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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稅務登記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10-16 22:45:09

⑴ 天津河北區辦理稅務登記證的地址是哪

天津市河北區地方稅務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區自由道68號

⑵ 稅務登記的主要內容都有哪些

稅務登記的主要內容都有哪些

問:稅務登記的主要內容都有哪些?

答:根據新《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的規定:“第十六條 稅務登記證件的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生產經營地址、登記類型、核算方式、生產經營范圍(主營、兼營)、發證日期、證件有效期等。”

導語:稅務評估是一個納稅服務過程。稅務機關通過信息化手段,設置能夠了解和掌握納稅人財務核算和相關經營情況的納稅申報表,並結合審查賬簿報表,可以及時發現並糾正納稅申報中的錯誤與偏差,幫助納稅人提高納稅申報質量;納稅評估通過約談、舉證等方式,可以有效解決納稅人因主觀疏忽或對稅法理解錯誤而產生的涉稅問題,充分體現稅務行政執法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為了及時調節國家經濟、體現產業政策,稅收政策處於不斷變化之中,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是對財稅政策的及時更新獲取,以及多種稅收方案優化選擇的結果,利用稅收政策與經濟實際適應度的不斷變化,尋找納稅人在稅收上的利益增長點。航天信息軟體可幫助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樹立風險成本意識,分析各種可能導致的風險因素,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預防,避免落入偷稅、逃稅負面陷阱,並從多方位對籌劃項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及企業綜合效益充分論證,關注稅收政策變化和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特點、具體方法,從整體稅負輕重角度應用財會知識進行實操,優化選擇標準是盡可能在稅負較小情況下,實現企業整體利潤最大化。

—需要繳納的稅收

通常情況下,餐飲企業需要繳納的稅種主要有3個,分別是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營業稅暫行條例對納稅人的規定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這意味著餐飲企業都需要繳納營業稅,應納稅金額是營業額乘以5%。城市維護建設稅則按營業稅稅款金額的7%繳納(廣州市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是7%)。在所得稅方面,如果注冊類型是企業(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和獨資、合夥性質的企業),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25%,即可得出應納稅額。如果注冊類型是個體工商戶或獨資、合夥性質的企業,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用應納稅所得額乘以對應的稅率,即可得出應納稅額。

—可享受的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主要集中在小微企業,營業稅方面,自2014年10月1日起,月營業額在3萬元以內的小微企業免徵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方面,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從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擴大到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企業所得稅採取核定徵收方式的企業,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也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個人所得稅方面,自2014年4月1日起,對採用核定徵收方式附征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業戶以及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每月經營收入不足2萬元(原來的標準是5000元/月)的,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自2014年9月1日起,對個體飲食行業每月經營收入額不足 21,875元的,不征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稅收負擔

市地稅局有關人士介紹,廣州市餐飲行業的稅收負擔總體上是穩定的,維持在6.9%左右,而全市的地稅稅收負擔率約8%。國家為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出台的一系列營業稅和所得稅等結構性減稅優惠政策,將促使我市餐飲行業稅收負擔率呈穩中略降的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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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稅務登記包括哪些

根據《征管法》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並於2004年2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稅務登記管理辦法》,我國稅務登記大體包括以下幾個種類:
(一)設立登記
《征管法》第15條規定,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4、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5、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6、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以上規定以外的其他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均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納稅義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合法證件;
4、生產經營場地的土地使用證、房產證或租賃協議;
5、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6、法人(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章。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執行統一的稅務登記代碼。稅務登記代碼由省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編制,統一下發各地執行。具體規定為: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稅務登記代碼為區域碼+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設定的組織機構代碼;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代碼為其居民身份證號碼;從事生產、經營的外籍、港、澳、台人員稅務登記代碼為區域碼+相應的有效證件(如護照,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號碼。
(二)變更登記
《征管法》第16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需要提供的證件和資料有:
1、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
2、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及其復印件;
3、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等);
4、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到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1、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2、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等);
3、其他有關資料。
(三)停業、復業登記
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在工商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期限內需要停業的,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申請登記表,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並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及罰款。稅務機關應收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及副本、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納稅人應當於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復業登記申請,經確認後,辦理復業登記。納稅人按期復業的,以核准停業期止日期作為復業日期;提前復業的,以提前復業的日期作為復業日期。納稅人需按時領取原封存的稅務登記證件等資料。需延長停業時間的,應在停業期限滿前提出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重新核批停業期限。對停業期滿未申請延期復業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主動實施復業處理,視為正常營業納稅人管理,並將原封存的稅務登記證件交還納稅人。
(四)注銷登記
《征管法實施細則》第15條規定,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並自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項目完工、離開中國前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五)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 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註明地進行生產經營前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並提交下列證件、資料:
1、稅務登記證件副本;
2、《外管證》。
納稅人在《外管證》註明地銷售貨物的,除提交以上證件、資料外,應如實填寫《外出經營貨物報驗單》,申報查驗貨物。
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並結清稅款、繳銷發票。
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後10日內,持《外管證》回原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辦理《外管證》繳銷手續。
(六)扣繳稅款登記制度
對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於履行扣繳義務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⑷ 稅務登記包括哪些

開業登記,變更登記, 停業、復業登記, 注銷登記, 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稅務登記證件上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生產經營地址、登記類型、核算方式、生產經營范圍(主營、兼營)、發證日期、證件有效期等。
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⑸ 什麼是稅務登記稅務登記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

(1)設立稅務登記,按照「多證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要求,領取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件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組織無需單獨到稅務機關辦理該事項,其領取的證件作為稅務登記證件使用;

(2)變更稅務登記
①改變納稅人名稱、法定代表人的;
②改變住所、經營地點的(不含改變主管稅務機關的);
③改變經濟性質或企業類型的;
④改變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的;
⑤改變產權關系的;
⑥增減改變注冊資金的。

(3)注銷稅務登記
①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的;
②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
③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或產權關系變更而涉及改變主管稅務機關的;
④納稅人發生的其他應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情況的。

⑹ 稅務登記資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具體要看是企業還是個體,以企業為例:

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 份。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 2 份。

3、公司章程復印件 2 份(分支機構不需要)。

4、驗資報告原件、復印件 2 份(分支機構不需要)。

5、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原件(如租賃協議等)、復印件2 份。(出租方為個人的需要房產證復印件或買賣契約復印件)。

6、總機構稅務登記(國、地稅)副本復印件2 份(僅分支機構需要,且須明確總機構所得稅在國稅繳納還是在地稅繳納)。

7、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商務部門批復設立證書原件、復印件 2 份。

8、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明件原件、復印件2份。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