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津條約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天津條約的主要內容有增開天津等11個城市為通商口岸。外國商船可在長江各口岸往來。外國人可往內地游歷、通商、傳教。清政府賠償英、法軍費各800萬兩白銀等。
《天津條約》是清咸豐八年(1858年)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主要包括《中俄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中英天津條約》和《中法天津條約》。
天津條約的影響:
《天津條約》對中國主權的又一次嚴重的破壞,使英國及其他三國又獲得了一系列侵略特權。它為這英、美、法、俄通過其駐華使領人員對中國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施加影響提供了條件,並使得英國資本主義的侵略勢力擴展到了華南、長江流域和東北。
更加靠近出口貨物的產地和進口貨物的行銷地,從而更加有利於其向中國傾銷商品和掠奪中國的原料,對中國社會經濟造成巨大的破壞。
② 天津條約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主要內容:增開天津等11個城市為通商口岸;外國商船可在長江各口岸往來;外國人可往內地游歷、通商、傳教;清政府賠償英、法軍費各800萬兩白銀等。
《天津條約》的影響:中國殖民地化程度加深;清政府的權力結構發生變化,設總理衙門、總稅務司、同文館;旨在推動王朝中興的洋務運動興起。
《中法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7日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法聯軍攻陷大沽炮台後,進逼天津,清政府即派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與法國全權代表葛羅今日簽訂城下之盟——《中法天津條約》(原稱《和約章程》)。共42款。另附《和約章程補遺》。主要內容:
一、法國公使駐北京,在通商各口設領事館。
二、增開瓊州、潮州(後改汕頭)、台灣(台南)、淡水、登州(後改煙台)、南京為通商口岸。
三、天主教教士得入內地自由傳教。
四、法國人可在內地游歷,可在通商口岸任意租地蓋房,設立教堂、醫院、學校、墳地、倉庫等,中國地方官對破壞法人的中國人應予嚴懲。
五、中國與各國議定的稅則、關口稅、噸稅、過關稅、出入口貨稅,法國都可「均沾」。
六、法國兵船可在中國各通商口岸停泊。
七、確定領事裁判權與片面最惠國待遇。
八、中國給法國賠款銀200萬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