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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天津農村的房子不確權

發布時間: 2022-09-04 08:46:04

『壹』 天津市靜海縣為啥不給老百姓做土地房產確權

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的宅基地。(2)符合規定分戶建房標准而未分戶,不作為超面積處理,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並經有權機關批准異地建房的、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由村委會出具證明並公告15天無異議、新農村建設: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4)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1)農村村民一戶只
能擁有一處依法批准使用不超過規定面積的宅基地。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
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
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6)對於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3)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
(7)空閑或房屋坍塌,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現宅基地不超過分戶合計
面積的、改建,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前,確定宅基地使用權,不確定使用權,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因地質災害防治,對宅基地超面積的
,可按規定登記發證,並按照規定面積標准重新進行確權登記,並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搬遷,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按不同的歷史階段處理,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5)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屬於合法使用的

『貳』 農民將房子蓋好了,為什麼卻拿不到土地確權證

政府規定,要想完成土地權利的確認,必須出示兩種證件,一種是土地規劃許可證,另一種是集體土地使用許可證。只有拿到這兩份證書,才能進行下一次土地權利確認。既然你不能拿到證書,就無法完成土地的權的確認。

從這個角度來看,非法房屋更難獲得土地權。它不僅程序復雜,而且最終結果和房子的方向也不確定。因此,農民在建房時必須注意,否則麻煩會不斷。

『叄』 戶口在農村,在農村老家房子屋頂部分塌下來,為何不給確權,是否辦理人員錯誤辦

房屋倒塌了,不給確權是合理的。

如果你家還符合當地的宅基地申請條件,可重建房屋後再到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不動產權證。需提醒的是,房屋坍塌不能長期空置著,否則,宅基地可能被收回。依據如下: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肆』 天津農村土地為何不發確權證

天津市是全國第一個宣布沒有農民的城市,土地已經被政府收回,城鎮化正在進行到最後階段,如果你們當地還沒有拆遷就先種著吧!

『伍』 為什麼有些農村現在不發宅基證和房屋確權證原因是什麼

宅基地證也叫宅基地使用權證,是證明宅基地使用者有權利依規應用宅基地的合理證明。房屋確權證其實就是房屋產權證,也叫不動產權證書書,是證明房子是個人合法財產的合理證明。鄉村宅基地和住宅的所有權關聯非常復雜,關鍵反映在下述各個方面: 宅基地使用權屬團體,房屋產權歸屬於本人。許多農戶宅基地是祖輩遺留的,很多人的宅基地是承包土地修建的,很多人的宅基地是責任田修建的,也有的是荒地修建的。許多農戶宅基地是免費得到的,許多農戶宅基地是掏錢選購的。

依照相關規定,承包土地歸屬於農用地,不可以用以建房子,這種房子不予以土地確權,也就不可以派發資格證書。由於歷史原因,有些農民一家有幾個房子。依據鄉村宅基地推行「一戶一宅」的現行政策,在土地確權的情況下,只有有一處房子可以土地確權,能夠派發資格證書。並不是本集體組織組員基本建設的房子,尤其是一些非農戶口的市民選購鄉村的住房,這類房子是不合法的,都是沒法申請辦理確權登記派發資格證書。假如房子商業用地是正規的,大部分都是會發的,如今恰好是推行農村不動產證的緩沖期。之後農村自建房將推行派發不動產權證規章制度,不動產權證合拼了規劃證、用地許可證(宅基地證)、房屋產權證。

『陸』 我們村裡房子還不給確權!怎麼辦

沒關系的。
因為確權需要時間呢。
工作人員會安排時間上門服務的。

『柒』 為什麼有些農村現在不發宅基證和房屋確權證了

製作時間的問題。由於我們農村這邊製作的時間確實來說是比較遲的,去年才剛剛測量完成宅基地,也就是現有的房子,那麼那些老房子還沒有測量。所以對於整個地區的工作量來說是比較大的,那麼工作時間呢也應該會更長,首先在這一個問題上面,我們很多農村裡面的實際情況都是大家都沒有拿到這個確權證。

一些土地私自買賣。近些年呈現出來這么一個問題,你回到農村裡面可能有很多房子蓋了,但是你不知道他是誰的。這裡面就是一些城裡人來到農村裡面購買的土地,然後所蓋的房子。因為農村裡面的宅基地已經是規定不能夠私自的賣給稱集體以外的人的,那麼這種情況它是屬於違規的。

『捌』 農村宅基地,土地為什麼不給確權

土地不給確權的原因有很多種,建議先問清楚為什麼不給確權。以宅基地為例,如果存在以下情況,不能確權的。
1、違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我國對基本農田是有嚴格的保護制度的。如果實在沒地建房,要佔用一般耕地建房,可按相關流程申請,經審批通過後可以建房;但如果想佔用基本農田建房,那是不行的,是違法的。所以這種情況是不可能確權的。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改變用途出讓或出租農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我國土地實行嚴格的用途管理制度,不能隨便改變用途的。《土地管理法》規定,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3、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城鎮居民在1999年之後在農村購置的宅基地是不能確權的。因為在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一個通知,通知明確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4、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違規行為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由於各種原因,目前很多家庭存在著超占宅基地面積的情況,這種情況會區分歷史階段,進行相應處理後再進行確權,未處理前自然是不能確權的。

5、已擁有一處宅基地,另購買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作為住宅的,只確權登記一處宅基地使用權。
6、已納入城市規劃區並成片征拆范圍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不列入此次確權登記范圍。如果不久後就要拆遷了,而宅基地確權還是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的,這種情況也就沒必要確權了。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玖』 天津農村宅基地新政策,天津宅基地確權政策及自建房規定

全國在宅基地方面,在原來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增加了戶有所居的規定,同時允許已經進城落戶的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改革還下放了宅基地的審批權,明確要求通過規劃合理安排農村的宅基地,為改善農村的居住條件提供便利。那麼天津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規定呢?本文我為你解讀。

近日,******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明確了宅基地制度改革思路:在保障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權基礎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對農民住房財產權作出明確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

那麼,現在農村宅基地改革走到哪一步了呢?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宅基地的定義。嚴謹的說宅基地就是農村住宅底下歸集體所有的非生產用地,通俗的說就是農村房子底下那塊地皮。顯然,底下的那塊地皮和地皮上的房子是沒有辦法分開的,但是農村土地所有權不屬於個人,地上的房屋卻是屬於個人的,那塊地皮和地皮上的房子從法律的角度被分開了。但是後來有學者指出所有權與使用權是可以分離的,農民雖然沒有宅基地的所有權,但是有使用權。因此,《物權法》在「用益物權編」中正式明確了宅基地使用權。

為什麼要限制宅基地使用權流轉?

在我國,宅基地使用權流轉一直處於被嚴格控制的狀態,這與農村改革發展的歷史密不可分。在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農村宅基地實行福利性分配和無償使用,農民取得宅基地基本沒有成本。按照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而且農民在出賣房屋流轉宅基地後,再申請新的宅基地不被批准,這些都限制了房屋的自由流轉,約束了農民對房屋的處分權,這同時也讓房屋的財產權受限制,導致農民房屋收益權無法得到保障。

國家限制宅基地使用權的初衷是為了確保農村集體的居住保障功能完好,防止城市資本和銀行把農民的房子套走。然而,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這樣的政策已經不適應農村的發展需求,農村宅基地制度必須改革。現在,已有不少地方已經進行了一些嘗試。

天津「宅基地換房」模式

所謂「宅基地換房」,即農民自願以其宅基地按照規定置換標准,換取小城鎮內的一套住宅,遷入小城鎮居住。原村莊建設用地進行復耕,節約下來的土地整合後再「招」、「拍」、「掛」出售,用土地收益彌補小城鎮建設資金缺口。但是一是農民換房後還需要補交一定數量的錢款,並且居住的面積也比原來要小,造成一些農民在換房後無錢裝修或生活無著落。

換房後,在宅基地整理節余的過程中,農民並不知道其中的收益到底有多少,收益的去向也不明確。

其實類似天津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在過去有了不少,主要內容大多是將農民宅基地置換為貨幣、房產或較小面積的宅基地,改革的初衷是通過盤活農村宅基地節約出建設用地用於城鎮和工業建設,解決城市建設用地緊張問題,農民在改革中往往處於被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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