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6月到10月。
1、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准。
2、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裡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對是否應發放高溫補貼存爭議,則可申請勞動仲裁,同時「誰主張誰舉證」。
3、北京:每年6-8月,發放標准:室外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河北:實行差別時長。2元/小時(室外),1.5元/小時(室內)。天津:1、防暑降溫費:月標准為上年度全市員工月平均工資的3%,月份6-9月;2、高溫津貼:(高溫作業在防暑降溫費基礎上發放)日標准為上年度全市員工月平均工資的12%。上海:6-9月,每月300元。浙江:6-9月,室外300/月;室內200/月。山西:6月份至8月份。發放標准: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陝西:1、防暑降溫費:室外15/天;其他10/天氣。時間6月15日至9月15日或6月15日至8月15日(陝北地區)。
2、高溫津貼:25/天,時間6-9月。遼寧:7月份至9月份,每天200元/月。福建:發放標准:每人260/月或12元每天的標准發放。時間:5月按實際高溫天數計發,6-9月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計發。內蒙古:發放時間:未設定。發放標准:每月180元廣東:每人每月150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廣西:每年6月至10月。發放標准:高溫津貼標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高溫費湖南:7月至9月,不低於每人每月150元。
江西:6-9月,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不低於30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不低於200元/月。江蘇:6-9月,每人每月300元。山東:6月-9月。發放標准: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河南:暫無具體時間,每天10元雲南:暫無具體時間,發放標准:每人每天10元。海南:4月到10月。
發放標准:每人每天10元的標准發放高溫津貼。吉林:每人每日10元以上。四川:每人每天10元至18元。新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准發放。安徽:發放標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5元。寧夏:每年6月-9月。每人每天12元(高溫露天作業人員),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重慶:不低於15元、10元、5元(按氣溫劃分)。貴州:6-9月。發放標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准發放。
② 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國家規定發放高溫費的時間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准。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准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准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法律依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
③ 2019年天津高溫津貼發放標准
隨著天氣的逐漸炎熱,不斷攀升的氣溫使得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更加辛苦,對於在這些環境下工作的員工來說,每年的高溫補貼可謂一個既降溫又暖心的關懷。那麼下面我們來說說今夏天津市高溫補貼發放的相關內容。
天津高溫津貼發放標准?
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高溫津貼標准也因地而異,具體由各省根據實際確定。
目前,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還未公布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天津高溫補貼標准可暫按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6232元,月平均工資為4686元標准執行;
高溫津貼提高到每人每天26元
按規定,氣溫超過35℃,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據了解,天津高溫津貼標准已建立起了動態調整機制,職工高溫津貼日標准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按日計算,按月發放。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686元,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據此計算,今年的日高溫津貼為:4686(元)÷21.75(天)×12%=26元。
需要提醒的是,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用人單位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那麼,天津在高溫環境作業的勞動者,可獲得多少高溫補貼呢
天津高溫補貼標準是每人每天26元,以每月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計算,26元×21.75(天)=565.5元,因此,據此計算,天津高溫補貼每月職工可拿到565.5元,天津高溫補貼時間為6月至9月,職工總共可拿到565.5元×4個月=2262元高溫補貼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天津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准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因高溫補貼引發糾紛的舉證責任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並至少保存二年。
4、高溫補貼的發放標准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准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溫關懷是以人為本理念的具體體現,也是調動員工主動性、提高工作效率的必要措施,相關企業也必須增強自律認識,不打任何折扣將政策落實,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用人單位必須把職工的生命和健康放到首位,落實好《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中的健康保障細節,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延伸閱讀:
防暑降溫費
按規定,每年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時間為6、7、8、9月,共4個月。去年,本市防暑降溫費的標准為每月140.6元,4個月共計562.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發放。
這個數字是怎麼樣來的呢?天津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的月標准,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確定。度的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是4686元,所以防暑降溫費月標准為:4686元*3%=140.6元。因此,關鍵來了:度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數據還未公布,不過預計會有一定幅度增長,隨之而來的度防暑降溫費標准也將有所上調。
防暑降溫費屬於生產性福利待遇,試用期內、暑期在崗工作的職工均應享有防暑降溫費,暑期不在崗工作的人員不享受該待遇。
據了解,職工享受的防暑降溫待遇,除防暑降溫費外,還應包括一些「軟條件」,即用人單位採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為職工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會買一些茶葉、白糖、綠豆等充當防暑降溫費。勞動法規定,防暑降溫費必須以現金支付給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做不到,勞動者可以去監察部門投訴。
高溫津貼
按規定,氣溫超過35℃,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據了解,本市高溫津貼標准已建立起了動態調整機制,職工高溫津貼日標准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按日計算,按月發放。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686元,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據此計算,去年的日高溫津貼為:4686(元)÷21.75(天)×12%=26元。
度的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數據還未公布,不過在去年城鄉人均收入均有10%左右幅度增長的情況下,相信日平均工資比度也會有一定幅度增長,隨之而來的度高溫津貼也將有所上調。
需要提醒的是,高溫津貼是以工作環境為發放條件的勞動保護措施,與本市規定的職工普遍享受的福利項目防暑降溫費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用人單位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職工在高溫等特殊環境中工作領取的津貼、加班費、養老、醫療、失業社會保障金和住房公積金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資。
此外,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採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職工物理性中暑可享工傷待遇
據了解,國家法定的十大類115種職業病都已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在氣溫超過35℃的天氣條件下,職工一旦被職業病防治部門鑒定為物理性中暑,可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並享受工傷待遇。
如中暑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伙食補助、病假工資等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未參加工傷保險,上述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④ 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高溫補貼是6月至8月。高溫津貼標准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准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能夠領取高溫津貼的人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職場員工,包括建築工人、沒有空調的巴士司機、露天護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的高溫津貼每月在60元以上的33℃(含33℃)以上的室內職場作業人員每月在45元以上。高溫補助金不是每個工人都有的。工人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的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能獲得高溫補助金。《勞動法》第52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⑤ 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法律分析】:高溫補貼是6月至8月,高溫津貼標准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准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第八條,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⑥ 高溫津貼的發放標准幾個月
高溫補貼一般在每年的六到八月發放。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准。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具體發放標準是什麼
山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准: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江西
江西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准: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發放時間:每年6月到9月;
發放標准: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廣東
廣東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發放標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陝西
陝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
海南
海南發放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
發放標准:每人每天10元的標准發放高溫津貼。
河南
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湖北
湖北發放時間:6、7、8、9月;
發放標准: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發放時間:5-9月;
發放標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標准發放。
青島
青島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四川
四川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重慶
重慶發放時間:每年5-9月份;
發放標准:一般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准發放;中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准發放;強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准發放。
上海
上海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9月;
發放標准:標准為每月200元。
江蘇
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准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發放時間:6-8月;
發放標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准發放。
貴州
貴州發放時間:6-9月;
發放標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准發放。
寧夏
寧夏發放時間:每年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准: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發放時間:每年的6月至8月;
發放標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0元。
吉林
吉林發放標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雲南
雲南發放時間:6月至9月;
發放標准: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室內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
甘肅
甘肅發放時間:7-9月;
發放標准: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湖南發放標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發放時間:從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河北
河北發放時間:6月-9月份;
發放標准:有三檔(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廣西
廣西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10月;
發放標准:高溫津貼標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
內蒙古
內蒙古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准:高溫崗位津貼為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為230元/月。
遼寧
遼寧發放時間:6月份至9月份;
發放標准:每天分別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山西發放時間:6月份至8月份;
發放標准: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葯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⑦ 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高溫補貼發放時間和標准
1、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准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准為每月200元。
3、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4、天津:6-9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工資平均工資的12%。
5、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6、廣東:廣東省高溫津貼標准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7、東莞: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准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夏季高溫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時,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降溫措施的,應停止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5℃的,要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防護設備和用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中暑,同時支付防暑津貼。 防暑補貼標准原則上不低於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高溫作業人員225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45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10、江西: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24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120元/月。
11、重慶:5月~9月,當日最高氣溫在37~39.9℃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5~10元,日最高氣溫在40℃(含40℃)以上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10元~20元。
12、陝西:每天10元。
13、海南:發放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發放標准:每人每天10元的標准發放高溫津貼。
14、湖北:發放時間:6、7、8、9月。發放標准: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