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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應急管理項目建設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9-20 00:49:16

㈠ 天津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全社會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加快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控制、處置等工作。

本辦法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分級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應當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科學、精準施策,聯防聯控、群防群治的原則,強化全社會風險意識,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

發生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全面落實「戰時狀態、戰時機制、戰時思維、戰時方法」要求,堅持「戰區制、主官上」,保證各項應急處置措施有效實施。第四條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工作機制,保證應急工作有序進行。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有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有關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社區居民、村民落實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求。第五條本市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預警系統。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指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專門機構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監測網路,根據需要設立監測點,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技術,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及時發現潛在隱患和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第六條本市實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制度。

負有報告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准確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的具體工作規范,由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檢驗檢疫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發現有以下相關信息,可能構成或者已經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當在一小時內向所在區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一)發生傳染病的;

(二)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食物中毒、職業中毒或者其他中毒的;

(三)發生環境因素事件、意外輻射照射事件的;

(四)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五)發生或者發現預防接種和預防服葯群體性不良反應的;

(六)發生醫源性感染事件的;

(七)發生或者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八)市和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信息。第八條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後,應當在一小時內向區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區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當在一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主要負責人報告;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主要負責人報告。第九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件名稱、類別、發生時間、地點、涉及的地域和人數;

(二)事件的主要特徵和可能的原因;

(三)已經採取的緊急措施;

(四)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第十條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向市和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市和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予以獎勵。第十一條接到報告的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區人民政府及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在按照規定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根據需要依法採取下列緊急措施:

(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進行臨時控制,限制人員出入;

(二)封存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設備、材料、物品;

(三)採取緊急衛生消毒、處置措施;

(四)對有關人員實施醫學隔離;

(五)組織對病員進行緊急醫療救治;

(六)需要採取的其他緊急措施。

㈡ 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2018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託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託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水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水利專業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

市政公路管理部門負責市政道橋、公路養護維修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

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監督和指導。第四條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第五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以及其他與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有關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依法承擔相應的施工安全責任。第六條本市鼓勵在建設工程中採用先進施工安全技術,創建施工安全標准化示範工程,推進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學管理,全面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第七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可以制定嚴於國家要求的工藝、設備、材料等淘汰目錄,並向社會發布。第二章施工安全責任第八條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的施工發包給不具有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列支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並於開工前存入銀行專用賬戶,專款專用。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其使用實施監督。第九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專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對施工影響范圍內建築物、構築物、管線、設施的傾斜、沉降、開裂及損壞情況進行現狀調查,形成調查報告,並在施工過程中委託工程監測單位進行監測。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或者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當將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資料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報送備案時,應當提供下列施工安全措施資料:

(一)施工單位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施工單位的現場施工安全方案;

(三)建設項目施工影響范圍內建築物、構築物、管線和設施的保護方案;

(四)土方處置方案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五)保證施工安全的其他相關資料。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及施工單位履行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建設單位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建築材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等。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施工,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負責。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所承包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負總責;專業承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對其所承包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負直接責任。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和范圍提取、使用施工安全費用,施工安全費用應當開立專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規模和技術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現場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得同時承擔兩個以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五條施工現場作業的建築起重機械司機、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建築起重信號司索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建築架子工、盾構機械操作工、建築焊工、建築電工等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操作資格。第十六條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施工期間現場帶班,全面掌握項目施工安全狀況,做好帶班記錄並簽字存檔備查。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需要臨時離開現場不能帶班的,應當經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本單位負責人同意,並委託施工管理負責人或者技術負責人負責現場帶班。

㈢ 應急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所謂應急工程,必須短期內實施的工程,即由於存在某種或多種隱患發生時可能造成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失,為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必須及時採取工程應對措施而實施的建設項目,或者為迎接重要任務的工期短的接見工程等。應急科學與工程主要指應急科學與工程學科體系,其研究在國內外剛剛開始,應急科學與工程學科體系建設是應急工作發展的新階段。應急科學與工程學科包括應急科學、應急技術、應急工程、應急產業及應急管理等五個分支。
一、判斷應急工程只看三點:
1.一是工期短;
2.是先有工程,後有會議研究;
3.是必須是由市一級及以上政府認定(縣一級政府無權定義)。
二、工程的特點:
1.是時效性,必須及時處理;
2.一般以政府為主導,採取特事特辦,不再遵循常規的建設程序。
3.不再按部就班地招投標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准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突發事件的分級標准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
第四條 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㈣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辦法(2021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維護水利建設市場秩序,確保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提高投資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水利工程建設實行分級統一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水利工程建設的主管部門。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轄區內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市和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的領導,保障水利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審計、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各有關部門按照其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第五條水利工程建設應當遵守基本建設程序,並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第六條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興建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建設提倡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促進科技進步。第二章建設程序管理第七條水利工程建設基本程序一般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准備(含招標設計)、建設實施、生產准備、竣工驗收、後評價等階段。第八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或者本市有關規定負責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對屬於其批准許可權內的,應當自收到全部文件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不屬於其批准許可權、需要上報審批的,應當將審查意見及全部材料直接報送上一級項目審批部門審批。
市政府投資、融資建設的水利工程項目,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其許可權審查。
區政府投資、融資建設的水利工程項目,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其許可權審查。
非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不再實行審批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管理。第九條編制項目建議書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水利工程造價管理的相關規定。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水利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第十條項目建議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投資人應當組建水利工程項目法人;不具備組建條件的,可以委託具備條件的項目法人承擔水利工程建設。
國家投資的項目應當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或者明確項目法人。第十一條項目法人負責管理項目建設的全過程。
水利工程建設資金實行投資包干責任制,項目法人應當與水行政主管部門簽訂資金包干協議。
水利工程建設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支付、截留和挪用。第十二條承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等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
水利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徵得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審批。
承攬水利工程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可以採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制訂的示範文本。第十三條工程具備驗收條件後,項目法人應當及時組織驗收,未經驗收,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驗收應當遵守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分部工程驗收應當有監理單位出具的質量評定;
(二)階段驗收和單位工程驗收應當有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評價意見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結果;
(三)竣工驗收應有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評定報告。第十四條項目法人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健全項目檔案,並於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移交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檔案。第十五條水行政主管部門發現項目法人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第十六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竣工使用兩年後,項目法人應當組織專家進行項目後評價,編制項目後評價報告。
項目後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後應當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七條水利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在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保修責任。
保修期限由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但最短不得少於一年。

㈤ 天津發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涉及停工等事項

近日,天津市政府發布《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出要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機制。

在《應急預案》中,重污染天氣預警共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3個等級,並對此制定了三級響應措施。

在響應措施的「強制性減排措施」里,文件規定,達到相應預警級別以後,將「停止室外建築拆除、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點全面停止生產、運行;全市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嚴格落實封閉、苫蓋等降塵措施,並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以下是應急預案通知全文:

㈥ 天津市濱海新區應急管理局在《濱城》建設中職責是什麼

摘要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㈦ 天津在建地鐵坍塌致4死事故調查報告出爐,事故報告中披露了哪些細節

天津在建地鐵坍塌致4死事故調查報告出爐,事故報告中可以看出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以及事故發生之後施工單位的處理方法和法院的判決書。


施工單位必須要保障項目管理沒有問題才可以確保項目的正常運行,相關人員也應該盡到管理責任,避免產生意外事故,在這次的事件中在建地鐵坍塌導致四死事件引發網友的熱議。事故發生之後,涉事單位的處置方式更是令人不解,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統一口徑謊報事故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法院的判決書如何?

事情發生之後進行了刑事責任追究,隧道三分公司經理兼項目經理以及隧道三分公司施工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21年11月19日被批准逮捕,其他涉事人員被取保候審,等待他們的將是嚴厲的處罰。

㈧ 應急管理體制的主要組成部分是哪些

構成要素
機構設置
建立健全的機構設置可以使政府各部門發展均衡,增強個別應急職能機構的自身功能,減少機構建設條塊分割,降低對政府本身的依賴。[1]
法制建設
建立起獨立的、綜合性的應急管理法規標准體系。制定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或者緊急突發事件的配套法規。
[1]
技術支撐
應急管理的技術支撐體系是應急管理者作出決策的依據來源,同時也是能夠順利實現應急響應聯動的保障。根據應急管理所需發揮的職能,應急管理的技術支撐體系主要包括幾個方面:信息化的應急聯動響應系統、應急過程中的事態檢測系統、事故後果預測與模擬系統和應急響應專家系統。[1]
預案體系
應急管理體制預案是針對各種突發事件類型而事先制訂的一套能迅速、有效、有序解決問題的行動計劃或方案,旨在使得政府應急管理更為程序化、制度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查。它是在辨識和評估潛在的重大危險、事故類型、發生的可能性、發生過程、事故後果及影響嚴重程度的基礎上,對應急管理機構與職責、人員、
技術、裝備、設施(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等方面預先做出的具體安排。[1]
評估體系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採取有效措施,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