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船舶在黃浦江航行超速怎樣處罰
1、新手單獨上高速將處罰200元根據「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准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即駕駛證正本「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12個月內);實習期被延長的,「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24個月為實習期。「123號令」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准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的駕駛人應乘坐在副駕駛位置,對實習駕駛人進行指導。無駕駛員陪同或陪同駕駛員不符合要求的,將被處200元罰款。2、不貼「實習標志」將處罰200元根據「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樣式的實習標志。交警提醒,實習期駕駛員駕車時沒有 在車身後部粘貼、懸掛統一標志;粘貼、懸掛標志無法被正常識別;粘貼、懸掛標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列印的標志等情形,都將被視為未貼標,處 200元罰款。交警提醒,在2012年初次申領和增加准駕車型後未滿12個月的「新手」請盡快到交警部門領取免費「實習標志」,並按規定粘貼或懸掛。即日起,「新手」可以憑駕駛證到各個轄區交警大隊的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車管所(分所)領取實習標志。
⑵ 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規定(2018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本市環境,根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天津港海洋環境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天津港海洋環境,是指根據天津港口總體規劃劃定的水域環境和水域上空的大氣環境。第三條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治理相結合和誰污染誰擔責的原則。第四條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天津港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
交通、環保、海洋、農業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天津港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海洋環境的義務,發現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天津港海洋環境污染的,應當立即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第六條從事船舶防污染的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依法依規提供信息咨詢、技術服務、培訓、評估、檢查、污染防備與處置等服務,參與制定防治船舶污染相關規范和標准,規范船舶防污染行業市場和作業行為。第二章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第七條船舶的結構、設備、器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治船舶污染的規范、標准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要求,並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船舶應當依法取得並隨船攜帶相應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證書、文書。第八條船舶向天津港水域排放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水、廢氣等污染物,應當符合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船舶應當將不符合排放要求的船舶污染物,排入港口接收設施或者由具有與其作業風險相適應的預防和清除污染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接收。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接收的,應當事先簽訂相關接收協議,明確安全和防污染責任。
船舶不得向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農漁業區、鹽場保護區以及海河下游水域排放船舶污染物。第九條船舶不得超過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排放標准向大氣排放污染物。
船舶在天津港停泊、航行及作業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准和本市要求的燃油。
禁止船舶在天津港內使用焚燒爐。
鼓勵船舶在天津港期間採用優先使用岸電或清潔能源等措施減少污染物的排放。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應當對排污設備進行鉛封:
(一)天津港內航行、停泊、作業30日以上的船舶;
(二)在船塢內進行修造作業的船舶。
船舶啟封排污設備,應當事先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在危及船舶、人命和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下,船舶必須啟封被鉛封閥門時,船舶可以啟封排污設備,但應當在啟封後盡快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並在輪機日誌中如實記載。第十一條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應當在船舶污染物接收作業完畢後,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單證,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應當將接收的船舶污染物交由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污染物處理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並每月將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處理情況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第三章船舶有關作業活動的污染防治第十二條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海洋環境污染。
作業單位開展下列作業活動,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一)船舶進行油料供受,船舶垃圾、殘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水接收等作業;
(二)從事船舶水上拆解、打撈、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業。
海事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可以通過現場檢查、視頻監控等方法對作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第十三條船舶運輸、裝卸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等貨物,應當採取密閉或者其他防護措施。
對有封閉作業要求的污染危害性貨物,在運輸和作業過程中應當採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氣體。第十四條依法獲得船舶油料供受作業資質的單位(含水上加油站),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船舶油料供給單位應當建立並有效運行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制度,配備安全與防污染管理人員和油品質量控制人員。
船舶油料供給單位應當為船舶供應符合國家標准和本市要求的燃油。船舶油料供給單位的船舶在每次補裝燃油後,應當進行燃油質量檢測,燃油質量檢測報告應當留存備查。
船舶加裝油料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船舶油料供給單位。
⑶ 船舶在外省違章未處理!抓住的後果
補轉駕駛證都不能辦理。
1現場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在15天後每天多產生3%的滯納金,直到繳款為止。
2有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違章,交警核查後,扣證,扣車。
3若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要換駕駛證及補駕駛證或轉駕駛證都不能辦理。
4有違章未處理現象的,發生事故,車損等,都將得不到車輛保險公司的理賠。
5不能通過車輛年審及季度審,綜合審。
⑷ 對船舶超載問題有什麼好的解決方法嗎
船舶違法違規行為直接威脅內河水上交通安全,已成為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的「頭號殺手」。
¨ 內河船舶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船舶超載、超吃水;船舶偏航;船舶超速。
¨ 其中船舶超載、超吃水發生率最高、危害最大。
¨ 很多內河船舶為減少運輸成本、謀取利益最大化而違法違規,給水上交通安全、海事管理等帶來嚴重不利影響。
¨ 目前缺乏有效的監測方法,主要靠人工測量——水尺測量,監測效率低,只能隨機抽查,無法對吃水超限的船舶進行有效預警。
解決方案
¨ 採用激光測距和視頻分析技術相結合的船舶違法違規行為自動監測技術與系統,並可與現有AIS系統實現無縫對接。
¨ 激光感測器:
測程遠、測量精度高;
結構小巧、快速、非接觸式距離測量;
全天候、全天時測量。
¨ 視頻分析:
船舶自動檢測、自動跟蹤;
偏航自動檢測,超速自動檢測;
觸發激光測距感測器開始超載超吃水檢測工作;
拍照,配合取證。
在長江海事局領導全力支持下,海事局內各級部門領導與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的通力合作,新一代智能「內河船舶超載超吃水檢測系統」,利用GPS、電子航道圖等現代通訊和IT技術,通過圖像識別實時監測指定航道,及時發現目標船舶,驅動激光感測器採集原型數據,應用分析演算法輸出准確干舷值,精確判斷是否超載、超吃水航行,發送報警消息到指定終端(AIS\電子顯示屏)的全自動無人值守檢測系統。
內河船舶超載超吃水光學檢測系統,採用高精度智能雲台與高頻遠距離激光感測器作為監測的核心光學設備,可以布設在航道的橋梁下方,具有精度高、控制靈活、實時性好、快速等諸多優點,可廣泛用於各類航道的吃水監測,對航道內船舶實際干舷高度、實際吃水深度嚴格監測和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作為系統試點在岳陽取得了成功應用,取得了良好的預期效果。高效的現代監管體系,加上干練的工作人員,智能地、輕松地配合海事部門實現一種「無人值守、精確檢測;科學管理、輕松執法」的理想工作目標。
系統基本功能包括:實時檢測、超載報警、圖像取證、檢測記錄查詢。
實時檢測:船舶駛入監測水域時,慢慢地進入監測視場,實時地出現在視頻圖像中,系統自動分析,發現、識別到目標船舶後,驅動感測器工作獲取檢測元數據,應用測量演算法計算輸出准確的干舷值數據。高效的檢測過程只需要2分鍾,同時在各個季節的全天候工作,智能地在白天、黑夜、晴、雨、霧、雪等八種天氣條件下自動模式識別與轉換。
超載報警:依據船舶基本信息和干舷值
,准確判斷超載、超吃水狀態,及時向
AIS系統、LED終端等發送報警消息。
超載、超吃水報警消息支持多介面無縫
輸出,MIS、監控終端、顯示終端等。
圖像取證:精確地為檢測記錄匹配和保
存連續有效高清晰取證圖像,方便後續執法處理。
檢測記錄查詢:基於B/S結構方便易用的監測記錄查詢系統,支持多用戶授權網路快速業務數據訪問。
聯系人:陳老師
電話:18923831977
⑸ 在限速20超速怎麼處罰
和其他的超速沒有區別都是一個處理辦法,超速10%以下的,警告。超速10%以上,20%以下,罰款100元,扣3分。超速20%以上,50%以下,罰款200元,扣6分。
要是限速20公里,開到22公里/小時。那就是警告不扣分,車速超過22公里,就是超速了。
⑹ 海事拍船號能打違章嗎
能
第一:船舶違規是會罰款,是不可能扣分的。因為我們船上那麼多的船員,每個人都有證書,到底扣誰的呢?更何況我們的船員證書和駕駛證是不一樣的,也不存在積分的說法。但是總是違規對船長的影響是比較大的,船長作為整條船舶的總負責,一直讓船舶違規,一直被罰款,船舶公司自然就對船長的水平有了一個新的看法,甚至會直接不用這個船長了。另外船舶違規有兩種通知方式,第一種就是海事局直接用高頻聯系駕駛台,告訴船長違規了,讓他在指定的時間內去處理違章,也就是交罰款。第二種就是巡邏艇直接開到我們船旁邊,讓我們船就近拋錨,然後巡邏艇工作人員上船檢查,直接開局相關的違規說明,類似於我們汽車上的罰單一樣,輕微的違規行為,我們可以現場繳納罰款,嚴重的話就要到指定的海事部門接受處罰了。
第二:一條船舶的造價可謂是上億元,而一條船舶拉的貨物價值能夠高達數億元,當我們船從國外承運貨物時,每天能夠賺幾十萬的租金,面對這么一個龐然大物,自然罰款也不會低了,一般情況下都是以萬為單位繳納罰金。其實各國的罰款數額也會存在很大的差距,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是超速被抓到,在我國的部分港口也就是一萬塊錢的罰金!如果在國外可就不一樣了,特別是歐美這些發達國家真的是巨額罰金呀!在我的航海生涯中,在澳大利亞靠港,因為一些小問題就被罰了三萬美金。但是如果去越南,印度這些國家,不僅相關部門查的比較松,基本上零違章,即便是有了違章,當相關人員上船的時候,我們只需要做好招待,給他們個人一點點好處,基本上也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第三:很多人會說對於我們遠洋船員來說,有可能第一次去一個陌生的國家,如果違規了,就是不繳納罰金會怎麼樣呢?其實船舶和我們每個人都一樣,每條船舶都會有一個身份號碼。並且全世界的船舶號碼全部在一個系統裡面存著。如果一條船違規,你不繳納罰款,相關部門會第一時間找到這條船所隸屬的船舶公司,他們會直接要求船舶公司打款,如果船舶公司還不打款,他們會把這條船拉入黑名單,以後禁止船舶來到這個國家,這還不算完,最可怕的是你們船被會掉星級,其實船舶類似於酒店一樣是有星級職稱的,星級越高,運費也就越高,如果罰款不交,你的船舶會掉星,以後不僅很難攬到貨,運費也會變低,所以沒有人會因為罰款不交而影響船舶的正常運營。罰款如果逾期還沒有交,再交的時候是要支付利息的,所以通常情況下,一旦船舶違章,會第一時間內處理違章繳納罰金的。
⑺ 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天津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本市沿海水域內從事航行、停泊、作業及其他與海上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海上軍事管轄區、軍用船舶和設施以及以軍事目的進行海上施工作業的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漁港水域的交通安全由漁業管理部門依法管理。第三條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海洋綜合開發利用應當以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為原則,保證海上航行、停泊、作業的正常秩序。第四條本市鼓勵和支持開發應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先進技術,鼓勵和支持電子助航技術和設備的應用。第五條天津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海事機構)負責本市沿海水域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本市交通港口、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海洋等有關部門依法做好相關工作。第六條海事機構應當根據通航環境安全需要配布和設置航標,依法劃定和調整船舶交通管制區、安全作業區、臨時錨地和其他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區域,制定通航安全標准和條件要求,並向社會公布。第七條根據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海事機構有權採取下列臨時性交通管制措施:
(一)限時航行;
(二)限速航行;
(三)航道單向航行;
(四)其他臨時性交通管制措施。第八條海事機構負責組織制定海上交通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一旦發生威脅海上船舶安全、影響海上交通秩序的情況,應當立即依法啟動預案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第九條碼頭、港外系泊點及裝卸站等港口設施和海上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要求。
港口設施及其附屬設備不得對船舶安全靠離造成妨礙。第十條港口設施、海上設施的安全支持保障系統應當與港口設施和海上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並同時投入使用。第十一條 港口設施(碼頭)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持航道、港池和泊位的設計水深,並定期委託具有法定測量資質的機構對航道、港池和泊位實際水深進行測量。定期測量後,港口設施(碼頭)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向海事機構提供測量報告和水深圖紙。第十二條在港區內使用岸線或者進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應當經海事機構審核同意。使用岸線的,應當依法報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海事機構進行審核時,可以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通航環境安全評估。第十三條施工作業各有關單位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關於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方面的規定,依法承擔安全責任。第十四條 施工作業所使用的船舶應當符合海上作業安全需要,依法辦理登記和檢驗手續,並配備相應人員。第十五條對施工作業水域內的礙航物,施工作業各有關單位應當及時予以清除,不得對通航環境造成影響或者破壞。第十六條 在下列區域內不得進行養殖、捕撈、垂釣等有礙船舶航行安全的活動:
(一) 航道、港池、安全作業區、錨地等區域;
(二) 海上設施和助航標志周圍1000米水域內。第十七條船舶進出港口動態計劃的制定應當符合通航安全標准和條件要求。動態計劃制定後應當於實施前向海事機構報告。海事機構負責監督船舶進出港口動態計劃的實施。海事機構應當根據交通流量和通航環境的變化適時通知有關單位調整動態計劃,必要時應當採取措施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第十八條船舶裝有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的,應當保證其信息輸入的正確,並保持正常的工作狀態。
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代理人向海事機構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時,應當如實提供相關信息。第十九條船舶航行應當遵守航行規則,保持安全航速和富裕水深,不得超載航行,不得危及其他船舶或者設施的安全。第二十條 船舶進出船舶報告區時應當向海事機構報告,並保持通信聯系。第二十一條船舶載運或者拖帶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物體航行,應當採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並按照規定顯示信號、懸掛標志。第二十二條船舶在航道航行發生意外情況的,應當盡快駛離航道。無法駛離的,應當向海事機構報告。第二十三條船舶在冰期航行時,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保證航行安全。第二十四條船舶錨泊應當遵守錨泊秩序,保持安全的錨泊距離。因特殊情況需要在規定錨地之外的其他水域錨泊時,應當向海事機構報告並服從海事機構的統一安排。
⑻ 超速10%怎麼處理
超速10%的處罰如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的,一次記6分,處200元罰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的,一次記3分,處200元罰款。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速10%的,機動車駕駛證扣6分;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的,扣3分。
一般情況下,時速超過限定時速不到10%的,僅給予警告。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3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500元罰款。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00元罰款。
【法律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第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第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⑼ 超速行駛怎麼處理
一般來說,高速或國道上超速10%以下是處以警告,不扣分和罰款的,不需要去接受處理的;超過10%~20%,那就要扣3分,罰款200元;超速20%~50%,要被扣6分,罰款200元;超速50%以上的,要一次性被扣12分,罰款500元,然後按照超速速度的增加,逐漸翻倍增加罰款額度,直至超速100%以上,罰款額度封頂2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⑽ 船超載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違反船舶安全營運管理秩序,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經營人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船長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船舶核定載客定額或者載重量載運旅客、貨物,不得超載或者使用貨船載運旅客。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第二十二條 船長管理和指揮船舶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證船舶和船員攜帶符合法定要求的證書、文書以及有關航行資料;
(二)制訂船舶應急計劃並保證其有效實施;
(三)保證船舶和船員在開航時處於適航、適任狀態,按照規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員,保證船舶的正常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