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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鄉醫療保險包括哪些險種

發布時間: 2022-09-30 23:17:17

1. 詳解天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和參保范圍

天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准和報銷比例按照就醫類別、醫院級別和參保人員的類別確定不同標准。詳細內容大家即隨著本文一起來了解一下。

天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准和報銷比例

(1)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有哪些保障好的兒童重疾險?哪些性價比高?哪款最值得買?我們一起來看下10大保險公司熱銷少兒重疾保險盤點

(2)年滿79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0%。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兩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准補足差額。

天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遵循的幾個原則:一是低水平起步。隨著經濟發展和群眾收入水平的提高,可以逐步提高籌資水平、保障標准和財政補助標准;二是堅持群眾自願。不搞強制,而是在制度設計上注重政策的吸引力,引導群眾參保,並鼓勵連續繳費;三是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責任;四是堅持統籌協調。要統籌考慮各種保障制度和政策的銜接,地區之間的平衡,新制度的出台對其他人群的影響,以及醫療保障體制和醫療衛生體制的配套改革。

天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參保范圍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主要保障的范圍包括尚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公費醫療的居民,主要包括三類人群:

一、尚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尚未參加公費醫療的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年人。

二、尚未參加天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的學生。目前,許多城市將原來針對大學生實施的公費醫療保險改變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將原來不提供保障的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不提供保障的大學生及研究生納入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

三、尚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無業人員。天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僅保障居民花費的住院醫療費用,不保障門診醫療費用。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城鎮居民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其報銷額度也有起付標准和封頂標準的規定,各省市規定的標准各不相同。以上介紹的內容僅供參考。想了解更多,可登錄相關網站進行咨詢。

2. 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促進基本醫療保險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待遇保障、經辦服務及監督管理等活動。

本條例所稱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第三條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遵循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基本醫療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必要的經費投入,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規定職責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工作。第五條市和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人力社保、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教育、審計、民政、公安、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醫療保險費徵收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負責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服務。第六條本市建立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為補充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第七條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鼓勵、引導全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第八條本市與北京市、河北省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協同發展工作機制,推進政策制定、經辦服務、監督管理、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定點資格互認、醫葯產品采購、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合作,做好區域基本醫療保險協同工作。

本市加強與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基本醫療保險合作,按照國家規定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等有關工作。第二章參保與繳費第九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學生、兒童和其他未就業城鄉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其職工申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企業在辦理登記注冊時,同步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其他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自行申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分類參保登記,具體辦法由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十一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個人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個人繳納和政府補助相結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低收入家庭成員和重度殘疾人等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補助。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醫療保險費徵收機構自行申報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應當在每年九月至十二月的集中參保繳費期內,一次性繳納下一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未及時繳納的,可以按照規定補繳。第十三條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全市統一徵收。醫療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基本醫療保險費,及時向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供繳費情況,並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醫療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情況的檢查。

3. 天津城鄉醫療保險繳費分三檔報銷一樣嗎

不一樣。醫療保險分三個檔次:.基本醫療一檔、基本醫療二檔和基本醫療三檔,其繳費、待遇和適應人群有所不同。基本醫療一檔(單位6%+個人2%)+地方補充醫療(單位0.2%)+生育醫療(單位0.5%),繳費基數為員工實際繳費工資(最低為3131元),總交費272元;基本醫療二檔(單位0.5%+個人0.2%)+地方補充醫療(單位0.1%)+生育醫療(單位0.2%)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現為5218),總交費52;基本醫療三檔(單位0.4%+個人0.1%)+地方補充醫療(單位0.05%),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現為5218),總交費為29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4. 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按照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根據財政狀況、用人單位和個人經濟承受能力確定籌資標准,實行城鄉統籌、全市統籌,並逐步實現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銜接轉換。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以及城鄉居民應當按照本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他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學生、兒童、城鄉未就業居民,應當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第四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基本醫療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和居民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第五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財政、衛生、教育、物價、食品葯品監管、審計、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第六條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登記、保險費征繳、個人權益記錄、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等醫療保險服務機構提供經辦業務指導。第七條本市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鼓勵發展補充醫療保險,政府對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給予支持。第八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聘請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有關專家等作為醫療保險社會監督員,對醫療保險管理和經辦服務有關部門及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及醫師、葯師,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員遵守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實施社會監督。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第九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醫療保險情況以及醫療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第二章基本醫療保險費籌集第十條用人單位和職工、退休人員、居民應當按照規定的標准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十一條職工按照不低於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10%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全部和按照規定從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劃入的部分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個人賬戶的利息參照銀行同期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第十二條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

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按照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繳費有困難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降低繳費比例,不建立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建立個人賬戶。第十四條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差別繳費制度。學生、兒童和成年居民分別按照規定的標准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成年居民繳費標准設定不同的檔次,由本人自願選擇繳納。政府按照規定標准對個人繳費給予適當補助。

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人員按照規定的檔次參保,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居民應當在每年9月至12月底前一次性繳納下一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5. 津惠保是什麼保險

天津津惠保是針對參保了天津市醫保及北京市醫保的天津人投保的普惠型補充醫療險產品,投保不限年齡、職業、健康狀況,保費68元/年,保障包括200萬醫保內住院醫療及20種高額葯品費。
1.2020年12月1日,天津普惠補充醫療保險「金惠保險」正式生效,68元/人/年,最高保障200萬元,其中醫院費用100萬元,特高葯品費用100萬元,為數百萬天津人提供多層次的健康保險。「天津匯寶」在政策指引下,由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聯合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由大長安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提供經紀服務,由北京中央匯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服務,津惠保提供家庭護理康復服務,共同為天津人創造了全民醫療福利。
2.天津匯保是天津市居民的一種專屬醫療保險。最高保險金額為200萬元,可購買天津市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公共醫療保險。保險費為69元/年,免賠額為2萬元/年。保險主要分為大病保險、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人壽保險等,購買時注意安全內容,需要購買哪些保險。此外,購買大病保險應根據是否覆蓋所有常見疾病,發病率高,是否有輕度疾病豁免等。
3.醫療保險應考慮是否有免賠額,是否自費報銷葯品。是否提供醫療預付費直接支付服務。投保時要如實告知,投保時要如實告知要求投保人,應將保險的重要事項告知保險人,不得隱瞞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捏造虛假情況欺騙保險人。
拓展資料:如果你有健康保險,你應該自願提供與健康信息相關的醫療案例和測試報告。因保險事故未如實告知保險合同,無法取得保險費的,可以解除保險合同。每一種保險都有其不同的特點,您可以在購買前咨詢爸爸,了解更多細節,爸爸的核心服務包括產品優化服務,從全線干產品中,選擇最劃算、最適合您的產品。

6.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補充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保險與商業保險是兩碼事,城鄉居民保險一般是在戶籍所在地參保的,而商業保險一般是學校統一參保買的。如果參保對象生病或者出現意外都可以報賬。

7. 在天津市,個人怎麼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法律分析:首先,個人繳納保險只能交養老、和醫療保險。至於如何繳納:分兩種情況,第一種,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如果你是本地戶口,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繳納標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資為基礎,養老繳費比例是20%,醫療約9%,目前尚有80%和100%兩檔可以選擇。一般去是當地社區街道的社保服務點進行辦理。第二種,找社保代繳機構繳納。如果不是本地戶口,就只能通過社保代繳機構進行繳納。

法律依據: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管理辦法》

第二條 參保覆蓋范圍

具有本市戶籍或學籍的下列人員:

(一) 在本市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就讀的全日制非在職在校學生、(包括港、澳、台及外國籍學生兒童);在外省市學校、托幼機構就讀的全日制非在職在校學生、兒童;其他未成年人(截至結算年度的1月1日未滿18周歲。下同)。

(二) 年滿18周歲(截至結算年度的1月1日。下同),非在校就讀,且未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村(農業戶籍)居民。

(三) 年滿18周歲,非在校就讀,且未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城鎮(非農業戶籍)居民:

1.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0周歲(截至結算年度12月31日。下同),未就業或靈活就業人員。

2.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截至結算年度的12月31日。下同),不具備領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保險金資格的老年人。

第四條 單位及參保人員登記管理

(二) 單位參保人員登記管理

1.參保人員登記

社保經辦機構、街鎮勞服中心依據單位填報的《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申報核定表(二)(簡稱申報核定表二)或電子報盤文件,登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審核錄入或接收電子報盤文件導入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YYYYMMDD)、公民身份號碼或證件號碼、證件類型(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外國護照、港澳台通行證或其他)、學號(對學校學生兒童)或戶口編號(對行政村參保人員)、人員類別、人員類型、繳費年限(對院校中按學制年限參保的「院校學生」)、戶籍所屬區縣(對通過福利機構、行政村參保的「成年居民」,通過民政部門及殘聯部門、老幹部管理部門等其他單位參保的全部人員)、籌資金額等信息。在錄入參保人員基本信息時,如參保人員姓名中有生僻字(採用各種輸入法均無法錄入),可暫用漢語拼音(字母大寫)代替。

對行政村中在校(本市學校)就讀的學生兒童,街鎮勞服中心應通知其通過所在學校參保;非在校重度殘疾人員、享受低保人員、特困救助人員、民政優撫對象或離休幹部配偶,通過殘聯部門、民政部門或老幹部管理部門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