工屬於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支付工資。
(十一)企業延遲復工,職工未提供勞動,是否支付工資?
延遲復工期間,自2月3日開始計算,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非自然月、周),企業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企業安排工作,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其工資標准,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
(十二)受延遲復工影響,企業無法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職工工資,是否算拖欠工資?
企業因延遲復工或金融機構暫停對公業務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職工工資,不屬於無故拖欠工資行為,但應及時告知職工。
(十三)延遲復工期間,企業安排職工在家辦公,工資如何支付?
延遲復工期間,企業安排職工通過遠程通信等手段在家辦公,視為正常提供勞動,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
(十四)列入延遲復工范圍的企業,在延遲復工期間強行要求職工到崗復工是否違法?
該行為違法。
(十五)應當延遲復工的企業強行開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是否應當支付工資?
列入延遲復工范圍的企業,在延遲復工期間強行開工的違法行為,應當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但此期間,職工按照企業安排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
(十六)因政府採取交通管制等緊急措施導致職工未能按期返崗的,工資如何支付?
因疫情防控需要,武漢等地關閉了離開本地區的交通通道,導致部分職工無法按期返崗,在此期間職工工資暫時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有關規定執行,即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
(十七)延遲復工期間,企業是否可以強制職工休帶薪年休假?
延遲復工期間,企業不得強制職工休帶薪年休假。延遲復工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職工工資,也可以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但不得強制。
(十八)因疫情防控需要,企業安排職工加班,延長工作時間有什麼規定?
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職工加班,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每天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 36小時的限制。
⑺ 疫情單位放假工資發放標准
一、疫情工資發放標準是多少
1、職工被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標准
職工被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按照職工正常提供勞動的標准發放。
2、職工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崗的工資標准
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崗的,通過年休假方式解決,工資標准為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如果未復工時間較長的,部分地方規定安排待崗,支付最低工資標準的70%作為生活費。
3、企業受疫情影響而停工、停產的工資標准
(1)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2)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企業受疫情影響該怎樣做?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依據上述所說,疫情給員工放假,應該每個月開多少工資應按照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來定,可以和公司單位的領導進行協商調解。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