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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積金繳納多少錢

發布時間: 2023-01-15 23:49:58

㈠ 天津公積金繳費基數

2021年天津職工公積金月繳存額平均多少錢,2021年天津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天津公積金單位繳存比例2021,天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上下限。
繳存比例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做調整,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2、其他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
註:生產經營困難單位,可以申請將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3、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網上繳存的單位可通過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系統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未開通網上繳存的單位可到管理部領取或登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站(網址:www.zfgjj.cn,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網站」)列印《單位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一份,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後,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管理部辦理。
生產經營困難單位,可以申請將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單位可到管理部領取或通過住房公積金網站列印《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及工會章後,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管理部辦理相關手續。
繳存基數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不做調整,最低不得低於2050元,最高不得超過25983元。單位可選擇以下方式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
單位可通過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系統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手續。單位網上填寫《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匯繳繳存調整清冊》(以下簡稱《調整清冊》)並確認提交。
單位也可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程序」辦理繳存額調整。單位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管理部領取「調整清冊數據盤」,復制或從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程序」。單位經辦人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程序」填寫《調整清冊》並生成「調整清冊文件」。單位經辦人持身份證及「調整清冊文件」到開立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的管理部櫃台辦理住房公積金調整。
單位也可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管理部領取《調整清冊》一式一份,填寫完畢後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單位經辦人持身份證及《調整清冊》到開立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的管理部櫃台辦理住房公積金調整。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昨日正式對外宣布: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自2020年7月1日起進行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不變,繳存比例不變。生產經營困難單位,可以申請將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按照規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8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19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不做調整,最低不得低於2050元,最高不得超過25983元。單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新招用職工和新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在新單位繳存首月的全月應發工資,不再重新核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做調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他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應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並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實施。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天津公積金繳納標准2022具體如下:
1、繳存基數:
(1)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180元,最高不得超過25539元;
(2)自2022年7月起,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20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21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180元,最高不得超過25539元。
2、繳存比例: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2)其他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
(3)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㈡ 天津公積金最低標准

2022年度,天津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180元,最高不得超過25539元。具體繳存比例見正文:
2022年天津公積金繳納標准
繳存基數:
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180元,最高不得超過25539元。
自2022年7月起,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20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21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180元,最高不得超過25539元。
繳存比例: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其他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
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新招用和新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是以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本人和職工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㈢ 天津市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020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050元,最高不得超過29730元。
繳納比例: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2.其他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
3.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法律依據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是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本人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職工工資的構成,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㈣ 天津最低公積金標準是多少

天津最低公積金標准如下:
1、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180元,最高不得超過25539元;
2、自2022年7月起,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20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21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
繳存比例: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各百分之11或各百分之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2、其他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在百分之5到百分之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
3、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個人繳納不了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由單位代扣代繳的: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例行調整,繳存比例仍為百分之11;
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例行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本市最低月工資標准1950元,最高不得超過21048元;
3、繳存比例保持不變。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統一繳存比例仍為各百分之11。
4、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為單位和職工各百分之12。各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仍按現行政策執行,最低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百分之5。
法律依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依照國家規定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是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本人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職工工資的構成,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