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調委會是做什麼的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指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下設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組織,在基層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導下進行工作。我國的人民調解活動,具有歷史傳統,早在民主革命時期,各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就曾普遍建立過人民調解組織,調解了大量的民間糾紛和輕微刑事案件,這對於減少人民訟累,增強人民團結,促進生產發展起了積極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全國農村以鄉、鎮為單位,普遍建立了調解組織。
一、調委會的主要職責
1、調解民間糾紛
2、維護社會治安
3、通過調解糾紛宣傳法律
二、當調委會條件
1、在本轄區居住的懂法律
2、有專長
3、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志願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Ⅱ 網貸天津訴前調解委員會
法律分析:訴前調解包括兩種情形,一為不具有法院審理性質,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設立的人民調解工作室來調解;一為具有法院審理性質,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來調解或法官與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共同來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當事人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只要知道案件情況的,就可以作為證人。證明的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健康狀況相適應。
Ⅲ 金融消費糾紛調委會是干什麼的
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省市縣各級對應機關聯合發布的《關於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經司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並在「人民法院調解平台」、「12348湖南法網」公示的依法成立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調委會旨在促進和諧金融秩序的構建和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依法依理秉公調解金融消費糾紛。
【拓展資料】
人民調解法第七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為群眾性組織,其本質是讓人民群眾組織起來,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是人民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組織形式。
收到了金融糾紛人民委員會的電話,可信度高嗎?
首先這條簡訊應該是網路借款平台來分期委託第三方進行催收,一般來說應該是逾期者長時間沒有還錢對待,催收電話也不管不顧,因此這家平台藉助第三方進行催收。而且根據許多收到簡訊的逾期者反映,如果不回復消息一段時間後就會收到法院傳票。而且希望所有逾期者可以明白,如果借款方利息太高,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這樣就只需要還本金和正常利息就不會有太高的壓力,但是如果打算不還錢,那麼就一定會被放款方所起訴影響自己的未來。
可信度還是非常高,是一個正規的調解委員會,如果不理會很有可能收到法院傳票。新社會經濟發展十分迅速,但是有些人卻以各種理由在網路中進行貸款。這些人有的是真的遇到困難沒有錢解決,因此被迫無奈在網路平台進行借款,但是有些人確實為了可以享受好的生活,可以買昂貴的商品,因此才進行網路貸款。而且許多人借了款之後,根本沒有錢來還款,因此會遭受各種催收。而且如果此類網路平台是正規公司有國家牌照,那麼很有可能會被起訴至法庭。因此不要為了些小錢就放棄自己的信譽,從而惹上官司。
Ⅳ 022-58834958說是訴前調委會+真的嘛
摘要 親,您好,這道問題由我來幫你解答,正在為你解答中,請你耐心等待一會兒
Ⅳ 調解委員會是干什麼的
法律分析: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會主義道德規范,對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規勸,促其彼此互諒互讓,在自主自願情況下,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 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至九人組成,設主任一人,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若幹人。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居住的地區應當有人數較少民族的成員。
Ⅵ 訴前調解中心是做什麼的
訴前調解中心的作用如下:
訴前調解(和解)中心是法院代管的專門負責糾紛調解、和解的獨立運行平台,通過整合法院、有關行政單位、社會力量等調解職能建立,為人民群眾提供訴前矛盾糾紛化解服務。
簡介:
調解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是tiáo jiě,意思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在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有關組織主持下,自願進行協商,通過教育疏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
明宋濂《故江南等處行中書省左司郎中王公墓誌銘》:「諸暨戍將謝再興與部帥王甲有 違言,幾致亂,上令公調解之。」
清黃鈞宰《金壺浪墨·石城橋夷人》:「夷人遽前毆生,眾方調解,有壯士排衣直前曰:『夷何在?』」
Ⅶ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什麼性質的組織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自治組織,具有兩方面特性:既是群眾性的,又是自治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治安,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下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Ⅷ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干什麼的
調解民間糾紛。這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的首要任務。所謂「民間」,是指公民之間,如夫妻、父子、兄弟等家庭成員之間,職工、居民、村民等社會成員之間。所謂「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法律關系、社會道德關系為內容的爭議或爭執。公民之間發生了糾紛,可由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通過調解工作宣傳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調解哪一類糾紛就宣傳哪方面的法律、法規,做到以案釋法,以事議法,通過宣傳,既能調解糾紛、化解矛盾,又能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提高群眾的道德水平,從根本上減少和預防糾紛的發生。向村(居)民委員會、基層人民政府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及建議。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村(居)民委員會領導下,在基層人民政府指導下進行工作的群眾性組織,為此,應及時將轄區內民間糾紛發生、發展情況和調解工作情況及建議向村(居)民委員會和基層人民政府匯報,以便於取得村(居)民委員會和基層人民政府對調解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如有的鄉政府根據調解委員會提供的信息,發現建房糾紛上升,便依據法律和政策及時作出建房的規范性規定,使這類糾紛大幅度下降。在調解工作中,還應及時反映群眾對現行法律、政策及糾紛調解等方面的意見和要求,以便於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
拓展資料:《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對調解工作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作了具體規定:
①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②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③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七條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第十三條,人民調解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的人員擔任。
第十四條,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
Ⅸ 訴前調解是什麼
訴前調解包括兩種情形,一為不具有法院審理性質,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設立的人民調解工作室來調解;一為具有法院審理性質,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來調解或法官與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共同來進行調解。調解制度主要包括法院調解、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三個部分。法院調解又稱司法調解、訴訟調解,是指法院在審理各類案件時,由法院主持,當事人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所進行的活動。行政調解是指具有調解糾紛職能的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國家政策、法律,以自願為原則,在分清責任,明辨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從而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互諒互讓,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性活動。他是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自治行為。由三種調解的概念,可以看出,法院調解是人民法院的職權行為,他是人民法院的一種審理活動,其形成的調解文書具有強制力政調解是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行為,形成的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其性質是合同。而實踐中,訴前調解的重要特徵則在於:調解程序的發生在提起訴訟之前,所以可以看出訴前調解不應屬於法院調解和行政調解的范疇,其實質是一種人民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